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退两步》(七)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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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章。马尔托夫同志的草案

代表大会在讨论了纲领问题以后,接着就讨论党章问题(我们把前面提到的中央机关报问题以及代表们所作的报告撇开不谈,可惜大多数代表的报告都作得不能令人满意)。不用说,党章问题对于我们大家都有重大的意义。要知道,《火星报》从创办时起就不仅作为机关报,而且作为组织细胞在进行活动。在《火星报》第4号的编辑部文章(《从何着手?》)中提出了一个完备的组织计划,

  • 注:波波夫同志在关于承认《火星报》为中央机关报的发言中还说过:“我现在回想起《火星报》第3号或第4号上所发表的《从何着手?》一文。许多在俄国工作的同志都认为它是不策略的,另一些人觉得这个计划是个幻想,而大多数人(?大概是波波夫同志周围的大多数人)则说这不过是好大喜功而已。”读者可以看出,这种把我的政治观点解释成好大喜功的说法,这种现在又被阿克雪里罗得和马尔托夫两同志煽起的说法,我早已听惯了。

并且三年来始终一贯地执行了这个计划。当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承认《火星报》为中央机关报时,在相应的决议所提的三条理由中有两条谈的正是《火星报》的这个组织计划和组织思想:《火星报》在领导党的实际工作方面的作用和它在统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所以很自然,如果一定的组织思想得不到全党承认,没有正式规定下来,《火星报》的工作和建党即事实上恢复党的全部工作,就不能算是完成了。而党的组织章程就是为了完成这个任务。

《火星报》力求奠定的作为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是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性的组织问题的方法。第二是承认进行思想领导的机关报的特殊作用,它恰恰估计到了俄国社会民主主义工人运动在政治奴役的环境下、在把革命进攻的最初的根据地建立在国外这种条件下的暂时的和特殊的需要。第一个思想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串在整个党章中;第二个思想是由活动地点和活动方式的暂时情况产生的局部性思想,即表面上离开集中制,而成立两个中央机关——中央机关报和中央委员会。《火星报》的这两个建党的基本思想,我在《火星报》(第4号)编辑部文章《从何着手?》以及《怎么办?》中已经发挥过了,后来我在《给一位同志的信》中用几乎是说明党章条文的形式又详细作了解释。其实,剩下的只是在措辞上加加工就可以把党章条文规定下来,因为,如果对《火星报》的承认不是一纸空文,不只是一句应酬话,那么党章正应当把这些思想体现出来。我在《给一位同志的信》再版的序言中已经指出:只要把党章和这本小册子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这里和那里谈的组织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讲到《火星报》的组织思想在党章中如何措辞和表述的问题,我不得不提到马尔托夫同志所掀起的一次事件。马尔托夫在同盟代表大会上说:“……你们实际考证一下就会知道,我在这一条(即第1条)条文上陷入机会主义立场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乎列宁的意料之外。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一个半月至两个月,我曾经把我的草案给列宁看过,那里第1条叙述得同我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条文正好一样。当时列宁表示反对我的草案,认为写得太详细了,并且对我说,他只喜欢第1条的思想,即关于党员的定义,他说要把这个思想用另一种形式吸收到自己的党章中去,因为他觉得我的表述不妥当。可见,列宁早就了解我的条文,知道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因此你们可以看出我是光明正大地去参加代表大会的,没有隐瞒自己的观点。我曾经预先声明,我要反对相互增补,反对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成员增补时采取一致同意的原则,等等。”

关于预先声明反对相互增补一事,我们在一定的地方就会知道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的。现在我们要谈一谈马尔托夫的党章中的这种“光明正大”。马尔托夫在同盟里靠记忆叙述有关他那个不妥当的草案的情节时(马尔托夫本人在代表大会上曾把这个草案当作不妥当的草案收回了,而在代表大会以后,又本着他所特有的一贯精神把它重新亮了出来),照例忘记了许多事情,因而又把问题弄模糊了。看来,已经有很多事实足以告诫大家不要引用私人谈话和凭本人记忆(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只记起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来说明问题,但是马尔托夫同志因为没有别的材料,只好利用次品。现在甚至普列汉诺夫同志也学起他的样子来了——大概是近墨者黑吧

马尔托夫草案第1条的“思想”是不可能使我“喜欢”的,因为他的草案中根本没有后来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那种思想。是他记错了。我侥幸在纸堆中找到了马尔托夫的草案,那里“第1条叙述得同他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条文正好不一样”!请看这是什么“光明正大”!

