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对葛平文章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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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巴黎公社原则是革命者从阶级斗争失败的经验中总结而出的,归根到底是来指导当前马列毛主义的革命者斗争的。但是学习巴黎公社原则,并不代表今天我们也要机械的去体验一次革命的失败。而是说,今天革命者必须要避开革命前辈所踩的坑,必须在革命斗争的一开始就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继续革命的原则。
编者按2:不能机脱离革命先辈的实践成果,机械地认为可以建立先无产阶级专政再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否则就跟东风机械地认为建设革命组织必须先经历手工业再实现工业化一样,走向了机会主义者道路。本文基于当前中修的阶级现状,指出当今的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贯彻巴黎公社不但有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原因,中修数量巨大的工人阶级也为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提供了阶级基础。当代马列毛主义者必须从激发群众的政治自觉和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出发,将巴黎公社原则同中国革命紧紧结合。

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夺取并建立政权的首次尝试,是无产阶级革命历史上的伟大实践,要在新世纪完成无产阶级革命新的实践,就必须讨论巴黎公社带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巴黎公社的教训主要体现在没有坚决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没有做好打破反革命围剿、开展革命战争的准备,没有坚决地剥夺银行等资产阶级的主要财产,没有坚决地全面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等等。简而言之,就是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认识不成熟,缺乏暴力专政必要性的认识,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在国内外的反动势力对巴黎公社进行围攻时,其内部还在搞选举,这显然是脱离运动形式的。这反映了巴黎公社时期人们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还有空想的成分。

巴黎公社的原则在于提出了彻底变革国家机器组织方式的主要措施,即:“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也就是说废除常备的、以官僚方式组织起来的军队和警察,而由武装起来的人民群众自己担负起国家机器的暴力职能(也就是“群众专政”);砸碎资产阶级统治国家的官僚机器,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

反观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都吸取了这一惨痛的教训,坚持了暴力专政的原则,坚决地镇压了剥削阶级的反抗。例如在中国革命中就通过土地革命的方式果断地剥夺了剥削阶级的财产,团结了大量的农民,为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快速的打击国内外的反动势力,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这个无产阶级新政权依旧采用了旧的国家机器,在基层采用了大量的旧政权的官吏,是保留了特别多的旧国家、旧社会残余。而这一特殊形势下,即在小私有者的汪洋大海中,先进工人阶级的缺失使得如果直接在农民群众中实践巴黎公社原则中的普选和轮换是脱离运动形式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缺失及政治灌输的缺失下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只能首先把权力集中在先锋队的干部集团手中。

在文革时期,真正能够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的地区也只有上海这一发达城市地区,这与当地的大量的无产阶级城市工人密不可分,在广大农村地区,虽然通过农业合作社把农业小资产阶级变为了农业无产阶级,但是小生产的概念在农村地区仍有很强的影响力,要真正践行巴黎公社的原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社的实践中对小生产的思想进行改造并加以马列毛主义的灌输,经过这样一个过渡阶段当群众的政治意识显著提升后才能实现,而党内资产阶级特别容易借助这一过渡阶段下的严重的资产阶级法权产生并且逐渐由人民公仆篡权为资产阶级官僚, 中修一类官僚资产阶级从这样的过渡阶段中产生的。

在如今,中修作为帝国主义国家的薄弱一环,大范围的城市化浪潮让广大工农群众背井离乡,大量农业小资产阶级最终都沦为无产阶级,如今中修的阶级数量的对比上,工人群众的数量是远超过去的,在已经实现工业化、工人阶级已占人口多数且劳动群众都具备基本文化素质的帝国主义国家,工人们在资本主义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建立起了强烈的对于社会分工的认识,即自己在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可替代性和个体力量的缺乏有着很强的认识,因此工人们具有着自发的为工资抗争的工联主义的倾向,但却不可能自发的产生马列毛主义的政治意识,把经济斗争上升到政治斗争进而上升到无产阶级革命的高度。因此就需要革命家组织在通过代办员的地上工作构建起地上的脚手架来对工人进行锻炼、筛选和灌输的工作,来逐步建立起由先进工人和代办员(即先锋队)组成的地上工人组织。

