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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伸冤56年老人汪康夫因病离世,其女儿表示,父亲死于心脏病及多功能器官衰竭,家人正操办其后事。据悉,1966年,汪康夫被指控强奸12名学生,被判10年有期徒刑。但他拒绝认罪,1975年减刑出狱后伸冤至今,申诉过程中,多名涉事女生公开表示未被强奸
为了知道当年的真相,1975年出狱之后,他几番踌躇,终还是写信给了卷入案件中的尹福珍、洪仔妹、刘淑芬、贺恩莲、曹静安等涉案者,以及时任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教师的李品行、尹天池、贺仰豪、郭志彪等同事。但这些人不是音讯全无,就是在回信中表示对案件毫不知情。
而最有意思的是,作为当年调查报告的两位操刀手,两位女教师在1980年的时候,就已经否认当时调查报告的可靠性,调查报告不可靠,那自然作为调查报告的撰写者曹静安和贺恩莲都是在诬陷.,可是就算这样,几十年过去,还是没申诉成功。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之后,对所谓大量“冤案错案”进行“拨乱反正”时,却忽略了其中民间出现的大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完全脱离了民众基础。这正是因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中,资产阶级走资派为了破坏革命成果,革命进程恶意造成的冤假错案,如果真要拨乱反正,反而会动到他们自己头上。
改开之后大量工人失业,生计生存得不到保障。官僚资本黑恶势力并起,犯罪率飙升,所谓“拨乱反正”中仅仅是给已经被群众打成走资派的反动势力“平反”,使得这些人成为了改开之后勾结官僚资本,分裂群众内部的的中坚力量,由此法律之中的官官勾结,官商勾结的现象越发严重起来,因此更是大量出现冤假错案。
再看国家目前的法治建设,不仅受到舆论的钳制,更加被资本所裹挟。“华为前员工被拘251天”“货拉拉案司机被电视剧底线恶意抹黑”,劳动法被资本家们视若无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在资本和舆论的冲击下裁决越来越有失偏颇,这对于中国目前所宣扬的法治社会建设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我们要明白,现在所谓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官僚资本主义统治无产阶级的基础上设置的,无产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官僚和资本家拥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资本主义口中的法治社会,就是反动政府的维稳镇压的工具。
所以法治的建设,只有靠无产阶级来主导,因为法律的本质是统治工具,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群体的大多数能真正的理解法治,相信法治,维护法制。只有使群众内部团结,阶级同志之间互相帮助,才能减少违法犯罪,建设和谐的社会。坚定阶级立场应当是法治的第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