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年前,法国巴黎的无产者奋起斗争,以冲天的干劲和首创精神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成为预告新世界到来的第一道曙光。此后从十月革命到中国等半殖民地、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一直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都是巴黎公社事业的延续。巴黎公社的旗帜,150年来始终鼓舞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去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自己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并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去建立新社会、解放全人类。
巴黎公社所开创的事业,曾经取得过极其辉煌的成就。巴黎公社后的一个世纪内,曾经有十几个国家、将近世界三分之一人口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帝国主义旧殖民体系被人民革命和民族解放的巨浪所粉碎,旧世界一度岌岌可危。然而到了巴黎公社150年后的今天,这些辉煌的成就却已烟消云散。由于走资派篡权导致的资产阶级复辟,无产阶级专政已在所有原社会主义国家被颠覆,无产阶级在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自己的国家。原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解放了的无产阶级重新沦为被资产阶级剥削压迫的一无所有的奴隶。如今帝国主义一统天下,垄断资产阶级及其走狗仍旧统治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被压迫民族人民。
资本主义当然不可能永世长存。在21世纪20年代的今天,资本主义的空前危机已经显而易见。资本主义无法控制全球疫情,无法避免经济危机、无法避免帝国主义争霸和战争,无法给全世界人民带来安全和幸福,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民主与自由,资本主义愈来愈显示出与现代生产力的尖锐冲突,资本主义亟待被扫进历史垃圾堆!所以巴黎公社的事业虽然遭受挫折,但绝不会消亡,而必将迎来新的、更伟大的成就——因为这是资本主义自身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所必然导致的。
因此,在150年后的今天,我们纪念巴黎公社,最重要的是要吸取巴黎公社事业150年来兴衰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为21世纪新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实践服务。
革命导师对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做过经典的结论。
革命导师指出巴黎公社的主要教训是:公社把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权威”用得太少——没有坚决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没有做好打破反革命围剿、开展革命战争的准备,没有坚决地剥夺银行等资产阶级的主要财产,没有坚决地全面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等等。
回顾巴黎公社之后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巴黎公社的主要教训是被后来者充分地吸取了。从十月革命到中国革命,都充分运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坚决地镇压了剥削阶级的反抗,坚定地投入革命战争、在战场上打败了地主资产阶级,坚决地剥夺了剥夺者,快速建立起新的生产方式。吸取巴黎公社的教训,帮助后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打败了敌人、稳固了自身。21世纪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也当然要吸取巴黎公社的教训,充分运用好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
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是什么呢?主要经验就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这篇光辉著作中指出的:“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具体来说就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砸碎资产阶级的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而所谓砸碎旧国家机器,决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用一些新的国家机关代替旧的,用一批新的官员(即使是他们是无产阶级革命者,或者直接来自工人群众)代替旧的,而关键在于要对组织国家机器的根本方式进行彻底的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中,提出了彻底变革国家机器组织方式的主要措施:“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也就是说废除常备的、以官僚方式组织起来的军队和警察,而由武装起来的人民群众自己担负起国家机器的暴力职能(也就是“群众专政”);砸碎资产阶级统治国家的官僚机器,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
这就是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也被称之为巴黎公社原则),这就是革命导师称之为能够“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机器的组织方式。
然而回顾巴黎公社之后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贯彻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方面,后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做得很不好。地主资产阶级的旧军队和旧警察是被消灭了,但并没有用武装起来的人民来取代它们,而是又建立起了庞大的常备军和常备警察来专职承担国家机器的暴力职能。专职暴力机关基本上仍旧是按照旧的官僚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其规模不逊于、甚至超过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地主资产阶级的旧官僚机器虽然被砸碎了,但又重新建立起了庞大的、等级森严的“党领导下的”官僚机器来管理国家,官僚机器的规模也不逊于甚至超过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存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但这种选举往往只是对党组织及上级机关指定代表的认可性投票,劳动群众很少能够真正表达意见、自由选举代表。而且选举出来的代表往往只是成为投同意票的橡皮图章,不能真正讨论和管理国家大事。绝大部分公职人员不是由劳动群众普选出来的,而是由党组织或上级官僚机构所指定的,是通过官僚机器的自上而下的提拔任命制度所产生的。而劳动群众随时撤换公职人员的权利,即使在法律上有规定,也基本成为一纸空文,很少能真正实现。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干部,享有优渥的收入和福利,与普通工人之间相差悬殊。
