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腐败与阶级的关系
有这样一种观点: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讲,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是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体现的是剥削阶级的道德观,价值观。
但是,将我们的视野上溯到历史的源头,我们不难看见最初的腐败是发生在原始氏族制度中的。我们能够将氏族制度武断的说成是剥削制度吗?显然不能。那么,首先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就不能成立。相反,我们还可以在历史的发展中看见,剥削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腐败发展的产物。剥削制度的形成,反映了氏族首领腐败合法化的政治诉求,反过来,它又为腐败所得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与支持。
从腐败的源头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见腐败本质的另一层面。——腐败最初是不能说是哪个阶级的,而是无阶级的。
原始社会解体的全部历史表明,不是阶级产生了腐败,而是腐败促成了阶级的分化形成,就二者的历史顺序而言,是先有腐败,后有阶级,腐败在前,阶级在后。
氏族首领演变为奴隶主贵族,显而易见是贪污腐败的结果。在氏族首领开始腐败之前之初,他还不能定义为新的阶级,直到腐败贪污到一定程度,聚集了相当私人财富拥有相当数量奴隶之后,他才质变为新的奴隶主阶级。
显然,腐败首先不是剥削阶级的产物,相反,剥削阶级是腐败的产物。
这就是从历史源头看到的腐败与阶级的关系,与腐败与剥削阶级的天然联系。
今天,人们在批判或剖析一个贪官时,总是言之受了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里反问一句:剥削阶级究竟是从哪儿蹦出来的呢?在最初氏族首领向剥削阶级演化贪污腐败的时候,他们又受了谁的影响呢?受了那个阶级思想的腐蚀呢?显然,腐败并不能确切的说是那个阶级所特有的,也不应该是谁影响谁的问题,而是私有观念产生以来,个人私欲膨胀与权力垄断相结合的产物。认为腐败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不足以说服人的。
腐败发生的时候并没有阶级存在,当腐败促成了非凡阶级年出现,这腐败似乎才成为这非凡阶级的专属物,但仅从这一点来研究与定义腐败,显然是不够客观不够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