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免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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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不仅是自杀免责书,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签订的一切协议都是被迫自愿。因为统治阶级垄断了一切生产资料社会资源,无产阶级根本就没有选择不同意的权力。当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威胁到了其政治制度时,就会瞎编一个违法乱纪或者民族主义对其进行限制专政。因此自由平等也具有阶级性,真正的自由平等只能是对无产阶级劳动群众,剥削者与无产者不存在调和的可能。
2、“自杀免责承诺书”很荒谬,但实际上资本主义的劳动合同与其也是一样荒谬,它们都给剥削压迫加上了一个“自愿”的外包装。马克思说,工人是什么意义上的自由人呢,他是“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因此不得不依靠出卖劳动力来生存。没有权力就没有真正的“自愿”,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无产者根本没有选择不被剥削的自由。

12月25日,广东梅州市。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什么是不打自招?为了给自己狡辩开脱,在坏事还不为人知之时,就把所有事情都交代清楚了。在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就要求开具一张不在场证明。如果校方认为学生自残自杀没有他的原因,那么他也不会想到要提前打个补丁。订立承诺书并没有让校方成功免责,也更不可能真能让学生遵守“自愿”承诺不自害,决定一切结果的终究不是纸上的而是实际的。

在人们的生活中,这种“自愿”承诺书并不少见。像什么自愿加班、自愿参加、自愿放弃权利、自愿为公司拼博奋斗,不止在行为上强迫去做还要在口头上强迫为其辩护,这类强迫是当事人和旁人都很容易辩明的。还有一种隐蔽的强迫式自愿,比如说雇佣劳动合同,资本家好像并没有强迫工人为他劳动,好像一切都是工人自愿的,是工人找工作主动找上资本家的,而资本家只是“善意的提醒”他:不上班就小心明天挨饿!是了,他们垄断了生产资料并用饿死的威胁要求工人“自愿”为他劳动。在这里,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这个据称是赵国工人“自愿”通过人大代表所“自愿”订立的保护他们的法律,和前面的自杀免责承诺书在任何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企图开脱阶级压迫的罪责而对不平等的实质毫无用处的废纸。

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出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么平等就会变成荒谬。——<<反杜林论>>恩格斯

资产阶级所引以为傲的,那个代表着自由与平等的契约精神,既双方都以自由人的身份,以完全建立在个人独立自愿基础上互相缔约的形式,从过去到现在都一直发挥着它的作用。只不过这种用处是具有阶级性的平等的命题是说不应该存在任何特权,因而它在本质上是否定的(恩格斯语。平等是在与不平等的对立中而能存在的,强调平等的概念也同时是在说明着不平等的实际。真正的平等是无需赘述的,那时侈谈平等就像在现在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显得可笑。资产阶级只注重完成平等的形式而不是实质,只因为这对占据实质力量优势的他们是有利的。资产阶级主张的“解放”既自由竞争,过去资产阶级用它来反对旧的腐朽的封建贵族的世袭特权要求统治权,现在面对要求实现真正平等的无产阶级,形式的平等又用来反对实质的平等。总而言之,不管是封建贵族要求的不平等,还是无产阶级要求的真正平等,都与资产阶级的平等主张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则是他们物质利益上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在思想观念上的表现。

这种把权利归结为纯粹意志的法律上的错觉,在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这样的现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对某物享有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拥有某物…法学家们的这种错觉说明:在法学家们以及任何法典看来,各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都是偶然的;他们认为这些关系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它们的内容完全依据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马克思语)。

要在灵魂深处进行革命。谁也不否认这一点,但是灵魂(思想)本身是从物质活动中产生的,因而就包含在社会物质基础的革命中,包含在社会生产关系的革命中,离开了物质世界的革命仅仅谈论灵魂的革命就是空谈。资产阶级哲学思想中把人的意识当做独立于他之外存在的另一个个体,认为以个人意志自愿所订立的契约是不用受到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所影响的,因而是绝对平等的,既意识决定生活。这是唯心主义错误的世界观,迷信它的人们相信只要在法律上确定某种权利,就可以在现实世界也得到这种权利

解放派空谈“立宪”会议,羞答答地闭着眼睛不看力量和政权仍然在沙皇手中的事实,忘记了要“立”就需要有力量来立的道理。——<<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

起草解放工人阶级的宣言或是签订工人阶级自己的法律是很容易的,只需要一个文职人员花上半小时的功夫就能够做到,但是把它变成实际的东西却是不容易的。是先有工人阶级的权利,还是先有工人阶级组织起来的力量?有的人不明白这一点,在意识形态上滑到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一边(当然这是其在物质立场上非无产阶级所必然导致的),成为了装扮成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机会主义。总是高谈什么只需要提高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工人就会认识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从而就会“自觉”的团结起来带来组织的力量。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责任要求他们,永远要在机会主义祸害工人阶级或者还只是企图祸害的时候,都要与之展开最尖锐最无情的斗争。我们要说,工人阶级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只能由已经组织起来的力量带来,在工人组织起来之前,他们没有任何“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