为什么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并未被历史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很好地贯彻呢?是由于革命导师的总结只不过是一种革命理想主义的空谈,无法在现实中实现,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根本不需要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吗?如果历史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能够始终忠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向共产主义不断迈进,那这可能还有几分道理。然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恰恰是发生了“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历史过程,正是党和国家的领导集团背叛了无产阶级,实行了资本主义复辟。而领导集团的变质以及他们的叛卖无法被无产阶级阻止,不能不说与未实现武装人民取代常备军和警察,未砸碎官僚机器,未实现公职人员全面普选、随时撤换、“与工同酬”——一句话,未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有着极大的关系。这恰恰证明革命导师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是非常科学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所不可缺少的。
必须要科学认识并总结历史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未很好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的教训。而讲清楚这个教训,对21世纪的无产阶级革命动员劳动群众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劳动群众付出巨大牺牲所建立的新国家,只不过是由一批新统治者取代旧统治者,而在旧社会压迫着他们的旧国家机器仍旧没有被根本改造,并且最终避免不了旧社会的复辟,那劳动群众就完全有理由对新的革命事业敬而远之。
必须用唯物史观及其核心观点:阶级斗争的观点来总结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贯彻巴黎公社原则上的教训。俄国、中国等历史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时都面临特定的阶级斗争形势:无产阶级革命是由工人阶级先锋党领导工农群众取得胜利的,其中农民群众发挥了巨大作用。而由于本国未实现工业化,工人阶级只占人口少数,并且工人群众在政治能力和文化素质上都存在较大弱点(在俄国是由于三年残酷内战导致之前的先进工人群众被大量损耗,构成工人群众队伍的主体变为刚从农村进城的相对落后分子;在中国则是由于半殖民地国家工业的极端落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基本存在类似情况。)因此,在小私有者汪洋大海的包围下,在工人群众弱小并缺乏能力的情况下,在国内外地主资产阶级疯狂反扑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专政只能首先通过把权力集中在工人阶级先锋党的干部集团手中来实现。因为先锋党的干部集团经过长期革命的考验,能够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来行使权力。而不能把权力直接交给工人群众或农民群众。因为工人群众暂时没有这个能力来行使权力。而农民从根本上是小私有者,农民群众直接掌权更加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改造。在这样的阶级斗争形势下,当然就谈不上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在小私有者的汪洋大海下,实行全部公职人员的普选和随时撤换,只能导致小私有者及其代言人垄断公职。在小私有者占劳动群众多数,并且广大劳动群众缺乏基本的文化素质的情况下,就不能贯彻自下而上的由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而不得不重建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的官僚机器来保证先锋党干部集团能够运转国家,就不得不重建常备军和常备警察来履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在脑体差别悬殊,工人群众生活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实行“与工同酬”,就会使官僚机器难以运转。
正是特定的阶级斗争形势,决定了历史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不能贯彻巴黎公社的原则。历史证明了,工人阶级先锋党的干部集团能够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行使权力——能够保卫无产阶级专政,能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能够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但是历史也证明了,先锋党干部集团绝不是能够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行使权力的,而是在资产阶级法权和官僚机器的腐蚀下,必然发生蜕变,必然产生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产生党内资产阶级。而党内资产阶级一旦全面篡夺权力,就必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而如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来战胜党内资产阶级,这种篡夺和复辟就是不可避免的。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不可避免地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旧国家、旧社会的残余,这种残余可以统称之为资产阶级法权。而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腐蚀下,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先锋党内,就不可以避免地产生新生资产阶级,这种新生的党内资产阶级就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元凶。