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志愿军介入朝鲜战争,为援助朝鲜、保卫中国安全而进行的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激发了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为中国赢得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抗美援朝纪念日为10月25日。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出兵干涉。同一天,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美国提案,要求各会员国在军事上给南朝鲜伪政府以“必要的援助”〔苏联由于抗议西方取消新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缺席〕。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美国关于设立联合司令部以统一指挥在朝鲜半岛的各国部队的提案。共有18个国家参战(朝鲜,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新西兰,法国,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希腊,荷兰,比利时,哥伦比亚,埃瑟俄比亚,南非联邦,卢森堡)。
9月15日,“联合国军”在仁川港登陆。10月1日越过三八线,19日攻占平壤。10月8日,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援助。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首批援朝部队12个师赴朝参战。战争持续了两年又九个月的时间。
背景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为了维护其在亚洲的地位,立即出兵干涉。26日,美国总统H.S.杜鲁门命令美国驻远东的海、空军参战,支援南朝鲜伪军。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派兵,并令美国海军第7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同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没有苏联参加的情况下,通过了美国提案,要求各会员国在军事上给南朝鲜伪政府以“必要的援助”。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美国关于设立联合司令部以统一指挥在朝鲜半岛的各国部队的提案。8日,杜鲁门任命美国远东军总司令D.麦克阿瑟为“联合国军”总司令(后由M.B.李奇微、M.W.克拉克继任)。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杜鲁门27日的声明和美国海军的行动,乃是对于中国领土的武装侵略,对于联合国宪章的彻底破坏。7月6日,周恩来再次发表声明,指出联合国安理会6月27日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为非法,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于7月13日作出《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抽调第13兵团及其他部队共25.5万余人,组成东北边防军。后又调第9、第19兵团作为二线部队,分别集结于靠近津浦、陇海两铁路线的机动地区。
9月15日,美军第10军于朝鲜半岛南部西海岸仁川登陆。9月30日,周恩来发表讲话,警告美国: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的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10月初美军越过北纬38°线(简称“三八线”),企图迅速占领整个朝鲜。10月初,中国根据朝鲜政府的请求,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迅速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
战争过程
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率领下,跨过鸭绿江,开赴朝鲜战场,25日,揭开抗美援朝战争序幕。
