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庾华:我们不要一个警察世界——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浅谈

目 录

前言

一、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当时的司法体制改革

(一)砍监放犯

1、一些省、市、区的档案、资料。

2、其中的区别,以相邻的皖、浙两省为例。

(二)背景与当时的司法体制改革

1、现有档案的开放有限

公安部撤消的一个文件;

毛泽东“八·四”指示;

毛泽东“九大”前后讲话,“不抓人”的一贯性。

2、文革爆发后,整个司法体制立即发生的变化。

(1)群众组织接管公安机关。

(2)“江青支持的”四院(部)联合报告。

(3)司法体制的重大变化和谢富治的有关讲话。

(4)劳教、少管等工作撤消。

(三)是毛泽东,还是谢富治、江青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1、江青、张春桥与“砸”。

2、谢富治其人。

(1)山头与邓;

(2)和“酷史”罗瑞卿的不同形象;

(3)谢所理解的毛泽东的专政思想。

3、应该是毛泽东提出的“砸”。

4、毛泽东对公安工作的态度。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机关的调整

1、毛林的路线分歧已成为主要矛盾。

2、第15次公安会议,第7次劳改会议,毛、周指示中有区别吗?

3、一系列调整、部分转“正”。

4、李震“奇案”。

二、今日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法治实践,问题与前景

(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走向“法治”的实践及其提出的问题

1、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

“依法治国”、入宪,扩编、扩监。

2、彭真,文革之前、之后,政法战线的主帅。

“玻璃板”与“十无”

3、“五次高峰”与持续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

犯罪统计

“下不了手”与死刑、酷刑

治本,靠的是“把经济搞上去”吗?

4、应该终结的“严打”模式,云南厅长的总结,北京局长的新模式取代。

5、深化司法改革的前景。

(1)定位“警察国家”?

(2)司法独立、政法委、律师、劳教。

(3)有回归中国传统的路吗?

(4)百年的西望、再西望。

(二)西方的法治问题

1、发达国家的发达犯罪。

美国:高投入、高犯罪、低破案率。

英国:其保守性也被逼得“朝令夕改”。

日本和欧洲等。

2、也有的进步和回潮。

(1)相对的司法独立。

(2)高效权威、反应敏捷的警务指挥系统。

(3)对酷刑的重视。

(4)开放处遇制与阶级、种族的倾斜。

(5)一定程度的民主性——即群众性。

(6)米兰达警告:“正当程序革命”与西方文化大革命。

(7)保守回潮。

3、对西方法治的批判。

(1)以恶治恶。

(2)哈贝马斯:“西方的法治传统也面临着危机”。

(3)左翼批判。

《新犯罪学》、福柯

越轨会议,伯克利学派

(4)批判法学运动的兴起。

三、另一条道路是可能的

(一)进一步认识毛泽东对改造罪犯和群众专政的探索

1、毛泽东的“把犯人当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从本质上区别了古今中外的其它理论和实践。

(1)从革命根据地开创的革命人道主义传统。

37次批示、谈话和毛泽东的博大胸怀

(2)对国民党、日本战犯等的成功改造。

2、毛泽东的“横竖不杀”与整个官僚阶级的血腥对抗。

3、“道县事件”及其文革的秩序观。

4、也谈文革中的专制。

反毛与反林、反周的不同,“一打三反运动”与“打开监狱找左派”

学习班、“5.16”

“公安六条”与45号文件

5、监所内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

(1)1972年的大幅度提高犯人伙食供应标准。

(2)“三杯水”与废除“法西斯审讯方式”。

(3)各地的贯彻。影响

6、“小册子”、“三位一体”和枫桥道路。

(1)“小册子”与司法民主。

(2)“三位一体”的可行性。

(3)枫桥道路。

(二)群众专政,大民主和人类的前途

1、“要重视文革中‘斗、批、改’阶段的研究,从这里可以认识主席对未来的探索”。

还应该重视毛泽东晚年所关心的国家理论问题,其中可以包括“评《水浒》”、“官僚主义者阶级”批语的公布,都涉及到体制问题。

2、十月革命和1949年革命后提出的问题。

3、“专政是群众的专政”——毛泽东最本质的说明。

即使在毛泽东领导的时代,无产阶级专政也只是在群众运动的动态中才能体现出来。

4、毛泽东:“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

中国式的大民主,是对人类民主运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贡献。

削弱国家机器,靠的是武装人民和群众专政。

“三结合”的革命政权,也需要强调“精简机构”和干部的“半供洽制”。

“七、八年来一次”、“社团革命”、“颜色革命”。

所谓“大民主”,说到底就是群众路线。

群众化,首先是语言文化的。

要不要群众化是要命的问题

5、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崛起,也给历史带来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

和毛泽东主义,人类两种前途的选择。

写在后面的一点记忆

前 言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工作。整个司法体制也曾发生过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个“砸烂公、检、法”的公案。

——这是称之为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次“认真的演习”中至今人们还重视不够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有档案的开放程度还相当有限,笔者还不能据此理清这场司法改革的头绪。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以此为切入口,了解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今日中国法学界的主流批评毛泽东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同时却大都肯定毛泽东改造罪犯的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过去也常引用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我国监狱后的评价:“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那么在这方面,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所谓现代法治,就是营造各式各样、有形无形的监狱来控制全社会,这可能是福柯对几百年来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走上“全球化”轨道的“欠发达国家”。已经持续20多年的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们誉为法制最健全,国家机器最强大的美国,其社会犯罪也同步强大,说到底,现代社会一刻也离不开犯罪推动其运转。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但是经过了20年的改革,人们却由对法治的希望变成了对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绝望的话”。哈贝马斯也认为,西方的法治传统正面临危机。毛泽东却说:“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可以把犯人改造过来”。依造他一贯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须改造制造犯罪的社会。毛泽东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例如他所推广的“枫桥经验”,就是毛泽东一贯主张的“不杀人”、“不关人”、“不打人”,靠群众说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条道路。

毛泽东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群众专政,或者是对群众专政,就是在文革中反复较量的两条路线斗争的最本质的体现。也只有从这里才能澄清近30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少数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屠杀?所谓“暴虐文革”、“专制文革”应该有更本质的认识。有身价的“100个人”或者其它权威记忆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炒作,但终究代替不了掩盖不住千百万造反奴隶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革史。即使如此,和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较,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价最小的,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人类历史上,亿万人民第一次有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重要领域里,那么广泛地参与了民主运动,在争取人类另一种前途的斗争中,为今后世世代代的奋斗留下了极其珍贵的教训和经验。也只有有了这种中国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较为完整的意义。人类应该有幸于毛泽东点燃的、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动全球政治运动的文化大革命,德里克说:“文革是人类的最后一次挣扎”,不过,这个“挣扎”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正在经历的只不过是它的一次较大的反复。

在中国文革爆发40周年的前夕,笔者谨以此文抛砖引玉,以寄希望人们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内容繁杂,仍只是浅谈,它期待看来自各方面的补充、启发,批评、改正。也借此机会,促进本人能够认真读一点书,再继续这一工作时,会有所提高。

一、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当时的司法体制改革

(一)砍监放犯

1、取自全国六大区域十余省、市、自治区有关“砍监放犯”的档案及其它文史资料,其中:

黑龙江:“(文化大革命期间),……开监放犯十余万”,“从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个单位先后砍掉57个……”。

吉林:所砍“占全省劳改单位总数的77.87”,“被放掉57%”。

新疆:“1970年3月1日至1973年3月10日,除第一监狱外,19个在押犯单位整建制地移交”。

湖南:“劳改单位只剩下13个”。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劳改局和全省各劳改、就业单位,全部或分别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来的还有9个单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阅到相关资料的还有京、晋、青、川、鄂、鲁、苏、浙、沪等。

2、其中的区别,以相邻的皖、浙两省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条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较好的惯例。

浙:根据浙革(69)215号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有“重政治犯”和“海归”特务等四种特殊对象(涉及人极少)才有“需送劳改场(所)”的资格,并要报省革委审批,地(市)、县级政权无权。

——结合下面要谈的也在浙江的“枫桥经验”,笔者认为,或许,后者才是毛泽东的思想和路线。

(二)“砍监放犯”的背景,与当时司法体制的其它改革

1、文革后,1979年公安部《关于撤消几个错误文件的通知》,其中第一个就是“1969年1月8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群众专政的几个典型报告》的小册子。”其发文时间正处于各地“砍监放犯”高潮中,只是笔者还没有见到次文件原文。

我国现有档案的实际开放对文革时期,尤其是政、法资料是基本上非法封闭的,令人担心的一次又一次的“烧档案”烧的又大都是文革时期的。

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这位代表本人亲自去执行解散的劳改单位——郭当口农场,以及人们谈当年“干校”所熟悉的罗山农场等,在河南的档案馆、地方志中看不到一点“砍监放犯”的蛛丝马迹,许多省都是如此。

1968年秋,在“反多中心”运动中,我被以“现行反革命”的身份被关进了郑州市看守所,至1969年底释放,在这期间——“九大”前后,正目睹了各地转来的此类人员以及本所的一些家属持大队、街道介绍信来领人的情况。1979年底我以“妄图夺省委领导权”的罪名被判刑去到监狱后,这个话题仍然是老犯人经常议论的,不过他们归功于林彪,我反复和他们辩论说是推广“枫桥经验”(下面要专题谈到)。当时,我并不知道毛泽东在“九大”有此讲话。

听了那位“九大”代表回忆后,我从有限的资料中没有找到毛泽东的这个讲话,也包括我们当时十分熟悉的毛泽东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的许多讲话,今天在正式出版物中都看不到。但是,就在《毛泽东传》等书里,也有毛泽东在“九大”前后类似这种内容的讲话,而且不仅一次。例如,1969年3月15日,毛泽东对中央文革碰头会议成员一篇很长讲话中说:“关的人太多,统统放了,只是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破坏,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有的人放出来,只有不继续杀人就行了,可以继续进行教育。他再杀人,再抓嘛!这是第一。一个是关,一个是放。一个不关不行,我们说的是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段话是谈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开始的,也是他的一贯原则。更早一些,他也强调了群众专政的问题,据《王力反思录》,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传达的1967年8月4日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这里,他主要强调的是和走资派的斗争,“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

2、文革爆发后,整个司法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1)文革开始的夺权,“接管政权,从报纸宣传工具开始,接看就接管公关机关”,这是1967年1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众组织接管的当天谢富治讲的,他还说:“大致上,全国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们做得对,这件事情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2)1968年12月11日,被文革后归罪于“江青支持的”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谢富治1967年5月5日说:“检察院完全是学苏联的”;1967年11月25日说:“法院这个名称是旧的东西,沿用国民党时用的名称”,“要通过斗争把原来法院存在的资产阶级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统统搞掉”。并说,17年来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的,只有靠造反来解决。

——对此的认识,也需要联系1960年就曾撤消过检察院(1962年恢复),以及曾有过的司法合署办公问题。

在公安部“留下少数人”中,领导干部只留了文革初期刚从部队调来的李震、施义之等人。

同时,公安部发下文件,中断了和地方公安厅、局的垂直关系。

地方专政机关也是萎缩状,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

(3)全国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遭大幅度砍缩。

(4)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1966—1970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

(三)是谢富治、江青等人,还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1、文革后,批判江青、张春桥中,也有这个“砸”的问题;

张1967年12月19日在上海大会上历数上海各任公安局长在“十几年里干尽了坏事”。此时的他是刚跟随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后。

江青一再公开表示过对“大沿帽”的反感,但这么大的体制问题,生活在毛泽东身边的她,恐怕不会是她自己提出来的,就像她1967年7月22日肯定河南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之前,7月18日毛泽东在武汉已讲“你们要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并夸奖武汉造反派“钢工总”修工事很好。

2、谢富治其人。

(1)谢从历史上看,他是红四面军——二野体系的,算是邓小平的老部下,据说他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的批邓讲话,事先是得到邓的谅解的。

