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清和谐当局的本质

必须认清和谐当局的本质

——对《我为什么掩面而泣》的阶级分析与批判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同志:你好。

我不知道你的名字,也不知道你的年龄和性别,更不了解你的追求和理想,仅仅从你这首诗和你对我们的宣传帖子简短的回复中了解到,你是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尽管如此,我依然还是称呼你为同志。

其实,我也是一位文学爱好者,尽管目前依然没有在报章杂志上发表过任何作品,但在乌有之乡网站也许你曾经看到或者阅读过拙诗。不过,那些诗作大多是古典诗词。只有一篇尚不十分满意的小说,贴在“马列毛主义”的文艺战场栏目。如有时间,请不吝给予批评和指教。文章地址:http://www.bu1917.info/bbs/viewthread.php?tid=4336&extra=page%3D1

今天,我们暂且不谈其它事情,只就你发来的这首诗——《我为什么掩面而泣》表达的阶级立场和思想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正像你知道的,任何一部作品都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主题思想,都或多或少地反映着作者的思想情感和他所持的立场与观点。作者的立场观点不同,所表达的主题思想就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不知道你是否读过清未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刽子手曾国藩的散文没有,如果撇开文学的阶级性,仅仅以其文学的艺术手法来衡量,那么,曾国藩无疑是当时一位杰出的散文家。而同是写梁山一百单八将故事的《水浒传》和《荡寇志》,虽然都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宣扬“忠君爱国”思想的文学作品,但是,由于作者的思想倾向和书中反映的思想观点不同,因而,两部作品的文学价值也就有着天壤之别。大家知道,施耐庵的《水浒传》,通过对梁山一百多位英雄好汉被封建官僚和地主阶级逼真上梁山,最终走上聚众造反道路的描写,揭露了封建官僚和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中下层官吏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讴歌了他们行侠仗义、惩奸除霸、杀富济贫等英雄事迹,揭示了封建社会“官逼民反”的历史规律,寄托了作者对农民起义军的同情。而写《荡寇志》的俞万春,由于对农民起义军有着刻骨的仇恨,便把《水浒传》中的故事演化为对梁山泊众头领和农民起义军的攻杀和剿灭,颂扬的是官僚阶级对农民义军的残酷和血腥镇压,反映了作者封建地主阶级仁义道德的面纱下残酷和血腥的丑恶本质。尽管《荡寇志》在编织故事、虚构情节等方面不乏生动有趣的片断,而且在行文布局、造语设景、表现手法和塑造人物形象等写作技巧上,也算得上旧小说中的上层。但是,它在民间和文学史上的影响却远不及施耐庵的《水浒传》。为什么把“强盗”写得可亲可敬,把朝廷、官府写得可憎可鄙的《水浒传》会有如此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呢?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作者的思想观点基本上是偏向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的人民大众,通俗地讲就是《水浒传》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尽管他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但是,对封建地主阶级的罪恶是持批判和揭露态度的。

要分析一部作品的思想性和作者所持的立场与观点,就不能不对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当时所处的社会性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定位。唯其如此,我们才能找到一个衡量作品思想的价值尺度和审美标准,否则,任何批评和评论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毫无疑问,你的《我为什么掩面而泣》产生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大背景下,产生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内。那么,这个时代到底是一个什么时代?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是封建性质的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抑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按照马列主义的阶级学说来分析,如果目前我们所处的这个“特色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那么,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理所当然地是国家的主人。可事实上,目前真正当家作主的是一群无良“专家学者”、资本大鳄和大大小小的新生资产阶级勾结在一起的各级政府的官僚党棍,而真正的“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各种劳动者则被踏在社会的最底层,尤其是成千上万的产业工人,不仅丧失了主人翁的社会地位,丧失了独立自尊的人格,甚至连最基本的话语权也被所谓的党政媒体、“专家”“学者”等霸权人物剥夺得干干净净,直至沦为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所谓“弱势群体”。请问,这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最近有一则报导称,济南化肥厂厂领导和重组方(盛大科技)在化肥厂的改制问题上和厂里的职工有截然不同的意见,由此引发工人们的抗议。工人们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企图阻止重组方案,115日,当十几位工人代表一进化肥厂的大门时,突然遭到重组方(盛大科技)重金雇佣的黑社会团伙暴力袭击。该团伙一百多人手拿铁棍,警棍,还有枪械对工人代表大打出手。某地一位女孩发现所购的“华硕牌”电脑笔记本有质量问题,这位女孩和她的代理人因多次与商家协商索赔而被当地警方拘捕,并在监狱关押长达过八个月之久。请问,这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类就分化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是对抗性的,是不可调和的。尽管这种斗争在一定条件下有时激烈,有时缓和,但是,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诉我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国历史上多次农民武装起义正是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达到白热化具体而微的直接表现。这一点,我想你是不会反对的。

