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下的版权保护是对利益而非创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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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版权从一出生,就纯粹是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服务的。美国、德国都曾在版权大费周章,同时也因此在帝国主义争霸上尝到了甜头。如今同为帝国主义的特色再次走上了帝国主义国家的老路,甚至把版权蒙上了“民族骄傲”的红皮。我们一定要认清版权的本质就是彻彻底底的对私有制的承认。
2.恩格斯认为:“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因而保护版权不过是狭隘的资产阶级眼界,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的。
3.本文举了爱迪生和国药的例子旨在说明版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维护私有制的手段,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种体现。

版权是资本主义社会里一个绕不开的东西,在许多人眼中,版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对个人创作或努力的保护与尊重。然而在私有制下,占版权创造的大部分人的利益真的受到了保护吗?

版权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也逐渐私有起来,在资产阶级面前,版权是他们的一种生产资料。比方说一辆轿车的设计专利,当它被投入到生产中时,这辆车的设计图的版权就成为了一个生产资料。那么显然由这个版权带来的价值也被资产阶级所获取了。

再举一例,大资本家爱迪生在其公司中雇佣了大量的研究人员去开创许多新技术,当他们创造新的技术后,爱迪生便威胁着用低价买下了这项技术,将它的版权归于自己的名下作为新的一份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价值。在现在,许多设计所的设计研发人员所创造出来的新技术甚至不会被老板用低价所购买,因为老板会强调为公司服务那么你创造出来的这份技术的版权就理所应当地属于公司,不存在再用钱购买的可能。

我们可以看到在私有制下这些由创造者所创造出来的技术的版权并未落入他们自己手中,大部分是被资产阶级所掠夺并作为自己的生产资料了的。在法律上,资产阶级推动版权法文的完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创造者而是保护资产阶级作为生产资料的版权不受侵犯,为的是更好地谋取利润。像一种形而上学将版权和资产阶级捆绑,仿佛它们天生就是神圣不可分割的一对。

资产阶级不仅在版权上有着极其虚伪的保护措施,同样他们也可以为了版权利益去相互攻击,并建立法律将这种攻击合法化。就像几年前《我不是药神》中对医药版权的讨论,国内医药商害怕这种低价药对自己的冲击便用版权等幌子去禁止它,固然走私药的安全得不到充足保障,但资产阶级却并没有因此就对生病的百姓作出让步去研发低价药。如果没有这种版权冲击资产阶级是不会放弃版权换来的每一分利润的。

版权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价值创造的这个过程同创造者本身关系不大了,因为这个过程是由工人或者别的人员所进行,因此版权的神圣不在于它能为创作者提供多少额外价值,而在于它是否真的对创作者的努力给予了认可和尊重。如果创作者想要将这样的版权作为自己的生产资料而去牟利,那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必然不会允许。

所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版权作为生产资料不再是属于单独的如资本家那样的个人,而是属于社会而它所创造的价值也是属于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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