马尔托夫草案第1条条文是:

“凡承认党纲、并在党的机关(原文如此!)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

我的草案第1条条文是:

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人,可以作为党员。”

马尔托夫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并由代表大会通过的第1条条文是:

“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在党的一个组织领导下经常亲自协助党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

两相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马尔托夫的草案根本没有什么思想,而只是泛泛空谈。说党员应该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不言而喻的,只能是这样的,只有爱说废话,爱在“章程”中堆砌大量空洞的词句和官僚主义的(就是说,对事业不需要,只有在装饰门面时才似乎需要的)公式的人,才会这样说。第1条的思想只有在这样提出问题时才会产生:党的机关实际上能不能对那些不加入任何一个党组织的党员进行领导。这种思想在马尔托夫同志的草案中连一点影子也没有。所以我也就无法知道马尔托夫同志“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因为马尔托夫同志的草案对于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提出什么看法。可见,马尔托夫同志所作的实际考证是一笔糊涂账。

相反,对马尔托夫同志正应该说,他从我的草案中“知道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且无论在编辑委员会里(虽然我的草案在代表大会以前两三个星期就给大家看过了),无论在那些仅仅看过我的草案的代表面前,他都没有表示异义,没有反驳过我的这种看法。不但如此。甚至在代表大会上,当我提出自己的党章草案

  • 注:顺便说一下。记录委员会在第11号附录上刊载了“由列宁提交代表大会的”党章草案(第393页)。记录委员会在这里也搞错了一些事情。它把我交给全体代表(并且是在代表大会开会以前给很多代表)看的初稿和我后来提交代表大会的草案混为一谈,并把第一个草案当作第二个草案刊载出来了。我当然丝毫不反对别人把我的草案,哪怕是所有各个准备阶段的条文一概公布出来,但是制造混乱毕竟是不应该的。而混乱终于造成了,因为波波夫和马尔托夫批评我实际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草案中的那些提法,原来是记录委员会刊载出来的草案中所没有的。如果对待问题比较仔细,那只要把我刚才指出的一些页码对照一下,就很容易发现这个错误了。]

并在选举章程委员会以前为这个草案辩护时,马尔托夫同志还直截了当地声明:“我赞同列宁同志的结论。只是在两个问题上我和他有意见分歧”——即关于总委员会组成的方法和增补要一致同意的问题。这里对党章第1条的不同意见还只字未提。

马尔托夫同志认为有必要在自己的论戒严状态的小册子里再一次地、特别详细地回顾自己的党章草案。他在这本小册子里说,他的党章草案——对于这个草案,除了某些次要的细节以外,他现在(1904年2月,——不知道过两三个月以后又会怎样)还是完全同意的——“充分表明了他对于过分集中制的否定态度”。这个草案之所以没有提交代表大会,据马尔托夫同志现在解释是因为:第一,“在《火星报》受到的锻炼启示了他对章程持藐视态度”(当马尔托夫同志喜欢这样做时,《火星报》这个词在他看来就不是狭隘的小组习气,而是最坚定的方针了!可惜,三年来在《火星报》受到的锻炼,没有启示马尔托夫同志对那些不坚定的知识分子在为自己违背共同通过的党章的行为辩护时惯用的那种无政府主义词句持藐视态度)。第二,要知道,他马尔托夫同志是要避免“在《火星报》这样一个基本组织核心的策略中加进任何杂音”。说得多么头头是道啊!在关于党章第1条的机会主义条文或关于过分集中制这个原则问题上,马尔托夫同志竟这么害怕杂音(只有从最狭隘的小组观点来看才是可怕的杂音),甚至在编辑部这样一个核心面前都没有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在关于中央机关人选的实际问题上,马尔托夫同志却背离《火星报》组织(这个真正的基本组织核心)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去向崩得和工人事业派分子求救。马尔托夫同志暗中用小组习气替冒牌编辑部辩护,而责备最了解情况的人在估计问题时表现了“小组习气”,他的这些话里的“杂音”,马尔托夫同志却听不出。为了惩诫他,我们现在把他那个党章草案全部引证出来,并指出它究竟有什么样的观点和什么样的过分地方:

