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制后的国企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

改革制后的国企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

[ 落日寻道 ] 于2008-03-30 强国论坛

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原为“国营”企业,改革前的“国营”企业与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在分配、财产支配、人与人关系上,具有完全不同的概念。

改革前的“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八级工资制,略有差别。干部工资是根据行政级别大小而定,与工人差别不大,有些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低的还没有工人的工资高,最重要的是,那时的工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企业、任何地方政府都无权为企业制定工资标准;

改革前的“国营”企业职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人都是革命同志关系。工人服从领导的正确管理,领导也要接受工人的监督,接受工人的批评,领导是企业的管理者,工人也有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力,企业没有任何权力辞退工人,也即被精英批判的所谓铁饭碗、大锅饭;

国营企业的资产是全民所有,企业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粉碎四人帮后不久,有的企业开始将企业的边角余料卖了偷偷设立小金库,用于吃吃喝喝,那也是遮遮掩掩的不敢公开于众。

改革后,不讲中国的特殊国情,照搬照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领导可以为自己和工人制定工资级别,企业的财产可以由企业领导任意处置,工人的身份由主人翁的铁饭碗转换成泥饭碗的雇用工人,再也没有权力监督企业领导。国有企业在所谓“分级”管理的幌子下,实际上已经形成以董事长为核心的利益群体“官有”制,《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一系列这个法那个法,都是有利于加强以企业领导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支配企业财产的权力,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的董事长被精英们罩上“企业家”的光环后,一个个几乎被养成了说一不二的土皇帝。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除较少部分交税外,其余大部被以董事长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所掠夺。

深化改革,解放思想,首先就要还政于民,让工人有参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只有在改革中真正的依靠人民,彻底改革“官有制”为真正义意上的国有,才有可能健康的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国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