商业体制下的职业运动员属于哪个阶级

这个话题是由刘翔引起的。这里所说的“商业体制”是我们熟悉的、运动员的主要报酬来自商业赞助的那种体制,是和所谓的“国家体制”相对而言。说白了,就是按照资本主义的体育制度。

商业体制下的职业运动员究竟属于哪个阶级?深入的讨论发现问题涉及到以下方面:
① 划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标准;
② 划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标准;
③ 什么是剥削?什么是劳动?什么是价值?以及这三者的关系。

我们首先从阶级的划分,即① 和② 入手来讨论。

按照列兵甲的办法(参照 [url=http://www.hackmatrix.cn/bbs/viewthread.php?tid=4201&extra=page%3D2]http://www.hackmatrix.cn/bbs/viewthread.php?tid=4201&extra=page%3D2[/url] ),似乎可以首先从人群中划分出“被剥削阶级”(那么“剥削阶级”是谁?是“资产阶级”中排除“小资产阶级”),再从“被剥削阶级”中划分出“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列兵甲自己将意见概括如下图。

阶级划分标准
(* 引用者按:在列兵甲稍早的版本中为“小资产阶级”,这里按照小资产阶级来看。)

[table=98%][tr][td=1,1,189]

被剥削阶级

[/td][td]

无产阶级

[/td][td]

中下层小资产阶级

(专业技术人员)*

[/td][/tr] [tr][td=1,1,189]

劳动的形态

[/td][td] 体力劳动
[/td][td] 脑力劳动
[/td][/tr] [tr][td=1,1,189]

再生产方式

[/td][td] 再生产出工人自身的劳动力,并养育子女成为雇佣劳动力的后备军。
[/td][td] 再生产出本阶级,满足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外还包括保险、医疗、养老、失业救济,住房等等必要保障
[/td][/tr] [tr][td=1,1,189]

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td][td] 分离
[/td][td] 分离或绝缘
[/td][/tr] [tr][td=1,1,189]

与剩余价值的关系

[/td][td] 创造剩余价值
[/td][td] 实现剩余价值
[/td][/tr] [tr][td=1,1,189]

生活资料分配

[/td][td] 满足生存的必需品,养育子女的生活必需品
[/td][td] 根据职业层级分配到不同级别的生活资料
[/td][/tr] [tr][td=1,1,189]

被剥削时所处场域

[/td][td] 生产领域
[/td][td] 流通领域
[/td][/tr] [tr][td=1,1,189]

工资形式

[/td][td] 由于体力劳动量化较易操作,故计时或计件始终流行。
对他们来说,不存在月薪与年薪的概念。
[/td][td] 一般按月支取收入,月薪直接反映职业层级,即其在官僚科层制中的级别。
[/td][/tr] [tr][td=1,1,189]

工作日/休息日

[/td][td] 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工作日
无固定休息日
[/td][td] 有法定休息日的概念,资本家是否实行则是另一回事。
工作日内为资本实现剩余价值,长短由资本决定。一般按照法定8小时为基准,时有浮动。
[/td][/tr][/table]

这里我们先不指出其中由于任意发挥而造成的具体错误,而首先指出:这些所谓的“标准”即便正确,除了“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和“与剩余价值的关系”这两点以外,都具有偶然性,只在特殊的历史条件——而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才能成立。这9条“标准”,不可能每一条都具有决定性,否则其地位就相同,应当把其中的若干项目视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差异。

现在我们先来澄清一些概念。

①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可分吗?

《资本论》一卷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开头有句话:“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根本上是不可分的,而“它们分离开来”所造成的“敌对的对立状态”是要反对的。

列兵甲明白这个道理,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说:无产阶级从事的劳动以消耗体力为主,而小资产阶级从事的劳动以消耗脑力为主。不过,在稍后我们将指出,如果以为这可以成为划分阶级的“标准”,那就是根本错误的。

② 劳动总是创造价值吗?

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劳动总是创造价值吗?一种实际上仅仅是从朴素的阶级感情出发的观点认为:为资本家从事奢侈品的生产不算劳动,因此也不创造价值。但是从事奢侈品的生产当然也是劳动生产,哪怕并不用于交换,这是毋庸质疑的;至于这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那么要完全看它是否用于交换。劳动的直接创造物并不是商品而只是劳动产品。“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商品区别于非商品的劳动产品的地方在于它具有交换价值。如果前述的奢侈品用于交换,那么为资本家从事奢侈品的生产就不仅是劳动,而且也是创造价值的。这丝毫不依赖于为谁从事生产。如果引申到第三产业,那么为资产阶级进行的奢侈体育、影视表演当然也算劳动,甚至于腐朽的“性服务”。事实上,到此为止我们这里所谈到的价值,完全不设计到感情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它只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一个经济现象的冷冰冰的概括。只有在理论上澄清“劳动并不总是创造价值”,澄清“劳动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创造价值”,澄清“劳动在未来社会并不创造价值”,才能在实践上做到辨清敌我,做到同情和团结、而不是排斥那些从事“可耻职业”的劳动者。

③ 资本家是不劳动的吗?

