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卖淫与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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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卖淫现象无法与私有制分割,在资本主义时期,卖淫是底层人民换取生活资料的无奈之举。在资本主义之后,卖淫的消亡不能也不可能通过风纪警察或道貌岸然的谴责来解决。引诱卖淫者则是革命的对象。
2、无论是卖淫还是婚姻,都是私有制带来的对于女性的压迫。卖淫和婚姻不过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两个极端,要解放女性就要彻底地打破私有制这个牢笼,不能指望资产阶级能解放女性。
3、不是她们选择了卖淫,而是卖淫选择了她们--个体怎么对付得过社会机器呢?身处如此糟糕的社会经济环境,又能做多少真正顺从本心的事情呢?马列毛主义者应当尊重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一切受压迫的群体--一些事情不用等到夺取政权后才能做,从现在就可以。

卖淫属于泛左翼分歧较大的问题,本篇仅供参考,如有问题还请指正。

一、卖淫的定义以及其根源

卖淫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是“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正如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自相矛盾的一样: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另方面则是杂婚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 卖淫”。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恩格斯

而一夫一妻制和卖淫是对立却不可分割的“同一社会秩序的两极”,想要彻底消灭卖淫就需要“叫一夫一妻制与它同归于尽”。

“为金钱而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财库。”

“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亦即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的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

卖淫现象是伴随着雇佣奴隶制的出现而出现的,也会随着它的消失而消失,只要雇佣奴隶制不被消灭,卖淫就不会消失。

二、私有制下无法消灭卖淫现象

“婚姻是资本主义世界性生活的一个方面,卖淫是另一个方面。婚姻是奖牌的正面,卖淫是奖牌的反面。男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满足,通常都在卖淫的地方寻求补偿。男人出于某种原因放弃了婚姻,他也在卖淫的地方得到满足。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不结婚的男人,以及结了婚但不称心如意的男人在满足性冲动方面都比妇女容易得多。”——倍倍尔

“男人依仗自己的统治地位强迫她们压制强烈的性冲动,并把她们的贞操当作她们社会声望和结婚的前提。同样是满足同一种自然欲望的问题,却有着根本不同的解释和评判,这最有力地表明,妇女完全屈辱地依附于男人。”——倍倍尔

“种种情况对男人极其有利。自然让妇女承担生殖行为的全部后果,而男人除了享乐以外,既不费力也不负责任。同妇女相比男子的这种优越地位更加助长他们在性关系方面的放纵无度,很大部分的男人就是这样。同时确实有许许多多原因阻止或限制性欲得到合法满足,结果造成了满足性欲方面的粗野杂乱。”——倍倍尔

显而易见的是,卖淫属于部分男性对部分女性的压迫的直接体现,但是这只是现象而不是根本。 就像列宁导师所说:

“对于卖淫现象的任何‘道义上的愤慨’(99%都是假的),都无助于取消这种妇女肉体买卖的事情:只要雇佣奴役制存在,卖淫现象也就必然存在。”

卖淫可以说是与资本主义、与私有制不可分割的 ,如果有人说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下消灭卖淫,那么就可以断定他的虚伪与反动了。私有制将所有的罪恶埋在了深处,变成“文明”的了。资本主义将杂婚制慢慢变为露骨的卖淫,进行文化道德上的腐蚀,它将人们尤其是女性变为商品,明码标价。甚至于婚姻,也不过是一种公开的卖淫,将女性一次性出卖,不管在资产阶级还是在无产阶级,这种现象都是绝大多数,这是从一夫一妻制以来就不断演变得隐蔽的事实。

三、资产阶级对“卖淫”与“嫖娼”的虚伪的谴责和马列毛主义者对卖淫者与嫖娼者的应有态度

(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同志对于此问题是考虑欠妥的,笔者为了不引起歧义,会更多的引用与解释。)

首先,谈谈卖淫者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受到的法律的压迫剥削。

一下是列宁对资产阶级的“反对卖淫第五次国际代表大会”的评价:

“好一个公爵夫人和小姐、伯爵夫人和小姐、主教、牧师、拉比、警官和各种各样的资产阶级慈善家的阵容!多少次隆重的宴会和豪华的官方招待!多少次斥责卖淫的危害性和卑鄙性的庄严的演说
大会上温文尔雅的资产阶级代表们要求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斗争方法呢?主要是两种方法:宗教和警察。据说这是反对卖淫的最正确和最可靠的方法。据莱比锡《人民报》100驻伦敦记者报道,有一个英国代表夸耀说,他在国会里提议对诱淫行为采取肉刑。他是一个多么反对卖淫的"文明的"当代英雄啊!