从1950年10月25日~1951年6月10日,为抗美援朝战争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采取以运动战为主,与部分阵地战、游击战相结合的方针,连续进行了五次战略性战役。其特点是:战役规模的夜间作战和很少有战役间隙的连续作战,攻防转换频繁,战局变化急剧。
第一次战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于195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朝鲜人民军配合下,在朝中边境及其附近地区,对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突然发起的进攻战役。志愿军入朝后,在开进中发现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前进甚速,志愿军已来不及先敌占领预定防御地区,且“联合国军”尚未发现志愿军入朝参战。10月25日,志愿军发起抗美援朝战争第一次战役,以1个军的主力配合朝鲜人民军在东线进行阻击,集中5个军另1个师于西线给“联合国军”以突然性打击,将其从鸭绿江边驱逐到清川江以南,挫败了“联合国军”企图在感恩节(11月23日)前占领全朝鲜的计划,初步稳定了朝鲜战局。
第二次战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于1950年11月7日至12月24日,在朝鲜人民军配合下,将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诱至预定战场后,对其突然发起反击的战役,是扭转朝鲜战局的一次战役。“联合国军”虽然已经发觉志愿军入朝参战,但却估计志愿军参战只不过是为保卫边界。11月24日,“联合国军”发起旨在圣诞节结束朝鲜战争的总攻势。志愿军按预定计划,将“联合国军”诱至预定地区后,立即发起反击,给以出其不意的打击。“联合国军”兵败于西部战线的清川江两岸和东部战线的长津湖畔,被迫弃平壤、元山,分从陆路、海路退至“三八线”以南。
第三次战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于1950年12月31日至1951年1月8日,为打破美国政府“先停火,后谈判”,争取喘息时间,卷土重来的阴谋,突破“三八线”,对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进行的进攻战役。志愿军集中6个军,在人民军3个军团协同下,对依托“三八线”既设阵地进行防御的“联合国军”发起全线进攻,将其从“三八线”击退至北纬37°线附近地区,占领汉城(现"韩国"首都首尔),并适时停止了战役追击。
第四次战役是1951年1月25日至4月21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为制止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发动的攻势,争取时间掩护后续兵团到达,进行反击准备,在“三八线”南北地区进行的防御战役。志愿军连续取得三次战役胜利后,主力转入休整。“联合国军”发现志愿军补给困难,第一线兵力不足,便迅速补充人员、物资,调整部署,于1951年1月25日恢复攻势。志愿军立即由休整转入防御,与朝鲜人民军一起,展开抗美援朝战争第四次战役。第一阶段以一部兵力在西部战线顽强抗击,集中6个军在东部战线横城地区实施反击,但未能打破“联合国军”主要方向上的进攻。第二阶段,为了以空间换取时间,掩护后续兵团到达,遂在全线转入运动防御,抗击消耗“联合国军”。3月14日,中朝人民军队撤出汉城。麦克阿瑟同杜鲁门在侵朝政策上发生严重分歧,杜鲁门于4月11日撤销麦克阿瑟的职务,任命李奇微为“联合国军”总司令。4月21日,将“联合国军”扼制在“三八线”南北附近地区。
第五次战役,是1951年4月22日至6月10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为挫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从侧后登陆配合正面进攻的企图,在“三八线”南北地区进行的大规模反击战。以进攻粉碎“联合国军”的侧后登陆计划,夺回战场主动权。志愿军由于第19、第3兵团的到达和原在元山地区休整的第9兵团重返前线,兵力已居优势。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战争准备长期,尽量争取短期”的指导方针,歼灭其有生力量,夺回战场主动权。发起抗美援朝战争第五次战役。首先集中志愿军11个军和人民军1个军团于西线实施主要突击,再次越过“三八线”,直逼汉城;接着,志愿军又转移兵力于东线,后,中朝人民军队,向北转移,至6月10日,战线稳定在“三八线”南北地区。
