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惨案与资产阶级法权,无产阶级必须走向革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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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会主义组织简要说明

编者按:
1、资产阶级掌控着生产资料,掌握着政权,掌握着国家机器。而法律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当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就是他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压迫剥削广大无产阶级的依靠。就像此次事件中,资产阶级的子女飙车杀死三个无产阶级,法院都是迟迟不开庭审判,而是在哪里和稀泥。资产阶级还无耻的说,八十万买你全家的命。而在另一边,无产阶级犯了罪,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就火速进行审判。难道法律的阶级性还不明显吗?资产阶级所谓“公平”,“正义”的虚伪的面纱下却是他们想要继续迷惑无产阶级的丑恶嘴脸。资产阶级的力量的来源在哪里呢?或者说他们为什么能够掌握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进行镇压呢?就是因为他们组织起来了,并且组织程度是比无产阶级高的。所以无产阶级也只有组织起来,并不断提高组织程度,实现阶级力量的对比转变,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要组织起来,就需要走列宁的政治报路线,坚持地上地下的科学划分,用工业化分工协同的义务劳动和民主集中制锻炼出一批批高度自觉地马列毛主义者,不断提高组织程度,夺取政权,砸烂公检法!
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不是什么客观中立的东西,而是代表资产阶级的阶级意志,资产阶级在几百年间制定了极其详尽的条文,用无数的法律来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对劳动者百般刁难,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且尽力使案件变得对资本家有利;是“各种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是“受害者自身的问题”,但如果不得不给资产阶级判罪,那么判决的结果是让资本家交一笔微不足道的罚款,并且罚款也是用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用于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服务于压迫无产者,有利于资产阶级,手无寸铁的无产阶级站在由资本主义法院所代表的统治阶级面前,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反抗,指望通过资产阶级的法律来争取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只能是纯粹的幻想,面对资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同样需要组织起来同其对抗,通过践行列宁的政治报暴力路线,投入到革命组织的建设中来,直至推翻资产阶级专政。

一、景德镇惨案:一场“合法压迫”的现实写照

景德镇惨案不是偶发的“交通事故”,而是资产阶级统治秩序下早已注定的结果。肇事者的父亲面对三条人命,竟以“这是天灾”妄图卸责,并抛出“八十万买你一家命”的赤威胁裸宣言。这不是一句失控的言辞,而是整个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本质显现——他们早已习惯将无产阶级的生命明码标价,视他人死活如草芥。在他们眼中,无产阶级的生命不是人命,而是可以被资本换算、被权力豁免的商品。“天灾”是什么?是在他们逻辑里无法抵抗、天经地义的东西。所以,资产阶级子女飙车撞死人,是“可以理解的”、“无可奈何的”,但当无产阶级愤怒反抗时,他们立刻祭出“人祸”的帽子,贴上“暴民”、“不理性”的标签,要求国家暴力机器镇压。本质是什么?是对资本主义秩序的彻底袒护,是将对无产者的剥削合理化、合法化,是要无产者一辈子闭嘴低头任人宰割。 但事实真是这样吗?无产者就天经地义要忍受压迫、被撞死在马路上、被拒绝赔偿、被无视法律?要他们做梦去吧!只要存在压迫,就必定会有反抗。无产阶级只有通过地下革命家组织的领导和政治教育,才能觉醒并形成政治自觉。只有这样才能打破这个局面,才能推翻资产阶级专政,清算资产阶级所有的傲慢与残暴。
真正令人愤怒的不是“天灾人祸”的丑恶说辞,不是“八十万”的羞辱,而是司法的沉默、法律的庇护或者说资产阶级制度下的司法和法律存在就是为庇护他们

2024年11月16日,徐加金无差别持刀袭击学院内的学生, 2024年12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加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景德镇事件发生在2024-10-06甚至更早,现如今已经是2025年4月份了,还没有判刑,已经百来天了,居然还是择期审判。

