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根本不存在“三中全会派”

作者:毛继东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认为存在着“三中全会派”,以邓、叶、陈等为主,最近经过思考,我认为根本不存在“三中全会派”。“三中全会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确切的提法应该是“三中全会修正主义路线”,如果划分派别应该说三中全会上存在 “翻案复辟派”和“凡是派”两个派别。

什么叫“派”?“派别是阶级的一翼。”“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毛泽东语)这就是说派别只是政党内的一翼,一部分,不会是全部。如果一个会议是某个派别的会议,当然可以称之为“XX会议派”,如国民党极右派的“西山会议派”,又比如前不久的极右派的“新西山会议派”,因为整个会议人员都属于一个派别,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以“XX会议派”命名某个派别,这个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清一色,至少是绝大多数人一致。

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情况如何呢?毫无疑义,三中全会上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并且占据了上风。但在当时的中央还不是修正主义的一统天下,存在着与邓修“翻案复辟派”对立的“凡是派”,而且“凡是派”的头头华、汪是中央的主要领导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政治局委员是“凡是派”,在中央委员会中“凡是派”在人数上尚有相当的比例。派别与路线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是等同的,华、汪虽然是投降派,已背离毛泽东革命路线,但他们在当时还是想用“两个凡是”坚持毛泽东路线和政策的一定内容,还不是完全的修正主义派,他们严厉批评所谓的“真理检验标准的讨论”是“砍旗”,要追查责任。但他们人数虽然很多,由于实行了投降主义,被彻底的修正主义分子所制。但在三中全会上邓修还不敢过分猖狂,在“凡是派”的坚决要求下,邓小平不得不在报告中申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敢彻底否定文革,不得不说毛主席搞文革的本意是为了防修反修,没有敢为刘少奇平反。虽然整个会议的总方向是修正主义路线,但不得不保留一些革命方面,如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由于争论激烈,只是形成几个《决定》,并没有形成全会的正式决议文件,而是采取通过“决议公报”的不伦不类形式。虽然最后全体与会者都举手同意决议公报,但不能说在派别上就是一个派别了,华、汪等是被迫不得以的,甚至有的政治局委员在内心是反对的,如陈永贵等。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像“西山会议派”那样完全一致的“三中全会派”,而是三中全会上存在着 “翻案复辟派”(以邓为首)和“凡是派”(以华为首)两个派别。

派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派别是确切到人和集团,广义派别是泛泛而论指思想观点,如文革派就是狭义派别,革命促进派就是广义派别,泛泛而指。“三中全会派”属于狭义派别,用“三中全会派”笼统地概括当时参加三中全会者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派别划分的常理,尤其是不应该将当时拥护三中全会修正主义路线但并没有参加会议的人们说成“三中全会派”,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些人在文革期间绝大多数都曾拥护文革,那是否就称为“文革派”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与苏共二十大很相像,都是修正主义路线占上风。但我党在批修中没有使用“苏共二十大派”的提法(因为苏共中央当时还有马林科夫等斯大林派),而是提“苏共二十大修正主义路线“(或赫鲁晓夫路线)。我党历史上也没有用“X X会议派”的提法,而是提“陈独秀右倾路线”、“李立三左倾路线”、“王明左倾路线”、“刘邓路线”等。这种提法就是突出主要提出者的责任,有利于争取追随者,团结大多数人。如果使用“三中全会会派”的提法,并且将当时拥护邓路线的人都说成是“三中全会派”,打击面就太宽了,而将已经有所觉悟,甚至进行各种程度不同的斗争的老干部和人员仍然说成“三中全会派”,并且做为革命的对象,那就是左倾错误了。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王明路线占居统治地位,但我党并没有提“六届四中全会派”,而是提王明路线。就是当时王明路线的忠实执行者周恩来、博古等同志,在遵义会上毛泽东也没有称他们为“王明派”,或“六届四中全会派”,现在被有的同志称为的“三中全会派”的老同志难道比周恩来、博古同志的路线错误还严重吗?

文革中刘邓都举手同意《五一六通知》,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刘邓也都举手同意《十六条》,那么按金草同志划定“三中全会派”的方式,刘邓不是成了“五一六通知派”,“八届十一中全会派”或“文革派”了吗?这足以证明“三中全会派”提法的不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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