要战胜党内资产阶级,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群众自下而上的继续革命。只有靠无产阶级群众的继续革命来打倒、清洗党内资产阶级,来限制并逐步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才能防止党内资产阶级篡权复辟,才能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这就是毛主席总结历史上无产阶级专政成败经验所得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科学理论。而巴黎公社原则,正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党内资产阶级篡权、推动继续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所以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和革命造反派高举巴黎公社的旗帜,多次提出要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十六条,在上海公社成立宣言等文革重要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过)。而在文革中,无产阶级司令部和革命造反派对贯彻巴黎公社原则也做过广泛的、积极的探索。然而由于阶级斗争形势的不利:工人阶级仍不占劳动群众多数,工人阶级本身也不成熟(多数工人群众同情保守派、认识不到继续革命的必要性),导致巴黎公社原则始终没有被全面贯彻,文革也最终失败了。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未来的无产阶级专政通过继续革命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指明了方向。
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历史上没有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特定的阶级斗争形势下产生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保留了特别多的旧国家、旧社会残余的,党内资产阶级特别容易产生并篡权的一种落后的、不完善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而绝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典范形式。
因此,21世纪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尽可能地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
在许多被帝国主义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仍旧存在类似于当年中俄的阶级斗争形势,工人阶级仍旧不占人口多数,工人群众本身也存在严重弱点,因此,在一个过渡时期内很可能仍旧无法全面实现巴黎公社原则。但关键在于,要吸取历史的教训,必须自觉地开展继续革命来尽可能缩短这一过渡时期,要尽可能地逐步贯彻巴黎公社原则。而不能把这一过渡时期当做常态,放弃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放弃自觉的继续革命。21世纪在半殖民地国家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客观条件导致不能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也要尽可能地在局部范围,在一些方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来作为继续革命的基础。比如虽然缺乏实现全面普选并随时撤换公职人员的阶级条件,那可以首先实现重要公职人员在城市先进工人群众中的普选和随时撤换,在乡村的基层公职人员也可由工人阶级的忠实盟友——贫下中农普选和随时撤换。不能完全消灭官僚机器,那么可以逐步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并实现工农群众对官僚机器的全面监督。尽量缩小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干部与普通工农群众的收入差距。不能完全取消常备军和常备警察,可以广泛建立工农民兵作为常备武装的补充和监督力量。
而在已经实现工业化、工人阶级已占人口多数且劳动群众都具备基本文化素质的帝国主义国家,21世纪的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立即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彻底变革国家机器的组织方式,尽量铲除党内资产阶级产生壮大的土壤。在战胜资产阶级反抗,建立比较稳固的无产阶级专政后,就必须立即实现全体劳动群众对全部公职人员的普选和可随时撤换;要立即废除官僚机器,而代之以民选公职人员领导下的、全体劳动群众直接参与(通过基层民主选派、抽签、轮流等形式)的新型国家机关。要立即实现公职人员的“与工同酬”,任何公职人员,无论在基层,在地方,还是中央领导人,都不能领取超过普通工人群众的报酬、不能享受超过普通工人群众的福利。要立即武装全体劳动人民,主要依靠武装的人民自己来执行治安和保卫祖国的任务。(在警察方面可能需要保留在武装人民领导下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而帝国主义的战争威胁可能也导致必须保留一定规模的常备军——但常备军必须贯彻无产阶级的革命原则,限制官僚制、等级制,并且不能取代武装的人民、要接受武装人民的监督)。工人阶级先锋党不把国家权力垄断在自身干部集团手中,而是由全体劳动群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先锋党通过群众路线来实现对劳动群众的政治领导,并接受劳动群众的全面监督。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限制党内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为继续革命的胜利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尽可能地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应该成为21世纪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条根本纲领。先进分子要经常地、全面地对此进行宣传和“灌输”,从而成为全体无产阶级革命者和觉悟工人群众在吸取历史教训后的基本共识。而如果仍旧把20世纪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定形式当成典范,认为贯彻巴黎公社原则是无关紧要或者是遥远将来的事,在无产阶级专政实践中不是尽可能地贯彻巴黎公社原则,而是限制对旧国家机器的彻底改造、限制无产阶级群众的民主权利、扩大公职人员的特权,那么这就是实际上代表党内资产阶级利益的错误路线,全体革命者和工人群众都必须共讨之——与错误路线进行坚决斗争,决不能让党内资产阶级破坏、颠覆无产阶级专政。
21世纪的无产阶级革命必须高举巴黎公社的旗帜!
21世纪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全面贯彻巴黎公社原则!
巴黎公社事业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