飙车120码当街撞死三人,避无可避的铁证。而资产阶级的法院们面对证据确凿与公众汹涌的愤怒,案件却始终“择期再判”,迟迟不予公开重审。为什么?因为无产者无权缺乏力量,因为杀人的不是无名之人,而是资本权力的子嗣,是资产阶级的象征。法律在此不是惩恶扬善的工具,而是专政机器的一部分——它不为无产阶级主持公正,只为统治服务。当凶手拥有金钱与关系时,司法就成为他逃避惩罚的手段,是他们的保护伞。对比无锡事件中那位行凶者的“火速判死”,我们看得清清楚楚:资产阶级的法律就是双标的工具。当凶手是个无产者、而受害人是资产阶级统治阶层的代表时,法律迅速反应,重拳出击。但当肇事者是资产阶级的子女时,法律立即蜕变为拖延与掩盖的工具。这不是偶然,而是资本主义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那些鼓吹“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舆论机器,不过是掩盖阶级本质的迷雾。什么公平正义?无非是资产阶级为了麻痹底层、维稳统治包装出来的神话。等到热度过去,公众的注意力被转移,资产阶级早就安排好利益交换、找好替罪羔羊,然后在某个无人注意的清晨“轻判几年”,人却早已不知去向。这套剧本我们见过太多太多,而每一次结局,都是无产阶级血泪横流、无声吞咽。
不仅如此,资产阶级的话事人们也在悄无声息地参与这场遮蔽阶级专政的合谋。《景德镇一家3口车祸案》——他们用一个模糊、无指向的标题,抹去了加害者的阶级身份,掩盖了这起杀人事件背后的权力结构。只渲染“家属悲痛”,只陈述“事故原因待查”,却闭口不谈“超速”、“豪车”、“家世”,更不谈阶级。这种“去政治化”的中性叙事,不是新闻,而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舆论维稳。从未见过无产者为了追求“小资刺激”而狂飙撞人,只有无产者在过劳中猝死、在连轴工作中出错、在被剥削中害死同类。真正追逐刺激、把马路当游乐场的,是那些含着金钥匙出生、从未体验劳动之苦的资产阶级子女。他们拥有太多以至于毫无敬畏,他们敢于践踏生命,因为他们深知:体制会为他们兜底,法律不会动他们分毫。肇事者撞死人后感概副驾驶尸首分离的婴儿残骸的头骨坚硬,在案件过程中找了无数荒诞的借口,什么跟女友吵架发泄情绪,借的新车不熟悉,刚刚考完驾照,虚伪至极的借口层出不穷为自己辩护,就是不为自己的对无产者犯下的罪行忏悔。
同样在景德镇,一位女企业主在男工因工致残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既不赔偿,也不救助,甚至当众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直到被激愤至极的工人血债血偿。所谓的“法治”根本无法为无产阶级提供任何保障,只是冷漠、和稀泥的代名词。景德镇的这两桩事件,是资本主义制度在现实反映。一个是富人子弟飙车杀人却仍可“择期再审”,一个是老板拒赔致残工人却仍可无责。法律不是中立的,它始终在资产阶级手中握着刀柄。真正的正义不会从法庭上掉下来,真正的公平不靠律师维权争来,真正的斗争不是童润中的打官司。只有革命、只有斗争,才能打破这套吃人的体制。

二、怎么办,砸碎公检法,推翻资产阶级专政

革命的本质是暴动,是一种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无产阶级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砸碎资产阶级对法律的掌控,摧毁其建立的法律体系,这也意味着无产阶级必须要摧毁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国家。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对无产阶级最强有力的压迫工具,只有打破这个机器,才能为无产阶级解放开辟道路。然而,推翻国家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强大的力量。这个力量来源于何处?它唯一的来源就是革命的组织。革命的组织是革命的基础,只有通过组织,才能凝聚起分散的力量,形成统一的战斗力。无产阶级的革命家组织首先通过政治报作为脚手架,以此来构建起有力的革命组织。政治报本身就是革命组织的基础工具,它在培养革命家纪律性和协作能力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个载体,在严格的纪律和高效的分工协作基础上建立起工业化的协作方式,正是革命组织能够与工业化的资产阶级专政机器对抗的关键。没有政治挂帅下工业化的协作模式,单一的斗争力量无法与资产阶级的工业化力量相抗衡。 建设革命家组织的关键在于,革命组织应首先在那些中修影响较弱、难以触及的地方发展力量。只有在这些地方,革命力量才能够独立成长,并稳定地培养出具有革命意识和斗争能力的成员,从而确保革命组织能够稳步发展自己的核心力量,并通过这股力量建立地下网络。这个地下网络的建设不仅限于某一地区,而是需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旨在为全国革命提供支持和力量,并在战略防御阶段培养出一支能够胜任大规模政治行动的常备军,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在经过战略相持阶段(在于资产阶级的波浪式的对抗中)培养能够战胜资产阶级全部武装力量的野战军团,进入战略反攻阶段。这种力量的积累,是渐进的,但它是革命成功的根基。从最初的战略防御阶段,到战略相持阶段,再到战略反攻阶段,每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不断增强革命组织的力量,完善武装力量的结构,逐步将革命斗争推向深入。革命组织的力量积累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不利的力量对比下逐步实现的。初期,由于力量较弱,革命组织需要在有利的环境中培养自身力量,逐步积累斗争经验和战斗力。随着斗争的胜利,革命力量不断壮大,组织才能在更广泛的地区展开活动,从地下向地面扩展,进入更为公开的战斗阶段。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力量积累,革命组织才能最终突破敌人的封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革命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