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北一初中生被杀案浅谈法律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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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资产阶级的法律从来都是考虑自己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常常是和社会不重合的,因为他的本质是维护剥削,维护吃人,因此社会由上出现种种乱象,法律上出现的种种难题,往往来自于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因此资本家不能解决,也不愿意解决这样的问题,因为这个他们的利益相冲突。
2,资本主义的法律,世界观是机械的,立场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统治阶级嘴上宣扬法治,告诉普罗大众依法治国,以此来驳回人民的合理诉求;实则实行人治,为着资产阶级的利益操控法律的解释权。当政府的公信力一降再降,人民群众的怒火燃到极点,这套把戏还能玩得转吗?


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霸凌事件,震惊了中修社会。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光,惨遭三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最终被杀害。

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

三位青少年的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

校园霸凌不仅在中修,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比如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也经常发生。据相关资料显示,2019-2020学年,在美国有占比超过1/5的初高中生表示受过欺凌。校园霸凌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通病。

首先,校园霸凌是否和资产阶级鼓吹的人性论有关,真的是“人性从来都是弯曲的曲木,人性绝非虚无的白纸”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

“人们的观念、观点、概念,简短些说,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这一点难道需要有什么特别的深奥思想才能了解吗?思想的历史,岂不是证明,精神生产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吗?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人的存在、人的活动以及人的意识在其本质上都是社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根本的存在方式。而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就是阶级关系,人的本质就是阶级本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巴勒斯坦人民反抗以色列统治天然合理。统治者宣扬的人性论,翻译过来就是,被剥削阶级人性本恶于是造反无理,剥削阶级人性本善于是压迫有理

校园霸凌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发生就已经说明了这种社会土壤适合自己生长。霸凌问题存在的原因还是在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在于私有制,在于资产阶级法权。

如果说社会霸凌资本家压迫工人是阶级矛盾的直接反映的话,那么校园霸凌等问题,就是阶级矛盾的间接反映。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平等的阶级关系,反映在校园里就是校园霸凌,反映在家庭中就是家庭暴力,这种意识既由阶级社会产生,反过来又维护着资本主义社会。

除去了这些资产阶级掩盖在校园霸凌问题上的一般性疑点外,在法律追责问题上,他们也始终抓不住主要矛盾。这次河北邯郸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就再次让中修的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

法律争议首先表明,资产阶级法学家们完全不理解辩证法。正如他们所嘲讽的那样,对他们来说,“辩证法就是变戏法”。无怪乎他们总要去做出一些可爱的行为。恩格斯就这样挖苦道:“他们为了判定在子宫内杀死胎儿是否是谋杀,曾绞尽脑汁去寻找一种合理的界限,结果总是徒劳的。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犯罪者,资产阶级法学家们说不明白。正如他们走不出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以本次的河北邯郸三少年残杀一少年案件为例。

对于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之间的矛盾冲突,资产阶级总的解决方式还是继续下调年龄。试图寻找一种界限,通过以往案件的经验总结分析什么时候青少年会有自觉的犯罪意识,挖空心思去找到这个年龄界限,当然,“结果总是徒劳的”。他们不明白,对于实施犯罪的青少年,是去保护还是执行犯罪惩戒是处于一种动态变化过程中,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这个案子里,三个小孩残杀了一个小孩,如果是同样的背景,是这一个小孩用同样的手段反杀三个小孩,即便人命数量不同,前者也是犯罪惩戒而后者是保护引导,对于霸凌来说,反抗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统治阶级是不会这么思考,也不敢这么执行的,阶级社会的法律出生时就带着剥削有理造反无理的印记,在奴隶社会,法就明确地规定着:奴隶属于奴隶主。资产阶级法学家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法学家一样,他们始终从压迫阶级的利益出发。他们可以在法律上写上不能抢劫,不能偷盗,但不能制定出不能剥削不能雇佣劳动的条例,他们可以写上不能杀人,但无法制定出坦克车不能压人,机关枪不能对准平民的条例。

一般地,和青少年犯罪-惩罚一样,资产阶级于是就采取一种调和主义的观点。矛盾无法解决,稳定大于一切。继续纠结于年龄界限,继续纠结于立法解释,继续纠结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否在既定的所处环境下能意识到犯罪行为,最后即便利用“上帝的天平”测得这个年龄界限,然后按照这个年龄界限重新立法,加大惩戒力度,重拳出击,对解决问题也没有丝毫帮助。只是人为地做了规定:新的犯罪者不属于法定青少年。

事实一再证明着这种机械的世界观的破产,这种世界观认为,似乎只要掌握所有属性,就能一丝不差推出以后必然的会有什么结果。资产阶级法学家即使能意识到这点,从本阶级利益出发,他们也不愿放弃这种世界观。只能发出感慨,“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他本来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继续回到现实的校园霸凌案件,社会问题只能由社会力量去解决,资产阶级的法律既无法保证被霸凌者不受到霸凌,又无法根除霸凌问题产生的条件,反过来还在维护着这样的条件。它的解决,只能是受霸凌者组织起来对抗霸凌的同时,丝毫不忘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真正使其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

然而,施霸者和被霸凌者都是农村人,都是无产阶级啊,似乎看不出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