一个近似的提法是“资产阶级是不劳动的吗”,这里我们并不着意去区分“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因为并不妨碍问题的讨论。从“劳动并不总是创造价值”这一点出发,我们应当在理论上承认资本家的如下一些劳动,比如为将工人和其他资本家的金钱放到自己的口袋里而从事的勾当和发明——尽管可耻,但是为他自己带来了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有用性——那么也算是劳动。这是他为自己从事的劳动。此外,资产阶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进行管理,本身也是劳动,由于这种劳动最后体现在商品和非商品的交换价值上,所以还要指出,它创造价值。并非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但资本家为商品生产而从事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指出这一点,绝非要为资本家进行什么辩护,更不是玩弄理论上的把戏。

指出这一点,首先是要澄清:资本家的劳动只创造价值,而不创造剩余价值。

澄清这一点极其关键!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这里的“生产工人”它实际上正是“无产阶级”,因为在其后理解写道:“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这正是把所谓第三产业的劳动包含在内了。这个“生产工人”即我们所要说的“无产阶级”。

因此,区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真正标准,恰恰就在这里:创造剩余价值的是无产阶级,获取剩余价值的是资产阶级。——这个标准,其实也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内容的说明,即剥削的是剩余价值,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也只有这样的标准,才同时为实践提供了道义上的武器,那就是:反对剥削!

④ “小资产阶级”是“被剥削阶级”吗?

除非这里的“小资产阶级”并不是到此为止的前文的“资产阶级”中划分出来,或者“剥削”的内容根本就不是剩余价值而是其他,那么小资产阶级当然是剥削阶级,而不是被剥削阶级。剩余价值在资产阶级当中的分配不可能是平等的,对于分配不具有主动权的那部分实际上往往就是小资产阶级。但是归根到底,小资产阶级之小在于它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机构(官僚科层机构)中处于相对被支配的地位,是这种地位决定了分配而不是相反。但是,这种被支配是相对的,更不是被剥削。前文已经指出,管理也是劳动,决不能因为看到一个办公室职员累得要死要活,就认为被剥削了,是否剥削还在于他究竟是创造剩余价值还是获取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要对其付出和获得做一个基于劳动价值的比较。就平均而言,一个职业的从事者所获得的报酬恰好或者超过其创造的价值,那么在理论上就属于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否则应当划归被剥削阶级——无产阶级。剥削阶级就是资产阶级,被剥削阶级就是无产阶级,这是不二的铁律。

⑤ 无产阶级“无产”吗?

无论将“无产阶级”的“无产”理解为没有“财产”、“资产”还是“生产资料”,都是对中文“顾名思义”的错误。事实上:“无产阶级,出自于拉丁语proletarius,其拉丁文本字原是指古罗马最低下层的社会阶段,字源由Proles (子嗣)一字所衍生,意味该阶层的唯一贡献是延续香火并供应人丁,带有轻蔑之意。”(维基百科)如果理解为“无产的阶级”,那么据无异于将“唯物主义”理解为“唯”“物”的主义了。

“无财产”这一解的错误自然是不用多说了。“无资产”和“无生产资料”的解释应当看:无产阶级的整个历史是从完全不占有生产资料开始的,但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迫使资产阶级退出某种虚伪的或无伤大雅的退让,比如让无产阶级持有一部分的生产资料,甚至持有少量股票;甚至于可能有这样的特殊情况,即使无产阶级在个别领域里掌握了完整的生产资料,他们仍然处于被剥削的地位。指出这一点,是要说明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仍然具有偶然性,因而不适合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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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有了上述冗长然而极其有必要的铺垫之后,我们可以对刘翔这样的、商业体制下的职业运动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他和建筑工人、摄影师等共同完成了体育影视和广告节目的制作,在这项工作中他们构成“总体工人”,谁也无法单独完成整项工作,因此刘翔也是劳动的、创造价值的。但是,他仍属于资产阶级。这是因为他的主要收入来自商业资产阶级,而就平均状况来说,职业运动员创造的价值少于他们获得的价值,也就是说获取了剩余价值。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首先由工业资产阶级获得,然后通过市场分配给一部分给商业资产阶级,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职业运动员得到的报酬则直接来自于商业资产阶级。但是职业运动员不具有分配的主动权,因此只能是小资产阶级。

[ 本帖最后由 倒计时 于 2008-8-22 03:44 编辑 ]

由于涉及到的质疑方面较广。我们分一个议题来讨论:

第一个方面涉及到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原理,我会以跟贴方式来反馈

倒计时的论述如下:

② 劳动总是创造价值吗?

