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理论上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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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s同志”的这篇“回应”,就是在反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二重性,就是说,否认了社会主义中即残留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生长着共产主义生产关系在这一点。“s同志”无视这一点,说什么“社会主义是可以改良的”云云,说大群的观点是一种“庸俗辩证法”,可这恰恰证明了他自己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二重性的矛盾上认识极为庸俗的事实。而这一认识的根本分别,就是路线的分别、是党内是否存在走资派的分别、是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给庸俗的变为改良主义的路线。这不只是理论上的争吵,而是根本的路斗争。
2.对于理论"研究家"而言客观事物的定义是形而上的,当然不存在历史运动。只能幻想出一个没有内在矛盾的概念,试图通过精神领域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这是他本身就站在了经院研究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革命路线上思考问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写道:“我们说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所以这不是理论的争吵,如果是革命家去抓住革命的定义,自然就抓到了改变生产关系,夺取资产阶级政权的定义去谈,自然不会去囊括其他革命的定义,这是辩证的。 因为革命家和“理论家”不同, 革命家这么谈论理论是为了革命服务是为了将理论和自身物质环境就是赵国现实之间的问题联系起来,去推动革命路线,被这类“理论家”把握,就纯粹变成玩弄辞藻。除了把革命运动往后拉没任何作用。

书接上文

对方发来了回应

对方发来了回应,笔者自然需要回应。他的回应还不错,比“工农解放社”“东风”“广播站”那种文章中9成都是意识形态话语构成的文章要好得多得多,尽管笔者还是反对他的观点(毕竟按照他的观点,会推出的结论在历史上是灾难性的),虽然其中包含了理论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争论,也就是理论素养的问题,但这个争论的重点并不是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对于路线的争论。本着一贯的立场,笔者还是叫对方“伪理论家”吧。

对方没看出我的写作目的之一就是“强调具体语境的重要性”,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我都强调了在“继续革命的语境下把法权定义成XX会导致XX”,这都看不出来。

语境、视角一变,同样的词语指向不同的事物

这本来只是个多义词问题,真要深挖就是文本考据学和词汇翻译的问题,这篇文章不是来讲这个的。

换个语境,同一个词语指向不一样的东西,所有会说汉语的人都能在日常交流中体会到这点,我本来以为这只是一个稀松平常的生活常识,我要做的只是明确一下这一点需要注意,防止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而已(路线相同才不会在这种无聊问题上争论),在这一点上被攻击只能说明这早已超出了理论分歧的范围了。

出于讨论方便的需要,一般都是用最常用的语境下的定义,马列毛主义者讨论“资产阶级法权”往往是沿着《哥达纲领批判》与“继续革命论”的路径讨论的。笔者就在前文用的这两个语境中定义的“资产阶级法权”,前文的核心就是这个语境问题,不考虑这个语境问题就去读原著,被名词形式绊住、然后说不定搞什么“青年马克思大战老年马克思、青年列宁痛打老年列宁、青年毛泽东痛打老年毛泽东”之类的笑话。

因为具体语境不同,同一个词汇有了不一样的意义,在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著作里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比如说在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劳动”都有好几个定义,就是换个语境就换定义了。相关文章https://longlivemarxleninmaoism.online/t/topic/31197

比如说“社会主义”这个词,在列宁同志口中是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过渡阶段阶段不是一回事;在毛泽东同志口中指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过渡阶段。列宁和毛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的观点,他们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所奉行的路线也是一致的,好好看文本就知道了。

然后一些托派专门把“社会主义的定义在列宁那边和毛泽东那边不一样”拉出来说事,然后说一些“毛修正马列……说明毛主义者都是资产阶级左派”之类的话来攻击马列毛主义,一些托派拿这个说事只是想推销“托洛茨基主义路线才是正确路线”,仅此而已。

这是布站上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问题的文章,很显然,这些文章在不同的语境下用了不同的定义,如果执着于名词的表面形式,这几篇文章的作者早就打得头破血流了,然而事实上这几篇文章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原因就是这些文章有着共同的政治目的:捍卫马列毛主义的革命路线。

https://longlivemarxleninmaoism.online/t/topic/29278https://longlivemarxleninmaoism.online/t/topic/29457https://longlivemarxleninmaoism.online/t/topic/32394https://longlivemarxleninmaoism.online/t/topic/29105

当然,对方可以把其中一篇文章的话拉出来质问我“布站这篇文章把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法权完全分开了,这位写手还坚持那种观点,说明没有理论素养;布站连名词定义都能不统一,真是没有理论素养”,要是这么说话只能说明“伪理论家”真的没看懂我在说什么,我的本意之一就是斥责“对方把具体词汇从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进行讨论的形而上学方法,这样讨论问题迟早变成诡辩”。

在这一节的最后,笔者必须指出伪理论家的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作者使用“语境”这种词汇来解释问题,完全不见马列毛主义的理论素养,在他看来,仿佛换个语境,事物的实质就会有所不同,仿佛客观事物是以不同的语境和说法为转移的

仔细看这句话,这直接默认将词语等同于客观事物,“词语完全与客观事物一一对应”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论点,伪理论家在这里用的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完全不具备语言学基本常识才会说出来这种话,这就是对方的理论素养,有着这种理论素养的人,对其他人的理论素养的评价有什么可信度?伪理论家的这点就是其不掌握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明证。

“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认为词汇能直接与现实的具体存在一一对应,这种“机械的一一对应”不仅不符合现实中日常交流的生活经验,而且这会导向两种反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哲学:机械唯物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词语从来不是能脱离语境而谈论的东西,就像不能脱离社会关系来讨论人一样,伪理论家在这里就像是“当代费尔巴哈”。