  • 注:我要指出,可惜我找不到马尔托夫草案的第一种稿本,这种稿本共有大约48条,其中包含了更加“过分的”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

党章草案

(一)党员
(1)凡承认党纲、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
(2)党员如果违反党的利益,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说明开除理由的决定书,应保存在党的档案库里,并须根据要求,通知每个党委员会。对于中央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员会要求时,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我用方括号来表明马尔托夫草案中那些显然没有什么意思的议论,这些议论不仅没有什么“思想”,而且也没有什么肯定的条件或要求,——例如在“党章”中绝妙地指明决定书究竟要保存在什么地方,或者说对于中央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而不是它的一切决定和任何决定吗?)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这正是过分玩弄辞藻或十足的官僚主义的形式主义,即杜撰一些多余的、显然没有益处或文牍主义的条款

(二)地方委员会
(3)党委员会是党在地方工作中的代表。(真是既新颖又聪明!)
(4)[凡是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时存在并派有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的委员会,都可以认为是党的委员会。]
(5)除了第4条指出的委员会以外,新的党委员会应当由中央委员会指定[中央委员会或者承认现有的某地方组织为委员会,或者用改组该地方组织的办法组成地方委员会]。
(6)委员会用增补的办法补充自己的名额。
(7)中央委员会有权用不超过地方委员会名额总数三分之一数量的同志(它所了解的同志)补充地方委员会。
*好一个典型的官样文章:为什么不超过三分之一呢?有什么意思呢?这种根本起不了限制作用的限制——因为补充是可以重复许多次的——究竟有什么意思呢
(8)[如果地方委员会由于遭到迫害而瓦解或者被破坏,(就是说不是全体被捕?),中央委员会应当把它恢复起来](已经不考虑第7条了吗?马尔托夫同志是不是觉得第8条和规定平日工作而节日休息的俄罗斯公安法相似呢?)
(9)[党的例行代表大会可以委托中央委员会改组某个地方委员会,如果该地方委员会的活动被认为是违反党的利益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该委员会就可认为已被解散,而该委员会所属地区的同志可以不受其管辖]
*我们请阿克雪里罗得同志注意这个字眼。这还了得!这就是甚至……甚至弄到更换编辑部成员的那种“雅各宾主义”的根源……。本条所规定的规则,同迄今俄罗斯法律中规定的所谓“禁止人人酗酒”的条文一样,是大有好处的
(10)[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该地党的全部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并尽力协助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实现它们所担负的全党的任务。”]……哎哟天哪!要这些话干什么呢
(11)[“地方组织的内部规则,委员会和它所管辖的”(阿克雪里罗得同志,听见了吗,听见了吗?)“各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该集团的权限范围和自治范围”(难道权限范围和自治范围不是一回事吗?)“由委员会自行规定并报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这里有一个疏忽:没有说明这种报告应当保存在哪里。)
(12)[委员会所管辖的各集团和各个党员,都有权要求把他们对任何问题的意见和愿望报告给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
(13)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按中央委员会规定的分配比例上交给中央委员会会计处。

