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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会主义组织简要说明
编者按:
1、一切法律、暴力机器,都是为了统治阶级政权服务,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无产阶级应当意识到,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根本不存在什么为无产阶级真正伸张正义的法律,哪怕条文上明晃晃写着”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掌握专政权的境况下,它都有一万种手段让这个条文仅仅局限在泛黄的纸面上。同时无产阶级也更应该意识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果以为仅通过制定一套完整法律条文的”物“,就能把无产阶级的利益维护好,那显然是大错特错。这种不抓专政权,见物不见人的思想,只会为资产阶级复辟创造条件。在先锋队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针对种种资产阶级残余、走资派进行专政,进行自觉的反潮流造反,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提高群众自觉性,促进自觉再生产,让群众中诞生出一批批敢于造反、善于造反维护正确路线的革命者,才能真正做到”六亿神州尽舜尧“,从而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进一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
2、法是人定的,是人的意志,人分阶级,阶级有斗争。资产阶级的法治逻辑是见物不见人的,无非是让被统治阶级相信真有一种抽象的规律能带来“正义”,现行制度是天经地义的,僭越者是没有好下场的。无产阶级要当家作主,要改造世界,那就必不吃这一套,而是要法律服务阶级斗争的需要,如镇压反革命、清洗走资派和改造落后分子。直到无阶级社会,没有了专政的对象,法律自然也便退出历史舞台了。
世上一切法西斯政权,为了欺骗人民,总是标榜他们的国家是多么“法治”。自资产阶级复辟后,中修一面残酷迫害革命人士,屠杀抗议群众,一面却也用所谓“依法治国”的幌子当招牌,说什么“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是层层加码,自吹自擂。另一方面,中修反动派又百般篡改革命导师的话语,歪曲它们的原意,妄图掩盖其光芒。列宁面对叛徒考茨基“先锋队独裁”的指责时,曾说出那句著名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今天的中修从骨子里恐惧列宁,但他们又必须尊奉这无害的神像,而且与此同时还要立起“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的牌坊。于是,中修资产阶级的辩护手便说,列宁这句话的“本意”是:无产阶级专政不受资产阶级法律约束,社会主义政权还是需要(他们所谓的)“法治建设”的。而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更是火力全开,大肆污蔑列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法律观是“一党独裁”“极权专政”。那么,列宁所言“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其本意到底为何?
究竟是先有法律还是先有专政
在庸俗资产阶级的观念中,全体人类总是共享一种“普世价值”,而各国的法律都是这种“普世价值”的具体体现,至少它代表了“全民公意”。因此,法律“平等”地约束着每个人、每个组织的一切行为,包括专政,都应该“处在法律框架内”,而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就是负责执行代表了这种“公意”的“法律”,国家权力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
明眼人都能看出,资产阶级学者的这套说辞,完全就是一厢情愿、空话废话。从古到今,资产阶级政府都不惮以最凶残的方式镇压无产阶级。李光耀法西斯政权采取“冷藏行动”,迫害共产主义者,又用所谓“诽谤罪”镇压一切批评声音,罚没得批评者倾家荡产,而怎么判都是李氏有理。美帝国主义号称是“自由国家”,而在麦卡锡时期,却用种种方式迫害与共产主义相关的人士。只要你被美帝当局怀疑是共产主义者,你就要被暗中监听,就要被丢工作,甚至要上法庭,让你倾家荡产。再讲中修,战争贩子习近平上台后,口口声声说什么“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看似很“民主”,而现实中,中修官僚资产阶级却是大大加强了对广大无产阶级的专政。只要你敢有公开异议,你就要被喝茶,被警告,甚至被拘留。只要中修当局不开心了,你就有牢狱之灾。与此同时,面对中修资产阶级骄奢淫逸的生活,作为自家人的中修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周劼、北极鲶鱼等炫富事件曝光后,中修当局一直装死,最后都不了了之。由此可见,所谓“有法必依”,所谓“法治限制公权力”,全都是资产阶级骗人的鬼话。资产阶级从来不惜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来保护自家人,同时也从来不惜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来镇压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法律,永远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马列毛主义教导我们: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什么“公意”,而是因为一个社会内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悬殊太大,无法靠说理解决,只能诉诸暴力机器来保护优势阶级。因此,国家机器从来都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法律不过是镇压的一种手段,或者说章程罢了。法律写得再怎么好,它本身不过只是一纸文件,真正去解释法律、执行法律,让它生效的,归根结底还是人,而人是有阶级的。什么阶级说什么话,因此法律本身就是有阶级的,它本质上不过是统治阶级施行阶级专政的工具罢了。不是法律制约了阶级专政,恰恰相反,是阶级专政的需求,促成了法律的诞生,后者必然服从于前者。统治阶级总是把法律当成对被统治阶级实施专政的依据,而一旦旧法律无法满足他们的专政要求,他们就会立刻修改法律,以配合他们的专政。