事实上,自1976106日,华(国锋)、汪(东兴)、叶(剑英)、李(德生)等党内官僚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通过军事政变上台并向党内走资派投降,又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资本主义这个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公敌便在中国社会主义大地上全面复辟了,执政的“共产党”和它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早已背叛了工人阶级利益而成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三十多年来的私有化改革,不正是对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进行的吗?这种所谓的“改革开放”,正如“文革”之后“伤痕文学”揭露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对知识分子和一些顽固的右派分子所进行的思想改造诬蔑为“专制”、“暴虐”一样,从头至尾表露着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无良知识分子从自私、狭隘的胸襟,自始至终都浸淫着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无良知识分子的恶意歪曲与阶级报复。目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不是已经改造成资本家私人占有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不被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取代了?尽管还有部分所谓的“国有企业”存在,但是,这些所谓的“国有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雇佣劳动的关系?是不是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看看这些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和工人阶级在这些企业中的地位就再清楚不过了。这些所谓的“国有企业”在国计民生的诸多领域里虽然还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但其实质上早已成为以资本为主导的垄断行业,在这些领域里,它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商品价格,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决定了整个国家经济基础的性质。正因为如此,这些“国有企业”所在垄断地位,最终决定了我们目前所处的这个“特色社会”具有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修正主义集团否定了毛泽东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路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理论基础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的“猫论”、“摸论”尤其是“姓社姓资不争论”等机会主义、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取而代之的结果,不仅造成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而且更重要的是造成我国思想文化领域里的大混乱。信仰的危机和价值观的巅倒与错乱,又使“法轮功”以宗教的形式乘虚而入,封建迷信日益猖獗,基督教在广大农村和城市普通市民中间大行其道。人们没有了信仰,没有了道德,没有了羞耻感,唯一的追求和理想就是如何发财,如何爬进上流社会。高等学校扩如是为了一个“钱”,高昂的医疗费是为了一个“钱”字,地产商为了暴利可以与政府官员勾结,重金雇佣黑恶势力圈占城郊农民的土地,又怎么不是因为一个“钱”字?为了求财,毛泽东时代一度绝迹的贪污腐化、明娼暗妓、走私贩毒等邪恶现象大肆泛滥,这就是当局提出“依法治国”的背景。然而,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政府及其主导的舆论媒体歇斯底里地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凯歌声腔中,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政府官员与商人沆瀣一气地勾结在一起的违法犯罪事例为何有增无减?也许你会认为,这些现象不过是是偶然的,是少数,并不能代表或者说明整个社会已经腐朽不堪。那么,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在这样一个所谓的“法制社会”里,国人的精神状态、文化生活到底如何,我想,只要稍微有一点良知的人都会给出一个比较全面的回答。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连起码的社会道德都不遵守的社会,仅靠法律能铲除邪恶的根源吗?

恕我孤陋寡闻,我不知道你诗中所说主人公王斌余是何许人,也不知道他遭受什么痛苦和不公的待遇。但从你这首诗中我大致猜到,这位农民弟兄,因为对官僚政府的某些行为或社会现象不满,做出了在你看来是出格的举动,因而受到“当朝”政府法律的制裁。许多人同情他的遭遇,因而发起为之减刑的签名活动。

在此,我不能不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无论他的反抗如何过分,他的反抗都是出于对官僚资产阶级压迫的仇恨,这是被压迫阶级对压迫阶级的反抗,是正义的反抗。正因为这种反抗的正义性和进步性,所以代表腐朽和反动势力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对这种反抗是决不会容忍的,更不会给予同情。就像在上海“袭警”的杨佳,他所杀的那些人,难道都与他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吗?他又为什么要杀掉这些与他前世无冤后世无仇的人?其原因就在于,警察这个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沦为对广大群众专政的工具了。它不再是我们善良的人们所称谓的“人民警察”,不再是善良的人们心目中正义的化身,它已经完全蜕变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看门护院的走狗。这就是你所说的“法理”“为什么面对我的王斌余兄弟/你那么冷酷无情/而面对那些饕餮大蠹/你也谄笑屈膝”的真正原因。正像乌有网站一位叫“双履带装甲车”的网友在《简要分析当今官民、警民关系为何对立》的文章中所说的那样,“当干部与公安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时候,它是同人民站在一起的。而当官僚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时候,它就是同人民对立的。国家也由人民民主专政转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而作为国家机器的公检法也同时转变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统治的暴力工具,这是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今年以来发生的湖南邵阳事件、广西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杨佳“袭警”案件中,当地政府与警察机构的所作所为和表现还不能让我们更清醒吗?必须指出的是,“双履带装甲车”的文章中的“人民”这个概念是相当宽泛和极不确切的,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