(2)和谢接触的人,明显感到谢完全不同于其前任罗瑞卿给人普遍留下的“酷吏”形象。江青认为:谢的“缺点是弱一些,软一些”。

谢认为公安部的权力太大,就此和罗瑞卿在中央会议上的争论。

在他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1961年4月的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要求严格控制劳教对象;1964年12月通知,禁止各地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进行劳动生产(1985年公安部又指示恢复);根据他对监狱的调查研究,报请中央确认毛泽东提倡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

(3)谢富治1967年8月7日在斗罗大会上的讲话(后来批他称“谢八、七讲话”中说:“我们不能靠抓人的办法,抓人解决不了问题,主要靠群众专政,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思想”)。谢说,就是革命派夺了权,只要“还是抓人”,就是“根本没有改造”。他强调公安机关只能由“群众监督”,不允许“监督群众”、“镇压群众”,否则就是“苏联那一套”。

3、应该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谢八、七讲话”中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谢传达毛泽东的“公检法问题严重,要彻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后者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据资料记载,1967年9月19日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象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

——据此,应该认为,“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伪造。

4、解放后,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肯定没有批评和不满意多,直至到文革时的基本否定,就是后来的“要一分为二”也是从此为前提。他“不要一个警察世界”,就是对穿警服的数量也要求限制。公安老干部说过那时在局机关里,几个科室才一套警服,供个别需要用。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改革的调整

1、“九大”以后(可追溯到“7.20“后),在是否要”继续革命“的问题上,尤其集中在为“四届人大”准备中涉及的国家体制上,毛泽东和林彪的路线分歧已成为主要矛盾,毛泽东为准备“摊牌”作了必要的调整。此外,当时条件,一些做法还只能在“演习”范畴内。

2、根据周恩来指示,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召开了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1973年召开了第7次全国劳改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指示,周在会议的讲话中说:“不能说17年公安工作的领导是黑线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资产阶级专政”。周提出:“公检法干部要归队”,“要恢复、整顿劳改农场”等。是否可以认为,毛、周的指示、讲话是有区别的,就像不久后对林彪问题的认识上的“极右”和“极左”的分歧。

3、公安部恢复了对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业务指导。

1972年至1973年期间,各地军管会撤消。各级法院和公安局公安机关恢复“正常”。检察院未恢复,职责归公安部门,并被1975年《宪法》确认。

各地恢复了劳改管理部门,归属公安部门。恢复了一部分之前被撤消的劳改单位、监狱。

各地恢复了劳教、少管、强劳等工作,可能还不太“正常”,今日一些正史、专著、地方志(如:河南志、行政司法志)只承认1976年后恢复。

4、在这一背景下,1973年10月21日发生了“李震(建国后第三任公安部长)奇案”,当时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会议分析“他杀”的可能性大。文革后结案为李震是批左思潮不力并继续排斥老干部,受周恩来批评而“自杀”,这个理由无法服人,只能说是毛泽东比喻的“清宫奇案”吧,置于上述背景下,对这个部门的复杂性、残酷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第4任公安部长是华国锋,他在国务院还分管农业。自他1976年主持国务院工作后,公安部工作由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施义之主持至文革结束。

——前述重大改革,在文革后被完全否定了,如何评价,可能要有一个“竖”、“横”的比较。

二、今日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法治实践、问题与前景

(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走向“法治”的实践,及其提出的问题

湖畔派诗人骚塞说:“我希望改革,因为我无法眼看着一切事物都朝着革命发展,尤其是除改革以外没有任何可能去阻止革命”。

1、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大规模地扩编、扩监。

1978年初,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复检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治大学成立……

根据中央(1982)30号文件,解放军地方部队改为武警部队(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队),以后又陆续将一些“裁军”的野战部队划入,其轻兵器等装备方面有些已高于野战军,说明军队的主要使命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武警却没有经受住第一场重大的考验,“6.4”后,武警部队的整个领导班子全调换,本来应属他们的任务,却不得不调动整建制的野战军来完成。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执政起,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为适应1983年的“严打”,上海为此建新押点一次就拨款5000万元,“为接收新判决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计有阜阳等7个地区,合肥等6个市“又筹建和收回了21个劳改场所”;湖南“全省有14个地(州)、市和75个县新办劳改场所90个”;江苏“1987年共28个监管单位比1980年增加14个”,“干警比1980年增长近2倍”;山东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单位外,同时在10地、市各建劳改队1个(聊城未建)……离任前的司法部长张富森今年4月7号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做报告中说:“全国监狱达到标准需要财政投入200亿元……尚有70多亿的缺口。”

从华国锋的“十一大”强调法制建设,到“十五大”确认“依法治国”,并通过九届人大入宪。

2、彭真。

上世纪五十年代,他很快取代了王明、董必武等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又正式确认为协助邓小平对中央书记处工作负总责并分工负责统战政法和港澳方面工作,1958年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至文革开始时被打倒。文革后复出先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再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和一大批法律的制订以及大规模地普法宣传工作,也是林彪“四人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本年7月19日和邓小平一起同公安部长谈话,确定“严打”。可以将他定位为:文革之前,文革之后政法战线的主帅。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国少有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是很严重的。

从新中国第一个劳改农场——北京清河开始,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兴建了一大批工农业劳改企业,例如黑龙江省“为落实中央南犯北调和建设商品粮基地的任务”,至1956年“新建22个劳改农场,6个劳改工厂”。1955年至1958年,10余万犯人从湘、苏、赣、闽、浙、粤、予、鲁、鄂、京、辽、津等13个省、市调入。江苏省的省管劳改企业,1966年的年利润1692万元(其后到1978年为5690万元,1983年2460万,1987年5225万)。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泽东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万分之三点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为万分之十五点五)。今日许多年青人从长辈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实际上是1958年的中国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跃进”中的政法战线也刮了一股“浮夸风”,这就是当时推广到全国的“十无”,即无反革命、无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发展到“三十五无”(如河南)、“百无”(山东一些地方)具体到:“无50元以上的偷盗”、“无交通事故”等,在贯彻中摧残了多少将来有可能“对抗领导”,实则有个性的青少年!!!这一个被“第一线”主持工作的领导人肯定的经验,却遭到了毛泽东的痛斥。它确实是受苏联上世纪三十年代那一套残酷的作法的影响,也有西方刑事人类学龙勃罗梭的剥夺犯罪能力理论的影响,还应该有当时大张旗鼓地贯彻彭真这一指示的影响:“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政治情况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镜子一样”。

4、“五次高峰”与持续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国犯罪“五次高峰”说,即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说,“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发生大案10万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总和的2倍;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涌来并持续到现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数字:“1999年,全国刑事立案统计数据,自1992年以来首次突破200万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万起,与上年相比,增幅达61.7%”,“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当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2000年,中国法院系统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德国施奈德的《犯罪学》认为:“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据公安部的一项研究:1985、1987、1988年对15省、市的300个派出所为期3年的刑事隐案调查,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公安大学一位教授估计的“明、暗”比例应为1/10。还有一个“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关系。20多年来立案标准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高。就此,四川数字称每年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都在30000起左右”,一个郑州市2004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万余人”,人口小省云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当年,邓小平曾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邓小平决定“严打”的83年7月19号谈话中说:“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对公安部报告中说“要多作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时,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他说“搞得不疼不痒的不行”。——这其中有同志讲“准”的问题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显然是毛泽东时代的“老调子”,不符合邓的风格。83年“严打”杀了多少?恐怕要以万计。正常呢?“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茅与轼的数字更惊人,每年处死超过一万五千人。今天的网上还在争论一年判死刑是一万还是四万的问题。现在媒体已认为,第一次“严打”时,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第一条……,就“为滥用死刑打开了闸门”。

83年“严打后”,仅上海就上万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数,天津注销了成千的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送边远地区”。

理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犯罪的罪行越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对待犯罪的手段越严厉”。那么,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会随之升级,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呢?这个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们的老祖宗都懂。

“严打”也使酷刑、虐犯放开了手脚,进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侦实践中还发明了不少刑讯“专利”,即使对错“掉”进去的同行也不客气,也包括类似宣传中对张志新那种临死前控制说话的残酷手段。近日又报导的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被关人员按送钱分坐牢档次。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类事情的报导已经不少,尤其是孙志刚事件曝光前后。古代汉朝就曾废除过肉刑,清朝宣统年间也为此颁旨,今天尽管不断曝光,不断打击,仍“非常顽固”,存在着,这其中,市场经济和腐败起了更大的作用。

当今中国最大的犯罪现象,应该是腐败,以及腐败滋生的犯罪。我们今天要告诉民众的已经不是有多少干部腐败了,而是还有多少干部没有腐败!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败是官僚内部的稳定剂,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带头富起来。他们是以亡党、亡国的风险为代价的,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愿意亡国,只有亡国,他们将来才不会有原告,但就今天来说,腐败犯罪已使全社会从下到上,从个人到国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一位老刑警队长说,今天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经作过计算,包括风险成本。犯罪后能找到的关系,后者能包庇,摆平的力量。有的干脆事先和司法人员,甚至司法机关进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后。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携夫人在南方坐了两趟长途汽车后,感慨的说:“还是他们(黑社会)能保证安全,更讲规矩。”腐败也腐蚀了国家机器,法学家贺卫方引用普通民瑶: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按此逻辑法制越健全,供他们吃的东西就应该越多。这可能是法治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区别恐怕只是有没有规矩(立法和宣传修饰)。

邓小平也认为:“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按官方数字,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还没有靠把经济搞上去来根本解决犯罪问题的先例,也不会有后例,属常识问题。司法部监狱局1995年所作好一次比较全面的大规模调查表明,以侵犯财产与金钱为驱动力和团伙犯罪是在押犯的两个基本态势。据《中国青年报》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迈入小康社会,被誉为“温州第一强市”的乐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切向钱开”,“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的社会主流意识,恐怕是和社会犯罪的心态紧密联系的。

5、应该终结的“严打”模式。

1981年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我国先后于1983、1996和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连续不断的各种专项斗争。”“可以说‘严打’是贯穿于2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条主线。”

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打是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期方针,要坚决贯彻执行”。

2003年11月20日,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重申:“坚定不移的贯彻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但是,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的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当然是“新政”的“新思维”,借一个地方警察头子发表出来。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对此一些媒体用了十分醒目的标题:“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可见严打并不得人心,不过,一些媒体也警告说,但愿“新模式”不是“换汤不换药”,还是搞“严打”那一套。

6、深化改革的前景

(1)定位:警察国家。

主流认为我国现在是从“警察国家”向“法治国家”过渡,当然,远远谈不上“文化国家”。实际上,目前,还处在又一轮较大幅度扩警中。

公安部办公厅杨晔文章:2004年,全国170万公安干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5%,在县、市一级约占50%。

《嘹望东方周刊》2005年3月24日文章:“2004年的一场皇粮运动”,2005年1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宣布,连续5年每年新增警力5000名,10天前,重庆宣布新增一万警力。统计表明,中国正以11名警察/万人这样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警力,应对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5个犯罪高峰。《嘹》文说:“一些地方警察主要靠罚款来养活”,如按人们要求的“500人配1警(可能是美国标准吧),那就还要扩充百万,而在老百姓眼中,今天已经是满街都是大沿帽了,这当然包括非刑事、治安警察。警察待遇比美国(月薪几千美元)大不足,比俄国又大有余(但俄的破案率达62.5%,远高于美国),我国因公牺牲的怃恤金仅2至3万元太低。

洛克说:“在所有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是最桀傲不驯的,因为它是唯一不需要借助程序就能行使的权力,所以它有极大的随意性和广阔的空间”。中国法学家认为:“与西方比较,中国警察拥有广泛而强大的权力,兼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功能”。例如,“拥有英国等西方国家治安法院对违犯治安管理行为和交通违章行为等轻罪的行政处罚权……”

在孙志刚事件曝光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原来应该是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现在倒成了对人们安全的威胁。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又有警察留给人民群众那样深刻的负面影响(尽管基层警察确实辛苦,来自社会环境和官场腐败两重压力也使他们两难),继续建设一个“警察国家”的前景,恐怕是不言自明的,还可能有另外的选择吗?

