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自取灭亡的所谓“社会所有制”改革
(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不是公有制)
有人说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不就是公有制吗?这是一个误区。南斯拉夫在1945年解放,基本生产资料普遍实行国有化,针对国有化后出现的国家集权主义倾向,1950年通过了把工厂交给工人治理的法令,实行工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社会所有制改革。南共联盟提出始终不渝地“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化和建立社会所有制的方针。”(《铁托选集》1961~1973第147页)
南斯拉夫既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制又建立社会所有制,他们要建立的社会所有制不是已经实行的国有制,是公有制吗?1973年4月在修改宪法时,“明确的阐明了社会所有制的概念,即它是属于整个社会的。也就是说,在支配社会财产和收入时,每个人都必须尊重社会的整体利益,并按已签定的社会协议和契约办事。”(《铁托选集1961~1973》第376页)劳动集体和直接生产者按契约履行了对社会的义务之后,可以自行决定生产和分配留下的一部分收入,自行规定一些计酬标准,并把一部分收入用于集体的共同需要和经济组织今后发展的需要方面。仅仅在经营方面,劳动创造的社会财产和收入属于整个社会,企业完成与社会的契约义务后,可自行进行再分配,“使经济摆脱国家机关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干预。”(《铁托选集》1961~1973第125页)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就是在生产资料国有制条件下,把经营权下放给企业经营者,而企业的经营者仍然由地方政府任免、“调动”、“撤换”。这种所谓的社会所有制,既没有劳动者协作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内容,更没有协作的劳动者推选撤换经营者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公有制,是国有制条件下的经营者私营——国有私营。
由于国有私营经济制度的专制腐朽性,国有私营的实施,使有的工厂领导人和地方政权的领导人一个鼻孔出气,在自己拥有的企业中决定一切,工人假如对企业领导的问题进行批评,就被撵出企业而被解雇。这种南辕北辙的所谓改革,使国家集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家治国论、经理独断的倾向,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就业率下降,工人成为随时被解雇的雇佣奴隶,就是退役军官在国内得到劳动岗位都困难,不得不到国外就业。南共联盟自1969年起又实行所谓合理化现代化的集约经营,尽早消灭国家资本,导致一些企业关闭,一些工人离厂,由国有私营退到了私有私营。私有制的实行,削弱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及其在社会上的作用,不合理的社会差别、发财致富、化公为私和各种滥用权力的情况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经济不稳定不仅在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上,而且在国内的政治情绪上都开始有所反映。一些有丰富的革命经历和吃过不少苦的老工人,受到那些官僚的欺压,交出了党证而退党,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决议宣言以及光说不做感到厌烦。问题越积越多,弄得混乱不堪,酿成1971年萨格勒布大学生罢课,有发展成一场工人阶级大罢工的趋向,1971年铁托承认“我们曾经对工人阶级许过许多愿,但兑现少。”(《铁托选集1961~1973》第296页)
南共联盟在社会所有制的幌子下,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走上了国有私营直至私有私营的资本主义道路,根本背叛了1950年通过的把企业交给工人治理的法令,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叛徒,共产党的叛徒。以至铁托死后,南共下台,国家分裂,外敌入侵,内忧外患,工农大众怎么可能去保护那些实行国有私营私有私营解雇欺压自己的叛徒们呢?南共联盟下台,国家解体,是铁托叛徒集团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所有制上,用社会所有制改革做幌子,走国有私营,私有私营的资本主义道路的必然结果。
南共联盟的“社会所有制”改革,是自取灭亡的死亡之路,南共改革血的教训对中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上内容按顺序参见(《铁托选集1961~1973》第14、151、147、376、18、125、74、61、67、62、275、359、168、165、368、310、344、317、288、296、2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