(三)建立用其他语言(除了俄语以外)进行鼓动的组织
(14)[为了用某种非俄罗斯语言进行鼓动并把有关的工人组织起来,可以在特别需要把这种鼓动工作专门化并把这种组织划分出来的地方成立单独组织。]
(15)至于是不是真有这种需要,这个问题由党中央委员会解决;如果发生争论,则提交党代表大会解决。
*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个章程后面的一些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条的第一部分是多余的,而关于发生争论情况的第二部分,简直是滑稽可笑的
(16)[第14条所规定的地方组织在其特殊事务方面是自治的,但是它们在地方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工作并受其管辖,这种监督的形式以及该委员会和该特殊组织之间的组织关系的准则,由地方委员会规定。(谢天谢地!现在可以看出所有这一大堆话都是多余的空话。)在党的一般事务方面,这种组织应当作为委员会组织的一个部分来进行工作。]
(17)[第14条所规定的地方组织,可以成立自治联盟,以便顺利地执行它的特殊任务。这种联盟可以有自己专门的机关报和领导机关,但这些机关都应当受党中央委员会的直接监督。这个联盟的章程由它自行规定,但是必须经过党中央委员会批准。]
(18)[如果党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地方条件多半是用当地语言进行鼓动工作时,也可以加入第17条所规定的自治联盟。附注:这种委员会虽然是自治联盟的一部分,但并不因此就不成其为党的委员会”。](整个一条都是非常有益处和非常聪明的,附注更是有过之无不及。)
(19)[加入自治联盟的地方组织同该联盟中央机关之间的联系,应当受地方委员会的监督。]
(20)[各自治联盟的中央机关报和领导机关对党中央委员会的关系,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对党中央委员会的关系一样。]

(四)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
(21)[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政治的和学术的机关报——是全党的代表。]
(22)中央委员会负责对党的全部实际活动实行总的领导,关心正确使用和正确配备全党的一切力量,监督全党各部分的活动,把报刊发给各地方组织,建立党的技术机关,召开党代表大会。
(23)党的机关报负责对党内生活进行思想领导,宣传党纲,通过学术的和政论的形式阐明社会民主党的世界观。
(24)所有党的地方委员会和自治联盟都同党中央委员会和党机关报编辑部发生直接联系,并定期报告本地的运动和组织工作情况。
(25)党的机关报的编辑部由党代表大会指定,一直工作到下一届代表大会时止。
(26)[编辑部在其内部事务方面是独立自主的],并且可以在两届代表大会期间补充和更换自己的成员,但每次都必须通知中央委员会。
(27)所有由中央委员会发出的声明或者经过它批准的声明,都应当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在党的机关报上刊载。
(28)党中央委员会经党的机关报的编辑部同意后,可以成立专门从事某种文字工作的著作家小组。
(29)中央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指定,一直工作到下一届代表大会时止。中央委员会可以用增补办法补充自己的名额(人数不限),但每次都必须通知党中央机关报编辑部。

(五)国外的党组织
(30)国外的党组织主管党在国外俄国侨民中的宣传工作并把其中的社会主义分子组织起来。国外的党组织由它们选出的领导机关领导。
(31)加入党的各自治联盟可以在国外设立自己的支部,以便协助执行联盟的专门任务。这些支部以自治团体的资格加入总的国外组织。

(六)党代表大会
(32)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33)[党代表大会制定党纲、党章以及全党活动的指导原则;监督各级党机关的工作并处理它们之间发生的冲突。]
(34)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列组织和机关选派:(a)党的各地方委员会;(b)所有加入党的各自治联盟的中央领导机关,(c)党中央委员会和党中央机关报编辑部;(d)国外的党组织。
(35)代表委托书可以转托,但是每一个代表至多只能拥有三张有效委托书。两个代表可以拥有一张委托书。不准使用限权委托书。
(36)中央委员会如果认为吸收某同志参加代表大会有益处时,可以邀请该同志参加代表大会并享有发言权。
(37)在修改党纲或党章的问题上,须经占总票数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由简单多数决定。
(38)代表大会只有在出席的代表能代表半数以上的现有的党委员会时,才可以认为有效。
(39)代表大会应当尽可能每两年召开一次。[凡因某种不以中央委员会的意志为转移的障碍不能如期召开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延期举行。]

读者如果能以超乎寻常的耐性读完这个所谓党章,大概就不会要求我们对以下几个结论再作专门的分析了。第一个结论:这个章程染上了难以医治的浮肿病。第二个结论:这个章程根本没有什么对过分集中制持否定态度的特别色彩的组织观点。第三个结论:马尔托夫同志把自己章程中的38/39以上的东西都瞒过世人的耳目(并且不让在代表大会上讨论)是做得很巧妙的。令人奇怪的只是,他居然把这种隐瞒行为称为光明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