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掌握在特色官僚手中,也注定其不再为无产阶级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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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月7日电,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五个部门联合出台相关通知,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对违反疫情防控等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论处、第三百三十二条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很明显该通知是配合当局“摆烂式”全面放开的疫情防控政策的,既然全面放开政策的制订人民群众完全没有任何参与,甚至对此没有任何准备,那么该通知的出台也必然没有群众的参与,并且从全面放开政策对人民的影响来看该通知的出台也绝不是出于什么人民利益。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对法律的解释如果能被官僚机构随意更改——从3年前新冠疫情爆发执行严格的“清零政策”到现在的全面放开,官僚们说妨碍新冠疫情防控触犯刑法就是触犯刑法,说不触犯刑法就是不触犯刑法——那么法律的正义性又如何保证?

答案是法律从来就维护不了什么正义!伟大导师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中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那么法律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正义”。在河蟹国就是青天大老爷们的“正义”,而老爷们的“正义”就是底层百姓乖乖受剥削、压迫而不能起来反抗,这也就是为何如今连工人讨薪都能被称之为违法。

当无产阶级专政被颠覆,法律的解释权在官僚机构而不是无产阶级群众或者代表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组织手中,法律也注定不再为无产阶级群众服务。相反的,法律将成为剥削阶级剥削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工具,一旦后者威胁到前者的统治,他们便会端出“神圣”的法律,并给自己贴上代表“正义”的标签,坚定地铲除“社会不良分子”。因此,所谓走合法途径去解决阶级矛盾注定只能是改良主义,要让法律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劳动群众的武器只能先把旧的国家机器推翻,在这条道路上违法斗争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