经过7个多月的军事较量,美国政府已认识到如将主要力量长期陷于朝鲜战场,则对其以欧洲为重点的全球战略极为不利;加上国内外反战情绪日益高涨,因此,决定转入战略防御,准备以实力为基础,同中朝方面举行谈判,谋求“光荣的停战”。6月初,美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朝方面作出了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敌对行动的表示。中朝方面,经过五次战役,也深感在技术装备上,中朝人民军队仍处于劣势。在现有武器装备条件下,要想在短时间内歼灭敌人的重兵集团是困难的。鉴于美国已表示愿意谈判,于1951年6月中旬,提出“充分准备持久作战和争取和谈达到结束战争”的战争指导思想和在军事上采取“持久作战、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据此,适时进行战略转变,由运动战为主转变为阵地战为主,由军事斗争为主转变为军事、政治(外交)斗争“双管齐下”。在作战指导上,还提出了“零敲牛皮糖”,由打小歼灭战逐步过渡到打大歼灭战的方针。
从1951年6月11日~1953年7月27日,为抗美援朝战争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中朝人民军队执行“持久作战、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以阵地战为主要作战形式,进行持久的积极防御作战。其特点是:军事行动与停战谈判密切配合,边打边谈,以打促谈,斗争尖锐复杂;战线相对稳定,局部性攻防作战频繁;战争双方都力图争取主动,打破僵局,谋求于自己更有利的地位。1951年7月10日,战争双方开始举行朝鲜停战谈判。从此,战争出现长达两年多的边打边谈的局面。
1951年7月26日,停战谈判讨论军事分界线问题时,竟企图以军事进攻迫使朝中方面就范。8月中旬~10月下旬,“联合国军”采取“逐段进攻,逐步推进”的战法,连续发动了夏、秋季局部攻势。并从8月开始,实施了长达10个月的以切断中朝人民军队后方供应为目的的“空中封锁交通线战役”即“绞杀战”。1951年夏秋防御战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于1951年8月18日至10月22日在“三八线”附近地区展开,依托野战工事抗击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局部进攻的作战。在此期间,中朝人民军队为配合停战谈判,还进行了战术反击作战。“联合国军”方面,于11月27日同朝中方面达成以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的协议。
1952年春,“联合国军”方面为扣留朝中战俘,提出所谓“自愿遣返”的原则,反对中朝方面提出的全部遣返的主张,使停战谈判陷入僵局。此时,“联合国军”接受了发动夏、秋季局部攻势受挫的教训,采取以小规模的进攻行动和空军的破坏活动,维持其防线和配合其谈判。1952年春夏巩固阵地作战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于1951年12月至1952年8月,利用战场形势相对稳定的时机,为稳固防守阵地,坚守战线,消耗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有生力量所进行的作战。志愿军为坚持持久作战,巩固已有阵地,创造性地建成了以坑道工事为骨干、同野战工事相结合的支撑点式的坚固防御体系。从由带机动性质的积极防御,转为带坚守性质的积极防御;由主要用于坚守战线、消耗敌人的阵地防御,逐渐转向以歼灭敌人为主的阵地进攻。随着阵地的不断巩固,中朝人民军队在打小歼灭战的思想指导下,袭击和伏击“联合国军”,抢占中间地带,夺取其突出的前沿阵地和支撑点,并逐渐扩大作战规模。
1952年秋季战术反击作战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于1952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在沿“三八线”附近地区的整个战线上,有选择地对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营以下兵力防守阵地实施的具有战役规模的进攻作战。1952年秋,中朝人民军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线进行具有战役规模的战术反击作战,攻占了“联合国军”许多营以下阵地。接着在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上甘岭战役中,粉碎了“联合国军”发动的“金化攻势”。
1953年春反登陆作战准备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于1952年12月至1953年4月,为粉碎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及其指挥的南朝鲜伪军在朝鲜东西海岸实施两栖登陆的企图而进行的备战活动。“联合国军”被迫放弃进行军事冒险计划,于4月26日同朝中方面恢复中断6个月之久的停战谈判。