(2)司法独立、政法委、律师、劳教

所谓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司法独立,那怕其要求只是相对的也难解决,法学界一直有人提出:政法委的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党的领导问题。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虽然审判‘四人帮’被看作新中国法治的起点,但在实质上违犯了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

在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评冯象的政法笔记中,后者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正在努力学习争取成为资本的语言和权势的工具。”还是郑大一位法学教授更直接了当说:“你没有钱奢谈什么法律”!

在一个腐败的社会中,更难有司法的公正。

律师只12万人,太少吗?没有“两面三刀,又厚又黑”,一个都难存在。

劳教:1955年肃反建,文革后恢复“与强制劳动改造场一起收容打砸抢分子”(即造反派),近年主要关押“法轮功”的人员,50年来。有400万人被用此惩罚。准备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正制度,“矫正”一词是学美国的,后者是用作刑罚、监狱。改名称能改变其用司法手段为政治打击所用的性质吗?

原收容遣送制始于1951年,明文确立于1982年,“尤其是自1991年开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质已明显从福利救济转移到了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这种转变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滥用。”终于以一个“孙志刚事件”才有了一个改变。

(3)有回归中国传统的路吗?

管仲的“依法治国”,至今有本质的区别吗?包括梁启超的“法治主义”传统。

孔子任司寇诛少正卯,能否认吗?《孔氏族规》的血腥味,各种维护“三纲”的私刑,我们要这样的“村社自治”么?儒家的“德治”是贵族的。

李光耀苏哈托式的另一条现代化法治道路与新权威主义。

(4)百年的西化,再西望。

“1902年晚清政府启动自上而下的法制现代化运动,从修律、立法到司法,乃至法律层面都有日本为参照,在制度模式上,确立了仿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改革途径。”

与现代教育同步的“法学教育”,“民国初,大学生中一大半都是学法的”,任何文化都含有其属性的法制要求,所谓“法盲”是“改革”初的荒唐用语。当时开始的“普法教育”无非是想从新罩上曾被大革命冲破的“铁幕”,20多年的“普法教育”的效果,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社会普及了犯法的意识。或许这正是“法治社会”所要达到的目的。

从民国的“模范监狱”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影响,学“巡警”到“社警”,(这个中心转变,美国休斯教警察局自1982年开始用了五年,我们只要一道命令,就全面推广了),各级各类司法人员一批又一批赴西方学习,“法制健全”的美、欧、模式,几乎成了我们唯一的希望。

(二)西方的法治问题

1、发达国家的发达犯罪。

美国:“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美国警察每年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约为1500万”。创建现代监狱制的美国,今日,“加狱外,平均每34个成年人就有一人在狱内外服刑”。

美国指数犯罪的平均破案率为20%。

“每年各级政府所支出的费用高达1300亿美元”。警察90万,和法国、意大利一样,秘密警察、监狱看守、辅警及警察机关文职人员不统计在警察总数之内。

“在最高警戒度监禁一名犯人,所花费的资金可以向数千名穷人提供热饭菜”,狱中把人相互伤害每年二万起,造成90人死,400人死因不明。

英国:《英国犯罪调查》表明,1997年以来,英国总体犯罪率下降了22%,但“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甚至警告美国的度假者说,英国是一个比美国犯罪更猖獗、更危险的社会。182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大都市警察法》,世界上第一支正规警察队伍产生。过去一向以保守著称的英国法律系,1996年《警察法》、1997年《警察法》、2002年《警察改革法》……,被犯罪逼得几乎“朝令夕改”,也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刑事司法改革”。撒切尔主义的“还人民以自由”,布莱尔的标语“解放个人的潜能”,都是无耻的推卸国家责任。

日本:曾被认为有优于欧美“罪感文化”的“耻感文化”,尤其在“教育子女的过程和方法上存很大差异”。

2002年11月19日,内阁会议批准的《犯罪白皮书》说,2001年警方掌握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0%,达358万件。

其它:“根据国际刑警2000年统计,该年美国犯罪率每10万人中有4123.92起,法国6445.54起,德国7624.71件,日本1985.03起”。中国当年没报,1997年为133.82起。应当说明一点的是,中国的立案标准和中国少数人畸形的挥霍性消费一样,都太高了,或者换句话说,中国所报数字“含金量”高,不能同比。

2、也有的进步和回潮。

(1)相对的司法独立。

(2)“高效权威,反应敏捷的警备指挥系统”,主要有全国犯罪情报信息中心,各地警察指挥中心和城市警察通讯网组成。各城市普建911指挥中心——这一套也影响了我国的警务建设。

(3)对酷刑的重视,联合国的公约;荷兰1988年法律认为“引起强烈忧虑和其它严重扰乱精神的行为,都是酷刑罪的构成条件”;法国“1994年”3月1日的新型法典,其第303条规定“动用酷刑或其他野蛮行为,以杀人罪论处” 。

(4)开放处遇制度,不定期刑制、缓刑、假释、美国狱外执行人数已超过狱内执行人数,为此,英美自上到下设两套管理系统,但费用太高,问题也太多。从本质上也只是相同于中国古代的“宽缓刑狱”、“恤刑怜囚”等手段。尤其是美国,实际受益者又有阶级、种族因素的倾斜,狱中大多是黑人和少数民族。因此狱内犯人和狱外保守回潮一样地要求取消缓刑等。

(5)一定程度的民主性——即群众性。

英国20万人参加陪审员工作。

英美80%的警力投入巡逻,1972年密州堪萨斯城的“巡逻试验”,是对预防犯罪的挑战,也说明警察作用有限。社区警务:英美历史上非正式警务论的影响,1982年休斯敦警察率先实行,用5年多时间才把重心转化,将此光大的,首推英国艾克赛特市,其归属的德文郡,前局长著名演讲中强调了“群众路线”。如果说“上世纪末,美国各级政府和警务部门意识到,市民参与是预防控制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那么在这之前的近50年前1951年5月毛泽东就提出“全国各地必须普遍组织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40年前,毛泽东对公安部负责人讲“群众起来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也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美国和新加坡也曾对中国文革后期的“向阳院”——社区建设经验重视。

(6)影响较大的“米兰达警告”,这就是人们在美国影视中常听到的一句“台词”:“你可以保持沉默……”也因此少了多少刑讯。

“正当程序革命”等进步,也是60年代左派运动——西方文革的产物。

(7)保守回潮:和撒切尔夫人——里根的保守主义同步。

美国与60年代的最高法院相反,“七十年代以后作出的判决多倾向于扩大警察和检查官的权力”。

60年代“向贫穷开战”后被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率达50%以上。美国总统委员会的报告《自由社会中的犯罪挑战》及所属9册资料,极大刺激了欧洲各社会党政府,社会学家的《马丁森报告》呼吁废除不定期刑、缓刑和假释;埃利森论文《关于死刑的威慑效果》得出一次死刑可以抑制7-8件杀人案件的发生,也第一次将计量分析引入犯罪学。1969年《奥地制矫正法典》,1976年的《加利福尼亚刑法典》仍明确报应思想。

3、对西方法治的批判。

(1) 边沁名言:“惩罚,无论其可能呈现什么形态,都是一种恶”,福柯对两种刑罚(1757年巴黎公开处决刺杀路易十五的达米安的凌迟场面和80年后巴黎某狱囚犯的作息时间表)的描述,本质是一样的。西方刑罚学及整个法学系统,和经济学一样,或许都可以归入韦伯的工具理性,都是主张以恶以恶的。

作为道义,法律两种报应理论的奠基者康德和黑格尔,都是只讲统治者一面理的,康德更是视人民的反抗为“极大的罪行”(《法的刑而上学原理》),是“重大的叛逆罪”(《历史性批判文集》)。功利主义更有强烈的阶级性,二者(报应、功利)无论如何来回“兜圈子”,其轴心没变,都是法治社会的需要。刑事社会学派尽管承认犯罪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所以国家没有惩罚犯人的权力,萨瑟兰(美)主张取消刑罚以矫治代替,其实只是换了一个概念,根本没有取消。

(2)“西方法治传统也面临着危机”——哈贝马斯。

清华一位法学家说:“间接民主制下,无论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法律都成为科层制权力自上而下施加的社会控制工具,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民意真实表达”。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说:“但在美国一些法学家看来,现实主义法学已经从法官身上剥掉了用黑色法袍裹着的一贯正确的外装,显示出他们……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序上只有一种表面的独立性”。

(3)左翼批判。

泰勤,沃尔顿1973年的《新犯罪学》认为:拥护现有体制的权力机关其实是暴力机器。

福柯认为,监狱是用来对工人阶级分裂和有效控制的,他干脆一针见血地指出,自启蒙以来的一切以自由为名的“立法”都只是营造各种“监狱”。

在全球“文化大革命”高潮的1968年在英国成立的“全国越轨会议”(NDC)。批判传统犯罪学陷入所谓“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套圈”,“越”的方法论就是“标鉴理论”,受它强烈刺激起来的美国“伯克利”学派更具战斗性、政治性,他们认为:

刑法及刑事司法是资产阶级压迫劳动阶级的工具,是有意将工人阶级犯罪化;犯罪是社会弱者对国家的反对,真正的犯罪是:帝国主义、剥削、种族隔离、腐败、高官渎职,污染,大公司犯罪(价格垄断、偷税、欺骗消费者)。犯罪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成“没有国家和刑罚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的崩溃。——对其的批评是难以体系化,没有解决的办法,然而温和派的妥协更没有出路。1976年伯克利分校的犯罪学系被取消,也同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声称的,不许任何批判法律研究的成员在美国法学院有一席之地。

(4)批判法学的兴起。

1977年春,在威斯康星大学召开的批判法律研究会议,标志着“批判法学”这一运动的诞生。至今,已成为法学领域内一个强势的左翼运动。

其著名口号:“法律推理是政治的”。它认为法是阶级统治的偶然成物,完全没有必要性。

这一运动的两个思想渊源之一的欧洲新马克思主义中,必然有毛泽东及其中国文革的影响(有待了解),中国法学需要“批判法学”的理论,“批判法学”是否也应该有对毛泽东的探索更多的了解和研究。

三、另一条道路是可能的

(一)进一步认识毛泽东改造罪犯和群众专政的探索

1、 司法界主流在批评毛泽东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的同时,不少人却肯定:“毛泽东改造的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他的“把犯人当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从本质上区别了古今中外的其它理论和实践。

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我国监狱后说:“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

(1)在对待犯人的人道主义待遇上,毛泽东及其领导的共产党自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始,就有一个相当好的传统,建国后,毛泽东更为关注这个问题。例如:

1934年,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规定:“对于一切就范的犯人,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

1944年,边区政府在清理工作中明确:“犯人是人,且多是社会上不幸的人”,“一方面剥夺其自由,一方面要尊重他人格”。

“建国以来,就改造犯人的方针政策,毛主席多次重要指示”,如“把犯罪分子当人,要给犯人以人道主义待遇”(见《公安史料》1988年第4期)。

1956年毛泽东在同外宾谈到改造罪犯比较困难时,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1964年8月12日毛泽东在听取谢富治汇报后说:“就是应该把人当人,反革命也是人嘛”。

1965年8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指出:“要把犯罪的人当做人,对他有点希望,对他有所帮助,当然也要有所批评”,“采取镇压、压迫的方法,他们宁肯死”。

1975年2月27日在对特赦罪犯的指示中说:“不要强迫改造”,“强迫改造也不好”。

——据一些在监管工作第一线的作者统计,毛泽东在其著作、批示、谈话中涉及改造罪犯,关心罪犯的人道待遇的达37次之多。这是古今中外的其它任何国家领导人都难有的如此博大的胸怀!邓小平讲:“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彭真谈的最好听的,就是要像医生对待传染病人,老师对待学生,家长对待孩子那样,而且只是对劳教人员讲的。