尽管王斌余、王佳这些人的反抗是自发的,没有组织的,甚至是盲目的,但是,我们透过这些事件的表象,不难看出其中隐藏的阶级本质。看不清这一点,就不可能理解和认识到目前所发生的诸多群体事件的性质,更不可能看清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根本原因。所以,在你的诗中,尽管你对这些遭受不公待遇的人寄予无限的同情:“王斌余,我的兄弟——/千百万农民工,我的父老乡亲/还有下岗兄弟/你咋会那么想/活着也没啥意思/难道真的/监狱比外边还要好些”?但是,因为你对目前这个政府的性质没有清醒的认识,因而也就不可能理解目前这个政府的法律为什么会对王斌余这样的人“两张皮”的本质意义,更不可能理解王斌余、王佳之类所作出的反抗行为。所以,你才有“我几次点击/又几次离去/24小时,日夜黑白/我都在犹豫”的既悲愤、惋惜又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

列宁同志在《国家与革命》这篇光辉著作中明确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哪个阶级掌握政权,那么,这个阶级颁布的法律就体现哪个阶级的意志。无产阶级国家颁布的法律必定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理所当然地要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哲学、思想文化和法律、道德,毫无疑问地要为这个阶级的经济基础服务。如果你对目前“和谐”当局的国家性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你就会理解任何法理都不会背叛它的阶级利益,更不会对它所保护的那个阶级表现出你所说的“两张皮”。尽管目前中国诸多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中还有大量的保护“人民”、“群众”、“工人”、“农民”和“劳动”者利益的词汇,甚至“宪法”中还把“工人阶级”当做领导阶级,把“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当作“指导思想”。然而事实上,这些词句不过是一种装璜和门面,不过是一种欺世盗名的旗帜或符号,因为这些词汇对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愚弄、麻痹和瓦解广大劳动者的反抗,要比拥有百万警察和军队的作用更强大,更有效。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谈到马克思撰写《法兰西内战》一书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曾经指出,“起源于中世纪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在19世纪发展起来了。随着资本和劳动之间阶级对抗的发展,‘国家政权也就愈益具有压迫劳动的公共权力的性质,具有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在每次标志着阶级斗争的一定进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愈益公开地显露出来。’”三十多年来,“和谐”当局对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哪一桩哪一件顺顺当当地解决过?对广大群众的上访哪一桩哪一件不是用欺骗和压迫的手段,甚至还不惜使用警察这个专政的暴力工具来对付。因此,你在官僚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高喊“法理”能起到多少作用呢?不管我们对王斌余所遭受的不公如何同情,不管我们如何呼吁对他减刑,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执掌的法庭绝不会因为他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而网开一面。我不知道你们努力的结果究竟如何,但是,我相信我这样的判断不会有错。从最近几年所有的刑事案件的量刑看,凡是政府官员犯罪的,不管是贪污千万元还是上亿元的,有几个判处死刑的?比如上海的陈良宇等,而对于一般群众,哪一个不是从重从严?比如去年一个十七八岁的学生因为自动取款机出了故障多取了十数万元,一审就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虽然后来二审改判但刑期依然是五年。三亿五千万与十七万两相比,能够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原则吗?最近,新疆某市一位副书记因为带领随从和他的哥们打猎,把两位瓜农打成一死一伤,最后还与其同伙串供让别人顶罪,仅仅才判了六年,还要缓期执行。这与你说的王斌余怎么比较呢?不然,你也不会有“为什么面对我的王斌余兄弟你那么冷酷无情/而面对那些饕餮大蠹/你也谄笑屈膝”的慨叹了。想想看,如果这个政府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还用得着我们这些人来替“王斌余”鸣冤叫屈吗?

那些官僚党棍为什么会害怕人民群众?难道人民群众真是洪水猛兽?真是街皮无赖?真是狂暴的匪徒和“刁民”?正是因为他们背叛了人民的利益,成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代理人,理屈在彼而不在人民群众,所以他们才害怕面对人民群众。要知道,世界上的许多民族中,再没有像我们中华民族这样善良,这样忍辱负重的民族了,尤其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如果有一步路可走,他们决不会铤而走险。不是走投无路,他们决不会挥舞镰刀和斧头。蛮横、耍赖和毫不讲理的不过是极少数。

