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于明末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进入四川,下夔州。六月,破涪州,取重庆。八月,攻占成都,建大西国。到清顺治三年底(1646),归于失败。张献忠统治四川的时间,不到三年。在这短短的二、三年中,张献忠在四川和明军及地主叛乱武装曾经进行过一些战争。叛乱的地主,多被张献忠所消灭,明军也多数被打垮了。农民起义军,向地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进行不调和的斗争,是正义的行动,没有丝毫可以非议的。但自清以来却流传着张献忠“屠蜀”的一种谣言,说张献忠“嗜杀自天性”,“一日不流血盈前,即悒悒不乐”(《蜀碧》卷三,《绥寇纪略》卷十),“发兵四出,搜各州县山野,不论老幼男女,逢人便杀”(《客滇述》),制造出张献忠“疯狂”滥杀的种种故事。我们考察了张献忠一生革命斗争的历史和张献忠的真正为人,感到清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所传述的张献忠“屠蜀”故事,完全不是历史真实,而是有意捏造的一些诬蔑之言。
清军被明朝总兵吴三桂导引进入山海关后,在清军面前摆着三个敌对政权:一是李自成的大顺政权,一是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再就是江南的南明政权。清军如果不能打败这三个独立政权,要想在中国建立满洲贵族的统治,便不可能。清军首先打败李自成,接着又渡过大江,摧毁明朝的南京政权。第三步便是向四川进军,攻打张献忠。由于张献忠顽强地抗击清军,清军曾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在张献忠死后,他的部属又和南明桂王政权相结合,为了保卫西南,反抗民族征服,和清军进行了十五、六年的剧烈战斗。直到康熙初年,清军对四川的军事征服,才算初步停止。可是从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1674-1681),在这七年中,清军又和吴三桂部属展开争夺四川地盘的长期战争。到这时,四川人民的确被摧残殆尽!明万历六年(1578),四川省“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明会要》卷五十)。这个人口数字仅是明官方“赋役黄册”登记的纳粮户,而大量的荫户、漏户以及逃亡人口,并未包括在内。核其实际人口,应比这个数字增加一倍或二倍。但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川“通省之户口,总计仍不过一万八千九十余丁”(嘉庆《四川通志》引何源濬《条议》,但妇孺未计算在内)。原先有着数百万人口或近千万人口的四川,这时却成为“合全蜀数千里内之人民,不及他省一县之众”(何源濬《条议》)的荒凉区域。四川人民不是被屠杀光了,又往哪里去了呢?
问题就在这里。屠杀四川人民的,应如清统治者和地鹘准端担钦畔字摇袄纳薄钡慕峁?还是另有罪魁祸首?清军在顺治三年(1646)据说已“斩”张献忠于“西充”,为什么经过近四十年的“招徕”“生息”,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川还仅有一万八千多男丁呢?在这里,我打算对当年“屠蜀”的真象,作一番严肃的考察。
一、《明史·张献忠传》的诬妄
清朝在征服中国和统治中国的过程中,很早就懂得文化统治的重要性。清朝为了防止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张煌言大举反攻,进逼南京之威胁的再度发生,因此制定了“迁海”、“告密”、“奏销”三项政策,对汉族人民进行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多方面迫害。由于奖励“告密”的结果,发生了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鑨私修“明史”案,许多无辜者遭到杀害(株连而被杀者七十余人,被害之家的妇女均发边)。由此发生了两方面的影响:在汉族知识分子方面,感到明朝的历史变成禁物,不能公开写作,公开谈论了;在清朝方面,开始认识到文化统治的需要,对“明史”要来一番“钦定”工作,对民间保存的明史资料,也要大力搜查一番。康熙十八年(1679)开“明史馆”,地方官假借修史为名,向东南一带世家大族强索明史资料。人民惧祸,大批的明史资料被湮没或窜改了。康熙五十年(1711),戴名世《南山集》案发生。为了《南山集》中有南明的历史记事,触犯“忌讳”,又有人被杀被充军。清朝的“文字狱”迫害,继续推行,到乾隆后期始渐停止,历时约一百年。“明史馆”规定“屠蜀”的“罪魁”是张献忠。因此在“文字狱”的威胁下,清初士大夫很少有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违反官方规定而如实记述张献忠事迹的真象。
清修“明史”,最初是依据黄宗羲《明史案》稿本,曲黄氏弟子万斯同参加指导,编成《明史稿》五百卷。这部史稿未能符合清康熙帝玄烨的心意,命令汉官们续加改编。康熙五十三年(1714),王鸿绪的传稿首先改编完成,玄烨相当满意,又命王鸿绪协助进行本纪、志,表的改编。雍正元年(1723),《明史稿》全部改编竣事。但清雍正帝胤祯仍不满意,又命张廷玉等为总裁,对王鸿绪的《明史稿》再加审查修改,到雍正末年,才告完成。清乾隆帝弘历继位后,开始刻版,到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版《明史》始得流行于世。清朝“钦定明史”纂修与刊刻,历时六十一年。
《明史·张献忠传》,完全照抄王鸿绪的《明史稿》。这说明对张献忠“屠蜀”的诬蔑,是清统治者的授意(王鸿绪是徐乾学之党,参加过皇子的皇位争夺,又作过玄烨的御用特务,《文献丛编》第二辑有“王鸿绪密缮小折”可证。王鸿绪“史稿”和万斯同的“史稿”无关系,可参考魏源《古微堂外集》卷四《书明史藁》一,二)。《明史·张献忠传》到王鸿绪手里已完成定稿,它的史料来源,主要是取自吴伟业的《绥寇纪略》和无行学人毛奇龄的《后鉴录》。《明史·张献忠传》说:“献忠晓行,猝遇我兵于凤凰坡,中矢坠马,蒲伏积薪下。于是我兵擒献忠出,斩之。川中自遭献忠乱,列城内杂树成拱,狗食人肉若猛兽,虎豹啮人,死辄弃去,不尽食也。民逃深山中,草衣木食久,徧体皆生毛。”这段话显然是取自《绥寇纪略》,在时间上却加以颠倒。《缓寇纪略》卷十说:
