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来去自由,工人就得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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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制度是人定的,最终也是服务于人的,服务于制度的制定者,在文章这个事情中显而易见的是,制度都是那些高管制定的,普通劳动者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无制定的权利,进而才有了这样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制度。
2.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中修的法是资产阶级用来维护自身对无产者剥削压迫权力的法。官僚资本家们既上赛道又当裁判,什么“公平正义”就是资产阶级的鬼扯!

一份被网友挖出的拼多多部分现任“高管天团”名单走到了网友们眼前,在感叹他们的“光辉履历”的同时,相信不少读者和图片中提到的拼多多前员工会有一样的疑问:“为什么只要求我们天价赔款?为什么他们不需要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这是什么道理?高管来去自由?工人就得受限制?签竟业协议,不准跳槽到友商?还要动辄背负巨额的违约金。这时候就有人跳出来说:“哎呀,这都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这叫契约精神如何如何。”但是这里笔者想问一句:法是什么法 ,天是谁的天?其实,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哪个阶级掌权,法律就为哪个阶级服务。试看西藏、沙俄还在实行农奴制度的时候,统治者无不是颁布了一条条的法律来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并且在法律中对沦为农奴的无产阶级严厉打压,对他们来说,“守法”就意味着悲惨的命运。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是如此,放到全世界也是如此。
进入现代,也有很多公司完全是靠吃这种“违约金”来养活高管,公司里的大老板在攫取了属于无产阶级员工的大量剩余价值后仍不满足,就制定出了这种“白纸黑字”的违约金条款。不仅如此,还对自己实行双向标准“我可以走,你不能走”以此来限制无产阶级。如果真的有无产阶级呆不下去,想一走了之“以求解脱”那么等着他的就是天价的违约金。如果做个守法公民,兢兢业业还掉违约金,多半还会被安上一个“正能量”打工人的头衔。这是褒奖还是嘲弄?笔者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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