“什么美丑善恶/法理 真理/在不同人那/他们有天壤地别的意义”。从这些表达你真挚情感的诗句中我不能不说,你对和谐当局的“法理”对待不同的人“有天壤地别的意义”有一定认识的。但是这还不够,因为你没有真正认清目前“和谐”当局的本质,因而,你的另一种情感和“理智”就“不允许”你“绕过”在你看来是“合乎正义”的“法理”。所以你才认为:“王斌余/我的兄弟——/签名,是我的耻辱/不签名,是我更大的耻辱/生活在这个耻辱的社会/我掩面而泣”。这就是你这首诗——《我为什么掩面而泣》所要表达的主题。既对劳动者受到的压迫和痛苦寄予了一定的同情,同时,又对他们的反抗行为不认同,不理解,更让人失望的是,你对他们这种正义的反抗深怀反感、厌恶、疾愤甚至感到羞耻。所以,面对“这个耻辱的社会”,你只能“掩面而泣”。在这首诗中,你的思想观点和立场则完全与施耐庵一样,站在维护“和谐”当局既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立场,因而,你对王斌余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反抗感到耻辱也就毫不奇怪了。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各种事物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人也是如此。但是,王斌余这类的人所属的阶级地位,决定了他的诉求不会被统治当局所接受,决定了他与另外一个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因而也是不可调和的。基于此,他被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国家专政机构镇压就再正常不过了。“法理——是人的法理”,在这里,“法理”和人的阶级性则完全被你忽略甚至抹杀了。目前的“法理”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法理”,绝不是王斌余、王佳这些人以及像他们地位一样的广大劳动群众的“法理”,正因这如此,你希望官僚资产阶级的“法理”来宽恕王斌余、王佳这类的人,不是幼稚可笑吗?

也许你不会接受我这样的批评和我所处的观点,也许你认为我不了解具体情况空发议论。我前面已经说过,我确实不知道王斌余因为什么事被判刑,即使不像上海杨佳那样的“暴力”事件,但是,不论是对杨佳或者王斌余,结果都是一样的。我了解不了解“王斌余事件”的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对这些事件本质意义的认为,重要的是我们对目前这个社会性质的认识。我们不苛求任何人必须与我们的认识完全相同、吻合或者完全一致,但起码有一点我们是相同的,那就是我们都关注着这些被“太平盛世”所忽略的群体,关注着这个“和谐社会”未来的发展和趋势。

最后,还让我们用“双履带装甲车”网友那篇文章中的两段话作结吧。

“官僚们及其所掌握的暴力工具是没有办法对自身进行根本的改良的。有的只有修修补补,暂时抛出几个“替罪羊”缓和一下矛盾而已,是不能够,也没有决心彻底解决问题的。因此,这种发展方向与封建王朝君王更替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的不确定的发展方向不同,因为修正主义只有一种方向。虽然中国的修正主义的结局必定与前苏联修正主义的结局不同,但是其前景是相似的。同样的,当世界上资本主义破产的时候,犹太人也绝对是逃避不了一场浩劫的。”

“这些话无论是现在说,还是10年后说,或者是干脆不说,都没有关系。因为世界正在这条轨道上运行,无论我说或者不说,其结局都必定是大同小异的。”

在此,我们希望你能运用马列主义的学说检验一下自己的思想,也希望你能运用马列主义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看待、分析问题,更希望用这些思想观点和审美标准指导你的创作实践,并写出更多更好更优秀的文学作品。未来的社会,需要更多更伟大的无产阶级的艺术家为工农兵服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繁荣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文艺而努力奋斗吧。

祝好!

握手。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我为什么掩面而泣》

 

王斌余,我的兄弟——

当我看到网络中为你签名减刑的呼吁

我几次点击

又几次离去

24小时,日夜黑白

我都在犹豫

 

王斌余,我的兄弟——

千百万农民工,我的父老乡亲

还有下岗兄弟

你咋会那么想

活着也没啥意思

难道真的

监狱比外边还要好些

 

王斌余,我的兄弟——

我的理智

不允许我绕过法理

签上这个轻飘飘的名字

依法治国

如果没有法制的进步

我们无数仁人志士

还有什么样的希翼

 

法理 法理

为什么面对我的王斌余兄弟

你那么冷酷无情

而面对那些饕餮大蠹

你也谄笑屈膝

难道

你也两张皮

 

王斌余,我的兄弟——

什么美丑善恶

法理 真理

在不同人那

他们有天壤地别的意义

 

王斌余,我的兄弟——

签名,是我的耻辱

不签名,是我更大的耻辱

生活在这个耻辱的社会

我掩面而泣

 

王斌余,我的兄弟——

我们一定要签名

挽救你

法理——是人的法理

而你——是人

是人——就会比魑魅魍魉

活着有意思

 

 

[ 本帖最后由 angbayan 于 2008-11-19 19:31 编辑 ]

长嘘一声…
忍耐等待…
何时重见心中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