“进忠已入营中,与善射者俱,而指示之曰:‘此献忠也。’发一矢,中额。讶曰:‘果然。’执近侍询之而得,乃曳出斩之。(此下叙述了张献忠死后四川十几年的战乱,即紧接下文)……蜀乱久,城中杂树皆成拱,狗食人肉,多锯牙若猛兽,聚为寨,利刃不能攻。虎豹形如魑魅饕餮,穿屋逾颠,逾重楼而下,搜其人,必重伤且毙,即弃去,又不尽食也。荒城遗民几百家,日必报为虎所暴,有经数十日而一县之民俱食尽者。其灾如此。叙州人逃入深山,草衣木食久,与麋鹿无异。见官军以为献忠复至也,惊走上山,步如飞,追者莫及,其身皆有毛云。”
“明史开局,求天下野史,有旨勿论忌讳,尽上史馆”(《曝书亭集》卷四十四《跋绥寇纪略》)。《绥寇纪略》也被采送“明史馆”。《绥寇纪略》记张献忠死时情形已是妄说,而《明史》袭用了它。所谓“中矢坠马,蒲伏积薪下”,绝非事实。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四:“献忠兵溃自刎死。”《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七:“献忠以病死于蜀中。”这些早期的私家记录,均和《绥寇纪略》不同。《明史》列传所描写的四川残破荒凉的一段文字也是节录《绥寇纪略》,但它又拿来颠倒了一下,把《绥寇记略》所说张献忠失败十几年后的四川残破情况,一古脑儿都写到张献忠的帐上了。
《绥寇纪略》作者吴伟业没有到过四川,他这部书的资料从哪儿来的呢?是出于东南一遗老的《鹿樵纪闻》。由于吴伟业的本家吴继善(明成都知县)投降张献忠后,因罪被杀,因此吴伟业在改编《绥寇纪略》时,对张献忠任情诬蔑,是必然之事。全祖望《跋绥寇纪略》说:“陈令升曰:‘梅村绥寇纪略,不类其集,疑非梅村所为’。……及见林太常玺菴答赠先公贴子,谓此书原名‘鹿樵野史’,出一遗老之手,梅村得之,遂以行世。然其中为不肖门生邹漪窜改十五,遂无完本。”(《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绥寇纪略》上“明史馆”的本子,当是经邹漪“窜改十五”的书。《鹿樵野史》当即流行的《鹿樵纪闻》,只残存三卷,这书不但残缺不全,内容也有被后人改动的痕迹(参“神州国光社”本所载毕沅跋文)。但《鹿樵纪闻》记张献忠之死,是“贼众以锦褥裹尸,埋于僻处而遁”,而不是“逃伏积薪之下”,便和《绥寇纪略》有异。
《明史·张献忠传》再一史料来源是毛奇龄的《后鉴录》。《明史·张献忠传》说:
“献忠黄面长身,虎颔,人号黄虎(按,张献忠绰号“八大王”,非黄虎,黄虎为另一人。《绥寇纪略》卷一,记崇祯三年“贼党黄虎复乞降于守备白邦政。”《怀凌流寇始终录》卷三:“总兵杜文焕,参将李卑击苗登雾,……招贼党黄虎、小红狼、一丈青、龙得水、掠地虎等来降。”)。性狡谲,嗜杀,一日不杀人,辄悒悒不乐。……坑成都民于中园,杀各卫籍军九十八万。又遣四将军分屠各府县,名‘草杀’。伪官朝会拜伏,呼獒数十下殿,獒所嗅者,引出斩之,名日‘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
这段文字,显然是剪裁毛奇龄《后鉴录》而成。《后鉴录》原作:
“献忠黄而长身而虎颔,人号黄虎。强不及自成而狡谲过之。性嗜杀,与自成比,较无道难测。……伪官朝会拜伏,呼獒数十入班次,有为獒所嗅者,不忠,引出剖其心。……先杀所俘蒙古一千五百人于南门之外,始分兵计杀。凡一兵杀男子一百,授把总,女倍之,以手足为记。……会计各路所杀,卫军七十五万有奇,兵二十三万有奇,家口不计。……然后捱户杀,名‘草杀’。……岁丙戌元日,命四将军分路草杀。五月,回成都上功疏。平东一路,杀男五千九百八十八万(《平寇志》无下一“八”字),女九千五百万(《平寇志》“九”作“五”)。抚南一路,杀男九千九百六十余万,女八千八百余万。安西一路,杀男九千九百余万,女八千八百余万。定北一路,杀男七千六百余万,女九千四百余万。……剥皮法,从顶至*,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翅,逾日始绝。有即毙者,行刑者抵死。”
“草杀”字样是毛奇龄的独创,未见于清初其他记载,《明史》采用了这一词汇。《明史》“杀各卫籍军九十八万”,便是把毛奇龄的两个数字加在一起;“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便是将毛奇龄的四路杀人数宇加在一起。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在明代,全中国的人口不过一万万,而张献忠在四川竟然杀人“六万万有奇”,象这等弥天谎言,还有一驳的必要吗?毛奇龄年轻时节,曾参加抗清失败而流亡(章太炎:《检论》卷八),但到晚年却变成一个媚清的文化流氓(参《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二《萧山毛检讨别传》)。毛奇龄在“明史馆”当过几年纂修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十四著录《后鉴录》七卷说:“皆记有明一代盗贼之事,盖亦明史拟稿之所余也。”毛奇龄曾分纂《明史·流贼传》,他的《张献忠传》拟稿当和保存于《后鉴录》的从同,而为后来王鸿绪删订《明史》列传时所本。
四路杀人伪说的编造者是冯甦,即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九》所引《见闻随笔》的作者。冯甦曾为官云南。当吴三桂和清朝决裂时,他曾讨一万七千两高价卖身于吴三桂为奴。后来逃脱,为清朝招抚了广东。事见《吴逆取亡录》上和尤侗《艮齐倦X》卷十一《少司寇冯公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十四)著录《见闻随笔》二卷,并说:“时方开局修《明史》,总裁叶方蔼以甦久官云南,询以西南事实。因摭所记忆,述为此编,以送史馆。毛奇龄分纂《流寇传》,其大略悉取材于此”。冯甦奉命撰写的《见闻随笔》,是抄袭与伪造的混合品。其大部分的南明史实,是抄袭的原本《劫灰录》,又伪造了李自成、张献忠二传,冠诸编首。这一隐秘,是清咸丰间一位不慕荣利的老学人叶廷琯给透露出来的。叶氏《吹纲录》卷四《劫灰录补注跋并撰人辨》说:
“观《随笔》一书,大段与《劫灰录》相近,惟增入张、李二寇及张同敞、李乾德、皮熊三臣。而三臣事迹,《劫灰录》已散见诸臣传中。颇疑嵩菴(冯甦号)即取珠江旧史(叶氏考证为方以智)之书为蓝本,增删而成《随笔》,上之总裁”(据同治八年刻本)。
冯甦的书,成为毛奇龄据以对张献忠诬蔑栽赃的资料根据了。由此可见,对张献忠“屠蜀”的诬蔑,实出于清政府的意旨,冯甦奉命撰写《见闻随笔》,“以送史馆”,便把这种意旨暗示给纂修官。毛奇龄也就奉迎意旨来拟稿。毛奇龄在当时的著作界很有虚声,因而助长了伪史传播的便利。直到他的弟子邵廷采,在《西南纪事》孙可望、李定国等人传首还说:“可望杀男五千九百八十八万,女九千五百万,报功称最。蜀中千里绝烟火,邑无居人。”云云。既有清政府“文字狱”血腥屠杀的威胁,又有一批附清无耻文人的捏造伪史的传播,一般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广泛受骗,又何足怪!