毛泽东认为:“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不少学者则批评毛泽东是要改造人性,尽管他们自己也难以说清什么是人性,其实,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改造,或者反复改造人性的过程。其中应有的区别,仅仅是改善从恶,或者改恶从善罢了。如果说,某些设计师是用十分庸俗的实用理性,故意放纵人们的一些贪婪的兽性欲望,诱使整个社会的短视,从而回到人人都忙着觅食筑窝的“动物世界”,以便于统治者永远稳定的“放牧”,那么,毛泽东则是领导人们决不放弃寄托人类理想的“乌托邦性”来改造理性,升华兽性,并不断争夺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力,用一个大写的“人”来要求一代又一代的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毛泽东的“人性改造观”,也以此来认识他的群众专政观。

(2) 上面提到的毛泽东1975年2月27日的指示,是毛泽东对公安部《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和准备对全国人大的说明(周恩来已经批示)所作的长篇指示,其中这段话:

“锦州、大虎山、沈阳还有战犯,为什么没有放?……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他是指报告中还要继续关押的13名),强迫他们改造也不好……”。——“这些指示,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很长时间准备好了的材料全部作废”。

对共产党收押的日本战犯,毛泽东主张“一个不杀”,当时也是中央大多数领导人想不通的。1956年宽释返回日本的战犯,刚登上日本舞鹤港,就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表示:“低下头来,衷心谢罪”。其归国代表到日本国会请愿,要求政府承认“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会员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战争罪犯。“被判无期徒刑的日本战犯上村喜赖1976年提前释放时,请求离境前去参观毛主席故居”,离境时表示:“感谢中国政府,感谢毛主席,感谢在监狱里与我朝夕相处帮助我改造自新的所有人员”。

这样的例子很多,包括美国间谍李克、李又安夫妇释放回国后撰写出版的《解放后的囚犯》。

中国末代皇帝溥仪获释后,在天安门广场向毛主席挂像深深地鞠了三个躬。

2、毛泽东的“横竖不杀”与整个官僚阶级的血腥对抗。

要认识毛泽东的“群众专政”在文革中的探索,或许,首先要理顺几十年来已强烈影响人们认识文革的“暴虐”、“专制”,应该有的本质的真实。

解放初镇反时,我们杀了几十万反革命,那是还没有完全结束的你死我活的内战,秦始皇坑那几百个“儒”,当然无法与之相比,毛泽东那样讲,是他搞“阳谋”的一贯风格,上世纪八十年代,监狱里关押着五十年代以后最大一批政治犯,胡耀邦、赵紫阳都可以用政客的口吻“负责任地”告诉外国人:中国没有关押一个政治犯。从延安整风到建国后的历次肃反、到文革时的清队,毛泽东一直主张“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王力反思录》中说: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还反复说,我党七大后犯了三大历史错误,其中第二条就是杀了一个王实味。毛主席的“一个不杀”原则,连林彪、江青、康生也破坏不了。我从报上看到的被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没一个是枪毙的,全国枪毙了四位烈士,绝不是请示过毛主席的”。“他还说,即使证据确凿的特务,也要一个不杀”。对斯大林肃反所杀的党内反对派,毛主席还对后来的一个苏共领导人说过: “这些人不但不该杀,而且还留在中央和政治局就好了。”今年正在被粉饰的蒋介石,且不要说对共产党,就是国民党内部的高官,被他处决、暗杀的有多少!社科院一位对国史研究总有独到见解的学者说,毛泽东就是死守“不杀人”这条杠,用毛泽东自己在文革中对外宾说的话,就是“但横竖不杀,搞错了将来平反”。这是斯大林、蒋介石以及党内其它主要领导人如刘、邓、彭,都不能相比的。就是另一个彭德怀——人们为了利用他来反毛,故意掩盖他在庐山会议上挨整的主要问题是“里通外国——,1957年,一进北大的门,就要把贴大字报的学生统统枪毙”。陈云说,如果毛泽东1956年去世……,或者说如果让上述人替代毛泽东,仅一个民主和专政的问题,能比毛泽东做得好吗?有人这样说,党内高层6个最能整人的人刘、邓、彭、康生、罗瑞卿、周扬文革中被打倒了5个,且不论他们整的人是否是对的。或者换句话说,当时不打倒这5个人,文化大革命可能就起不来,无非是第二次“反右”。同样有影响的两个天安门事件,1976年的清明节是解放后几十年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有些人反毛(主要是高干子女,人们总结是贵族造反),并借助了关心政治前来观看的成千上万的群势,而且在这里,打、砸、烧了,最后抓了几十个人。全国唯一被暴力打死的人,还是反对他们反毛的人。平息、驱赶时,没有带进去一支枪,也没有水龙头、催泪弹,恐怕美国这些“民主国家”也不会做的这样好。1989年的“风波”,是“自由化”的开始,波及全国后,打倒邓、反腐败成为群众运动的主流,到“6·4”,是坦克车、机关枪和整建制的野战军……这个世界也没有其他人能做到这个程度。

所谓文革中的最大冤案刘少奇,用谢富治67年3月24日在公安部的讲话说:刘少奇“在47年、48年冀中要打倒一切老干部,那时候叫搬石头,是毛主席纠正的,63年至64年四清时,在工厂工段长以上干部都要打倒,毛主席主持制订了23条,纠正这种形左实右的东西,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刘派老婆、亲信到学校,把系以上的干部都打成黑帮,斗争方法戴高帽子是他们搞的,发展到八月中斗小流氓,十万人大会,其中还有公安人员,小孩子五花大梆,拳打脚踢,后来才打人成风了”。——最后这一段话就是指的那些以高干子女们为主组成的“老红卫兵”——“联动”(联合行动委员会),1966年8月前后,在北京搞的“恐怖”,成千条人命遭他们“草菅”,包括海外宣传的大兴县的屠杀,都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文革初期,当时在中央主持工作的刘少奇在给中南局、西北局的批示中明确指示:“大学生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一定要把他们揪出来,应届高中毕业生经过市委批准可以批判、斗争和戴帽”,“中学老师要集中交待问题,不管学生、老师,只要反党,就要给他们以专政”。后来回到北京的毛泽东看到刘少奇批转北京大学《文化革命演示文稿》第九号时所写的批语后说,“怪不得到处镇压群众,现在才明白有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在八届十一中全会的讨论中,毛泽东当面批评刘少奇说:“你在北京专政嘛,专得好”!这就是毛泽东在他的大字报《炮打司令部》中愤怒指责的“五十多天”,除了学生、老师,整个社会各行各业都有大批人遭到残酷斗争,也因为各层当权派在这“50多天里”以及8月后继续执行资反路线中的组织挑动干部斗干部,群众斗群众,给文革全面展开后形成两派斗争及其残酷性留下了祸根。据说,八十年代初在看守所里,韩爱晶给蒯大富偷递了一个条子说蒯,你组织打倒刘少奇的活动,是你公民的权利,他们非法关押你,残酷斗争你才是违法的。道理应该是这样。刘整了千百万人后被打倒(用“民运”一位秀才的话说,刘是整了一辈子的人,最后整到自己头上),成了“最大的冤案”,那么他整的千百万人都是正当的,这不是典型的封建政治的宣传?居然持续了几十年。

如果说,在“五十多天”里,各个工作组,各级干部是听命于中央在第一线主持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而镇压群众的话,如果说在文革前的十七年里,许多领导干部对毛泽东是采取阳奉阴违,暗行其事,另搞甚至方向完全相反的一套(辟如57年反右,在基层基本上是镇压批评官僚的左派),那么,在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刘少奇已明显靠边站,又有了向全党、全国人民、全世界公布的文革宪章“十六条”,而各级党政领导几乎是完全一致地公开顶着“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许以任何借口整群众”的明文规定,直接组织领导更大规模地整群众,知识分子、干部,一些地方还直接使用了专政工具,不少还是老婆、孩子一起上到第一线。尤其是那些高干子女,好象从父母那里得一密传,以极左的面目出现,借“破四旧”故意制造恐怖以威慑整个社会,以“血统论”作杀手锏,目的是压制、镇压有可能在这次运动中涌现的新的革命力量——造反派。他们的《红后代的宣言》指责 “江青太狂了”,他们6次冲公安部,“火烧谢富治”,“打倒三司,油煎江青”,高呼“刘少奇万岁”,直至把矛头直接指向毛泽东、林彪。文革中“戴高帽”、“挂牌子”、“游街”、“罚跪”、“抄家”、“清城”(把市民中的“四类分子”赶出城),直至“打人”、“杀人”,破坏正常的法制秩序,就是这群“红后代”们首开先例,大开先例!(据中国百年法制大事纵览:“1966年8月至9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北京市有114000多户被迫自动交出了财物、大批文物字画。据统计,自8月下旬到9月底的近40天里,北京有1700多人被打死,有85000多名所谓“五类分子”被驱赶出北京”。——对于“高干子女的这些罪行,文革后,专门下了文件,不予追究,因为他们是反对“四人帮的”)。尽管因此必然影响到以后两派斗争中对这些手段的使用,但是除个别地区、个别事件(如道县事件等)以外,都没有这些“自来红”们搞的恶劣,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要让你毛泽东收不了场,以保整个官僚阶级的阶级地位。所以谢富治问毛泽东汇报:“联合行动委员会有许多高干子弟,毛主席说,这是阶级斗争”。毛泽东也从中感受到了他和整个官僚阶级的冲突会到什么程度,据《王力反思录》说,1966年国庆节晚上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几个人说:“文化大革命是要搞到底,要枪毙我和你们一起枪毙”!

在北京等大城市,这个官僚阶级可以纵容他们的子女疯狂到这种程度,在地方,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他们更可以让其下属放开手脚。“二月逆流”中,军队首先向学生、群众开枪,就是在新疆、内蒙、青海等边远地区。四川一下子抓了三万五千人,川大一个学校就抓了五百多人。而在这之前,经毛泽东批准,解放军总参、总政在1966年8月21日发出《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中共中央22日转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活动的规定》,这些地方军区、部队之所以敢违令,是上面有人支持的。而且是步步升级,甚至调动指挥武装农民进城压制造反派,文化大革命的血腥味,完全是这个官僚阶级利用他们操纵控制的权力有意制造的,文革后又由他们来清算,将他们的罪恶栽赃陷害于别人。

3、“道县事件”及其文革的秩序观。

是《文革大屠杀》,还是“反文革大屠杀”,——这是熟悉文革历史的人看了宋永毅这本书后,应该提出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是湖南“道县事件”。近年,我在湖南看到馆藏的原始资料,事实十分清楚:为了对抗中央1967年7月下旬给湖南造反派组织“湘江风雷”平反,以“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名义,控制道县实权的县武装部,1967年8月,召集区、公社武装部负责人和保守派组织负责人开会策划,又秘密发枪给保守组织“红联”,企图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前彻底摧垮“湘江风雷”派的道县“革联”,造成即成事实,但是没有攻下“革联”抢枪后所守的县二中,于是以打击地富四类分子现行活动为借口,“全县10个区、1个镇、36个社都发生非法杀人事件”,发展成为大规模屠杀,对象包括“四类分子”的子女,而“革联”立即发表“紧急声明”,并派人冒险突围去省城长沙向社会和部队“紧急呼吁”制止这一屠杀事件,省会许多造反派组织发表声明,呼吁之后,6950部队(47军)进驻道县,制止了屠杀的继续。

道县事件也反映出几个问题:

就在事件发生近10天前,1967年8月4日,毛泽东在答复林彪提出的抢枪等问题写给江青的信中,分析说:“现在75%以上的军分区干部支持右派”,王力认为,这个估计严重了,然而道县事件以及全国普遍出现的这类情况都充分证明了毛泽东的看法,也只有他们能够组织调动起“全县10个区、1个镇、36个社(牵连的责任人中,仅脱产干部就有402人)”的力量,并发给他们武器,记得在这之前,张春桥等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在讲话中告诫造反派,这么大的一场大革命,一定要有大的牺牲准备。用江青的话说,“当别人拿起武器的时候。我们不要天真烂漫”。