“当奥国代表格尔特涅尔试图提出关于卖淫的社会原因、关于工人家庭的赤贫状况、关于剥削童工、关于不堪忍受的居住条件等问题时,敌意的嘘声迫使发言人停止了发言!”

“由此可以判断,这个贵族资产阶级的会议充满了多么丑恶的资产阶级的伪善。伪善的慈善家和嘲弄赤贫状况的警察辩护人集合起来"反对卖淫",而卖淫的支持者又恰恰是贵族和资产阶级。

国家一边用法律与道德制裁与谴责卖淫者,一边在背地里进行着统治阶级心照不宣的“高端”卖淫与集体卖淫。一些国家曾经或现在都有着国家妓院,例如曾经的德国,那么让我们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评价他们的:

“在这里,在驻有卫成部队的一些城市,也曾经试行过监督和卫生检查,但都没有持续很久;为反对这些措施而进行的宣传,是维护社会风纪者的唯一功绩。”——恩格斯

“卫生检查完全是无稽之谈。哪里搞这种检查,那里的梅毒和淋病就多起来。我确信,警察局医生们使用的医疗器具在性病的蔓延上起了很大作用,他们未必会花费时间和劳力为这些器具进行消毒。应该为妓女们举办有关性病的免费讲习班,这样,她们大部分人就会自己注意起来。”——恩格斯

其次,要明白,卖淫者并不是应该受到谴责与迫害的群体,她们是私有制社会的受害者,是受到雇佣奴隶制与父权制双重压迫的可怜人。


“布特勒小姐是为最贫困的、最受苦的同性姐妹奋斗的战士,她说:‘偶然事件,父母死亡、失业、工资过低、穷困、欺诈婚姻、被人诱惑都是为了使她们堕落而撒下的网。’…施奈德向女侍者提出了她们为什么当妓女的问题,其中有一个人回答说:‘因为我的雇主使我生了一个孩子,所以我必须赚钱。’另一个人回道:‘因为我的证件被毁坏了。’还有一个人说:‘因缝制衬衣和干些诸如此类的事赚钱太少。’或者说‘我本来就是个女工,但是被工厂解雇了,之后再也没有找到工作。’有的人说:‘因为父亲去世,留下三、四个兄弟姐妹。’ ”——倍倍尔

底层人民卖淫不是因为她们“不努力”、“没教养”、“不自爱”,而她们在是资本主义社会下为了生存的无奈之举

“卖淫者不只是女工,就是在较高级的职业者中也有人卖淫。隆布罗索和费雷罗在他们的著作中引用了马瑟在谈到巴黎时说的话:‘高级的或低级的女教师得到的证书不能给她们弄到面包,只能使她们自杀、盗窃和卖淫。’ ”——倍倍尔

“在各种工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工的女工为得到一点点求生不得欲死不能时工钱而拼命挣扎,她们的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不断增加的是卖淫妇女的人数。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产生的工业危机,促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贫困,灾难重重,同时也促使妇女卖淫。”——倍倍尔

那么,说到笔者最想表达的话题了。我们在目前到底该用什么态度来对待卖淫与嫖娼呢?