二、张献忠在四川究竟杀过些什么人
张献忠在四川短短不到二三年当中,究竟为什么要无故屠杀四川人?被杀的究竟是些什么人?我想根据几种清初直接记载,以探张献忠在蜀事迹的真象。但一考查现存的几种所谓直接史料,发现都有被后人删改的痕迹,这就降低了它们的史料价值。新繁地主费密,亲身经历过四川的战事,写过一部《荒书》。当时“明史馆”曾一再向他征求这书的稿本。由于“文字狱”的威胁,他始终不敢拿出来。直到清末光绪年间,《荒书》才有刻本。他儿子费锡琮在《荒书跋》中说:
“先君子少丁离乱,祸患身经,午近六十,纷成此书。亲历者多,或闻于同时亲友,间得之老父余贼。当诏修《明史》时,《荒书》削稿未成,止以先祖大夫行状,上之史馆。已而韩公菼、徐公乾学、万先辈斯同,及吾蜀樊公泽达,李公先复,咸欲构观。……故裁成逆献之传,必取事《荒书》。不孝兄弟尝请之.,先君子但笑而不答。”
《荒书》原稿所记张献忠在蜀事迹,必然详细真实,和迎合清朝意旨的作品不相同。费密的“笑而不答”,是大可玩味的。再看费锡琮的“又记”:
“先君子之著《荒书》,盖几劳心矣!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按,即庄廷鑨明史案),不遑终其卷帙。……康熙十八年,圣祖仁皇帝修《明史》,通行征书。部议曰:‘凡官员庶民之家,有明时事迹者,虽有忌讳之语,亦不罪之,尽送史馆。’先君子乃哀旧稿,重为涂乙。”
这段话非常重要。据费锡琮《荒书》附注,顺治九年,费密二十八岁,顺推到康熙十八年,费密已五十五岁,所以说“年近六十,始成此书”。这时《荒书》已经写成,只因有“忌讳之语”,不敢把原稿交出。康熙二年庄廷鑨明史案的示威,费密已感到恐怖,所以“不遑终其卷帙”,当曾搁笔一段时间。到康熙十八年的征求“明时事迹”,“明史馆”中“要人”还不断和他打麻烦。费密到此,便十分恐怖了,遂把“荒书”原稿“重为涂乙”,大加删削,《荒书》的本来面目便消失了。不过,现行《荒书》当又经费锡琮加过一番工,违实的地方更多了。怡兰堂刻本第十九页有“献忠遁”一语,和上下文都不衔接。可证这书是经过一再删削窜改,因而发生了凌乱现象。
和张献忠同时的广安欧阳直写过《蜀乱》一书(道光间初刻本名《欧阳氏遗书》,其第一篇为《蜀乱》),也属于直接资料,如果不被窜改,史料价值当很高。欧阳直二十二岁补了庠生后,逢到崇祯十七年张献忠进入成都。他在顺庆府参加过张献忠的甲申试士。录取后,奉旨发光禄寺给养,又派到刘进忠“骁骑营”任事。大顺二年(清顺治二年)三月,刘进忠为清军派入四川的间谍所蛊惑,背叛张献忠北走秦、陇时节,欧阳直乘间逃脱。清军向四川进攻,被俘于清军。清军败退,逃脱参加了杨展幕府。最后他参加了张献忠部属刘文秀军,随军到达云南。直到吴三桂军攻入云南西部,明桂王逃往缅甸,李定国军溃败,他才脱离农民军回到四川家乡。欧阳直很被刘文秀所敬重。所写《蜀乱》,都是身历目击的记述,有头等史料的价值。可惜在他后人于道光间付刊刻时,也有过一定的删改。欧阳鼎《欧阳氏遗书跋》说:
“先人遗书,……昔岁久残蚀数纸,心常于悒不释。……偶与张玉泉先生闲谈明末轶事。先生云:‘有所藏抄本,纪蜀难事甚详,题名杨老人记。……乃求其书读之,与家藏本竟一字不爽。……一旦缮而辑之,曷胜快然。……兹因同好怂恿,取其记事三篇,付之剞劂”。
据此,则《蜀乱》原稿,不但有了“缮……辑”,并且付刊的不是全稿,仅只三篇。
此外,现存记张献忠时事的直接史料,还有沈荀蔚的《蜀难叙略》(《知不足齐从书》本)和冯之 的《冯氏历乱记》(1922年梁山石印本)。《蜀难叙略》的价值最低。作者的父亲,为明华阳知县,被张献忠所俘杀。作者方七岁,事先逃入山中。因此这书对张献忠的生前事迹,只是得诸传闻,并非亲历。作者又曾接受东南士大夫的指示,对原稿作过一番修改,可资徵信的地方,更加稀少了。《冯氏历乱记》所记,仅限于‘摇黄”在四川东北涂炭人民的情况,惊心动魄,凄凉满目,作者本人曾度过若干年的原始人生活,幸免于死。这书强有力地证明了把川北人民屠杀光了的,是“摇黄”和清军的罪行。但对张献忠的事迹,却绝少正面地记述。
清初东南历史家的著作稿本,保留到现在的共有三种,都很珍贵。谈迁的《国榷》,是一部巨大的明代编年史,一直是抄本流传,到解放后,才有排印本行世。但这书记事,到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清军攻陷南京而止。对张献忠在蜀的记事,少而且略。清初戴笠编辑的《流寇长篇》,经同时人吴殳删节改编为《怀陵流寇始终录》,是一部明末农民起义的编年史,参考丰富,剪裁精当,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所遗憾的,这书原稿最初存于顾炎武弟子潘耒家中,潘耒是个胆小的人,由于惧怕“文字狱”之祸,连老师的《日知录》(让黄汝成花了三十年的功夫才给考证还原)和《亭林诗集》,都经窜改后才敢刻版。《怀陵流寇始终录》于崇祯十七年以后事,颇有删削,极为简略,且有抄录《绥寇纪略》的痕迹。可能也是潘耒给动了笔。因此,《怀陵流寇始终录》所记崇祯十七年以后张献忠在蜀事迹,便绝少参考价值。东南历史家记张献忠在蜀事迹,比较可靠的,是查继佐《罪惟录》的《张献忠传》。《罪惟录》是保存了三百年的查氏手稿,末经后人窜改过(《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本)。我们根据《罪惟录·张献忠传》,可以看到张献忠在四川究竟杀过一些什么人。