而在这样的基本路线下,我们便不需要再重新建立过去特殊情况下建立起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了,巴黎公社原则的实现不可能是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那一刻才开始,不可能依靠诸如文革一类的迫不得已式的实践展开,待到先锋队内部已经产生了事实上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时候再去贯彻巴黎公社的原则。巴黎公社原则的实践理应是在革命家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建设阶段就开始着手,一如关于手工业还是工业化的问题一样,只有一开始就以实现巴黎公社的原则为目标而进行实践,在革命的一开始就同资产阶级法权以及官僚主义进行斗争,在防修反修的斗争中才能真正建立起成熟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成熟的群众对先锋队组织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巴黎公社的原则。 而中修一类的修正主义政党在篡夺了无产阶级专政后便把巴黎公社的原则抛到一边,用各种各样的说辞把人民直接民主和参与管理的实践给无限期拖延了,从这一角度来说巴黎公社原则也是检验真假无产阶级专政的试金石。

那么当下应当如何着手?

第一点是在革命工作中要注意在革命工作中对群众的启发工作,要通过正确的方法论来说服,启发群众,而不是单纯集中一面的压服 。中修一类官僚资产阶级,往往不会也不敢说明工作的方法论原理,只得通过压服、一刀切的方式把从其个人利益出发的指令强行下达,这样显然与巴黎公社的原理背道而驰。而代办员在地上的工作中,就必须充分说明工作的方法论原理,阐明利害,让群众在灌输中逐渐能够随着阶级意识的成熟把无产阶级的长远利益摆在第一位。在面对工人中的机会主义分子,企图通过兜售经济主义的主张,或者是如当下的机会主义组织一般厌恶工业化组织内部所拉起的准线,迷恋于手工业小组的宽松而又散漫的氛围,企图破坏地上工人组织所建立起的无产阶级纪律性,把地上组织筛选、锻炼工人的脚手架给破坏。那么代办员除了要通过集中的票决权来剔除这些机会主义分子外,更需要通过大鸣大放的说服工作进行持之以恒的灌输,让工人组织内的先进工人不只是成为先锋队的驯服的工具,而是要成为真正懂得理论、政治意识成熟的新世界的主人,能够对于各式各样的机会主义路线具有足够的敏感度,能够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当中就充分的发动起先进群众参与政治,具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先进精神。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特别避免完全通过集中的一面进行指令的下压,这不仅是官僚主义的体现,更特别会破坏地上组织中民主集中制的建设。

第二点是在革命的筹备阶段乃至运动的进行中,要注重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从制度上实现群众的监督权 。中修一类修正主义政党的所谓民主监督不过是骗人的把戏,人民根本不能直接对先锋队进行监督,而只能是官僚自己监督自己的过程。如果再列举地上工人组织的例子,可以通过对工人组织内部的义务劳动的完成情况,也就是通过脚手架的工作,让群众投票选出先进的工人群众,并建立起先进工人组成的组织来实现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若出现上级组织的工作的严重失误,可以直接发起弹劾工作,将这部分失职者的职务给解除,通过罢免权真正实现监督权。值得注意的是,地上的代办员同志当然同样属于群众的一份子,若不担任其他职务,在地上的身份也是群众的一份子,理应参与到这一组织的选举中去,这部分同志理应起到群众组织和革命家组织的纽带作用,起到对工人这一监督机构的引导和协调工作,而随着革命群众政治意识的在革命工作中的不断深入和成熟,就可以逐步削减这部分同志的数量。

通过以上两点的即工作方法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的作用,在革命运动的一开始,就可以逐步实现对工人阶级意识的提升工作,而随着工人意识的不断提升,当先进工人的政治意识可以提升到先锋队的高度时,当实际的工作已经完全不需要先锋队这一特殊的集中身份,而只需要先进工人的身份通过民主途径解决,那么先锋队的形式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先进工人集中、群众民主的形式替代先锋队集中、先进工人民主的形式并进一步演变,在未来先锋队消亡→革委会消亡→革代会消亡→人类跨入高级文明形态的过程就需要这样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就印证了列宁的那句“民主的形式愈是完善,距离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建立起工业化的地上工人组织,实现高效的对先进工人的筛选和锻炼,并进一步吸收进入地下组织进行供血,实现革命头脑和四肢的有机结合,还是为了实现巴黎公社原则的最终目标,都绝对离不开对组织内部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明晰,对革命纪律的遵守,对革命工作中透露出的鲜活的党章的遵循

只有在一开始就把列宁口中的那条准线给拉起来了,我们才能真正摆脱小组习气,走出屠龙困境,真正走向人类文明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