其二,将造反派和“四类分子”、“地富子女”混在一起打击、镇压,是贯穿于文革前、中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斗争特点,例如在刘、邓的资反路线时,是从起来造反的人身上抓出身等辨子,以编入“牛鬼蛇神”队伍,在两大派斗争中,保守派都喜欢称造反派组织为“大杂烩”、“牛鬼蛇神排成队”;清队,就是从清肃造反队的队伍开始的,扩大到全社会(当然是必要的)后许多地方,逐渐把打击的主要现行对象指向造反派,以证明造反派的队伍不纯,为进一步全面镇压造反派作准备。现在,海外的一些右翼文革史专家将文革中主要受迫害者总结为:一是地富子女,二是造反派。其实,地富子女除了文革初期的“血统论”时被统统打击外,分两大派后,跟随保守派的地富子女就基本上不受打击了,也就是说,文革中受打击最大、最多,也最狠的只是造反派,包括参加造反派的地富子女、知识分子和干部。

广西事件,更集中上述特点,而且军队直接用重武器来消灭“4.22”造反派,所谓的“贫下中农法院”则直接操生杀大权。上述特点,尽管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但像道县、广西这样恶劣的事件,也是仅见的几例。今日《道县志》将此事件归之为:“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全县各级党组织瘫痪”,而这种情况,也是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这就提出了一个文革中的全国秩序问题。

在一个曾几年处于“半无政府”状态下的中国,差不多有六年左右的时间,在大部分城市里,除了交警、消防警,你几乎看不到警察,这个“无大沿帽的时代”,又能乱到什么程度呢?按照法治社会的思维逻辑,那是不可想象的。但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普通民众的回忆,比较今天,觉得那个时代的秩序太好了,这当然是指社会犯罪,无论犯罪总量及其程度,更重要的是社会安全感,这是否定文革后的年代里远远不能相比的。在前面我们所谈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释放的罪犯重新犯罪率达50%以上,才成为保守回潮的一个借口,可知道美国仅负责监督缓刑和假释的机构就有3500多个,有一大批缓刑监督官和先进的电子监督方式等,那么,本文开头就谈的“砍监放犯”,综合已有资料,估计应有百万罪犯在文革中回到一个被“公”认为“大乱”的社会,岂不是一大群“猛虎下山”!然而却无声无息了,这些资料凡是官方整理过的都是冠以“极左”、“破坏法制”等等,但是却只看到黑龙江省提到“开监放犯,造成政治、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只用了1970年和1965年的比较。1970年是林彪人为制造的紧张,占文革10年总量的“绝大部分”死刑、重案、冤案都集中在这一个时期,怎么能用这一年来代表文革时期。换句话说,它正是文革后那场大“清算”以前的一场预演。是为了全面清算、镇压文革所制造出来的(下面还要谈到)。

同时,这个资料也回避了这些“案件”中有多少、有多大比例是“放犯”的重新犯罪率,其它大量资料也都看不到一点涉及重犯率的问题,倒是前面那位“九大”代表谈到,原来曾有人担心让解散劳改队后自己回家的犯人是否会逃跑,以后的调查证明,没有一个逃跑的。尽管对文革的“罪恶”的清算不知进行了多少遍了,那么结论是“砍监放犯”的重犯率相当低,低得使清算者无法拿出来。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讲过,文革前曾使社会治安最头疼的职业犯罪群“盲流”,在没有公、检、法的“大乱”文革中,反倒“金盆洗手”不作案了,反倒在跟随造反派出生入死的闹革命中表现出高尚的一面。和“放犯”例子一样,都有力的说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正气是压倒一切的。后一个例子还应该使我们认识到,他们过去的犯罪也是社会对他们不公平的产物。

还有一个我曾提供给新权威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暴民”例子:1967年夏秋,发生全国各地的造反派抢枪风潮(也有修枪、造枪,甚至自己设计、自己制造先进武器的),当时我们一个城市里,数以万计的武器都在千家万户之中,日夜到处都是枪声、爆炸声,根据中央“9.5”命令收缴后,所作的总结(也包括以后“一打三反”等运动的清算中)抢枪中是有个别走火伤亡事件,却没有趁机“打黑枪”、“报私仇”的。这在今天,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一些批评文革的人,也总结出文革看似无序,实际上是很有序的。对照今天,出台了无以数计的法规,在实际运作中,一个“钱(或利)”字就可以使所有东西都面目全非,五花八门,也可以总结为:看似有序,实则无序。或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种社会正气,胜似一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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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也谈文革中的专制

除了报上宣传的张志新、遇罗克等人,曾经是我在省、市看守所难友的刘长湘——给各大军区司令写信、煽动反林的“66.4”案,杨运凯——名字记忆可能有误,是已经关押了十几年的一位国民党军统特务、“三面间谍”,蒋爱国——仅有偷盗行为的一位单纯的年青人,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都被处决了,但同期我的难友中还有另一些“现行反革命”、“投敌叛国犯”,如徐贞祥、文保灿、梁和平、李希文、陈远辉等人都处理较轻,或者不了了之,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他们今天有些还在郑州生活,回顾自己的命运,他们也从来没“感恩”过,因为他们认为本来就不该抓他们。总结这些熟悉的人,除蒋以外,同是政治犯,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处理,也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第一,出身、身份不同。徐贞祥反右时在北京上大学就跳得很高,这次“一打三反”刚掀起恐怖高潮,他就顶风作案,在郑州各繁华中心张贴自己书写的真正恶毒攻击毛泽东的传单(不是观点,是为了出气,挑战恐怖,当时定为“3.11”大案),在看守所关押时,还一直在写什么“一分为三”等不同于毛泽东的哲学理论,为什么处理时不了了之呢,主要是出身好,可以算认识问题。而刘长湘其父解放前是德士古公司的一个买办(“当然”是阶级报复)。我本人在1968年的“反多中心”运动中挨整时,抓我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在办公室一张印有毛泽东头像的报纸旁随手写了“打倒大少爷”这样的“反标”,而同厂一个女工在“一打三反”一次大会上扯掉一张大标语(为了坐)形成“反动影响”,仅作了检查。

第二,反毛和反林、周的不同。文保灿是粮食学院的学生,写信给陈伯达,全面攻击毛泽东和文革,在号内,刘长湘说文保灿,你是反毛的,我只反林。结果是刘被杀,文被释放。文革期间的专制中有这样一个现象,因反对领导人被处理的,被杀的大多是反林,被抓的又大多是反周恩来。《王力反思录》说,“据说(据中纪委人说)全国抓了一千万“5.16”,就是因为说人家反对周总理”,不过王力说的“抓”,绝大部分人是进了“学习班”。1974年郑州街上一份《高歌猛进》大字报没点名地影射周恩来在庐山(九届二中全会上)一开始和林彪是一致的。(据说邓颖超专程来看了)作者被地方判了5年徒刑,1977年初,为迎合当时的“抬周压毛”,要拿作者的人头奠基,如果不是他“疯”了的话。在掌握实际权力的官僚那里,他们实际上并不把反毛当成很大的事。只是因为别的原因要整你时,给他戴上这顶帽子。我这个货真价实的“毛泽东主义分子”,每次挨整都首先被扣上“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文革中,被戴上这顶帽子的绝大多数人,恰巧都是最积极的跟着毛主席走的人,整人者正是用这种手段抵制毛泽东的路线的贯彻。

第三,文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查纠正文革期间错判死刑案件的报告中说:文革中的“绝大多数死刑”是1970年前后判的,“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我上面提到的刘、杨、蒋,以及遇罗克(他判死刑是因为手榴弹问题,硬把他文革初期反“血统论”与死刑联在一起,是文人的政治游戏。何况他是明确支持江青反“血统论”的。就像文革后被华国锋处决,并在处决前割去肾的李九莲,文人们也故意回避她的主要罪恶是为江青被抓鸣冤叫屈的。郑州郊区一个姓赵的农民仅说一句“江青不是毛主席老婆吗?就被以三个“恶毒攻击”罪名判15年,出了布告)等人被杀,包括张志新第一次被判都是在“一打三反”中。1970年大年初一传达4、5、6号文件,当天就把一大批造反派抓了起来、关了起来。林彪还提出,要杀一小批、关一小批、管一小批(土改后,仅林和邓分别提出过“要杀一小批”“杀一批”) ,此时的他,不仅要通过“第一个号令”要指挥一切,而且要杀人立威。“一打三反”中所杀第一批,主要是从狱中取一部分历史反革命垫底(例如杨运凯),第二批是以现行刑事为主,蒋爱国仅是一个“小偷”就是被做为典型,被草菅了人命,但也对造反派开了杀戒,有些是以无政府主义,一般流氓习气上纲上线开刀的,例如郑州国棉六厂的郭金保。有些则直接是以反革命集团,例如被称之为第二次信阳事件的赵、马、朱、巴等集团案先“送”走的一些人,准备好的第三批,是更大一批造反派,他们或者已被印上了判死刑的《布告》,只待朱笔,我们厂就有李洪玉、吴庚全二名“首犯”,这是1974年我们去接他们出狱时,法院告诉我们的,而且是还包括有其它人的一大批。例如郑州铁路局的王志祥等人,其家属已准备去收尸……。或者已对他们拟好了判决书,如赵、马案剩余没走的,还有武汉等地近年的新发现。总之,幸好出了林彪的“9.13事件”,这第三批乃至以后还可能有的其它批,才被搁置下来,才少掉了一大批造反派的人头!今天有人说,林彪事件使军队失去了左派,才有了文革的失败,且不说,文革究竟主要依靠群众运动,还是官僚机器内部的“先进力量”,而实际上“一打三反”,甚至从1968年就开始整治造反派的军队干部(例如河南的王、王、杜、李等),大多是1967年曾不同程度先后支持过造反派的。控制地方权力以后的军队,喜欢的是老干部的掌权经验,保守派骨干的听话,而造反派难融体制的天性已和他们格格不入,而且必将成为他们跟随林彪另一条路线的障碍。至于林彪集团如果成功的中国与世界,包括大历史中如何评价林彪,这不是本文的主题,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对内肯定是军事官僚专政。他们的“571工程纪要”为拉拢文革中的反对派,也攻击毛泽东是“秦始皇”,今日对此欣赏的人们是否也要正视一下林彪集团已经普遍实施过的法西斯专政。就像李锐宣传的邓小平和李维汉一起谈毛泽东的“封建”,而实际上,是毛泽东的子女还是这些改革派的子女世袭了封建特权?!