根据查继佐《罪惟录·张献忠传》,张献忠入蜀以后,只有三次杀人较多。
第一次是在攻破重庆时。《罪惟录》说:“城破,瑞王阖宫被难。旧抚臣陈士奇死之。屠重庆—取丁壮万余,刳耳鼻,断一手,驱狥(徇)各州县。”这里所说的“屠重庆”,就是下文所说“取丁壮万余”。“丁壮”是指所俘获的明军的丁壮,并不是说把全城人民都杀光。当时四川按察佥事张一甲上奏说:“六月二十一日,张献忠陷重庆。瑞王遇害,旧院陈士奇拷死。绅弁俱歼,兵民斫一手者万计”(《国榷》卷一百三)。《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说:“重庆陷,……瑞王出汉中时,……士大夫多携家以从。故衣冠死者甚众。”这都可证张献忠并没有把全城人民屠杀光。但《蜀乱》却说:“尽屠其城。间有避匿得存者,查出复断其手。”计六奇“明季南略”,卷十二说:“城中数百万生灵,无一逃者。……砍手三十余万,流血有声。”这都是过分夸张了。
第二次的杀人是在攻下成都之后。《罪惟录》说:“陷成都,蜀王阖宫被难。巡抚龙义光暨道府各官,皆死之。檄诸绅于成都,皆见杀。”这里说得很明白:张献忠攻下成都,杀的是明宗室和官绅,并没有屠杀人民。《鹿樵纪闻》说:“悉驱百姓于□(园),将纵骑蹂之。天忽尾垂一物如龙尾。黄虎喜,以为瑞。贼将汪兆龄亦固谏,乃释去。”《荒书》、《蜀难叙略》也有同类的记载。《绥寇纪略》记“将尽屠蜀人”,以平东(孙可望)之谏而止。这些记载固然有的还夹杂着一些神话在内,但也可证明张献忠破成都后并没有妄杀人民。但《蜀乱》却说:“屠城三日,贵贱同尽,惟少艾妇女为营伍密藏者,暂得免。”显然是欧阳直子孙根据诬蔑资料加以窜改的。《蜀记》说:“贼大众驰聚而入,不分老幼良贱,皆杀之。三日后,方招安”。彭遵泗《蜀碧》卷二:“贼攻成都,陷之,……大杀三日”。“壮男少妇,选入宫中,民间父子夫妇皆失散无复聚者。”这些夸张违实的记载,可能作了窜改《蜀乱》者的蓝本(《蜀碧》是康熙、雍正间人编辑的书,时代晚,谎言多。《蜀记》是《纪事略》的窜改本)。
张献忠在成都所杀戮的,是地主阶级的贵族和官僚。至于他之“檄诸绅于成都”而杀掉他们,主要是因各县地主、官绅有武装反抗的图谋。张献忠进入成都不久,各县的地主武装便纷纷起来和他对抗。《明季南略》卷十二说:“远近州县,无不起义兵杀贼。献忠乃大肆屠杀(攻杀地主武装)。……然贼兵一过,义兵随起。凡献忠所选用府、州、县官,有到任两、三日即被杀者。甚至有一县三、四月内连杀十余官者。虽重兵威之,不能止也。”《蜀难叙略》记有:“贼旋下令曰,凡尔处市镇俱顺民,毋恐;家给大顺钱缀于首,可不死;而山中作逆者,当剿除之。人以是不敢入山。然搜求仕宦,尤为残酷,滨于死者,日以数计”。张献忠所捕杀的,是各县图谋暴乱的地主绅士。搜查深山,一在捕杀“蜀王府宗室”(《荒书》),一在扫荡筑寨恃险抗命的地主武装。《客滇述》说:“献忠遣使四出,趋地方官兵及乡绅朝见,百姓藏匿官员者凌迟,乡绅不来见者,亦如之。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乃发兵围之,不论宗室细民皆杀之。”关于四川地主及举人、秀才之类,组织武装,据山依险反抗张献忠的事迹,彭遵泗的《蜀碧》曾记载了不少,这里不再抄引。
张献忠对待愿意前来“朝见”的明地方官及乡绅,无不量才录用,给以官职,并不杀戮。至于被押送或拘捕的明官和乡绅,张献忠也是耐心地劝说他们“归顺”,为农民军办事。直至他们要顽固到底,誓不回头,这才处以死刑。《蜀碧》卷二记:宜宾尹申,“历官陕西提学,湖广布政司,以节义文章自负,尤工书法。避乱山中,为贼搜获,大骂贼。贼重其名,欲生致之,舁至井研。骂贼益厉,贼不堪,杀之。”“陈怀西,南充武生,贼诱之官,怀西曰:‘宁作明朝武生,岂为逆贼元老!’贼斩之。”张献忠所杀的都是这种顽固反动到底的分子。我们由张献忠大力争取李含乙的事例,有力地证明了张献忠对乡绅也未曾滥杀。李含乙是渠县人,明礼部主客司郎中,休假在籍。“是时献逆亦僭号成都。所署伪县令杨以为,亲至家款奠(李母),将以礼招公。公匿不往,潜卜地葬母。事毕,贼首吴之茂、赵万邦将数千人至县,闻公不出,大索村里。……即缞绖扁舟至江干,挺身示贼。大叫曰……。遂奋投逆流中,贼众争驾小舟挽救。志在必死,急以头没水汛波。涌洄浅滩,竟为贼所获。并逻得公胞兄储乙公。驱入城,欲以礼送诣献忠。公瞋目喝之……。贼怒,引出将加刃。储乙公素刚直,不能忍,厉声大骂,公惟仰天大笑而已。……贼知不可屈,乃系之狱中,以兵守之。”