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有为引爆物权法背后的利益冲突

厉有为引爆物权法背后的利益冲突

宋阳标

在中国大陆,《物权法》已经不再是一部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对立的问题。今年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能否通过此法案,已经不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众所瞩目的乃是,《物权法》体现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层的断裂与对立。虽然媒体众口一词、信誓旦旦地说《物权法》一定要通过,一定会通过,但是在两会场外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看到了与公众传媒所不同的利益表达。
在中国全国政协开幕之际,数十名“左派”退休官员、理论家3月3日在两会会场四周召开研讨会,借《巩献田旋风》一书发行之际,炮轰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草案是破坏现行宪法的基础,使少部分暴富社会阶层的非法侵吞行为合法化。据悉,已经有3000多人联署上书公开反对草案,当中包括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
左派的担忧实际上也有根据的,前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广东省政协委员厉有为3月2日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交“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指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应对所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是“有限制”的保护。
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厉有为认为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原则相悖,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对所有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厉有为认为,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无发生转化,谁又能认定得了?
他还认为,国家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他还向媒体说,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
假如厉有为所言为实,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这就不能不怪左派人士对《物权法》担忧,假如一部法律不分是非,将所有的财产,合法不合法都保护,这样的法律恐怕也是丧失了立法的精神——公正、平等、正义。闻名新左派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担心,若《物权法》得到通过,变相帮助曾经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非法财产受到物权法保障,日后政府将难以追回被侵吞的国产。他用一句形象的话说,“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钱是我的了,怎么追?”
实际上,中国左派对《物权法》的指责,主要是针对《物权法》违反社会主义宪法的原则。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在给吴邦国并转胡锦涛的公开信中阐述了他对修订过的《物权法》草案的看法,反对强行通过《物权法》。
左派人士认为,《物权法》草案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是不可能的,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法律,此种说法与中国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对公共财产的规定相矛盾。 在中国宪法第十三条 中“公民的。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见在宪法原则下,公共财产的保护要优于私有财产的,这也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
厉有为于1996年11月20日在中共中心党校学习期间写了《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思考》一文遭到当时北京市理论界的反击。厉有为在文章中力图为当时在进行的国企私有化寻找理论的依据。
次年2月10日,北京某学会出的《通讯》刊登了《厉有为意欲何为?———首都理论界人士批评厉有为同志所谓的“一些新熟悉”》。这次行动被认为是“文革”结束后对一个重要领导干部的最严厉的政治批判。批判的方法,采取写成书面文章,并附加厉有为的文章作为“及时而难得的反面教材”,打印成册,在社会上广为散发。假如说当时厉有为的言论还是处于理论探讨的层次,此次公开要求不合法财产也应该保护的呼吁则必将影响中共高层对《物权法》作新的判定。假如强行通过的《物权法》会给公众留下保护非法财产的印象,那将严重的影响此法律自身的合法性问题。
当年遭受中共党内左派严厉批判的厉有为,虽然在中共高层的支持下,度过难关,并被选为中心委员。但是今非昔比,如今的社会基础与当时已大不一样。社会上对改革方向的质疑已经危及改革自身的合法性问题。
此次中国人大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只字未提《物权法》,也给外界留下诸多想象的空间。但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也指出,在今天中国主流媒体和参政议者者基本上成了新兴权贵阶层代言人的情况下,对温家宝报道未提《物权法》也似乎没有必要做太多引申解读。
假如厉有为真是代表了“法律专家的一致意见”,那么,很可怕的一个事实是,中国知识精英的利益诉求已经与社会最广大人群的利益诉求发生了最根本的冲撞。假如中共强行通过了《物权法》,必将引起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和代表他们利益的新左派知识分子的强烈反弹,中共所推行的改革恐怕连合法性的外衣也将被撕去。
厉有为的议案将《物权法》所引发的矛盾以最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中共高层无论是将《物权法》通过的决心有多大,也要认真面对这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