说到这里,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内涵,也就昭然若揭。让我把话说得更明白些吧。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这里的“任何法律”,不仅包括中修宣称的资产阶级法律,也包括无产阶级法律本身。不是法律限制了专政,而是专政决定了法律。对于无产阶级政权而言,不是预先天降一部“普世价值”的法律,这部法律就制约了无产阶级专政;相反,无产阶级的法律,从来都是服从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需求的。在推翻中修,乃至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必然要通过种种专政手段,来镇压反动势力,消灭一切资产阶级残余的反扑企图。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读者朋友们还要妄想,搞一套三百年不变的法律,来束缚自己的手脚吗?还是说,应该根据革命斗争的实际形势,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下,制定法律,并根据无产阶级专政的需求,随时准备好剔除不合时宜的法令,以新代旧?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不但不应该被法律束缚住手脚,它更应该将法律视作专政的指导和章程,并积极动用法律途径以外的其他一切手段,尤其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来打击反动势力。等到资产阶级被彻底消灭、成为历史,乃至阶级本身消亡后,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随之消亡,法律本身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从毛主席的“砍监放犯”到邓小平的“严打”
资产阶级自由派学者,总是揪住毛主席的“要人治,不要法治”一句话不放,恶毒攻击毛主席是“独裁者”,全然不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四大自由”。事实上,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法律观念是十分超前的。根本一点就在于毛主席意识到了,所谓法律本质上就是专政的工具,因而重点不在于什么“用法律约束人”,而在于动员起群众,一面通过“大民主”将专政权下放给群众,另一方面则注重教育提高群众的自觉性,让群众学会自己解放自己。其突出表现,就是“砍监放犯”。关于“砍监放犯”,本站转发袁庾华文章《我们不要一个警察世界——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浅谈》已有详细介绍,笔者在此节引其中的主要部分:
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这位代表本人亲自去执行解散的劳改单位——郭当口农场,以及人们谈当年“干校”所熟悉的罗山农场等,在河南的档案馆、地方志中看不到一点“砍监放犯”的蛛丝马迹,许多省都是如此。
1968年秋,在“反多中心”运动中,我被以“现行反革命”的身份被关进了郑州市看守所,至1969年底释放,在这期间——“九大”前后,正目睹了各地转来的此类人员以及本所的一些家属持大队、街道介绍信来领人的情况。1979年底我以“妄图夺省委领导权”的罪名被判刑去到监狱后,这个话题仍然是老犯人经常议论的,不过他们归功于林彪,我反复和他们辩论说是推广“枫桥经验”(下面要专题谈到)。当时,我并不知道毛泽东在“九大”有此讲话。
听了那位“九大”代表回忆后,我从有限的资料中没有找到毛泽东的这个讲话,也包括我们当时十分熟悉的毛泽东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的许多讲话,今天在正式出版物中都看不到。但是,就在《毛泽东传》等书里,也有毛泽东在“九大”前后类似这种内容的讲话,而且不仅一次。例如,1969年3月15日,毛泽东对中央文革碰头会议成员一篇很长讲话中说:“关的人太多,统统放了,只是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破坏,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有的人放出来,只有不继续杀人就行了,可以继续进行教育。他再杀人,再抓嘛!这是第一。一个是关,一个是放。一个不关不行,我们说的是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段话是谈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开始的,也是他的一贯原则。更早一些,他也强调了群众专政的问题,据《王力反思录》,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传达的1967年8月4日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这里,他主要强调的是和走资派的斗争,“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
由此可见,毛主席所谓“要人治,不要法治”,并不真是无法无天一片混乱,而正是相信“人”的力量,相信群众的力量,通过无产阶级的大民主,真正让群众参与政治,治理国家。毛主席这种观念,是真正的法律民主化,连资产阶级法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毛主席观念的进步,如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说:“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毛主席文化大革命中的法制措施,正是列宁主义的生动实践。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绝不是像资产阶级自由派所想的那样。自由派完全是以己度人,把资产阶级专政下的血腥、暴力、虚伪、恐怖,移嫁到了无产阶级专政上,真是贼喊捉贼!
