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彷徨:之四

4.腐败的破坏力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腐败的危害是突出与致命的。

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亡,是一个基本规律。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励精图治的荒地,清正廉洁的官吏,但是封建统治阶级腐朽没落,历代封建王朝都没有解决腐败问题,从而都没有逃脱由盛而衰的规律。历史上几次闻名农民起义,也与腐败分不开。唐朝末年黄巢大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清代太平天国运动,起义领导集团在取得一定胜利后迅速腐化堕落,失掉民心,成为起义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

在今天,腐败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大敌。二十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席卷了欧亚大陆的大半地区。苏联,东欧,东亚的广阔地域上,兴起一批新兴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旧的剥削制度旧的 剥削阶级,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然而,几乎是自社会主义建立之初,腐败这个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就流毒天下万世的毒瘤就如吸血虫一样盘叮上社会主义国家的肌体。如在新中国,“据1952年上旬统计,中心人民政府系统27个单位的贪污人数有1670人多人,西南财政系统中的贪污人数竟达4816人,当时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行署专员张子善,共贪污盗窃一百七十一万六千多元。”

腐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蔓延的危害极重的。“腐败会葬送党,葬送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假如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反对腐败是关系党与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直交的苏东剧变,已经证实了这个事实。越来越多的人们熟悉到腐败的恶性发展是苏共忘党进而苏联亡国的重要因素,甚至是根本因素。原苏联瓦解之际,之所以布满“文明性”与“宽容性”,主要在于不仅广大人民群众早已不满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与腐败不公的事实,而且当权集团的主流势力也早已心怀异志图谋复辟。社会主义国家腐败恶性发展的最后结果是,它既为它所代表的工人阶级所抛弃,也将丧失既得利益者的拥护与支持,它此时失去了一切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陷入两面树敌四面楚歌的可悲下场,最后只能是四分五裂飞灰烟灭。

今天,我国正在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们胜利前进的同时,也碰到了腐败的“挑战”,危及党与人民的事业。党与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腐败问题,紧抓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相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标本兼治,坚定反腐败决心,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解决腐败问题,同时,开展深入持久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群众,非凡是教育群众,认清腐败的实质,危害,非凡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腐败的非凡性与灾难性,牢牢地控制思想阵地,抓住人心,这样,方能减少腐败,减轻腐败的致命危害,防止重蹈悲剧覆辙,以保证社会主义事业与党的领导地位永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