林彪事件后,国务院曾批转《公安部关于清理拘留人犯的请示报告》,全国各地进行了针对“清队”,尤其是“一打三反”的清监,一些文件中首先引用了毛主席的指示:“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显然是针对林彪的“一小批”的。在这次“清监中”,江西省,仅一年时间,全省就清理未决犯4227名,教育释放的1879名,无罪的58名。湖南省1973年记载:“处理结果为:平反的154人,撤消原判不予刑事处分的559人……,免予刑事处分的326人,减轻处罚的325人,提前释放的221人,改判的350人”。仅此二例,就可说明“一打三反”等造成了多少冤狱,我的上述难友,有的就是有幸于这次“清监”。当然,更有幸于这次“清监”的是一大批造反派,正是从这时开始,有一个被否定文革后清算者批之为“打开监狱找左派”的运动,也确实如此,当时各个单位都是经过反复的斗争,硬是从看守所,从监狱、劳改队接出了一批自己风雨同舟的战友,有的还被披红戴花在闹事中游街。只是到1974年春夏,随着批林批孔运动被扭转,对造反派的“纳新”(入党),“提干”(给实职)停了,打开监狱找左派也停了,也致使相当一部分战友一直到文革被否定也未出狱。

1970年前后的这次造反派被整高潮,无论从延续的时间和被整的规模都超过了“二月逆流”的第一次高潮(那也是第一次省市看守所爆满,我们后去者只好委身于分局拘留所)。但是,若和1976年政变后一直持续6至7年的第三次高潮比较,前二次高潮的总和也远远达不到第三次的程度,记得1977年—1978年间党报、军报公开和毛泽东的一贯提倡唱反调,杀气腾腾地宣称: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判可不判的一定要判。当然这一切我们都没有条件准确地量化。前时《毛泽东旗帜网》有一封云南一批老红军、老八路、老兵署名的信,其信中说现任云南省委书记写序的《云南现代简史》中说:文革结束以后的“云南揭批查运动中,审查7569人,判刑的只24人……”,而事实是“有150多万人受审查,其中,判刑劳改的有5万多人“。这是一个只有2000多万人的省啊。

《毛泽东传》曾几处用相当大的篇幅谈老干部的受迫害及其平反情况,其中,在纪登奎谈“放了原来关押着的三百五十人“后,本书说:”据此,文化大革命以来被关押着的几百名干部几乎全都解除监禁,许多人被安排工作或住院治疗“,就此书所持的官方立场及其为他们鸣冤叫屈的感情来说,这个数字可能不会缩小多少。唯一的问题是那一级的干部。不过,在地方监狱中,能看到的老干部至多是凤毛麟角。

整个文革中,凡是监狱“库满”,就主要装的是造反派这种“货色”,凡是造反派在社会上活跃时,监狱就生意萧条,一般如此。

1969年4月5日 ,毛泽东在同谢富治谈话中说:“十六条”第7个问题,我就加了一句:在运动中,除了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盗窃国家机密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处理外,其它一个不抓,一个不杀,一个不关。尤其是在文革的那些年头里,毛泽东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他是年年讲,有一段时间,甚至月月讲,逢会就讲,逢有关文件就强调。清华大学一份矛头直指文革和毛泽东的《414思想必胜》的作者周泉缨被抓后,毛泽东批评谢富治: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们,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但是不仅仅是地方官僚,包括文革中控制权力后的军事官僚,无论如何都难以适应不靠“抓人”、“杀人”的专政,这也相同于前述对西方法治批判的道理,归根结底是一种统治方法。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美国创立的二种现代监狱原本,“独居制”的费城监狱,关键在于一个隔离,“绝对沉默制”的奥本监狱,要害在于中断你和外界的交流,监狱,无论怎么现代化,如何文明、宽容,本质上都离不开这二点,或者说,具备这二点,加上监狱难以改造的顽习——酷刑,就成了监狱的基本特征,那么,文革中还有一种具备这种特征的“监狱”——另一种“学习班”,因关押的人被有些人习惯称之为“牛鬼蛇神”(还是文革初刘少奇资反路线的思维、习惯),也被“戏”称为“牛棚”。

文革中有两种学习班,1967年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曾总结了一些地方两派群众组织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消防派性,实现革命大联合的一种经验:“学习班是个好办法”。这种办法在文革高潮及其以后,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直至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中,解决一些省又形成两派的问题仍在用这种办法,毛泽东对华国锋说的:“你办事,我放心”,就是指处理这个事情(官方出的《毛泽东传》正式引用张玉凤的话:“当时主席写这三句话是答复华国锋同志汇报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后来传说‘照过去方针办’是临终遗嘱。‘你办事,我放心’是指定接班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毛泽东传》也正式澄清了当年华国锋及“十一大”所谓秉承毛主席遗志解决“四人帮”问题所依据的毛泽东的话:“今年解决不了,明年解决”的原文:“我看问题不大,不要小题大做,但有问题要讲明白。上半年解决不了,下半年解决,今年解决不了,明年解决,明年解决不了,后年解决。”这段话经华国锋和保驾的一掐头,意思就完全颠倒了。《毛泽东传》也终于说了实话:“毛泽东并不是要把江青打倒”,上述事实,早几年在纪念某位党史专家的文中、在《邓小平年谱》中都已公开报道。我们一些同志学习《毛泽东传》是否也要正视这个党史上最大的谎言、阴谋?看来,那场政变完全可以加上无耻两字。至于如何处理当年的那场政变,据说原中纪委书记陈云说:“下不违例。”是否太轻松了!这是我党、我国仅有的一例,难道永远可以逃脱党纪国法的追究!?在回到主题,正如前面已谈过的,任何革命的口号、形式,都会被那些成熟的官僚用来反对革命、镇压革命。学习班也是如此,大概是从反极“左”开始,到“清队”全面使用学习班来整人、关人,也一直到文革后期,1975年在邓小平的各项整顿中,也广泛使用学习班的形式来整新干部(参加领导工作的造反派),例如郑州的“万人学习班”。直至1975年冬批邓运动开始才解散,否则,一大批造反派就不仅仅只待在学习班了,邓整顿中,各地也已开始抓人,而且出手就狠。例如万里到徐州整顿铁路,抓了“踢派”头头,为了平衡,硬是把正在搞“民营”玻璃仪器厂的“支派”一号头头打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专政机关判他5年,报上去后,市委改为10年,省委改为15年,到万里那里又改成20年,一天之内,加了15年,主要是态度问题。此人也确实是条倔强汉子,就是在监狱里,几个春节,几个“八月十五”都是在“小号”(监狱中禁闭室)度过的。文革后持续多年的“清查”运动中,仍继续使用这种“二等监狱”,关了最大一批造反派,相当一批人,基本上就是关死在学习班,包括自杀、病死、折磨死,包括新干部也包括从民主革命中过来的老干部,例如原河南省委组织部长董万里,一位相当厚道的老同志等。我在文革中几次挨整都是直接关进监狱,没有进过学习班,却听说了学习班内的残酷,所以我出狱后,对许多战友说,你们在学习班,比我吃了更多的苦,这是实话。前面引用王力说的,以反周恩来名义抓的上千万人,不管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其绝大多数都是关进学习班的。此外,还要说明的是,这个庞大的数字,其对象几乎百分之百的是造反派。1972年底的批林整风会上,对此现象总结了一个公式:“5.16”=极左思潮=造反派,1972年中央在解决河南问题的42号文件中就批判林彪死党把造反派等同于“5.16”。连邓小平也认为,搞5.16是最大的冤案。可以说,绝大多数造反派骨干在文革中都进过这种学习班,有两种人几乎是“一网打尽”,一种是文革高潮时搞过“动态”(即情报)的,一种是文革高潮过去后在乡下参加了遍布全国的极其活跃的各种思想文化学会、组织的人,即所谓“68年人”。学习班里,除了造反派,还有一些涉嫌叛徒、特务的被审查历史问题的人,至于什么“走资派”,如果不是他们的地位影响在这里所占比例最小,可以忽略不计,包括知识分子,比例也很小,只是在文革后,他们被千万次的宣传,而千百万被整的造反派不仅没人宣传,甚至倒一直蒙受整人、打人的冤名。湖南一位文革史专家说,造反派在文革中唯一整人的耻辱,就是在清队中。我觉得这种说法可以商榷,首先“清队”有正确,必要的一面,也有违犯政策的一面,其次各地、各单位是参差不齐的,就是全国最特殊的上海,造反派中的两派,其上层和下层都不太一样。宋永毅的那本书谈到,在整“内人党”(这是民族问题)时,造反派“呼三司”的头头在认识了这一问题的真实后,立即公开反对并因此而挨整。就湖南来说,清队是不是和大多数地区一样,其矛头一开始就含有,以后干脆把打击现行的主要矛头直接指向造反派?就我对湖南文革的印象来说,恐怕就在这一个时期,其大部分造反派的日子不会好过多少,当然,我没有具体调查。如果作者是指少数造反派跟随工、军宣队做了一些违反政策的事,也包括“一打三反”运动,以及政变后的全面清算中,一开始都曾利用了少量造反派来整大多数造反派,最后这些被利用了的人还是被整了,基本上没放过几个,甚至更狠、更利亮一些。不管怎么说,这一点改变不了整个造反派的换整的角色,以及整体挨整的命运,联系曾介绍过的这一斗争开始的背景,这也是合乎逻辑的。你要打倒的“官僚阶级”,曾是十几年前“掂着脑袋”刚刚打下的既得利益和此阶级地位,能对你们客气么?今日一些造反派抱怨毛泽东没保护好他们,倒是有点“孩子气”的天真,难道我们是被毛主席抱着来参加革命的吗?一是,文革一开始就确定了“跟着毛主席在大风大浪中前进”的基调,斗争全面展开后,江青就向造反派提出:“准备胜利,准备坐牢,准备杀头,准备上山打游击”;二是,毛泽东也认为这一代年青革命者挨整有好处;三是,这些抱怨者不是也说毛泽东“他连自己老婆都保护不了”吗?据师东兵的采访录,一些人还在毛泽东病重期间,就想抓江青“逼宫”,只是周恩来没有同意,谈到这里,又想起1966年国庆节毛泽东自己准备被枪毙的那段话。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不管是谁挨整,没有文化大革命不也没有这么多悲剧么?这话,有一般道理,也可以套用到从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到古今中外的一切革命。可是,当“奴隶”、“顺民”也不一定没牺牲,比如在今天这个历史上最好的“盛世”里,也是历史上最不安全的年代里,每天不知道也有多少“非正常死亡”,只是你自己是否“侥幸”的问题。如果有人统计,它一定会远远超过文革虽激烈、集中的代价。这可能也是影响整个国民人均寿命较大幅度降低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文革的清队中,还有一大批所谓有“历史问题”的人,也被整的较惨,应该说,文革前的每一项内部肃反他们都难逃这一厄运,不过这一次,面更大、影响更大(群众参与)。但也确实“挖”出来一些过去隐瞒很深的,例如我厂一个叫吴连元的兽医,就是在办公楼的楼梯上碰到内蒙古因别的事来外调的一个人,来人还没反映过来,他就自杀了,事后才知道他过去有血债,不过,此人人缘较好,没人整他。我们厂大约有三个原来就戴着历史反革命帽子的人,其中一个姓张的女的在一车间和女工们混的如姐妹一样,另一个姓姚的,是厂卫检科的,对我印象最深,因为我后来管生产,他用一种简单方式,在这样的一个应该苍蝇最多的工厂,解决了在各大道、公共区域看不到苍蝇,其儿子也在这个厂的三车间,没有听说他受到老爹的牵连,而且在文革中还和前党委书记的夫人的干女儿、一个十分活泼可爱的女孩子结婚了。另一个戴帽子的人我就忘记了。我自己被整入狱后,据说厂里清出包括伪国大代表的一批人,具体“清”的手段、情况是军代表领导的,我不了解。我完全相信,整个“清队”是存在一些恐怖、残酷,非人待遇的。仅《毛泽东传》里就有毛泽东多次、有的甚至很带情绪的严肃批评,用毛泽东的话说:“有历史问题不要紧,人都是有历史的嘛”,“开始有些老工人、解放军,一讲就是一窝黑,一个样……”,而且毛泽东对专案工作也越来越反感了,“九大”时他说:“军队要谨慎。南口有个工厂,八个人搞了一个专案,把党委书记搞成狗特务,后来交给群众去查,不是特务,是个好人”。“搞专案的人……的观点是抓得越多越好”。不过,真是多了,他们也傻脸了,听说铁路系统查“国民党”发现不仅老技术人员、甚至老工人解放前大多参加过国民党,有些甚至是集体参加的,这是铁路的准军事性质决定的,那怎么办呢”?只好不了了之。还听说新疆不少地方查从内地自己去疆的,相当多的历史都不那么简单,否则他跑那么远去干什么?!最后也只好降低清理标准,只要搞清有没有人命案就行了。也使我想起“一打三反”开始时我在班组劳动,军代表号召大家坦白,揭发偷听敌台的人,我在的小组里,开始大家都不吭气,然后一个叫刘淑云的说:“我听了”,接着一个小组40多个人(只三个男工),除了组长,其它人都承认自己听了,不知组长怎么汇报的,反正没人再提这事了,回顾起来,当时普通人对政治的关心,并不像今日宣传得那么简单。

