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是干什么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对于其他省的驻京办来说,是一个“跑部钱进”的机构。
对于辽宁省驻京办来说,这个机构已经演变为暴力办,阻止辽宁人依法上访的打人办。
辽宁省鞍钢工人到北京上访,鞍山市驻京办事处却把上访人员打成轻伤、轻微伤。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上访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违法阻止公民通过信访诉求的鞍山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把上访人员毒打成轻伤害、轻微伤害的行为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违法买断工龄引起的上访
孙克是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总公司下属的鞍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企业认定为工伤。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1年6月30日,在企业做试点买断的集体身份的所谓改革中,身为工伤人员,孙克却成为了试点人员之一,他反复请求根据政策来解决问题,可企业领导居然置之不理。
于是,在他即没有写申请,企业也没有同他协商,更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采取强行买断等措施,无情地把他推向社会。
为了活下去的孙克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可是他得到的回答是:你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也不给你出示任何证明和答复 。
北京上访遭受鞍山市政府的暴力摧残
鞍山市所谓的高度重视群众上访,就是采取政法手段阻止老百姓到北京反映鞍山市出现的严重问题,在枪杆子面前,孙克这样的人不但受到了企业违法的伤害,而且,在北京上访的他们等来的政府派来接访人员的毒打,在北京市民政接济中心(马家楼派出所门前),等待上访者的确是公检法的暴力伤害。
2008年1月29日晚上大约6点多钟,孙克他们上访一共有29人上了接访的大客车后,这时,鞍山市驻京办事处的负责人邹旭东上车,用手指着孙克说:“你下车我们谈一谈” 。
孙克”当时想领导找他,他的问题有解决的希望了。正当孙克很高兴的往车门走去,刚到车门口,邹旭东一把将孙克推下车,同时以王启刚为首的过来了10多个人,不问青红皂白对孙克拳打、脚踢,带用脚踹,强行搜身将他的手机搜出后,当众捽坏了。
在把孙克打倒在地长达半个多小时中,将孙克的左侧第9根肋骨踹成骨折,因此肺部受到挤压,经常喘不上来气,后背凹陷,头部、耳部后也有不同程度的伤痕,右侧软肋挫伤……。车上的陈辉(原鞍钢实业公司的患有精神病之后被买断的)要下来,被车上的警察韩旭猛击头部,现在病情已经加重。陈杰(原鞍钢实业公司的离异带小孩的女职工)上前也被打了。
驻京办负责人造成的轻伤害却不受法律追究
鞍山市驻京王启刚边打边恶狠狠的说:“你还想上访吗?你要是再敢来上访就打死你”。
之后,孙克被架到一辆警用面包车上,有心肌梗塞的孙克在服药中同样遭受辱骂和毒打,打完之后把他架到了大客车上,鞍山市驻京办事处的人开着警车逃之夭夭。在车上,孙克昏迷过去,这时,车上的人马上对孙克进行了急救。
孙克说:真想不到,做为一名市委、市政府派到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是国家的公务员、又是执法者,不但不为上访人员着想和同情,反而对我们大打出手。难道国家的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做吗?难道我们上访维权有罪吗?警察在接访过程中就可以打人吗?上访人员是否也可以打警察?打警察是否叫袭警?他们这样做严重的损害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
孙克还说:我的身体到现在也没有恢复,我的母亲也为了我的事情一病不起,我拖着有病的身体和陈辉、陈杰去鞍山市信访反映情况,他们都推捼说:“你们是在北京被打的,得去北京报案。”我和陈辉、陈杰已到北京马家楼派出所报案,马家楼派出所的崔警官受理了我们的案件,(我们被打的那天也是崔警官当班)后经过北京市司法局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我为轻伤,陈辉为轻微伤。
3000元的资金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鞍山市驻京办负责人对孙克他们的伤害达到了轻伤害、轻微伤害的标准,按照国家刑法规定,这位负责人以及打人的凶手应该被依法逮捕,法院应该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马家楼派出所也应该负监管不力的责任。派出所的崔警官说:“给我们调解”。可是 ,鞍山市驻京办事处的负责人当着崔警官的面对孙克他们说:“给你们3000元钱,这事就算了。” (从报案到鉴定我们三人多次去北京的各种费用何止3000元呢?)
3000元就可以减免鞍山市驻京办负责人及打人凶手的刑事责任吗?
辽宁省的驻京办沦落为暴力办,这个机构丧失了立场,改变了工作性质,成为对付全体进京上访诉求公道的辽宁人的暴力工具,进一步激化了辽宁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拒绝领钱的孙克他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的领导能为他们主持公道,严惩打人凶手,赔偿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电话:0412------8101734 邮箱: Q Q:51113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