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劳动总是创造价值吗?一种实际上仅仅是从朴素的阶级感情出发的观点认为:为资本家从事奢侈品的生产不算劳动,因此也不创造价值。但是从事奢侈品的生产当然也是劳动生产,哪怕并不用于交换,这是毋庸质疑的;至于这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那么要完全看它是否用于交换。劳动的直接创造物并不是商品而只是劳动产品。“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商品区别于非商品的劳动产品的地方在于它具有交换价值。如果前述的奢侈品用于交换,那么为资本家从事奢侈品的生产就不仅是劳动,而且也是创造价值的。这丝毫不依赖于为谁从事生产。如果引申到第三产业,那么为资产阶级进行的奢侈体育、影视表演当然也算劳动,甚至于腐朽的“性服务”。事实上,到此为止我们这里所谈到的价值,完全不设计到感情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它只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一个经济现象的冷冰冰的概括。只有在理论上澄清“劳动并不总是创造价值”,澄清“劳动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创造价值”,澄清“劳动在未来社会并不创造价值”,才能在实践上做到辨清敌我,做到同情和团结、而不是排斥那些从事“可耻职业”的劳动者。

[ 本帖最后由 列兵甲 于 2008-8-22 08:42 编辑 ]

我的观点如下:

职业体育运动 —> 不是劳动,但职业运动员可以归到小资产阶级

影视表演 —> 脑力劳动为主,演员可以归到小资产阶级

性服务 —> 不是劳动, 性服务工作者可以归到小资产阶级,按照职业层级(官僚科层)获取生活资料

论据在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资本论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过去把性服务工作者归到流氓无产者是不妥的,包括黑社会从业人员。我认为“流氓无产者”这个词是不严谨的,应当废弃不用。

性服务工作者,黑社会从业人员都不从事劳动,但是按照职业层级来获取生活资料。

至于说“交换价值决定商品”这一提法是不严谨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有很多东西都有价格,具有交换价值。但是并没有耗费人类的一般劳动。正如我所引证的马克思那段话。

[ 本帖最后由 列兵甲 于 2008-8-22 09:15 编辑 ]

划分标准的补充: 小资产阶级如果从事劳动则其劳动形态以脑力劳动为主。也有不从事劳动的小资产阶级:职业股民,黑社会从业人员(含性服务工作者等),小资产阶级上层(例如公司的部门领导人)

张角:论剩余价值的形式与内容——对《我们时代的阶级图景》的补充(摘选)

我们来分析一个难点:怎样看待服务劳动?

马克思给服务劳动下的定语是:“生产服务形式的消费品的服务劳动”(见《剩余价值学说史》)

服务形式的消费品,例如:导游,理发,娱乐,餐饮,家政。如果我们要分析这一类消费品的剩余价值生产,判断他们是否生产剩余价值,首先需要还原“服务劳动”的生产过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统一的公式可以套。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在革命实践中加以运用,届时阶级图景自然就明朗化。

模型一:导游(无形的服务产品)

在这个结构中,如果没有票务员和导游员的基础劳动,就不会有以旅游服务为形式的消费品。这个消费品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被消费掉。导游员需要一定的技能,故属于无产阶级中的熟练工。

这个结构里结合了工厂结构和办公室结构。

业务部与计调部的计调员和专线计算,都是因为存在“票务员和导游员的基础劳动”,他们才能进行贩售与计调。

所以除了票务员和导游员,业务部、计调部、财务部门都可以划到中下层小资产阶级。

业务部、计调部、财务部门的经理视其劳动与否,如劳动则划到中下层小资产阶级,不劳动则划到小资产阶级上层。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也照此办法处理。

董事长和总经理属于资产阶级。

我们再来看看剩余价值生产的问题。

导游劳动是一种脑力与体力的耗费,这种耗费对于游客有用,所以导游服务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符合商品的基本特征。价值本质上并不是物,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价值并不是以物品为物质承担者,而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的。

