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赢了,但找工作却屡次失败”——简评赵国劳动者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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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必然维权困难。合法维权,会被政府机构消极处理拖延时间,维权的等不起被维权的倒不怕;非法维权,则直接给了暴力机器镇压的口实,一下子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资本家们还可以查阅应聘者的背景,看看是不是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维权已够难,维权后更难。如此鱼肉劳动者的资本主义,我们还留它干什么?
2.现在众多的公司在进入公司的协议上往往都会一条“是否有过劳动仲裁行为”的选项条例,只要是有过劳动仲裁行为,那就不可能在这家公司求职成功,而在中修的社会环境下就意味着彻底的失业。那么这样的劳动仲裁政策很明显就是站在资产阶级一边,无产阶级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中修口口声声的为劳动人民服务也不过是一句笑话。无产阶级想要真正地获得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站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


原文链接:
维权胜利后的焦虑:劳动仲裁赢了,但找工作却屡次失败

正如文中所提到的,李先生在被以类似“左脚先迈进公司”的理由被辞退后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然而即使他最终打赢了官司,也没有获得与其损失对等的赔偿,更是断了自己在当地再次求职的路。

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在“造反无理”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往往只会有两个选择: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选择了后者,劳动者们往往就会像李先生那样四处碰壁,即使“维权成功”也无法获得足量的赔偿;并且使自己的“社会信用”大打折扣,今后的工作道路中只会充满更多的坎坷。正是维权之难,同时也是出于对维权后果的估量,许多人选择了像李先生返乡后那样,最终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赵国这一系列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的法条也成了一纸空文,资本家们也将其视作笑话。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听起来多么公平正义的一句话啊!然而法律、法院显然都是有阶级性的,赵国法律中的各种法条无一不是为了维护其统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而设立的;其执行者——资产阶级法院在仲裁过程中始终站在资本家的一方拉偏架,其无疑是压迫和欺骗劳动群众的机构。所以才有了李先生的“劳动仲裁赢了,但找工作却屡次失败”,才有了郑州大学设计院的“匠心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屡次提到“加快劳动领域重点立法,不断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然而在无法改变法律的阶级本质的情况下,一切改良都只能是空谈,只能是掩盖矛盾的缓兵之计,无法改变工人阶级的维权困境。当“青天大老爷”的幻想破碎后,工人阶级只能靠自己力量来将旧世界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