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关于《关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批注】,的批注的一部分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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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本文前题的注释:
一些传统的货币理论的错误:
1.存款创造贷款
传统货币理论认为,银行从储户吸收存款,并用于放贷和投资 这是一种实物货币观点,认为存在中立的“资金”,银行是资金的中介机构,银行体系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循环过程来创造货币。实际上,银行存款增加只对应超额准备金增加,而当银行贷款时又产生了新的存款,本身是资产负债同时增加自求平衡的,和原有存款无关,所有存款都是贷款创造的。因此,存款创造贷款理论本身存在逻辑矛盾,也难以解释金融运行的实践 。

2.货币乘数
贷款创造存款理论对货币创造、银行扩表及相关制约等的理论分析都是从经济主体行为出发而展开的,是动态的、内在的。反观传统货币乘数理论则是对货币创造进行表面的、静态的分解。它认为,货币总量是基础货币乘以货币乘数所得,而货币乘数在给定银行系统结构下保持不变。这种分析忽视了基础货币的供求关系。事实上,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地改变基础货币量,而货币总量的其他部分难以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使得货币乘数理论上可以任意取值。即便不考虑中央银行,货币总量也是由实体主体的信贷意愿主导的,信贷意愿和准备金规模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从而也使得货币乘数无法确定。可见,货币乘数可以作为一段时期对经济静态的经验观察,但不是货币创造机制的规律。

3.现代货币理论
货币创造历史演进的主要脉络是:私人信用货币—政府信用货币—银行信用货币 在此过程中,货币创造的主体由私人转变为政府,进一步过渡为银行。很显然,现代货币理论实际上不是“现代”的货币理论,而是“古代”的货币理论。它违背了货币演进的历史规律,忽略了当今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作为货币创造中枢的核心作用,认为在现代货币体系下仍然是政府创造货币,这与现代经济金融的运行现实相悖,本质上是一种倒退。

4.存款准备金:
存款是银行的负债,准备金是银行的资产,银行当然不能通过减少负债来增加资产。与银行和非银行公众的关系类似,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银行的负债是货币,央行的负债是基础货币,不在一一个层次 上。银行不可能将自己的债务变为自己的资产。资产负债表要保持平衡,任何一个主体增加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减少其 他项目的资产,二是增加负债。因此银行增加存款准备金(即增加资产)的方式不外乎出售其他项目的资产或增加负债,对于银行总体来说,只和非银行的中央银行以及非银行公众发生经济交易。第一种增加存款准备金的方式就是向中央银行出售资产,第二种方式就是从中央银行再贷款或从非银行公众处吸收现金再存入中央银行。银行投放的现金大于吸收的现金,银行总体不可能长期从非银行公众处吸收现金,单个银行也不可能长期做到这一点(尽管偶然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银行总体或单个银行增加存款准备金的主要方式就是和中央银行进行交易。

对于银行来说,改变存款数量的因素和改变存款准备金数量的因素是不同的,前者是银行和客户的交易,后者主要是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交易,因此存款与准备金之间仅仅是一-种数字 上的比例关系存款变动和准备金变动之间是分离的。存款增加相应地要求法定准备金的增加,如果银行总体现有准备金数量不足规定的法定准备金数量,就需要向央行卖出资产或借款等来得到准备金。

这篇是笔者写的,但是在二次审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错误,同时我发现这个错误是很多同志会犯的,在此专门写一个批判我这个批注的文章。【注:这些都是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进行的经济分析,同志们可以不用学习,只要知道其中得出的结论就可以,本文的目的只是想让同志们知道,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也可以得出资本主义要完蛋了!要坚定马列毛主义立场,坚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对资本主义的进攻!】
错误的部分是这一点:
【当然啊这里只是说的是派生货币(你可以简单理解为虚拟货币),在此基础上,肯定是先有基础货币的,也就是真正的纸钱。】
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传统的实物货币理论
在这里简单阐述下实物货币理论为何物:
实物货币是货币形式发展的第一阶段,其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其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
商品因其自身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特定的时期和区域为人们所共同认定而成为货币,它们都是实物货币。
其实基础货币这个概念也是错误的,因为基础货币实际上包括货币和存款货币两个概念,是一个错误的包含关系。
接下来我们针对这句话本身进行一个理解,也就是所谓先有贷款,后有存款:
首先咱们指出一下,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存款货币并不是真正的现金,并不是真正的实物,而是信用货币,很多读者对此理解错误,认为存款就是钱,没有钱何来存款?实际上存款是信用货币。
咱们理清这一点之后,继续往下看:
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在银行信用货币制度基础上,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创造存款。在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下,资产方和负债方虽然是同时、同向变化的,但从逻辑顺序上看,应是“先有资产,后有负债;先有贷款,后有存款”。银行贷款创造存款货币的实质是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的交换。其中,客户以支付利差为代价,获得信用高、流动性强的货币 (存款)。货币被创造后,可以发生形式的变化,由存款提取为现金,即将记名负债转化为不记名负债【不记名负债的好处在于流通性】;也可在不同客户之间以存款转账的形式进行转移。最后,货币以消减客户存款,进而收回贷款的方式消失,银行资产负债同时减少相同数量。存款的创造、转化、转移和消失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银行资产扩张创造货币有三种资产形式:一是贷款,即银行购买对货币持有主体的债权;二是购买第三方主体的债权,如外汇、国债等;三是给自己购买商品。三种形式的公平性不同,应划定银行创造货币能力的边界并予以管理,防止银行信用货币创造行为失控。
实物货币制度下黄金对“钱庄”(在本文中指实物货币时代的信用机构)和客户而言都是资产他们在黄金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黄金是公众的资金也是钱庄的资金。而在信用货币时代货币是公众的资产是银行的债务银行和公众在货币面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而不存在统一意义上的“资金”概念。银行与非银行公众的性质完全不同银行是货币的创造者客户是货币的持有者。从货币是一种资产的意义上看货币是公众的货币但不是银行的货币。银行的贷款行为确实给了客户资金但这个“资金”既不是银行原来吸收的存款也不是银行的超额储备而是贷款行为产生的存款。
因此存款也不是银行利用的社会资源。货币银行理论认为存款是银行的资金来源如果“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下降银行贷款的持续上升也对货币增发构成压力。如果这种储蓄少增、贷款多增的趋势持续下去的话则可能对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产生影响也可能迫使中央银行增加基础。就银行贷款行为本身而言贷款的同时对应着存款的增加存款对银行贷款行为没有制约对银行贷款行为的惟一制约是需要持有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只来源于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因此银行的贷款行为并不直接受存款的约束存款并非是银行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恰恰相反所有的存款都是银行贷款创造的。如果说作为货币的存款为其持有者提供诸多便利是一种社会资源的话那么它是非银行公众的社会资源是银行提供给非银行公众的,而并非货币银行理论所理解的是由非银行公众提供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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