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和不放,赵修法律背后的专政始终压迫着底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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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法律是专政机器的一部分,专政机器掌握在资产阶级的手里,因此法律一定是帮着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很多资产阶级的走狗极力掩饰法律的本质,将其粉饰为至高无上的、超越阶级的东西。但残酷的阶级斗争不会顾及任何人的善良愿望,它会向所有人揭露法律作为专政机器的本质。无产阶级不可能依靠资产阶级的法律求得解放,只有阶级斗争,只有暴力革命可以拯救无产阶级。
2、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做是某种独立存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因此,只是简单的将一切罪责谴责到“犯罪者”自身,而完全不顾造就其思想和行为的社会条件,是对真正造成一切的“凶手”的开脱。这篇文章深刻揭露了法律就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这一实质,无产阶级走合法手段是不可能让自己摆脱被压迫剥削的地位的。

2025.1.1,谢某在关押满三年后因再次声援教师李某后继续延羁,期间受到长沙检方第十次变更羁押期限的通知书。谢某的妻子陈某,同在关押满三年释放后,公开丈夫的字条,字条上写着一句话:“宁砍头不低头”。

增加宪法条例是为了“完善”?赵修的举措用意明显

谢某作为人权律师,先前经历过赵国的“709”大抓捕,早在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快件。建议“拿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颇有争议的第35条和36条。律师团指出:条文的入罪主体有4类诉讼参与人,这些参与人其中就包括为像律师这样的辩护人量身定做,律师团在后期的各种诉讼争议中,分析自身在辩护的过程中,因此项追加法律后存在一定的被入罪理由,便以此要求补充该新法文对应的条文单书,以作为律师职业保护的平衡条款。可就在第二天,老爷们们不仅没有任何表态,还派了公安当局在多达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约谈了上百位律师以及其他维权人士,并且上访民众及其亲属的事件,部分人士下落不明。

谢某作为其中的受害者,曾先后开展过多地的维权案,积极关注和参与为社会各项老百姓进行维权和发声,但他本人也因此遭遇赵修的司法当局而被打压,在新的法律的条文下,被认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为罪名而被抓捕入牢,谢某释放后又因举牌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庚一在《新闻采访》课程中表示探讨南京大屠杀应该思考战争产生的根源的看法而被舆论开除,金田田为此发声而被放进精神病院)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以再次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直到近期被刑满放刑后,也还在被官僚不断地增加期限延羁。

赵修增添的各种法律条文,在之后的几年中,在诉讼冲突案件上出现的更为频繁,其不仅大大限制了一部分律师帮群众维权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帮忙为群众发声维权的律师的人身安全。可见,就算像谢某这样的律师,以所学的资产阶级法律的知识,并以低廉的价格为委托老百姓的维权作辩护,但也不能真正解决根本的阶级压迫问题,无产阶级打诉讼在实际看来就像是一层纸玻璃一般的弱小,律师如今要想在职业生涯中保存活路,也只能默默遵循着资产阶级所指定的法律法规,且辩护的理由在被资产阶级专政的法律后被阻碍的非常有限,现在再来看看官老爷们所鼓吹的各种法律“公平正义”,背地在利润挂帅下耍阴招的是他们,利用专政和权力去制作法律卡压百姓群众脖子的也是他们。不管无产阶级辩护的那一方再有理有据,只要真正触犯到了资产阶级根本的利益的时候,便也会在其中设下种种束缚和条槛。赵国老爷们不顾一切在此追加各种压迫百姓的新罪例,就算暂时被群众的舆论下实行放缓,但只有专政权力在资产阶级手里,改良的过后,也定会以资产阶级的利益优先作为导向,老爷们总会拿出千百万个理由再把群众在改良斗争当中的权益给慢慢抢回来。这就是利润挂帅,这就是资本主义专政。在无产阶级实际极度无权的状态下,资产阶级更不可能正面利用这种法规来约束自己去剥削无产阶级,而只会更好的利用好萝卜加大棒的国家武器,在压迫无产阶级中多加显些资产阶级所公开“合理性”,“瞧,这就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你能不遵守么?”

法律的阶级性

在不合理的法律下,资产阶级可以拿法律“利民不足”来转移阶级矛盾,另外还有的无政府主义趁机倡导取消一切法律,却实质不谈论法律背后的阶级性。法律起初是人类在集体社会生产劳动中所逐渐形成的产物,其的作用是以集体的共同规则去规范集体社会里的每个人在生活上的行动,可见法律本身只是个工具,但在阶级社会的发展形成中,逐渐形成了国家所强制实行政治集中、是规范集体化的一种手段。可国家本身也不是抽象的,国家的背后也存在着掌管统治的统治阶级,统治阶级进而去施行各种各样的维护于他们阶级的法律来进行控制阶级社会,法律作为一个上层建筑,在当下复辟后的赵国,资产阶级占据统治地位,而法律等各项制度让上边的官僚资产阶级可以更好的利用权力去行驶,进而掌管法律的各种修改,并朝着资产阶级的根本的利益而去发展维持。回到实际来看,无产阶级触犯了资产阶级所指定对付无产阶级的法,他们便可以在专政下去利用上层建筑作为打压,进而“有理”的压迫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以自身的资本主义专政,利用上层建筑主导的意识形态作为影响去控制舆论,使得无产阶级群众之间被资本主义的烟雾所迷惑,只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不利的行为都可以舆论指使成一种“犯罪”。就算是出现了一定的舆论分化的导向,但在资本主义的专政下,无产阶级依旧只能去按照资产阶级的法规条文来进行强制受施行和决策,这就好似资本主义社会下诞生的各种救人讹诈的事例,群众的内部矛盾也要依照赵国的机械的条文法规来进行,而就算是派来了律师作为辩护人,但在普遍利润挂帅的基础下,问题也更不可能带来根本的解决。

总结

当普遍的无权问题已成事实,当受压迫阶级遇见的各种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的时候,是否还要留存幻想?当我们清楚的知道了赵国的修正主义面目,阶级斗争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可我们需要贯彻一条根本的路线,那我们该怎么做,是需要靠合法斗争的维权去解决呢?还是贯彻于对律师的依赖?答案告诉我们,都不能。列宁说过:“ 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一般关于自由和平等的谈论都是在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劳动者和受资本剥削的人,无论如何,也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资产阶级以压迫有理为荣,而无产阶级要进行一丁点不符合他们利益的反抗便会进行无休止的打压,虽然当下的自发维权和发声已经越来越多,但其都并不能真正去解决根本的阶级压迫这一问题,唯有是夺权,唯有革命,所以我们必须起先就要在路线下贯彻好政治报路线的组织建设,没有了这一点,一切的工作都是白搭。关于法律的问题,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也只有在推翻资本主义专政,重新再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和过渡中,无产阶级的法律才能真正贯彻起来,但怎么贯彻起来呢?就自然不能和资产阶级死的法律相比类,在无产阶级的专政下,无产阶级的法律就是民主集中制,当然集中方面不是死板的遵循集中,而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贯彻的集中,并且在集体下去贯彻这方面的政治认识,在政治挂帅下,去真正理解无产阶级纪律的必要性,以求斗争的形式去捍卫自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关于律师的问题,也自然是要以阶级斗争的形式去加以斗争和消灭掉,让每个人都能成为变相的“律师”,才能使得无产阶级的法是活,并成为真正贯彻在所有人共同集体意志的体现,也自然不需要依靠少类的投机政客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