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还是剥削

劳动还是剥削

什么是劳动?
劳动人民创造社会财富,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客观发展规律,遵循和利用这些客观发展规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使之更有利于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一切活动都是劳动。
与之相联系的,管理和保护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劳动人民所拥有和享用、服务于劳动和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提高劳动人民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技能,赞美劳动和劳动人民的一切活动也是劳动。总之,主观上服务于劳动和劳动人民,客观上有利于劳动和劳动人民的一切活动都属于劳动的范围。
什么是剥削?
剥削阶级占有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的一切活动都是剥削。
与之相联系的,管理和保护剥削阶级通过剥削占有的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剥削阶级所拥有和享用、服务于剥削和剥削阶级加强剥削的需要,增进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的隐蔽性与欺骗性、提高剥削能力,赞美剥削和剥削阶级的一切行为也是剥削。总之,主观上服务于剥削和剥削阶级,客观上有利于剥削和剥削阶级、有害于劳动和劳动人民的一切活动都属于剥削的范围。
劳动和剥削有多种表现形式。劳动的本质在于创造社会财富,主观上服务于劳动和劳动人民;剥削的本质在于占有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主观上服务于剥削和剥削阶级,但这种主观有时表现得不明显、不自觉。
对于一般形式的剥削行为,大家都能够理解,但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剥削,许多人还不能认识到。看下面的例子。
譬如一,一个商店,正常情况下,店主通过购进和销出商品来获得差价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当某种商品出现短缺时,如果店主主观上是服务于劳动和劳动人民的,那么他的做法必然是限量平价供应,以保证这种商品满足大多数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这时这种购销行为我们应该称之为劳动;反过来,如果店主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么他的做法只能是囤积提价出售,其结果是有钱的剥削阶级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而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这时难道能够说,这种购销行为不是剥削而是劳动吗?大多数的店家都会选择后面的一种做法,这正是剥削思想残余广泛存在的表现。不是不想剥削,而是没有获得剥削的机会,一旦机会来了,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剥削。
这种剥削是不自觉的,绝大多数人还不能认识到这正是剥削思想残余广泛存在的表现。
譬如二,一个补习班,正常情况下,补习班的老师通过给参加补习的学生进行额外的课外辅导以提高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如果老师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进行尽职尽责的辅导,从而提高了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而增加了收入,这完全称得上是劳动;但是有一些老师办补习班的目的则是为了营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这些老师采取种种措施,例如课堂不认真讲而补习班则认真讲、对不上补习班的学生无端批评而对上补习班的学生则无端表扬,如此等等,这些老师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而不在于提高参加补习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这种行为只能算作剥削的一种,而根本不能算作劳动。
这种剥削是隐蔽的,许多人还不能认识到这也是剥削的一种。
譬如三,一处店面,店家把店面出租给经营者以收取高额租金。收取高额租金这种行为也属于不劳而获,也是剥削的一种形式。
这种剥削是资本参与分配的特殊形式,许多人更加难以认清这种剥削形式。
下面特别讲一下腐败的问题。
当人们需要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某些事情的时候,个别(不是全部)有关的工作人员则要求办事人员提供这样那样的好处,如果你提供的不能达到工作人员的要求,这件事就办不成。是这件事不该办吗?不是。是因为你提供的好处没有达到要求。这难道不是剥削的一种吗?腐败的实质正是剥削。有些人不明白,腐败怎么能算是剥削呢?不是也在反腐败吗?是的。腐败是必须要反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不过是因为腐败妨碍了腐败,剥削妨碍了剥削,所以才要反腐败。反腐败的目的并不是反腐败,而是腐败,难怪腐败愈反愈腐败。
由此看来,各种形式的剥削都可以归纳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性剥削,一种是强制性剥削。一般性剥削常常伴随着资本,而强制性剥削则往往伴随着权力。一般性剥削针对劳动人民,而强制性剥削则不但对准劳动人民,而且连一般性剥削者也逃脱不了,但一般性剥削者会把他们遭受到的强制性剥削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只不过当这种强制性剥削的程度较轻时,转嫁到劳动人民身上的剥削的程度也会减轻些,当强制性剥削的剥削程度加重时,转嫁到劳动人民身上的剥削程度也会更加深重罢了。
当把一切社会行为看做劳动或者剥削并能够分辨清楚的时候,许多不能想明白的问题就想明白了。
仔细想想吧,盖房子的是哪些人,而多数房子的居住者又是哪些人呢?生产产品的是哪些人,而优质产品的享用者又是哪些人呢?创造社会财富的是哪些人,而大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又是哪些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