为促进停战实现,与人民军一起,发起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夏季反击战役。从5月中旬开始,先后对“联合国军”进行三次不同规模的进攻。经第一、第二次进攻作战,迫使“联合国军”方面作出妥协。在停战协定即将签署之际,南朝鲜伪政府当局声称要“单独干”、“北进”,中朝人民军队为实现有效的停战和停战后处于更有利地位,决定给南朝鲜伪军以打击,于7月中旬发起以金城战役为主的第三次进攻作战,迫使“联合国军”方面向朝中方面作出实施停战协定的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停战的实现。
1953年7月27日,战争双方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至此,历时2年零9个月的抗美援朝战争告结束。
抗美援朝战争特点
(1)一场规模较大的国际性局部战争,政治斗争、军事斗争交织进行,复杂尖锐,两军较量异常激烈。在一个幅员狭小的战场上,战争双方投入大量兵力、兵器。喷气式飞机广泛使用于战场。战场上的兵力密度、某些战役战斗的炮火密度、轰炸密度都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2)战争双方武器装备优劣相差悬殊。美国是世界工业强国,美军具有第一流的现代化技术装备,掌握着制空权和制海权,实行现代化诸军、兵种联合作战。中国经济落后,志愿军武器装备处于明显劣势,基本上是靠步兵和少量炮兵、坦克部队作战。后虽有少量空军,也只能掩护主要交通运输线。但有巨大的政治优势。
(3)战争的主要战场是在东西濒海、地幅狭长、山高林密的朝鲜半岛北半部,便于实施登陆作战和利用山地隐蔽军队、组织防御,但不便于发挥现代化技术装备的效能和大兵团实施广泛机动。
(4)志愿军出国作战,就地补给或取之于敌都较困难,一切作战物资基本上靠国内供应,而且交通工具落后,加之美国空军的封锁破坏,供应困难,作战行动受到很大影响。“联合国军”依赖其现代化装备,能迅速完成补给,保障作战。这些特点,都制约着战争双方的战争指导,影响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
大事记
1950年
6月25日, 朝鲜人民军南进,遭遇南朝鲜伪军(政府军)镇压,朝鲜内战爆发
6月27日 美国的第七舰队驶进中国台湾海峡,军事介入海峡。
6月28日,朝鲜人民军攻克南朝鲜伪政府首都汉城(现称首尔)。
7月5日,联合国军参战。
9月15日,联合国军仁川登陆。
9月25日,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发表声明:美军过线,中国决不会置之不理。
9月28日,联合国军攻克汉城。
9月30日,南朝鲜伪军军队越过三八线。
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最后的出兵决定。
10月3日,周恩来紧急约见印度驻华大使。
10月19日,联合国军攻克北朝鲜首都平壤。
10月19日晚,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
10月27日-31日,中国志愿军发动第一次战役。
10月31日-11月2日,中国志愿军攻占清川江。
11月25日-12月9日,中国志愿军发动第二次战役。
12月5日,中国志愿军攻占平壤。
12月15日,联合国军撤至三八线以南。
12月31日-1951年1月5日,中国志愿军发动第三次战役。
1951年
1月4日,中国志愿军攻占汉城。
3月15日,联合国军攻占汉城。
4月11日,麦克阿瑟被免除最高司令官职务,李奇微接任。
4月22日-5月23日,中国志愿军发动第4次战役。
6月23日,苏联副外长马立克建议停火。
7月10日,双方在开城开始停战谈判。
8月18日-9月18日,联合国军发动夏季攻势。
8月22日,谈判中断。
9月29日-10月22日,联合国军发动秋季攻势。
10月15日,美军攻占“伤心岭”。
10月25日,停战谈判恢复。
1952年
1月,美军开始使用细菌战。
5月7日,巨济岛战俘营事件。
5月12日,李奇微离任,克拉克担任联合国军总司令。
10月8日,停战谈判中断。
10月14日,联合国军发动金化攻势。
10月14日-11月25日,上甘岭战役。
1953年
5月13日,中国志愿军发动夏季攻势。
6月8日,双方就战俘安排达成协议。
7月13日,中国志愿军发起金城战役。
7月19日,板门店双方谈判代表在所有问题上达成协议。
7月28日停火协定签字,朝鲜战争结束。
中国人民志愿军序列
第一次战役序列
(1950年10月19日——11月5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
炮兵司令部(辖炮兵第1、2、8师及高炮第1团)
工兵指挥所(辖工兵第4、6团)
前线后勤指挥部(辖第1、2分部)
第13兵团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42军(辖第124、125、126师)