文革中,尽管宣传起来,有问题的人,事一大堆,认真估量一下,在城市居民中还是较少一部分,更不用说占人口80%以上的农村中。网上好象老田的文章说,文革中被折腾的大都是各方面的精英层(尤其是新起的造反派骨干),相对而言,大多数老百姓没有多少损失,甚至受益更多,我在监狱时听一位从内蒙来的女技术人员谈她的经历时说得好,……在前面带头闹事的都抓起来了,我们跟在后面的人都得到了好处。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全国调了一次工资却只调低工资的,不调高工资的。就基层单位而言,干部的特权少了,老百姓的变相福利多了。除了文革初一、二年大家都忙了一阵子,其它大多数年头,文革前的业余政治学习没有了,普通工人有更多闲暇时间搞个人的兴趣。七十年代初,上海就时兴“先立业,后成家(也影响了人口的负增长)”,什么“36条腿的基本建设”。内地青工也打造沙发这些在五、六十年代“奢移”的家具,在大读《红楼梦》中,北京提出“宁要薛寳钗,不要林黛玉”的实惠口号,一些人还掀起一阵阵“吃鸭不吃鸡”、“吸雪茄不要纸烟”等防癌风潮,各地更是自发地大规模地推广“饮水疗法”、“红茶菌”等。1968年春夏,我“突然”发现我厂食堂老工人王兰成在食堂前的广场上带起了徒子徒孔几百人在练武术,自称“锻炼身体”。69年底,厂里好几十个青工把自行车装上内燃机,一下班一溜烟,似乎要开创一个新时代。前面所谈那位“现反”徐贞祥出狱后仍在到处演讲他的哲学,郑州水工厂一位木工搞出“冷涨理论”,比后来获诺贝尔奖的那位美国人早了十多年,郑州郊区一农民的“土火箭”试验接二连三地发射,还有他自己的流体力学理论,上海来的几位知青在河南郸城搞起来一个新生学校和一整套教育理论。在江青推荐《红与黑》、《简·爱》、《红字》、《安娜·卡列琳娜》、《格列佛游记》等10部翻译小说后,青年人读《简》成风,也同时流行着《爱情故事》、《多雪的冬天》等美苏小说和日苏“内部”电影,下面还有一些人又唱起《好花不常开》,《疯狂世界》、《香格里拉》等老流行歌,街上也时时掠过打扮够刺激的女孩子……,这一切,除了有时间,恐怕还需要“衣食无忧”,至于是什么消费水平、另当另论。他们至少不需要发愁“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今日老工人说,“那个时候,一个家5、6个孩子,也不发愁养不起”,这也叫“经济基础”吗?

——所以比较起来,文革中的什么“浩劫”、“折腾”,应该是官僚、精英们感受较深。不过“走资派”们受过批判后,或干部从“五、七”干校回来后,大都身体好了,精神多了,和群众相处也融洽了。文革后期,群众反而更重视他们的资历和经验,又同情起他们有过的遭遇,知识分子被“折腾”后,原有的优越感、酸气都少了,很受群众欢迎。记得文革前,近视眼是谈对象的一个障碍,七十年代初,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戴眼镜”的也成了“热门货”。

(4)“公安六条”和“45号文件”

据《王力反思录》,“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是周恩来主持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看来不能称谢富治的“专利”。王力说,毛泽东提出来要搞几条,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泽东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但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条款应该是必要的。以后,尤其是“清队”后,毛泽东多次强调:“至于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对“六条”的各条,王力在此书中都有介绍、分析,大家可以看一下。我还有意见的一条是对几种人参加文革运动的限制,67年至68年间,造反派胜利后,就是非要我们根据这些条款,从造反派群众组织中劝退了一些人,有些还是很能干的骨干。

必须指出的是,《公安六条》公布后,正常情况下有约束专政机关的一面,却难以约束大规模整人运动(如上述)需要整的人,例如我第二次挨整罪状中,有支持“炮打张春桥”,也有攻击徐向前等人。也如上述,《六条》没有明文保护的周恩来,反倒是“反周”的人被抓得最多。“16条”都可以对抗,又怎么能在乎“六条”。

文革否定后,“公安六条”被舆论主流作为批判文革专制的一个重要证据,有意思的是,就在刚刚批过不久的1981年12月,中央政法委又明文规定,对发表反革命言论进行宣传煽动,包括恶毒攻击,造谣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按反革命煽动罪、诽谤罪判处。1983年“严打”,中央文件中规定的打击的第7类人,就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刑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以这些条文和“公安六条”比较,又能得出什么样结论呢?而文革以前,无论57年反右,基层被打成右派的,很多不就是给领导提过意见嘛,或者是根据各种条例,实际上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都是这个“公安六条”所远远不能相比的。也因此文革前的历次政治运动都留下许多冤、假、错案,或者用文革的眼光来看是不应该遭受政治法律打击的。

林彪事件后的1972年,北京出现了上访高潮,愤怒的上访群众一气之下把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的花草全毁了。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多次开会将上访反映的历次政治运动遗留的问题和解决的政策派归纳了几条,形成一个“45号文件”,毛泽东作了一些批示,记得有:“我们的工厂没有权力开除工人”等。这个文件发到省、军级,但传抄出去后,一些地方反而人追查这个“假”文件”的传播(当时就追查到我,一些市委书记就是从我这抄的),1973年,国务院为“45号文件”的执行专发了一个文件,说受限于国家财力(前一年,招工总数、工资支出、粮食销售出现了“三个突破”),目前暂不能执行文件中的前6条(有些一直到文革后,七十年代未才执行),但第七条可立即执行,内容是: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职工的子女,凡随其父母生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国务院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应影响入党、参军、上大学。这是我们那一代人在文革前,以及文革开始后长期困惑的一个问题,即填家庭成员是按二代,还是按三代的问题,例如我本人,祖父是“工商业者兼地主”,父亲是个工程技术人员一解放就参加了革命工作,我填“职员”,人家都不愿意,每一次整我、批我,都说我出身于“反动资本家、大地主”家庭。根据这一文件,我们这一代人的这个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文革中造反派一起来,首先批“血统论”,也终于有了一个用法规肯定的成果。加上在这之前,根据毛泽东1968年12月17日的一个批示,提出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即正确对待的二代人的家庭出身问题,1949年后,曾长达20年的过分强调的“家庭出身问题”,开始在社会上淡化。我熟悉的一些“可教子女”,当时有的进入省、市的工、青、妇组织的领导班子,不仅能干,其信仰也很真诚。就是今天不少人随时代变了,甚至炫耀过去的贵族家史,但也有一些人,仍然没有变。

4、监、所内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

(1)1972年,各地对监所的在押人员普遍提高了伙食供应标准。我当时正关在省看守所(1970年5月至1972年11月,作为河南审查“5.16”的三个主要专案之一的对象,我被秘密关押在这里,期间,因我关此被泄露,军代表和看押部队全部调走),其伙食费从原来的每月六元五角提高到十一元五角,当时市场上物价并没有上涨。而本地市民的最低生活费是每月8元。对此,军代表的解释是,市民生活费用还可能有其它来源,而犯人的生活费是死的。当然,各省提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江西是9元,甘肃一个省的各个地区也不一样,分别是9至12元、10至12元、11至16元等。

20年后的1992年中国国务院白皮书《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中公布:现在“全国不同地区的罪犯年平均生活费为650元左右,”

(2)废除“法西斯审诉方式”。

据《毛泽东传》,是1972年12月,毛泽东对原铁道部付部长刘建章妻子刘淑清来信的批语:“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来信反映的“法西斯审查方式”具体所指是什么呢,据《湖南省志政法篇、审判》记载,是“反映北京某监狱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三杯水等问题”。周恩来随即批示,让刘保外就医,并要求公安部会同北京成区再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示的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诉犯人控诉”。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条措施。

已看到的“地方志”,大都记载了当时各地大张旗鼓的贯彻执行,例如上海市公检法工作组向罪犯公布,历时50天,全局各单位普遍贯彻执行。湖南省“在全省劳改单位用一年多时间深入贯彻执行”等等,辽宁省的“各市、县看守所按会议部署发动全体看守干警,揭摆法西斯审查方式的种种表现,如打骂、体罚、虐待犯人,以及刑讯逼供”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省看守所干警和看押部队的官兵中,有1/4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犯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我们今天在新闻和影视中经常看到的剃光头、戴背铐等,当时也都被列入,天津市局的《关于废除法西斯审查方式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就是对有“行凶、逃跑,需要戴刑具的,一律经处长批准”。还规定了“不准漫骂、讽刺”,“禁止一切不人道待遇”。“对犯人身体要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犯人每个月要洗澡理发一次”。《监狱信息网》的“秦城监狱”中说,1972年初,毛主席下了一道指示,与监狱约法三章,一让犯人吃饱,二让犯人睡足,三没有病症才可以审讯,要求原原本本向犯人传达。

——这场狱内运动,因为干警经常使用毛泽东的话:“把犯人当人看待”,因此,大家也习惯地称之为:“把犯人当人看”运动,这在世界监狱史上也是罕见的。监狱史上被誉为西方监狱改良鼻祖的英国人约翰·霍华得发起的、边沁等人推动的监狱改良运动,无论从本质上或者是人道上、改造的程度上都决不能和这个“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相比,这个运动也带来了好的改造效果。

“1973年6月,常德万金障劳改支队农场向犯人宣读重要批示时,遇到连降暴雨,农场防洪大堤出现险情,有36名犯人奋勇跳入洪水中组成人墙抗洪,确保了大堤的安全。他们说:以实际行动报答毛主席、周总理对犯人改造的关怀”。

不久,在辽宁的地震中,一大批犯人立功,而在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特大地震中,许多幸存的犯人在失去队长的情况下自动组织起来抢救别人,然后又自动归队。

在这个时期内,一些监狱的领导人也在落实毛泽东的政策中,获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衷心爱戴,极大地促进了改造和生产,这里有一些十分典型的例子。

当然,这场运动也只是对监狱管理的一次最大的冲击,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监狱的性质,监狱自身的恶习也不可能靠这一次运动能彻底解决。1979年,我被以“妄图夺省委领导权”的罪名判15年徒刑进监狱后,头天夜里就接触了一个外貌十分慈祥,却自称其犯罪是一坑活埋了50多个共产党的历史反革命(解放初跑了,1958年被抓就没有掉头)。现在正准备出狱回原籍任政协委员。可是仅二天,我和另一运动案原鹤壁市委一位组织部付部长在监狱的铸造车间里看到几个正在翻砂的历史反革命犯,其劳动动作和脸部线条居然那么简单地一致,我们几乎看呆了,他干过部队军法员,我在文革初夺过几天省政法领导小组的权,我们都感到应该反省我们的人道主义。入监后,对监狱逢会必强调的“男犯不准留头、女犯不准削发”,我们针缝相对的提出我们的“三不政策”,即根据毛主席历来的政策精神,我们也不承认有罪,所以,一不剃光头,二不穿囚服,三不蹲(监狱中犯人和干警说话要蹲下),但在长期的监狱生活中,像我这样一直把“三不”坚持到头的也确实不易。之前在看守所,我们西楼就是把所内所存铁镣全部戴光,才取得 “反剃光头”的斗争胜利。也因此今天总结文革中“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尤其觉得重要可贵,在没有彻底拋弃监狱制度以前,愿一代代的犯人不要忘记监狱史上曾有过的这一页。

5、“小册子”、“三位一体”和“枫桥经验”。

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

大多数地区的实施(写入宪法前早就开始了),是把公、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和判刑的大致幅度,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单位,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例如1976年郑州的清明节事件,写大字报反对一些人利用纪念周恩来的名义攻击毛主席、党中央的郑州电信局职工焦春亮被一些流氓在街上活活打死(清明节事件中全国唯一被打死的人),事后,司法机关确认刘敬为首犯,省委的意见要判其死刑,在印成小册子交群众讨论时,郑州肉联的一些群众贴出大字报,认为勿勿杀人是“杀人灭口”,要求“刀下留人”。河南省高法负责人到肉联讨论后,刘敬的死刑就搁置下来,在新的中央为清明节事件平反后,刘敬以后就成了到各地演讲的“四·五”英雄。