导游的工作状态: [url=http://tieba.baidu.com/f?kz=76128881]http://tieba.baidu.com/f?kz=76128881[/url]

对于旅行社老板而言,他并不关心导游如何耗费脑力体力,也不关心脑力体力耗费后凝结成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他只关心c+v后是不是能抽取m。做家具,造飞机的老板也同样作此考虑。

旅行社老板花在导游上的那部分v ,只是导游再生产出自己的费用,然而却要让导游以整个工作日的形式来偿还。

对于计调员等员工而言,他的工作职责是人员调配、路线计算、销售等等,他并不是m的直接生产者,但是却要为老板把m顺利抽取出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复杂的工艺流程,逐渐外包,形成在线旅游业,详见携程网(NASDAQ:CTRP)。

如果全世界的导游都罢工了,那么旅游业就垮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 本帖最后由 列兵甲 于 2008-8-22 09:14 编辑 ]

模型二:娱乐业与软件业(无形服务产品与有形产品结合)
同时分析医院,律师事务所,媒体等

娱乐公司的核心劳动者是艺人(未成名,打拼ing),但是艺人的劳动不是基础的生产劳动。
例如艺人要开“个唱”,没有舞台灯光(指搭舞台,架灯光的基础劳动,非指舞台设计与灯光设计),“个唱”就开不成。
例如艺人要发行唱片,没有制作唱片的工人,没有录音棚里的劳务人员(指各种杂务与后勤,非指录音师)唱片就出不来。
所以艺人应划到中下层小资产阶级。隶属于办公室结构。艺人不生产剩余价值。
艺人成名即上升为小资产阶级上层,如果其进一步的生活来源以投资为主,演艺为辅,那么则演变为资产阶级。然而这种可能性是很低的。
软件公司的核心劳动者是程序员,但是程序员的劳动不是基础的生产劳动。
程序员和艺人一样,都属于有一定技能的人。但是他们的技能要发挥出来,离不开最基础的生产劳动。程序员设计的软件是要在硬件上跑的。没有生产硬件的工人就没有程序员,当然这个历史过程被掩盖罢了。如果没有键盘,显示器,CPU,哪里会有程序员?
程序员按照项目组织起来,他们的项目经理跟演艺公司的经纪人是同样性质的。
同样的分析办法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分析医院时须略加说明:
医院的劳动者有:医生,护士,后勤
我们不能把“医疗服务”这种劳动神秘化,诊断或手术这种技能就跟演艺,程序研发一样不是基础的生产劳动。诊断或手术的仪器是工人所造,术前术后的看护工作是护士在做,医院的大小杂务由后勤来打理。“医疗服务”的历史过程往往被掩盖,这其实是Matrix的诡计。
为什么一提到娱乐公司,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歌手?
为什么一提到软件公司,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程序员?
为什么一提到医院,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医生?
为什么一提到律师事务所,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律师?
这就如同为什么历史上的改朝换代,人们总是想到具体的英雄人物?
三皇五帝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
如果我们不想做被骗的过客,就认真梳理一下具体的生产结构与生产过程吧。
再讲一点特殊性:
演艺公司既有办公室结构,也有工厂结构,工厂结构是被隐藏的,也是发育不完整的。
医院同演艺公司较一致,工厂结构发育不完整。
软件公司与律师事务所较一致,几乎没有没有工厂结构(除了后勤)。它们是附着在很多拥有完整工厂结构的公司之上的。
所以模型二表现形式是G-G’ ,却以G-W……W’-G’为基础。

针对第三楼 [url=http://www.hackmatrix.cn/bbs/viewthread.php?tid=4449&page=1#pid9967]http://www.hackmatrix.cn/bbs/viewthread.php?tid=4449&page=1#pid9967[/url] 的回复——

所引用的“论据”反驳的是什么?“交换价值决定商品”出现在一楼何处?
以下两段是要分析和批驳的原文:
[

什么是劳动?劳动的全部规定性是:①消耗生命力(体力、脑力);②其产品具有有用性。产品可以是物质的(商品),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服务);至于有用性,对谁有用是不要紧的。