(《明殉节故绅北礼部主客司郎中李公讳含乙事实》。载1945年成都排印《李忠烈公四世劫灰集》卷一)张献忠军对李含乙这样的礼遇,这样的耐心争取,直到“厉声大骂”,还不加杀戮,要等待他慢慢醒悟。张献忠对待明官和乡绅的政策、作风,实是这样。谁知地主阶级却组织了武装,攻破渠县,把李含乙劫走。李含乙遂担任了川东北暴乱的主角。他和举人曹司冀联合巴州、达州、邻水、渠县、广安各山寨地主武装,和农民军为敌,大小战斗二十多次,曾攻陷大竹、达州、东乡、太平等城池,俘杀农民军的县令及参将、游击以下大小军官“数千人”(《公请从祀乡贤录》,载《李忠烈公四世劫灰集》卷一)。但到大顺二年(清顺治二年)六月,张献忠把李含乙暴乱武装打垮后,仅仅杀死李氏一门三十余口罢了,此外并未多杀,惩罚是很轻的。李含乙共有十一个儿子,还给他保留下三个。
张献忠在四川的第三次杀人,那便是杀士子。《罪惟录》说:“县榜试士,士争趋乞生。复以兵围之。数千人咸振笔挟策以死。”张献忠为什么要围杀数千名士子?其中定有原故。《鹿樵纪闻》说:“廉得诸生有通表于闯者,由是发怒,命州县教官率生监来省考试。……聚之大慈寺,照牌点名,驱至西城外青羊宫坑之。共一万七千余人,所弃笔砚如邱冢。”《怀陵波寇始终录》卷十八说:“朝天关逻者获成都诸生颜天汉等通闯贼书。怒,诡称开科,尽杀之青羊宫。”据此,则张献忠之杀士子,是和有些士子要勾引外力倾覆张献忠有关。而当时士子们所暗中勾结的,不会是李自成,应是清军,著书人为避祸而歪曲了事实。张献忠杀士子,应在最末一次的开科取士,即丙戌试士,时间应在大顺三年(清顺治三年),这时李自成早已撤离陕西了(李自成于清顺治二年三月已撤离陕西到襄樊了)。《平寇志》卷十二顺治三年记云:“本朝肃王将吴三桂等诸军大集汉中,将下两川,……献忠不措意也,更开科取士”,可以为证。清顺治二年,清军已进入川北,占据龙安(今平武县。《荒书》顺治二年记,“赵荣贵降大清,军龙安”)。三月,“骁骑营”都督刘进忠拉着张献忠的精锐马队北降清军,清军开始向保宁(今阆中)一带进攻了。张献忠发现士子中有不少奸细,这才动手去杀。《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顺治二年十月《总督八省军门佟揭帖》“一、广东秀才杨一雄,自本地来武昌,打听剃头消息,讨招安。……一、差生员杨再昌、骆锡命持书与告示,往福建招抚,未回。一、差生员唐之名、鲁大儒……往广西招抚,未回。一、差王汉杰、崔法舜持书与告示往四川招抚张献忠,未回。”又,同年三月,《陕西总督孟乔劳启》说:
“四川保宁府州县,亦投降表到。臣以鄜州知州黄应祥委受四川安锦(应作绵)道,以本官原任四川地方,熟识乡绅也。有八大王张献忠伪巡抚吴宇英,系故明朝兵科给事中。据彼处来人说称,彼有投顺之意。臣写信与彼,令其说张献忠投降,相机而行。”
自顺治二年起,清政府已分别由湖广和陕西派遣间谍到四川进行诱降活动。担任这项工作的,多有生员。投顺张献忠的明官有的也派人到陕西和清军勾搭,四川地区一定有剧烈的间谍活动。《滟滪囊》卷三记:把守朝天关的刘进忠,就是受了来自汉中的伪商人严自敏的蛊惑而降清的(严自敏实是降清的一个明总兵官)。又记豪格打败张献忠后,曾委署了大批四川生员为官:“生员罗长允授同知,杨芳名授通判,郑大伦授推官,张思房、李春选各授职有差。”张献忠的杀士子,其原因大概就在这里。
查继佐《罪惟录·张献忠传》所记张献忠在四川杀人较多的事迹,只是这样。此外并没有别的记叙。这虽然也说张献忠杀人,但不只在人数上和《明史》所说大为悬殊,而且所杀的对象也和《明史》所记有根本的不同。“明史馆”人员正是利用这些事实加以扩大渲染,并把张献忠死后清朝统治阶级在四川涂炭人民的血腥罪行,一并加到张献忠身上。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明史馆”人员的阶级本能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有意识地为了奉迎清统治者的意旨,假借诬蔑张献忠以遮掩清军在四川的滔天罪行。查继佐是明末一位有民族气节的历史家,他参加过鲁王朱以海的抗清斗争,失败后,隐居著述,义不仕清。他曾被庄廷鑨明史狱牵连,坐牢二百天(当时有人给他造过对清屈服的谣言。但彭孙贻《茗齐集》卷七“查生伊璜诗”云:“蔡邕虚续汉,扬子未逢新”。可给造谣者以答复)。关于他的事迹,王崇武有《查继佐与敬修堂钓业》一文可参(《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罪惟录》就是查继佐出狱后偷写的“明史”(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五《曝书亭箸录序》,谓明史狱起时,“凡涉明季事者,争相焚弃”。)他的手稿潜藏近三百年,到抗日战争前夕,才被影印行世。这是逃过清政府摧残和地主文人窜改的原手稿,所以对张献忠便没多少诬蔑栽赃的话。一切奉迎清统治者意旨而诬蔑张献忠的记载,和惧怕“文宇狱”而窜改过的著述,都可依据《罪惟录》把那一些谎言廓清。