第50军(辖第148、149、150师)
第66军(辖第196、197、198师)
第二、三次战役序列
(第二次战役1950年11月25日——12月24日第三次占役1950年12月31日——1951年1月8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
炮兵司令部(辖炮第1、2、8师)
工兵指挥所(辖工兵第4、5、6、8团)
铁道兵(辖铁道兵第1师及两个直属团)
前线后勤指挥部(辖第1、2、3、4分部)
直属军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42军(辖第124、125、126师)
第50军(辖第148、149、150师)
第66军(辖第196、197、198师)
第9兵团
第20军(辖第58、59、60、89师)
第26军(辖第76、77、78、88师)
第27军(辖第79、80、81、94师)
第四次战役序列
(1951年1月27日——4月21日)
中国人民志原军
炮兵指挥所(辖炮兵第1、2、8、21、31师,高炮第61、62、63、64师)
装甲兵指挥所(辖担克第1、2、3、53团)
工兵指挥所(辖工兵第3、4、5、6、8、10、18、22团)
铁道兵指挥所(辖铁道兵第1、2、3师)
空军联合司令部(辖空军第3、4、5、6、7、8、9师)
前线后勤指挥部(辖第1、2、3、4、5、6、7分部)
直属军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42军(辖第124、125、126师)
第50军(辖第148、149、150师)
第66军(辖第196、197、198师)
第47军(辖第139、140、141师)第3兵团
第12军(辖第31、34、35师)
第15军(辖第29、44、45师)
第60军(辖第179、180、181师)
第19兵团
第63军(辖第187、188、189师)
第64军(辖第190、191、192师)
第65军(辖第193、194、195师)
第9兵团
第20军(辖第58、59、60师)
第26军(辖第76、77、78师)
第27军(辖第79、80、81师)
第五次战役序列
(1951年4月22日——6月10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
炮兵指挥所(辖炮兵第1、2、7、8、21、31、32师,高炮第61、62、63、64师)
装甲兵指挥所(辖担克第1、2、3团,独立第6团)
工兵指挥所(辖工兵第3、7、10、14、15、16、17、18、22团)
铁道兵指挥所(辖铁道兵第1、2、3师及两个直属团)
空军联合司令部(辖空军第3、4、5、6、7、8、9、15师)
后方勤务司令部(辖第1、2、3、4、5、7分部)
直属军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42军(辖第124、125、126师)
第47军(辖第139、140、141师)
第3兵团
第12军(辖第31、34、35师)
第15军(辖第29、44、45师)
第60军(辖第179、180、181师)
第9兵团
第20军(辖第58、59、60师)
第26军(辖第76、77、78师)
第27军(辖第79、80、81师)
第19兵团
第63军(辖第187、188、189师)
第64军(辖第190、191、192师)
第65军(辖第193、194、195师)
一九五二年秋季战役
(1952年9月18日——11月25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
炮兵主任办公室(辖炮兵第1、2、7、8、21、31师,高炮第61、62、63、64师)
装甲兵指挥所(辖工兵第3、4、6、7、9、10、14、16、17、18、21、22团)
空军第2军
空军第3军(辖空军第5、8、9师)
中朝联合前方铁道运输司令部
军管局(辖高原分局、平壤分局、新成川分局、定州分局、熙川分局)
抢修指挥局(辖铁道兵第1、2、3、4师)
高炮指挥所(指挥高炮第62、63、64师)
后方勤务司令部(辖第1、2、3、4、5分部,公安第18师)
直属军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42军(辖第124、125、126师)
第46军(辖第133、136、137师)
第47军(辖第139、140、141师)
第50军(辖第148、149、150师)
第3兵团
第12军(辖第31、34、35师)
第15军(辖第29、44、45师)
第60军(辖第179、180、181师)
西海岸防御指挥所(指挥第42、50、64军及人民军第4军团)
第9兵团(兼东海岸防卸指挥所)
第20军(辖第58、59、60师)
第23军(辖第67、69、73师)
第24军(辖第70、72、74师)
第27军(辖第79、80、81师)
第64军(辖第190、191、192师)
第65军(辖第193、194、195师)
第20兵团
第67军(辖第199、200、201师)