职业体育运动是劳动,为私人进行的表演是劳动,因为它符合完全上述两个规定性。可以设想古代贵族的私人舞女,性质和为私人进行的体育表演是一样的,如果她们从事的不是劳动,难道是不劳而获吗?如果这种表演是商业化,那么势必要和摄影师、场所的建筑工人和维护人员、制作影视作品载体(光盘等)的工人、销售人员等等共同完成,而这里所罗列的人员统统都是劳动的,只有他们共同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进行劳动才可能完成职业体育运动的商业化。
影视表演的情况和职业体育运动是相似的。
性服务固然是腐朽可耻的,但这是资本主义之下特有的劳动方式,它作为劳动的形态应该不仅和按摩工人所从事的相似,作为劳动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指出这些职业是劳动,并不妨碍对存在这些劳动的现状进行批判,因为这些劳动统统具有资本主义的特征,在资本主义之后的未来社会里,有的职业将保留,如影视表演,但是不再具有资本主义商业的特征,而如性服务这样的劳动则会消失。

作为公开的政治口号,作为资本的对立面来讲的劳动是神圣的。但只在资本主义之下,神圣之物是普遍被亵渎的,我们应当指出如何被亵渎,而不能硬把被亵渎的称为神圣的。

第一个回合看来问题的焦点在于:职业体育运动,性服务算不算劳动。

“倒计时”认为可以归在无形的“服务劳动”。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一下看法。

我再次引证一下马克思这段话:

[b]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b]——资本论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良心,名誉,性服务,体育运动等等千奇百怪的东西都取得价格形态,“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请问“倒计时” :“性服务”与“体育运动”如何计算脑力与体力的损耗? 按照资产阶级法权可以体现为多劳多得吗?

兼回复 第四楼
[

按摩工人和性服务者完全是两回事,怎么能把他们放在一起分析呢?

首先要看他们取得生活来源的方式是什么?是靠劳动还是不劳而获。

色情按摩和性服务是一回事,而与一般的按摩工人有本质上的不同。

前两者是不劳而获,后者是劳动。

回复第十一楼:

“职业层级”的质疑,我会具体论述之。先把第一回合讨论走完。

另,关于标准问题,在第四楼已经作了补充:

划分标准的补充: 小资产阶级如果从事劳动则其劳动形态以脑力劳动为主。也有不从事劳动的小资产阶级:职业股民,黑社会从业人员(含性服务工作者等),小资产阶级上层(例如公司的部门领导人)

[ 本帖最后由 列兵甲 于 2008-8-22 13:52 编辑 ]

不妨反问:对于其产品为物质形态的,即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如何“计算脑力和体力的损耗”?
事实上,是按照恢复体力和脑力的食品以及其他必要项目所相当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的。

当然是很不一样的。但是这里所说的,只是它是否劳动的问题。
而一件事情是否劳动和从事者的生活来源有关系吗?
关于劳动的规定性,我已在前面的帖子说明过。
列兵甲的逻辑看来是这样的:
为了说明一件事情是否劳动,则先看从事者取得生活来源是“劳动”还是“不劳而获”。
这不是毫无新东西的循环论证吗?

那么我确实是误解了。

另外可以推知列兵甲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主要)从事“体力劳动”。

[ 本帖最后由 倒计时 于 2008-8-22 14:01 编辑 ]

倒计时还是在回避我所引证的马克思那段话:

[b]我再次引证一下马克思这段话: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资本论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b]
良心,名誉,性服务,商业体育运动等等千奇百怪的东西都取得价格形态,“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不能因为你觉得它能卖,就认为它是劳动的产物。

出卖良心,出卖名誉,性服务,体育运动都是一个类型的,即有价格形态但无价值。

不能把它们归在“无形的服务劳动”,即不能与“理发,导游,按摩”等量观之。

同样是出卖良心,出卖性服务,但是不同的人价格不一样,表面上看是供求决定的,本质上官僚科层结构下的职业级别决定的。

[ 本帖最后由 列兵甲 于 2008-8-22 14:24 编辑 ]

[b]
列兵甲引用马克思的话如下: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资本论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
良心、名誉这类东西,当然不是经由劳动而产生,因为劳动的规定性是:
[
问题在于,同样是卖一碗粥,街边小贩的价格和星级酒店的售价难道不是“不一样”的吗?
再就是:出卖良心、出卖性服务的人之间的“官僚科层结构”在哪?难道街边小贩和星级酒店的厨师之间构成什么官僚科层的关系吗?

[ 本帖最后由 倒计时 于 2008-8-22 19:36 编辑 ]

[url=http://2008.163.com/08/0820/09/4JPHDM7D00742RA0.html]http://2008.163.com/08/0820/09/4JPHDM7D00742RA0.html[/url]

先贴个材料呵呵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对于这种状态来说,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
[b]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b]——《资本论》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 本帖最后由 倒计时 于 2008-8-26 12: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