然而,1976年,敬爱的毛主席病逝了。随后,邓小平叛徒集团悍然发动怀仁堂反革命政变,篡夺中共中央大权,残酷镇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此后,中国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紧随其后的,是社会犯罪率的居高不下。邓小平集团一手缔造了一个满是犯罪,满是毒品的社会,而他们更不可能像社会主义时代那样,把法律当成治病救人、改造社会的工具。于是,他们转而采取严刑峻法,骇人听闻的“严打”开始了。在“严打”中,哪怕你只是有犯罪嫌疑,都要被抓进警察局审讯一番。有的男性就是纹了个身,或者女性传了短一点的裙子,就要被抓进大牢。再比如滥交,固然是恶习。如果是社会主义时代,也要批判,也要与之进行斗争,但对无产阶级而言,主要还是改造恶习,去治病救人。而到了邓小平时代,却是直接枪毙。由此可见,邓小平集团才是资产阶级自由派眼中那个“独裁的、残暴的恶魔”!
怎么办
从英国的彼得卢大屠杀到中国的六四屠杀,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是不可能做到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无产阶级也绝不应该丐求于资产阶级当权派的那一点点怜悯之心。民主、自由、权力,必须无产阶级自己来夺取。因此在当下,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出路,列宁政治报是最佳路线。当下无产阶级革命的当务之急,就是借助政治报的脚手架,通过长期的义务劳动工作协同筛选并锻炼合格的革命者,培养出一支能够进退统一、步调一致的军队般的革命家队伍,搭建出一个有着高度自觉性的地下工业化革命家组织。也只有这样工业化的革命家组织,才能在全国各地广泛开花。到了战略防御第二阶段,便可类比地下革命家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地上不谈政治的、贯彻民主集中制、服从革命家组织领导的地上工人互助组织,通过派遣代办员领导实现地下革命家组织对地上工人组织的领导,再通过组织的正确路线从地上为地下斗争引流,借助暴力值班、义务劳动筛选出积极分子,引入地下进行工业化政治灌输和组织培养,组建地下红军。随着组织的进一步发展,逐步进入战略相持阶段,此时全国整体虽然是“敌强我弱”,但在无产阶级的地下聚集区则是“敌弱我强”。此时就可以进行翻边战术打击敌人薄弱地区,当敌人调集力量打击某一地区时,其他的地方敌人的力量就会空虚,地下武工队就可以“避实击虚”,打击薄弱白区的敌人,与地下红军协同夺取政权。此时在一些地区,已经不单局限于”两面政权“,无产阶级已经获得了压倒性优势。在这些在无产阶级力量占据绝对优势的地方,便可以建立起实际上的革命根据地,武工队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地上公开活动。最终,随着敌消我涨逐渐扭转全国的资无力量对比,无产阶级进入战略反攻阶段,集中力量对中修反动派发起总进攻,解放全中国,重新夺回无产阶级专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