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的一次选举

要写的东东太多了,本人又有点精力不济,所以写不了太长的东东。这回写的是有关选举的问题。

2007年的9月28日,我得到通知去参加一个公司的会议,到了以后才知道要参加选举,先的是沈阳市铁西区的人大代表。当时,我瞧了瞧被选举人的名单,这里面我认识一个人叫做张科,其余的人都是我们集团公司的领导。张科,原来我在蓄电池厂时他是人事处的人。大家都来到了会场,领导作了讲话,让我们履行好选民的权力。在这之前,李工提醒我说,不要光选认识的人,也要把局领导选上去。我说,我不认识也不熟悉那些领导,既然我有这一票,那我要为我这一票负责。我说我准备投弃权票,当时我戏说,如果选的哪个人大代表成了腐败分子,你们可要为你们投的票负责。我要为我的一票负责,他们这些人没有一个好东东,好大好多的国有企业都在这些人手里败光了,弄没了。让这些人当人大代表是不是很可笑?

最后,我谁的票也没有投。当时李工还说,如果弃权还要写申请,多麻烦。邱海则说,你不要总和别人不一样,这样不好。

说句老实话,这种选举真的没意思,选和不选是一回事。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不能直选的情况下,一点意义都没有。

昨天,我和我朋友吃饭,我无意中把选民证拿了出来,我朋友非要瞧一瞧选民证是什么样的,她瞧了好一会。我问其你参加过选举吗?没有,长这么大也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力。

我也只参加过两次这样的选举。一次是在蓄电池厂当工人的时候,选区人大代表;另一次就是这次。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就相当于西方民主国家的议会,我们的民主选举很不完善,甚至连走形式和过场很多人都没有参加过。更不用说,有什么实质性的民主。

要知道,如果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把人民民主落到实处,那么这个国家早早晚晚要发生和平演变和资产阶级的复辟。

即使是大家认真的行使了自已的选举权,那也只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很小一部分,真正的人民民主是全民公决制。

比如说,国企改制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到了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当采取全民公决制。如果人民群众都主张进行国企改制,那么不管改到什么程度,大家都得认投。因为那是全民公决的结果,属于少数服从多数。即使是人民受到极大的损害,那也只能确认此事。因为,起码起点 是公平。

因此,在国企改制的问题上,没有进行全民公决,属于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的侵犯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

我说了,选举不等于人民民主,选举不等于人民有决策民主的权力。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应当准确的叫选举委托制。也就是把人民的决策权力通过选举的方式委托给了少数政治家,因此选举权和决策权完全是两回事。

 

 

 

 

选举就是做秀!

 

连弃权的权力就被剥夺了,哪里还是选举,就是把我们当作选举机器,应付西方国家的舆论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