三、明朝官军对四川人民的残害
张献忠于崇祯十七年进军四川,一帆风顺,到处迎降。《鹿樵纪闻》所说:“四方郡邑,初惧加兵,故贼号令所至,争先送款。”《荒书》说:“成都州、县皆降,惟崇庆知州王励自焚死,新都知县包某避去。”《明季南略》卷十二说:“由夔州历忠、万,所在军民望风奔逃,并无一矢相加遗者。” 这些,都反映了四川各州县迎降的情况。一开始,不论人民或官僚,都是迎接农民军的。《蜀记》曾记重庆知州潘某藏匿了,“贼檄催缴印,州民迫之出见。”又“新都知县,挂印于县堂,……遁迹于田间,被民擒解。”可以看出当时四川人民对张献忠的拥护。大西建国后,《圣教入川记》也说:“僭位之初,假施仁义,以博民心。……闻献忠有勇有为,能任国事。于是一班官吏(指明官言),均出任事。”
可是不久,各地地主便纷纷反叛,而投降的明官也据城抗命了。《鹿樵纪闻》说:
“四方郡邑,初惧加兵。……既而王祥起遵义,杨展起犍为,曹勋起黎州,各据地自保。而前大学士王应熊,亦聚众起义,缟素誓师,传檄讨贼。袁韬、武大定(“摇黄”的首领)等皆以其兵反正。前守道马乾德(“德”字衍)自达州起兵,逐贼将刘廷举,迎曾英入据重庆。英以书招(殷)承祚,……承祚大惧,即举顺庆降英。”
《蜀破镜》卷四也说:“初献忠所陷郡邑,建置文武各官,缉捕绅士、富民。时川人(应说是官僚地主)之荼毒未尽者,斩木揭竿,纠集壮勇,杀其伪长,投之火,沉之水,或生剥其皮。”这一来,叛乱的明军,以讨张献忠为名。各自割据城池,招兵买马,扩充实力。四川人民却大受他们的涂炭了。
残酷地屠杀人民的是地主阶级武装集团,而不是农民军。使四川人口遭到巨大损伤的,其一是由于明官军的杀掠(包括与明官军合流的“摇黄”在内),其二是自于清军长期进攻四川的杀掠,其三是清政府和吴三桂集团争夺四川地盘的杀掠。在清初二、三十年为长期战争中,四川人民确实几乎被屠杀光了,但和张献忠并不相干!
《罪惟录·张献忠传》说:“时官兵淫掠,杀良作俘,民屯聚以拒官军。”这是张献忠在湖南、江西时期官军的情况。反之,张献忠军队则纪律很好,刘献廷《广阴杂记》卷二就说:“余闻张献忠来衡州,不戮一人。以问娄圣功,则果然也。”(娄有侄曾在李定国营)《蜀碧》卷三也说:“献(忠)初破武昌,有大志,不甚残杀。”封建时代的官军,多数是行同强盗,而明末清初的所谓官军,尤为凶残。冯梦龙《甲申纪事叙》说:
“今未具饷而先聚兵。兵既聚而饷不足,于是倡为‘打粮’之说,公然扫掠民间。掠妇女则为妻妾,掠家丁则为奴仆。一兵家属,多者至十余人,……其势益不得不出于扫掠。而有兵之处,闾里皆空。未馘一二贼兵,先添万千兵贼,百姓嗷嗷,无所控诉。”(载《国粹学报》己酉第八册)
既然湖南、江西的官军,以杀掠老百姓为能,江淮、江浙的官军,到处“打粮”,被称为“兵贼”,然则四川的官军又如何呢?请看欧阳直所记明官军抢劫四川人民的情形吧。《蜀乱》说:
“丙戌(顺治三年),……时官兵无粮。曾英条议云:‘今沿江冋田,一望荒芜,各营所获牛只颇多,请准兵丁择便屯种,无事则登岸耕作,有警则登舟敌忾。’阁部(王应熊)以田地乃朝廷疆土,百姓己业,末经奉旨,何得给兵?不允其说。于是营兵尽抢劫以自活,自叙、泸以至重、涪,两岸‘打粮’。至一月,路上地方残,民尽饿死,田上尽荆莽矣!”
在清顺治三年,因明官军的“打粮”,自叙州(今宜宾)到涪陵,沿江一千多里的农民遭到最大的残害。耕牛先被官军抢去,无法耕作,才有“沿江冋田,一望荒芜”的情景。接着官军又“两岸打粮”,于是“地方残,民尽饿死”了。《蜀乱》又说:
“甲申(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四川各隘兵乱,遍行抢劫。兵备道马乾集兵下渝州,副将赵云贵集兵走龙安,大旗余朝宗自号“红十万”,集兵劫内、富、犍、威,走长寿。总兵甘良臣,副参贾登联、莫宗文、屠隆、曾英、王祥、王启、冯朝宣等,各集兵走忠、涪、泸、合、永、遵、綦、真等处。凡所过所驻,皆抢劫而食。东南大扰,庐舍一空。”
“丙戌(清顺治三年),……杨展兵至叙府之南岸,守叙府贼将方都督,扼江拒之。……展兵随势掩杀,贼败走,死者大半。展兵擒掳,城为一空。……上南道(嘉定)周士贞闻报,集军民谓之曰:‘所望者官兵,今官兵入叙,亦复抢掳,……吾当与尔等共逝矣!’因大开六门,传民连夜远遁,全活甚多。……展至嘉,据其城。”
“己丑(清顺治六年),……杨展先分各处旧将,俱纵兵劫抢,拔营赴嘉定西南,西川大扰。……冬月二十四日,各弃城散去。袁(韬)、武(大定)入城,大肆掳掠,吊拷炮烙,备极其惨,哀号之声,数日夜始息。”
“又(酉)阳土豪李调燮,尝对余言及,彼集士兵扎寨时,无粮,每发兵捕人,谓之‘人粮’。凡拿到人口,选肥少者付厨下,余者系瘦,乃给兵士。烹宰俱按整猪羊法。彼受招安,入杨展营,人赠以绰号,曰‘万人坟’(讥讽他人肉吃得多)。”
沈荀蔚《蜀难叙略》说:
“(顺治)四年丁亥,……(杨)展遂大肆掠眉州、青神之间,凋残亦与川西等矣!”
