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6人被判死刑

10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中新社发 刘新 摄

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三案一审宣判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苏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阿力木·麦提玉苏普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在团结路沿线一路打砸烧杀,先后采用匕首捅刺、管钳反复猛砸头部等手段,杀害无辜群众5人,随后又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财产损失26万余元,躲藏在该建筑物内的13名群众被迫跳楼逃生。法庭审理认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死刑。
新疆法律专家就新疆7-5案件审判答记者问
10月12日,“ 7·5”事件三起重大犯罪案件审理结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新疆法学会理事陈奇彪、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茹克娅·霍加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天,“7·5”事件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接受了审判,各族群众对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都非常关注,请问两位专家和检察官对此是怎么看的?
陈奇彪:依法从严从重对“7·5”事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彰显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公平正义,是众望所归,人心所向。一切有良知、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人都是期盼这一结果、拥护这一结果的。
通过今天对三案7人的审理和判决,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7·5”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精心策划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残无人性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其险恶用心是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其分裂国家的目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李岩:“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大、后果最严重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的正常秩序和我区社会稳定。这起事件共造成197人死亡,1803人受伤,有380户店铺被砸被烧,169辆车辆被烧毁,1208辆车辆受损。暴力犯罪分子的恶劣行径不仅引起了各族群众的强烈愤慨,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茹克娅·霍加:从今天的审理、判决的三案7人可以看出,“7·5”事件中的不法之徒,犯罪行径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主观恶意之严重,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告人在短短两个多小时,在五个现场连续作案,杀死5人,是“7·5”事件中一人致无辜群众死亡人数最多的案件之一。再比如说艾尼·玉苏甫等4人故意杀人、放火、抢劫案,共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财产损失137万元,是“7·5”事件已立案件中一案死亡人数最多、犯罪后果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尤其是艾尼·玉苏甫伙同其他暴徒拦截一辆面包车,将车内一家五口人4人打死、1人打成重伤,并把面包车烧毁。之后,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打砸、焚烧天山粮油店,造成店主张赵氏一家五口人死于火中,而这五名遇害者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才12岁。这伙暴徒惨绝人寰的行径真是令人发指,这也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所少见的。所以,对“7·5”事件的暴力犯罪分子施以严厉的刑罚,不仅彰显法律的尊严,更是顺应民心民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