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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1号到1月12号开始国内的广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都开始爆发
农民工讨薪陆续爆发好似约好一般,老板都欠薪民工都讨薪,每年都屡见不鲜,每年都愈演愈烈。不乏有“砖家”、“叫兽”犬吠不止,从各种角度对此做各种不关痛痒的建议与内参,欲通过立个什么劳什子的《劳动法》妄图通过这个东西来限制住资产阶级无穷无尽的贪婪的追逐利益的步伐,给农民留下些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做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做些个缝缝补补的糊裱匠。可根本就于事无补,只好抱怨几句什么“国民的劣根性”,“怎么还没有觉醒”、“这天下难道没有可以放下张书桌的地方吗”?继续缩头缩颈做活乌龟!
那问题来了该从什么角度来回答和改造这个问题呢?只有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唯一真理,《马列毛主义》的角度来解释!(本文节选自:激流网《作为一次性用品的农民工:拆分型体制和工资问题》 作为一次性用品的农民工:拆分型体制和工资问题 - 激流网)
个文章表面上是想讲工资问题,但工资问题只是一个切入点,文章的中心关键词还是农民工。文章的核心论点在文章中是这么概括的:如果我们把农民工看作是一种经济过程或者生产关系的话,那么它有一个特点,就是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在空间上的分离。这个命题所对应的现象,社会学领域有不少学者都分析过,他们用了一个概念叫“拆分型生产体制”。我现在感觉这个概念好像更好。
空间上的分离,或者说拆分型生产体制,这里的分离和拆分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工作为这样一种经济过程,他一方面在城市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得到工资,但另一方面他主要的消费和生计,比如说建房子、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等,也就是他的一生当中比较重要的几项开支,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力再生产,却主要发生在农村。分离或者拆分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从城市工商业资本的角度来看,拆分型体制使得它可以用低于城市生活标准的工资来雇佣农民工。如果城市工商业资本只能雇佣本地城市里的工人,那么,它给出的工资水平至少应该要能够覆盖这个工人以及他的家庭在当地的基本生计问题。而有了农民工,城市工商业资本就不需要负担以城市生活为标准的那个工资水平,工资水平可以低一些。
上图的数据都来自于国家统计局。这个图比较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和历年农民工监测报告中外出农民工的年收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绝大部分可以认为是正规就业。所谓正规就业,通俗理解就是有五险一金,或者至少是三险一金。农民工的绝大多数就业是非正规就业,就是他受到劳动保障的层次是非常低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报告的收入是月收入,这里把它换成年收入,按照农民工监测报告的数据,农民工一般外出工作10个月,就乘一个10。从图中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外出农民工的收入基本上只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一半。当然有人就会说了,这个工资差距可能是因为两类工人的学历、技能、所处的行业等个体因素导致的。但严谨来讲,我也看过很多文章,即便在控制了种种个体因素之后,这两类工人工资水平的差异,在统计上依然是显著的。做这个工作的主要是主流经济学的学者。他们往往从中得出一个结论,说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户籍歧视的。把这个事情看成户籍歧视,这个说法不能说错。但我们之后会分析,光把它理解为户籍歧视是不够的,这里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我们这里讲的拆分型的生产体制。
从城市工商业资本的角度看是这样,从农民工本身的角度看,就会出现一个大家都熟悉的现象,就是他的家庭成员会长时间地分离。典型情况就是一个三代家庭,往往是老人和孙子、孙女留在农村,中青年的夫妇外出务工。“拆分型生产体制”中的拆分最早可能指的就是家庭成员在空间上的拆分。由此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说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
所以有人把这个叫做掐尖式的用工模式。就是说,城市工商业资本对农民工的利用,其实就是充分地利用他生命周期当中20岁到45岁这样一个黄金年龄段,但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把一部分本来应该由资本负担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甩掉了。
我前两天看论文,有篇文章就讲这个掐尖的问题。这文章题目叫《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市民化悖论》,很新的文章,《社会》杂志2022年第一期。
横轴是农民工的年龄,纵轴有四个指标,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拥有养老保险的比例,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还有就是收入水平。我们明显能看到一个倒U型的关系。农民工的黄金年龄段大概就是26、27到35这个时间。在这个年龄段农民工拥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都比较高,这个年龄段之外就很低。所谓掐尖就是指把农民工最黄金的年龄段掐尖了。