费密《荒书》说:
“戊子(清顺治五年),各府州县王公至士庶冢墓,尽皆遭发,十余年未罢。二月,朱容藩还夔府。三月,督师阁部吕大器自贵州出,至李占春营,东南总督杨乔然偕至。大器出而四川鱼烂不可为矣!……容藩……闻广西失守,遂称楚世子,其僚属有光禄、鸿胪之称。吕大器与巡按监察御史钱邦芑移檄讨之。是时,李占春仍屯涪州江口,于大海屯云阳县,谭诣仍屯巫山县,谭文、谭宏屯万县天字城,袁韬屯重庆寨山坪。残民复被杀戮,存者人又相食。”
很明显地在张献忠失败前后,把四川长江两岸千余里之地(自叙州到巫山),以及川西南一带,烧杀抢掠,使田地荒芜,人民饥饿死徙的,主要是明朝官军,其次便是地主、土豪的武装,和张献忠并不相干。
四、摇黄“土暴子”的屠杀四川人民
在张献忠生前,除掉明官军和地主、土豪的武装残害人民以外,还有一种四川的土军名叫“摇黄”的,杀戮人民最为凶残。这里边分子很复杂,有农民,有流氓,有地主家奴,也有地主、土豪。象后来变成明官军并曾投降过杨展的袁韬、武大定,便是地主、土豪出身,而作了“摇黄”的大头领(《荒书》说:“武大定,贺人龙旧部曲也。”)这种土军,当时也称为“土暴子”。《蜀碧》卷四说:
“崇祯中,川贼有姚天动、黄龙,聚众劫掠。……而沔阳人袁韬,因奸婶事发,逃投响马贼马潮,胡九思等,继踵姚黄,日事掠杀。及献入,遂乘势据蓬州、仪陇、南部各地方。杀老幼,掳精壮,掘墓开坟,生死无得免者。……顺治二年,我巡抚李国英大破诸贼于遂宁之旷虚坝,九思、潮等走死,韬以残卒数百奔川东,归樊一衡(明宜宾总督)。”
“各州县乱民,号‘土暴子’,以打衙蠹为名,凡胥吏之有声者,纠众擒之。或投之水,或畀诸火,甚则脔食其肉。官司束手,无可如何。而一时绅士家豪奴悍仆,戕灭其主,起而相应。深山大谷中,竖寨栅,标旗帜,攻劫乡里,以人为粮。……其时川南、川北,畏‘土暴子’甚于流贼也。”
在张献忠入蜀以后,川北的“摇黄”残部,自加入了袁韬、武大定等地主流氓分子,已变成了“土暴子”,他们没有斗争目标,专以残害人民为事。虽然在崇祯十七年八月,曾以“猺贼五万降于张献忠”之事(《国榷》卷一百二),但他们仍然盘居于川北原地,张献忠不能过问。因此,“摇黄”很容易为明朝反动政权所利用;而不久,“摇黄”便在袁韬、武大定、胡九思等分别率领下,和明官军合流了。
“摇黄”亦称“摇黄十三家”。如身临目睹“摇黄”残害川北地区的梁山冯之 所写《冯氏历乱记》,就有“忠州总兵胡云凤,与三谭构隙,私通摇黄十三家”之语。有的人往往把“摇黄十三家”和“西山十三家”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西山十三家”是李自成的余部,据夔、归、房、竹一带山区。当时反动派也称之为’“西山寇”。“十三家”之目,是起于崇祯八年农民军的荥阳大会,当时以农民军十三家领头大会农民军首领于河南荥阳,商讨作战方略(《绥寇纪略》卷二),以后便流传下“十三家”之目,成为定名。但十三家的首领,却不固定,也不限于十三家的数目。李自成的余部支持南明抗清时,有“忠贞营”十三部。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七:“(堵)胤锡为高,李部奏请立名‘忠贞营’。易高得功名曰必正,李过名曰赤心。……忠贞十三部,连营亘二百里。”到以后退据郧西至夔、巫一带山区时,李自成余部即被称为“西山十三家”了。《蜀乱》说:“闯贼余党,合别寇刘体仁、郝摇旗、李登云、塔天宝、王光兴、王友进、党守素等十三家,遁入竹、房各山寨,屯耕自守。”《荒书》也说:“辛卯(清顺治八年)秋,孙可旺(望)遣其将张虎,联络‘西山十三家’李赤心等,并于大海、李占春、三谭等。‘西山十三家’者,李贼余党也。”这里说得非常清楚,“西山十三家”是指李自成“余党”而言,川东其他地方武装,如于大海、李占春、三谭等,并不包括在内。《蜀碧》卷四说:“献忠末败,李自成之众,先溃出关。袁宗第、贺珍(锦)之徒,偕郝摇旗、李本荣、党守素、李永(来)亨等,约结十三家,出入巴渠巫峡间,则所谓‘西山寇’也。”其实李自成余部也不只十三家,《罪惟录·李自成传》说:“及可望入,赤心走楚,同卢、郝等二十八家,拥韩王(朱本 )出没郧阳山中,称尊改元自保。”至于“摇黄十三家”,和李自成余部“西山十三家”,实判然为两,绝无关系。《明季南略》卷十二说:
“是时‘摇黄’贼自汉中流入川北,川中乱民,恐为献忠所屠,悉附之。……‘摇黄’,原名‘姚黄’,原系汉中土贼姚、黄二姓者为首。后其众既多,分为十三枝, 为摇黄。以袁韬为首,拥众十万。……川北保宁,顺庆一带,悉为残破。……张献忠亦不能问。”
《明季南略》所述“摇黄”的起源与演变是正确的,和《荒书》所记略同。《荒书》说:
“汉中府为贼略者,遂留川东、川北之山谷间为贼。夜捉人而系之,年余乃解。面颊上刺‘天王’、‘大王’等字,使不得归。归则有司以曾为贼,治罪。久之,党遂众。贼首最著者曰摇天动,曰黄龙,蜀谓之‘摇黄’贼。其掌盘子十三人,号‘摇黄十三家’:曰争天王袁韬,曰震天王蛟龙(《客滇述》作“白蛟龙”),曰整齐王张某,曰黑虎王混天星,曰必反王刘惟明,曰夺天王某(《客滇述》作“托天王”),曰闯拾王某,曰争拾王黄鹞子(按,两“拾”字均应作“世”),曰二哨杨秉胤(《客滇述》作“杨三”),曰六队马超,曰行十万呼九思,曰顺虎过天星梁某,曰九条龙。遂为四川东北大害。”