第68军(辖第202、203、204师)
一九五三年夏季进攻战役
(1953年5月13日——7月27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
炮兵指挥所(辖炮兵第1、2、3、7、8、21、22、33师,高炮第61师)
装甲兵第一指挥所(辖坦克第4、5、6团,坦克独立第2团)
工兵指挥所(辖工兵第3、4、6、7、9、10、12、14、18、22团)
空军联合司令部(指挥空军第3、4、6、12、14、15、16、17师及朝鲜人民军空军第1、2、3、4、5师)
空军前方指挥所(空军第3军兼)
空军第2军(负责指挥空军二线部队)
安东防空司令部(辖高炮第62、63、64、65、102师及防前指)
中朝联合前方铁道运输司令部
军管局(辖第1、2、3、4、5分局)
抢修指挥局(辖铁道兵第1、2、3、4师)
新建铁路指挥局(辖铁道兵第5、6、7、9、10、11师)
后方勤务司令部(辖第1、2、3、4、5分部,公安第1师)
西海岸防御指挥部
第38军(辖第112、113、114师)
第39军(辖第115、116、117师)
第40军(辖第118、119、120师)
第50军(辖第148、149、150师)
装甲兵第二指挥所
第3兵团(兼东海岸防御指挥部)
独立第33师
第12军(辖第31、34、35师)
第15军(辖第29、44、45师)
第9兵团
第16军(辖第32、46、47师)
第23军(辖第67、69、73师)
第24军(辖第70、72、74师)
第47军(辖第139、140、141师)
第19兵团
第1军(辖第1、2、7师)
第46军(辖第133、136、137师)
第63军(辖第187、188、189师)
第64军(辖第190、191、192师)
第65军(辖第193、194、195师)
第20兵团
第21军(辖第61、62、63师)
第54军(辖第130、134、135师)
第60军(辖第179、180、181师)
第67军(辖第199、200、201师)
第68军(辖第202、203、204师)
“联合国军”序列
抗美援朝战争运动战初期(1950年10月至12月)
美国第8集团军
第1军
第24师
第9军
第2师、第25师、骑兵第1师
第10军
第3师、第7师、陆战第1师
远东海军—第7舰队(舰艇170余艘、飞机300余架)
远东空军
飞机500余架
英 国
步兵第27旅
步兵第29旅
海 军(舰艇21艘、飞机80架)
加拿大
步兵第2营
海军舰艇3艘
空军1个中队
澳大利亚
步兵第3营
海军舰艇3艘
空军1个中队(飞机35架)
法 国
步兵1个营
海军驱逐舰1艘
新西兰
炮兵第16团
海军舰艇2艘
荷 兰
步兵第16团
海军巡逻快艇1艘
泰 国
步军第21团
海军舰艇2艘
希 腊
步兵1个营
空军飞机7架
土耳其
步兵1个旅
菲律宾
步兵第10营
南非联邦
空军1个中队(飞机28架)
比利时
步兵1个营(1951年1月31日入朝)
卢森堡
步兵1个排(1951年1月31日入朝)
哥伦比亚
步兵1个营(1951年6月15日入朝)
海军舰艇1艘(1951年4月30日入朝)
埃塞俄比亚
步兵1个营(1951年5月5日入朝)
南朝鲜伪军
第1军团
第3师、首都师
第2军团
第6师、第7师、第8师
第3军团
第2师、第5师
第1师(属美第1军指挥)
第9师、第10师、第11师
海 军
舰艇46艘
空 军
飞机100架
抗美援朝战争停战前(1953年7月)
美国
第8集团军
第1军
陆战第1师、第7师、第25师
炮兵7个营
第9军
第2师、第3师、
炮兵10个营
第10军
第40师、第45师
炮兵4个营
第24师
空降第187团
炮兵8个团又7个营
工兵6个营
远东海军—第7舰队(舰艇210艇、飞机383架)
远东空军
第315运输机师
飞机1440架
英 国
步兵第28旅
步兵第29旅
海军(舰艇21艘、飞机40架)
加拿大
步兵第25旅
海军舰艇3艘
空军1个中队
澳大利亚
步兵第2、第3营
海军舰艇3艘
空军1个中队(飞机35架)
法 国
步兵1个营
海军驱逐舰1艘
新西兰
炮兵第16团
海军舰艇2艘
荷 兰
步兵1个营
海军巡逻快艇1艘
泰 国
步军第21团
海军舰艇2艘
空军飞机3架
希 腊
步兵1个营
空军飞机7架
哥伦比亚
步兵1个营
海军舰艇1艘
土耳其
步兵第5旅
比利时
步兵1个营
菲律宾
步兵第14营
南非联邦
空军1个中队(飞机28架)
埃塞俄比亚
步兵1个营
卢森堡
步兵1个排
南朝鲜伪军
第1军团
第15师、第11师、第21师
第2军团
第3师、第5师、第6师、第8师
第3军团
第22师、第25师
第5军团(预备军团)
第102师、第106师、第107师、第108师
首都师(属美第9军指挥)
第1师(属美第1军指挥)
第2师(属美第9军指挥)
第7师(属美第10军指挥)
第9师(属美第9军指挥)
第12师(属美第10军指挥)
第20师(属美第10军指挥)
第101师(劳务部队)
第103师(劳务部队)
第105师(劳务部队)
海 军
第1舰队
第2舰队
第3舰队
陆战队
空 军
飞机146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