那么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在我看来,是跟这个拆分型生产体制有很大的关系。我们稍后会展开。另外一个可能更能够帮助我们去理解“拆分型体制”概念的例子,就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分成两个账户,一个叫个人账户,一个叫统筹账户。账户资金在形式上分别有两个来源,个人账户资金是直接从工资扣除的,所以我们看到工资单里,你知道你的工资里有多少交养老金了;还有一部分是公司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今天养老金个人账户其实已经可以跟着劳动者一起流动了,比如说我在深圳打工几年,我年纪稍微大了,可能在深圳不好找工作,就回到老家,那么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
社保局统筹,支付深圳当地退休职工养老金。这在现象上就造成今天养老金的这么一个情形,东南沿海劳务流入省的城市的养老金往往是盈余的,而中西部很多地区养老金是亏空的。
我们的养老金总量上就是有些亏空的,养老金进来的钱相比要支出的钱是有赤字的,每年都是要靠财政补贴,总量上有这个问题。总量之下还有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就是东部沿海城市,因为是劳务流入的,有大量的养老金截留在那里,所以它往往是有盈余的;中西部省份,在总量已经赤字的情况下,等于是雪上加霜。那么,套用拆分型生产体制这样概念,就是这么一个问题,深圳市的发展享受了这位农民工黄金年龄的人口红利,但却没有尽到应尽的养老责任。这还是有三险一金的情形,实际上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三险一金,这个问题,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尤其是像尘肺病这样的职业病的时候,矛盾就变得非常突出了。所以,从深圳这种发达城市的工商业资本的角度来看,在长期以来这样一种拆分型体制下,导致它的用工模式,或者对劳动者的态度,有点像对待一次性用品,它把劳动者掐尖了。至于这个麦苗以后还能不能长出来,它是不管的。
我讲了一下这个拆分型体制到底是什么意思。拆分型生产体制这个概念实际上牵涉的问题非常多,其中比较重要的,至少有这样两个。一个是城乡二元体制。在这个城乡二元体制下,是包括户籍制度,农村的土地和农业经营制度,城乡的公共服务一体化等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城乡二元体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制。很多主流经济学家在分析城乡二元体制的问题时,经常把它作为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个历史的包袱。从历史的沿革看,的确是这样。但是,从拆分型生产体制看,这种城乡二元体制在目前我们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具体的积累模式中其实已经有着现实的功能,而不是像主流经济学家说的那样,仅仅是一个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历史包袱。就如刚才讲的户籍问题,这不是简单的户籍歧视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历史遗留问题。实际上这个户籍制度在当前的整个资本积累模式中,在它的生产关系中已经取得了它特定的功能。除了城乡二元体制,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都会说的,新自由主义时代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因为全球资本实际上是在分享这里的人口红利,最典型的就是农民工去富士康打工了,这里产生的高额利润,其实富士康可能拿的也不是大头,大头被苹果公司拿走了。
我接触的很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比较熟悉的人,在分析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这种思路,只是用的概念可能不一样。比如说我们以前很多人更习惯用的一个概念就是半无产阶级化。在文章中,我们对这个概念有一定的批评,但这个批评其实是比较学究的,没有那么重要。主要的一个批评就是,从对拆分型体制的说明当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农民工这样一种状态,其实与阶级这个概念强调的生产资料占有好像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实际上这个拆分型体制放到今天来看,越来越不再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拆分,未来会越来越多会表现为西部小城镇和东部大城市之间的拆分。就我个人的观察,最近几年,比较突出的现象就是,现在的农民工家庭,可能不是分成两部分,在空间上,很有可能是固定地分成三个部分。哪三个部分呢?可能老头子在老家,老奶奶陪着他的孙子孙女在县城刚买的房子,陪孙子孙女上学,然后年轻的夫妇跑到东南沿海去打工。会呈现这样一个结果。在这个结构下,好像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在其中的作用就更微乎其微了。
所以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上为了娶媳妇、孩子上学,在老家县城买了房子,甚至户籍也变成了城市户口,但是他依然要到远离家乡的东部大城市去务工。拆分的逻辑依然存在。换句话说,拆分型体制这个概念所强调的农民工作为一种再生产过程,它的实质是什么?它的实质其实是移民工人。它与美国的墨西哥移民工人,欧洲的阿拉伯、非洲移民工人,是类似的。而不是我们传统上讲的半工半农的问题。可能在改革开放早期,半工半农很重要,但随着发展,半工半农这个问题越来越没有那么重要。
这篇文章本身没有太多新的东西,因为这个概念其实很多人都讲过,稍微有点创新的,可能就是用这个拆分型体制来说明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问题,这好像没有人做过。大家对文章感兴趣可以自己去读,我想多讲一点这个文章背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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