“摇黄”虽然“分为十三枝”,“掌盘子十三人”,号“摇黄十三家”,而实际上头领甚多,不以十三为限,并且互不统摄,行动自由。“摇黄”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而蔓延于岳池、广元、定远、合州、巴县。凡川东之北岸,任其出没。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耕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因土人强悍,乡兵四起,相约杀贼。而贼遂逢人即杀。久之,马渐多,器械渐精,且有火器,……遂攻城劫寨,而岳池、邻水等县,无坚城矣”(《客滇述》)。“摇黄”纯粹是一种以抢劫杀掠为生活的流氓“土暴子”武装,和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军的性质,完全不同(关于农民起义和盗贼土寇的区别,可参看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第五章对东晋孙恩、卢循的起义和“作乱”的区分)。
关于“摇黄”残害人民的罪行,《蜀乱》所记是这样:
“乙酉(清顺治二年),……‘摇黄’贼屠巴州、通江、东乡、太平、达州、梁山、新宁、开县各地方,人烟俱绝。”
“‘摇黄’贼攻破长寿、垫江、邻水、大竹、广安、岳池、西充、营山、渠县、定远各州县,城野俱焚掠。炮烙吊烤后,尽杀绅士及军民老弱男妇,掳其少妇幼子女入营。所获壮丁,用湿牛皮条绳之,文其面背粮,无人得脱。积尸遍地,臭闻千里。张献忠设监纪通判,驻防参将同有司官赴广安,‘摇黄’贼攻围杀之。”
“丙戌(清顺治三年),‘摇黄’贼行十万,争天王,夺世王、争食王、马朝(即马超),俱移大营屯于广安州之河东。顺江棋布而居,上抵达州、下抵合阳,连营千余里。数日内,草木根俱为采薪挖尽,采粮至月余路而后返。”
“大清肃王班师,由秦北旋,因蜀中粮绝也,明宗室朱容藩自夔东而南上,招安‘摇黄’贼。封争天王袁韬定西伯,行十万呼九思镇西伯,联络王祥、李鹞子、余大海等,恢复重庆。未几,官兵不和,各散去。城无人烟,草木荒塞(武大定一度降清)。武大定叛杀固原道何士元,奉明宗室秦王,蓄发举兵。大清兵攻之。大定败走三台山,……溃围血战出,遁入川。”
“戊子(清顺治五年),……武大定至成都,大饥困,差官投杨展求援。……时袁韬驻泸州,呼九思驻富顺,俱绝粮,饿死甚众,赍兵册投杨展求救。展按月运粮以济之。……令袁韬移营驻犍为,武大定驻青神(“摇黄”的大首领成了明官军)。”
“杀人之多,……而且为戏乐者,更莫甚于‘摇黄’贼。盖两营(按,指孙可望的“平东营”和刘进忠的“骁骑营“)杀人,秉承于头目。至‘摇黄’贼营内,并二、三尺童子,亦自专其杀,亦逢人便杀。余自西营归里后,又为‘摇黄’执入营。尝见贼每以小儿抛空中,下用长枪刃接儿承之,使儿横签刀上,手足抓跑如飞状。众则哄然大笑。又见将人活绑树上,于肘下戳洞,盘出其肠,缠其身以为乐。又见将小儿提手足,以儿头撞钟,鸣则髓出,众皆称快。”
“摇黄”在袁韬、武大定、呼九思等率领下,给川东北一带以很大的破坏。他们并无政治目标,时而降附张献忠,时而投降清军,时而又“奉明宗室”变成了明官军。这充分反映了“摇黄”流氓“土暴子”武装的本质。梁山冯之 在《冯氏历乱记》中叙及“摇黄”的残杀梁山人民说:“(乙酉)八月,……适里有自贼逃归者,云及十三家‘摇黄’于广安州被重庆曾英杀败,路走梁山,陆续奔溃……旬日后,贼过尽,父率 下坝遍访亲友、零星无几矣! …… 同父、叔、弟,俱被系累,其贼甚众,各扯归主,四分星散。……时大雨泥淋,身遭绳束,凄凉愁苦,不可耳闻目覩。”川东梁山邻近各州县,被“摇黄”和清军先后杀掠,最后达到人烟灭绝,千里荒芜的境地,冯之 曾穴居野处,采野生植物过活,度过了若干年的野蛮人生活。“摇黄”不但抢劫杀掠,同时也和张献忠为敌,如欧阳直所说,他们曾围杀了张献忠派往广安的监纪、参将和有司官。如计六奇所说,他们的残害人民,张献忠“亦不能问”。因此,关于“摇黄”任情妄杀的罪行,绝不当不加分别,一律诬加到张献忠头上。象上面所说,为欧阳直和冯之 亲眼看到的“摇黄”罪行,《明季南略》卷十二“附记”,《蜀碧》卷三等记载,都诬写到了张献忠的账上。《滟滪囊》卷三说:“先是,流贼(指“摇黄”)以献忠住成都,不敢掠川西;曾英拒大江,不敢过川南。惟川北、川东诸州县,恣意去来。山溪寨洞,十存一、二,都鄙士民,千存一、二。久之,数百里寂无烟火,燕巢林止,虎入城市。贼掳掠无得,乃沿大宁、大昌、兴山、竹溪、兴安、紫阳、汉兴、石泉、西乡、秦蜀两界处,苟延残喘。及闻献忠诛,曾英死,整齐王张显,复自巴州至保宁;黑虎混天星、王高,复自苍溪至保宁。伏谒投诚,实怀窥伺之念。王(清肃王豪格)……令曳出斩之。”这里所说的“流贼”,便是“摇黄”。张献忠失败后,“摇黄”的头领,有的投清被杀,有的暂时归附到明宗室朱容藩麾下,合攻过重庆,有的在遂宁吃了清军的败仗,便进入川西。《滟滪囊》卷三又说:
“戊子(清顺治五年),……上旨命(李)国英以佥都御史管四川巡抚事。……侦知遂宁地方,贼首袁韬、陈琳、王友进、扈九思、景可勤等,连营旷、罗二坝。……大兵径冲贼垒,贼不知所措,弃妻子辎重奔川西。……岁愈凶荒,贼掠野无获,捕民而食。最堪怜者,饥疲余民,孤踪潜匿,剐树皮,觅野菜,采蕨根,期延残喘。而黠贼深夜登高,遥望烟火起处,潜往劫戮,屠以充饥。……”
张献忠失败后,清军对川西杀掠了一番,撤退到保宁。“摇黄”进入川西,又是一番破坏,造成成都区域人烟稀少,满目荒凉。但清军和“摇黄”的这一罪行,都被有意识地诬加到张献忠身上。象《蜀难叙略》所记:献忠“夜纵骑登高山远望,见时有火光,……怒其众屠之不力”,就是从“摇黄”的“深夜登高,遥望烟火起处,潜往劫戮”的行为,编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