特权与法权的对立,

笔者之所以坚持“特权不是法权”这个观点,源于马克思的这段话:

1648年的革命和1789年的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这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它们不是社会中某一阶级对旧政治制度的胜利;它们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在这两次革命中获得了胜利;然而,当时资产阶级的胜利意味着新社会制度的胜利,资产阶级所有制对封建所有制的胜利,民族对地方主义的胜利,竞争对行会制度的胜利,财产分配制对长子继承制的胜利,土地所有者支配土地制对土地所有者隶属于土地制的胜利,教育对迷信的胜利,家庭对宗族的胜利,进取精神对游侠怠惰风气的胜利,资产阶级法权中世纪特权的胜利。——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

这里写得很明显,顺着前面这些对子,就会顺理成章的认为法权和特权之间是性质不同的两个东西,笔者本着“法权是形式平等但实质不平等的权利”出发,就顺势认为“特权是形式与实际都不平等的权利”。

细心的读者肯定发现了笔者前面遗漏的定语“资产阶级”与“中世纪”,“资产阶级法权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指的就是资产阶级的宪法取代了封建贵族的王法,资产阶级宪法是从“人人生而平等”为原点设计的额,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从“人人平等的现代公民权”出发设计出了完整的法律大厦;封建法律的基准是封建等级制度,其从一开始就就等级分明,给不同身份的人明确赋予了不同的封建权利与封建义务;资产阶级法律基底是形式平等的权利(法权),封建法律的基底是形式不平等的权利(特权)。

之所以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与封建贵族的法律体系有如此根本性的区别,根源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需要自由的劳动力,劳动力也是在经济压力下“被迫自愿”地与资本家签订劳动契约,“形式平等但实际不平等的性质”就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重要性质,前文说过这里就不作赘述了;封建农奴制与租佃制,其运行伴随着强制的人身依附、非常明显地依靠暴力强权来维持,这是“明晃晃的不平等”。

接下来带着这份理解重新来看这段吧:

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所有制,(2)司法,警察等对所有制的保护,对此要极简单地答复一下:……
关于第二点,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射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 糊地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他们只是忘记了,强权也是一种法权,而且强者的法权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中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笔者之前的论述并没有与马克思的这段话冲突,就是按照加粗的第一句话的意思写的,很明显,笔者用的“法权”与马克思在这里用的“法权”不是一个意思,马克思在这里写的“法权”意思就是“法定权利”,笔者用的“特权”也是法定权利的一种。不去注意语境问题,伪理论家与笔者的争论就成“1857年的马克思对战1875年的马克思”了,不觉得可笑吗?

然后是对前文纠偏,按照前文的语境论述,应该说“现代公民权是上层建筑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为了维护法律规定的现代公民权,就必须有强力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来执法,就基于资产阶级法权催生了资产阶级官僚特权(这个逻辑本身就很符合“法权”的特性)。

伪理论家说:

“资产阶级法权不局限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里也有资产阶级法权。”这是什么混乱的逻辑?这个意思就好像在说,资产阶级法权有两个本质,一个本质在经济基础,一个本质在上层建筑;就好像在说,存在于上层建筑中的东西,不一定存在于经济基础中。这实际上就是把上层建筑视为独立存在的而非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连的空中楼阁,也就是唯心主义。

我的本意是想通过“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概念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与生产建筑贯穿起来,加深读者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解。

关于“革命”的定义(二)

马克思主义者谈“革命”大多数情况下是谈这两个问题,“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和“如何建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这是个语境。

不然“革命”的定义就特别多:

1.变革天命,指封建王朝改朝换代;

2.生产技术的革命,指用先进的技术与工具代替旧的技术与工具,比如农业革命、工业革命;

3.学术研究范式的转变,比如哥白尼式的革命

……

马列毛主义谈革命大多就是两个意思,暴力革命与生产关系的革命,然后谈到“革命与改良的区别”,革命很明显就是指后者,马列毛主义者把改良的局限性说得很明白,就是改良的目的始终局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这里的“革命”就是生产关系的革命。

然后“对生产关系进行革命等同于革命又是什么意思呢?这难道不是同义反复吗?”是个非常神奇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价值”没有特别说明指的就是“交换价值”,谁会觉得这是同义反复?

然后,资产阶级不断对生产关系进行革命,指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不断扩张,不断地挤压原始的、封建的、小生产的经济,资产阶级不断的把生产关系改造成符合自己利益的样子,就是改造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不难理解。顺理成章,无产阶级对生产关系的革命,就是把生产关系改造成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改造成对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的样子,这也不难理解。

笔者这里就把引文引得清楚一些,笔者就是想说无产阶级革命就是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

……不断革命,就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

为什么笔者会反对伪理论家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解,是因为要反对“社会主义法权”

实际上仔细阅读对方的文章,按照对方的结论是能提出两个论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存在一种“社会主义法权”的东西来保卫这种生产关系。这是很严重的理论错误,按照这种错误走下去,就会得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法权的保证下,新社会不再有剥削阶级了”这种很严重的政治错误,就是斯大林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苏联的1936年宪法就是这种严重政治错误的产物。

社会主义时代就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与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存的时代,社会主义的结局要么是迈入共产主义,要么就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具体走向哪个结局,只能由社会主义下的阶级斗争决定;正因如此,笔者才会说“社会主义是一半的共产主义与一半的资本主义”,因为哪个是重点完全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

不存在“社会主义法权”这种东西,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依靠法律的保障,依靠法律的保障就是在催生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这个“社会主义法权”就是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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