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桥判刑罗生门,观资产阶级法律与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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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这件事件无论最后结果的定性如何,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官僚资产下对于人民的压迫都是无法掩盖的,最后的结果也只会是公信力的再次下降。
2、本文从一个小案例揭示出了中修资本主义的法律无法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现实。如果人民群众没有参与制定法律、参与生产计划的权力,那这种事件只会层出不穷。
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而“村霸”、“黑社会”等群体本就是官僚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土壤所滋生出来的。

前段时间,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轩然大波。这起事件都为我们展露了什么?我们先将值得关注的东西都摆出来吧。

  1. 时间

-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并收费

-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1. 法律

-修桥时间为2014年,当时投入成本为13万元;向当地政府交过费用,每年1万元,连续交了3年,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没交,当事人曾提出免费捐给政府保留浮桥,但是被拒绝

-“后来水利部门来我教书的学校找了我,我借了点钱,把2017年这一万元罚款给交了。”据黄德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而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黄德义说,当时自己问交钱能不能不拆桥,被水利局拒绝,“那桥还是我们自己拆的,不是他们给拆的”。

-黄德义等人是以扫黑除恶的名义被举报的

-据称黄德义曾与对岸安全村发生过冲突,并导致安全村党支部书记左耳受伤

  1. 修了吗

-记者咨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当地是否有修桥规划,该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7月8日,“建浮桥被判刑”事件引发关注后,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洮南市将于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计划秋收之前完成建设。此外,洮儿河大桥已经纳入了白城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当地正积极推进该项目落地实施。

-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刘洋说。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 了转反!

此次事件中细节繁杂,仅仅强制收费的认定就经历了当事人称不存在强制收费、网友发帖称存在、举报人称不存在、警方称存在且存在恶意挖河道行为的多次反转。此外,本次事件还带出了水利部门贪腐嫌疑、盗采河沙、村霸、审判长冒名顶替的“泥”。

当我们在这漩涡中晕头转向时,是否存在我们看不见的东西?那些未出现,但又与这次事件息息相关的东西,便是我们接下来将要考察的。

  • 未出现的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人民公社各级的重大事情,例如生产计划、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和决算、基本建设等,都应该由各级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决定,不能由管理委员会少数人决定。

可不可以建桥、要不要建桥,在人民公社时期是由群众选举的代表或每一个社员亲自参与商议决定的,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则是由“有关部门”决定要不要建桥,由另一个“有关部门”决定能不能建桥。这些法律的差异来自什么?

来自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绝非是某些人给它冠以社会主义的名便可掩盖其本质,只需要结合其维护的等级制来看便能得到一个五彩斑斓黑的笑话。

法律有阶级性,资产阶级的法律执行资产阶级意志,其意志在这一法律便体现为借安全、合理、节约、防治水害之名将属于群众的权利转移到官僚资产阶级之手,并以这一法律宣告等级的合法。而如果说建桥还可以冠以为了人身财产安全的解释,那么寻衅滋事罪这条则写满镇压与镇压还有镇压,甚至半点遮羞布都放不下,正如网友对此的评价“你来问寻衅滋事罪是什么,这个行为本身就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 再看本案

本案中当事人的建桥动机也是争论的焦点,当事人称其建桥是为了方便村民,而有网友则称其建桥是为了牟取暴利,秋收时一天甚至收受近万元,甚至为此发生过冲突致使安全村党支部书记左耳受伤,当事人完全就是村霸。

那么村霸是怎么来的?

在包产到户摧毁了集体化、瓦解了人民公社之后,农民便是任人宰割的群体了。青天大老爷们除了带来“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加剧农村压迫以外绝不会在乎什么村霸,因为他们就是村霸本身。这一点在无数的村霸案例以及几句俗话中得到了证明“干部要想富,农民身上找门路”“你们公安不办案,社会治安好一半”“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除此之外,某人进行的解放思想也对村霸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一切向钱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下,集体化解体后的土壤开出这朵花也是理所当然的。

到这里,此次事件已经完全明了了。无论黄德义是善人还是村霸,是被善心推动还是为牟取暴利,此次事件究其根本不过是资本主义复辟后触犯等级制被镇压的无聊连续剧,即便黄德义其人真是所谓村霸也不过是中修的“自产自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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