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马列毛主义与革命左翼大群☭ 上电报大群找真同志与真战友
Telegram: Contact @longlivemarxleninmaoist加井冈山机器人 Chingkang (@maoistQAIIbot) 为电报(纸飞机)好友,可获得大群发言权
编者按:
1、”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不过是可恨之人对可怜之人的嘲讽及愚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明确拒绝和批判这种社达的论调
2、人类不必像动物一样,永远在自然法则的左右下进行残酷的竞争,应当互相帮扶,为他人从而也是为自己劳动,以人为中心建设社会。讽刺的是,剥削阶级白白享受着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真像其宣扬的物竞天择,人人只为自己生存,从而只为自己生产、劳动,那他们又将是最多余的存在。
3、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实现不了阶级跨越,“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只是赤裸裸地为资产阶级剥削制度进行辩护。残酷竞争只会喂饱无所事事人上人,团结革命才能保证没有继续被剥削的人下人
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剥削者吃人的谎言
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非由达尔文提出,甚至于达尔文从未称自己的理论为达尔文主义,那么为什么这种歪曲的话题能如此广泛且流行?现如今流行的狼性文化,内卷,这种把激烈的竞争合理化,只因卷的人更容易受到提拔,更可能升职加薪,而不卷的人容易被踢出小组或无法生存,于是乎一群人将得出的结果当做论证,还冠以达尔文的名义,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相比对,社达者看似觉得自己的理论能达到最高的效率尽管没人性,但事实上他们的理论连最高效率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剥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定了人能力的多样性。
况且社会达尔文主义一点都不达尔文,在自然界中再强的狮王也无法给自己的孩子留下一头猎物,但在人类社会,资源是可以不断累积的,儿子传孙子,孙子传重孙,届时拼的就不是能力而是家底。这个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既不社会,也不属于达尔文,还称不上主义,三不像的怪物把适者生存,偷换概念成了强者生存,同时它也称不上自然,与其说它是淘汰的形式,不如说他是一种来自部分人期待的选别与规训的成果。
社达者嚷嚷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将社会上的不公全然怪罪于受害者自身问题,似乎他们之所以可怜,之所以受到与常人不同的对待,是应该的,是自身不“努力”导致的,可是这句话有后半段又有多少人记得?“可悲之人亦有可悲之苦”,难道天生残疾的人是自己不努力造成的吗?生于贫困之家,无法读书写字,过早担当家庭中一员的责任,这难道是应该的吗?当这些扭曲的想法被说出时,就如同受害者有罪论一样,是如此的荒谬,让人不得不怀疑说出这些话的真的是“人”吗?嚷嚷着受害者有罪,可谁又能保证自己不是下一个受害者?或许说出这种话的人并非不知道,而是在准备成为下一个加害者。
于是社达者开始提出其他观点了,会发生这些事是有原因的,是受害者的原因导致施害者做出动作的。那么问题来了,第一,受害人有因,那么加害人有没有因?社会大环境有没有因?当受害人在明,加害人在暗(事发前不可预判,事发后隔离公众),而大环境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处于背景盲区中时,“受害人有因论”是否是会遮蔽更值得关注的加害者之因、大环境之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条路年久失修,走在路上经常跌跤。那么,警告路人别从这里过,当然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但是,这会不会纵容了本该对路况负有责任的市政部门?
第二,事实上,什么是“因”什么不是“因”,这个判断始终是在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做出的。比如,我在公交上被偷了钱包,坐私家车就不会,这时,坐公交就成了丢钱包的因。但考虑下,如果我没带钱包呢?那看来带钱包才是丢钱包的因。同理,如果女性走夜路是“因”,那是否也可以推论,女性外出是“因”?如果女性喝醉是“因”,那是否也可以认为,女性出入职场应酬是“因”,或干脆说,身为女性就是“因”?你可能觉得我在抬杠,其实不然。印度公交强奸案中,你会把“女性最好不要走夜路”作为解决方案吗?我不会,因为对标中国,这个“因”太小,太不值一提了。但是,中国女性的生存空间就已经到顶了吗?如果女性不在酒桌上喝醉……等下,为什么不说,如果没有酒桌文化、如果没有女性敬酒陪酒的潜规则呢?一句话,什么是“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把什么看成是可变的、易于改变的,而什么是难以改变,或被默认为无需改变的。
也是最根本的一点。如前所述,“受害者有因论”,本质上是个悬搁价值判断的操作问题,那么,让个体“规矩”些,听起来好像比移风易俗容易多了。但我仍忍不住要问:凭什么?走夜路、职场应酬违反了哪条公序良俗的底线?解决犯罪,凭什么就可以以部分人自觉牺牲正当权利为代价?说到底,谁给了你只论解决力,却无视女性权利的“权利”?
社达者一味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可是最早的适者生存概念由哲学家斯宾赛提出,然而这句话依然有后半句,“自然选择是很痛苦的,但是人类的善心减轻了这种痛苦”。斯宾赛本意为拯救那些不适宜竞争的人而不是任其死亡,这才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类文明的原因,可那些社达者传播的是什么?人上人,落后就应该挨打,既得利益者为自己残酷血腥的行为找的合法化借口。
只有动物才需要无序的丛林法则,人类恰恰需要秩序来杜绝动物世界当中的无序的弱肉强食,也就是说如果你坚信在人类世界中,也需要“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那么你就相当于把自己主动降为动物,那些相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人,不是站在你上面的所谓人上人等着把你吃掉,就是把自己比作动物的蠢蛋。
人类组建社会的本质,就是相互帮助、共同对抗适者生存的外部自然,社达是个体不愿意履行人类社会赋予其的这种本质义务,而寻找的自我安慰,如果社达是人类社会的真理,那人类社会跟外部自然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区别,那人类社会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