先来谈卖淫,有些人对她们进行抨击与谴责,认为人不应该“自甘堕落”,这无疑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看看恩格斯是如何看待的: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恩格斯

“我认为,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至少不要象在整个大陆上那样,利用强制的手段,通过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径而使她们完全堕落。”——恩格斯

“布拉施科给我们寄来了一篇关于卫生监督的文章,其中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监督是完全无用的;如果他从自己的前提出发作出彻底的结论,他就应该要求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但这在德国看来纯粹是空想。”——恩格斯

“甚至柏林警察局官方的管理报告上也了提到这种事,该报告中说:‘不能不承认,让有关人员登记在册,使她们在道德上更加堕落。’卖淫的妇女竭尽全力想取消这种监管。警察采取这些措施接踵而来的后果是,这些妓女很难,甚至不可能重新成为良家妇女。一个被警察监管的妇女受到社会的遗弃;用不了几年,她便一贫如洗。在日内瓦召开的反对以警察监管卖淫来消除恶习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中肯而明确地发表了下述声明:‘强制医生为妓女检查身体是对妇女的一种野蛮刑罚,这对她们来说就是把最不幸的人完全置于毁灭境地,因为这样一来,使她们这些最堕落的人身上仅有的一点羞耻心也消失殆尽。让警察监管卖淫的国家忘记了对两性都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它在道德上伤害妇女,在人格上贬低妇女。官方监管卖淫的任何制度都会使警察专横肆虐,以致违反对任何人,及至重大罪犯不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法律条文。这种违法行为只对妇女不利,更加使男女之间违反自然的不平等现象加剧。妇女被贬低为一种工具,而不再被看作是人。她们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倍倍尔

可能由于笔者的摘录而导致无法清楚的明白其意,那笔者进行一个概述。

1、在不能使其消亡前,使妓女摆脱法律的束缚。例如拒绝“风纪警察”等。
2、要在使其不受法律进一步剥削的立场上,首先维护卖淫者自身的利益,不对她们进行追究。
3、并不是要求有公开合法的卖淫,而是拒绝伪善的“安全监督”和以所谓“打击卖淫”为口号进行的拘留和罚款,还有道貌岸然的谴责。她们需要的是正确的教育与引导。
4、在尽力维护其利益的同时保全她们的人格与尊严。

“所有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妓女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心里感到厌倦,甚至厌恶到作呕的地步。然而只要跳入卖淫火坑,就很难找到得救的机会。”——倍倍尔

“她们把自己的境况看成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幸,既然已经遭到这种不幸,她们也就不得不忍受这种不幸,但这决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她们一旦有机会抛弃这个行业,她们就会竭力利用这个机会,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功的。”——恩格斯

那么最后是对于嫖娼者和引诱者的态度问题了。笔者并没有找到导师们较为明确的论述。

“今天的情形就是这样,无知和轻浮使我国的妙龄女郎身体衰弱,萎靡憔悴;她们不得不为其丈夫在婚前和婚后的淫乱行为承担身染骨盆炎的痛苦。A.布拉施克博士也提到:‘霍乱、天花、白喉、伤寒病等和传染性流行病对人的危害程度和传染速度都远不及梅毒厉害,但却能突如其来地直接传染给每个人,所以,人们都很害怕这些疾病……相反,梅毒却与社会共存,可怕的是人们对它持无所谓的态度。’问题在于,人们认为公开谈论这种事会被人看作‘有伤大雅’。德意志帝国国会从来也没能作出这样的决定:性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必须从疾病基金中支付治疗费。国会也没有在这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倍倍尔

“梅毒的毒素在一切毒素中最顽固、最难以彻底清除。经过多年医治,患者以为这一疾病的所有痕迹已经消灭,但是,不良后果往往在自己的妻子或新生儿身上表现出来。大批病人,不论妻子还是子女,所患的性病的根源都在丈夫和父母身上。”——倍倍尔

从倍倍尔的只言片语中不难看出,他认为嫖娼者损害的不只是自己的身体,更是妻子孩子的身体。笔者认为他们是需要遭到谴责的,需要被教育的!但不是通过资产阶级的法律,他们治标不治本,只会加剧事情的恶化,忽略问题的严重性!

而引诱卖淫的人,除了少数是为一己私欲而压迫他人的混蛋,就只有满是利己主义心态的散发着恶臭的资产阶级了,他们有什么可原谅的呢!他们的思想腐朽不堪,他们需要被打倒,他们也必然会被无产阶级的革命所打倒!这是无需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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