在印成小册子交广大群众讨论的实施中,一开始,一些群众比较“左”,动不动就要求严惩,逐渐的,群众的政策水平也提高了,学会了从材料介绍嫌疑人的简历中看其犯罪的客观因素,看其犯罪的情节是否有可理解、可轻判的因素。不判或轻判是否有利于对他的改造教育。当然,所印材料中是有专政机关的引导,更有各级党的领导人指示,干涉的问题,还有。一些群众意见是否得到了尊重的问题,1970年初我在班组劳动时,也积极参加了“小册子”的讨论,对有些案犯的处理,我不仅问了其它车间班组,包括其它单位讨论的意见,都比较一致,但最后处理却不一样。在这方面,可能还要学习一点西方“程序革命”的经验。实践证明,这条群众路线是可以走下去的,也是应当走下去的,文革结束后,却被斥之为“极左”,遭到废除。看来,所谓“极左”的一个标志,就是群众路线,这应该是要垄断权力的整个官僚阶级的一个共识。

1979年1月27日《公安部关于撤消几个错误文件的通知》中所指的第二个文件,是1974年12月15日公安部《印发上棉十七厂党委关于实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的两个材料的通知》。贯彻这个文件时,我正在工厂,当时只是觉得这是使原来正在做的工作系统化、正规化了。经过30年的反复思考,今天看来,就不那么简单了。

在审判江青、张春桥时,上海的民兵曾被指控为“第二武装”。文革后期的上海民兵,陆军的一般常规兵种,它基本上都有了,一些已经机械化,通信兵技术在当时也比较先进,从技术层面上讲,确实称得上“第二武装”。问题是,它是被指控在“颠覆”罪中的,《王力反思录》说,1967年夏天,在文革斗争最高潮时,也是军队最起作用时,毛泽东却要搞起“第二武装”,1967年7月18日在武汉召集周恩来和武汉部队负责同志谈话时说:“为什么不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我看你们要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毛泽东夸奖造反派“钢工总”修工事很好。为回答林彪提出的抢枪问题,8月4日在给江青的信中毛泽东主要强调二点:一是武装左派;二是群众专政。当然王力是为了迎合邓而批评毛的,那么如此联系起来,王力不是说是毛泽东要颠覆这个国家了,那只能是指这个国家机器,实践马克思的观点,用武装的人民代替常备军。

“三位一体”中的民兵承担消防工作更应该是可行的,我前后在工厂、公司工作二、三十年,知道单位的火灾主要是靠职工救火,社会上也主要靠的是群众,职工、群众中起骨干作用的是有过训练的民兵,我们的消防兵,叫做“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完全可以只养少量的机动“精兵”和高技术装备和十分精干的宣传组织机构,正常防火、灭火还是主要靠群众尤其是保持训练的基干民兵。

“三位一体”中,可能有争议的应是民兵承担的“治保”工作,这平时是公安机关工作的一大头,可以包括传统的治安部门今日所分的治安警、防暴警、巡逻警、传统的国保部门中的维稳和政保的基本工作(“610”例外,或者本来就不应该成问题),今日大街小巷的“棒子队”,原来不就是民兵的工作嘛,难道他们比民兵还训练有素吗?争议是如何看待文革中的“民兵指挥部”和类似的“群专指挥部”等等,个别的或者少量的违犯政策的事情是会有,胡作非为也不可能,我翻阅的几个省的有关文件,对他们的权力有相当的限制,这些民兵自身的政策水平也和上面谈的“小册子”讨论一样,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实质上这些争议是有控制话语霸权的人们的引导,而后者当然是站在官僚的立场上的,他们当然不能同意群众专政来代替官僚、国家机器、专业的专政机关,从而来削弱国家机器,而这又恰巧是另一条称之为群众专政的路线所必需的,也是经过实践证明是完全可行的。

“枫桥”道路。

2003年年底,中央政法委、浙江省、法院系统及其它行政部门和官方媒体纪念了毛泽东树立的“枫桥经验”40周年,据说在全国的有关会议上此举遭到了右派的指责,左派的冷淡,前者是指责到今天还要搞毛泽东那一套东西,后者一看当局用来对付上访的就失去了兴趣。

枫桥是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的一个镇 ,40年前是一个有七万人口的区。所谓“枫桥经验”就是不抓人,不打人,通过群众性的说理教育改造已经犯法原需要捕判的人(当时有45人,一个没抓)。

《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27日的文章这样介绍:毛泽东在听取原公安部负责人汇报枫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要没有捕人,就地改造四类分子的好经验后,高兴地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大多数宣传重点就是这句“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所谓结合新时代特点,说到底,就是对付越来越麻烦的上访问题。

但是,《人民法院报》的这个介绍用了一个“四类分子”也包括了刑事犯罪分子,显然是另有用心的。几乎所有党政和司法部门官员的讲话和所有媒体宣传中,都是这样宣传毛泽东1963年11月22日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那么,前面省略号,省略的是什么呢?省略的是毛泽东要求中央对公安部关于“枫桥经验”的文件《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加一段批示。今日有意回避的中共中央关于推广“枫桥经验”的指示。要害是这样一句话:“他们的经验充分地说明现在完全有可能和应该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这里中央第一次对毛泽东提倡一辈子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中的“大部”(当然是指已经犯了罪的人)有一个定量的说明(也正是1963年毛泽东和党中央将社会上的团结90%以上改为95%以上),那么为什么要回避呢?当然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不符合今天的“严打”模式、法治路线。

网上的资料也清楚的记载:1963年11月,枫桥区社教运动基本结束,谢富治来浙江了解试点中没有捕人的情况,即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汇报。

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对原公安部付部长汪东兴讲:“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40年过去了,至今,枫桥全镇刑事发案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十二以内,其大山村村委会主任张新建对记者说:“从解放后到现在,我们村没有一个送到监狱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1972年12月成立)的所长在向我们谈破案经验时说:“我们的经验,第一是党的路线、政策,第二是群众路线”。

破案包括社会治安,可以依靠群众路线(例如“三位一体”),办案、判案,也应该走群众路线(例如“小册子”),刑罚、改造,更需要群众路线(例如,从本文开始谈的“砍监放犯”到“枫桥经验”),也只有走毛泽东的这条“群众专政”的路,才能根本解决犯罪,改造这个社会顽症。

我们强调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要废除所有的法规(需要本质性的修改)。在具体执行上,我们还需要一些认真的程序和制约,只是需要时刻警惕着这些技术性手段对“群众专政”可能会造成的破坏,从而名存实亡改变其根本性质。

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引用马克思的话:“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也要解放全人类”时,接着指出:“包括犯了罪的人”。毛泽东是把他们改造罪犯的思想和实践作为他领导的革命人民改造社会,改造人类伟大事业的一部分。

(二)群众专政,大民主和人类的前途

1、“要重视文革中头、批、改阶段的研究,从这里可以认识主席对未来的探索”

——这是一位在清华经历了文革前、中、后各个时期的教授提出的。也如《毛泽东传》对此评论的,“怎样建立符合他理想的新体制和新秩序”,本文主要涉及的就是毛泽东在司法领域里的改革实践,或者说就是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文革中的探索。

也应该重视毛泽东在晚年提出的涉及到我们国家基本性质等方面的理论问题,这也是他的“遗嘱”,其中还应包括1973年12月,1975年8月,毛泽东两次评《水浒》,尤其是他的“投降”对象所指,“皇帝”所指。以及他1965年那段“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批语,为什么在文革高潮时并没有怎么宣传,而到他临终前决定正式公布呢?毋庸讳言,都是涉及到根本体制问题。

2、从马克思到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最要命的问题上,和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划清了界限。

巴黎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但是,仅仅“七十二天”,无论教训和经验都有待更大范围的,有更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反复实践。

伟大的十月革命后,又在革命政权基本得到巩固后,这个“先锋队”如果继续垄断专政的权力,他们就只能成为现代“官僚制——这一更“庞大怪物”的又一股新鲜血液,——这就是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成为对立于工农的“官僚主义者阶级”,这样的变质,还是最容易成为法西斯专政的。

比较苏联直接夺取国家机器,中国革命在较长时间的武装对抗中所积累的一些人民革命政权的经验,为1949年接管这个庞大的国家机器提供了一点准备,但是,“主席还讲,我们这个政府过去是上面派去少数干部和下面大多数留用人员组成了政府,不是工人、农民起来闹革命夺得了政府……”,同样存在政府的性质问题,迄今为止的一切国家机器,都没有改变压迫人民的本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必须将之砸碎的唯一选择。问题只是从砸碎到彻底消灭国家,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所必须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或者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

3、“专政是群众的专政”,这是毛泽东对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说明,就像他把马克思主义的道理高度概括为一句话:“造反有理”一样。“毛主席说还要解决谁专谁的政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8.4指示),我个人认为,即使在毛泽东领导的时代,也同样存在着两个阶级的两种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也只是在群众运动的动态中才能体现出来。

斗争的实际可能,国内国际当前的需要,国家机器还要有所保留。甚至,为了对付国内外反动派的进攻,在某一个时期,在某一领域,某些国家机器暂时还要加强一些。但是,毛泽东从来不希望,更不容忍这个官僚体制的稳定,而这个体制本身的整体利益却强烈需要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稳定和不稳定,实际上就这个“红色”官僚体制的复僻和反复僻的斗争。1989年6月邓小平说:“我跟美国人讲,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今天美国人也搞清了这个道理,在没有准备好解决他们的“中国问题”以前,只有暂时稳定的中国才符合美国最高利益集团以及西式“全球化”的要求。这次台湾几位政治家的“破冰之旅”带来的台海局势的缓和,就是符合美国“先中东,后中朝”的战略计划,它首先符合美国的利益。

削弱国家机器,主要依靠其行使的群众化,劳动群众必须拥有“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用毛泽东主义武装起来的革命人民一刻也不要放下大批判的武器,还必须在思想文化、体制秩序、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对长期压迫劳动人民的那一整套东西实行全面的专政,不如此,人民群众就永无出头之日。中国的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亿万人民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机会全面参与的革命实践,尽管它还比较粗糙,还不够成熟。还有待一些制度性建设,并为今后留下充分的余地。

这次文化大革命,也是一次最广泛的民主运动。

4、 毛泽东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他又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大民主的保障”。一般来说,民主是对专政的规范,专政是对民主的保障,现代社会的任何民主本质上都是如此,无产阶级专政,也是无产阶级大民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式的“大民主,是对人类民主运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贡献,它解决了西式程序民主”所不具备的实质性民主,政治民主所缺少的经济民主。它是多数人用各种形式形成能直接参与全过程的大民主来代替少数人代表的,操纵的、而且可以交易的民主。第一次文革的实践还证明,“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在拥有“四大”条件下,用大串联的方式,也可以使其得到伸张。仅从技术层面上讲,希腊的民主精神,近代以来西式程序民主和中式大民主的有机结合,应该有一种比较合理的民主模式。

既然国家机器存在一天就不会根本改变压迫人民的本质,那么对付它的唯一办法就是群众专政,就是武装人民。对外,它可以代替常备军的一般职能(除战略武器和特殊高技术装备的控制外),什么靠“科技强军”打赢,那是哄小孩的,中国人民克敌制胜的法宝根本靠的是“人民战争”。对内 ,它基本代替原有专政机关的一般功能(可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组织相补充),人民自己也需要“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旧习惯和坏思想”。

以体现“经济民主”的、《鞍钢宪法》式的“三结合”,到文革中“三结合”的革命政权形式,这是走向“公社”的必经之路。毛泽东在文革中再一次强调了“精简机构”和干部的“半供给制”,这是打击官僚机构“寄生性”的必要举措。毛泽东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建国后的历次精简机构中唯有文革中的这一次幅度最大,有的省革委会机构,包括它所有的原省直机关的职能,仅有百十人就解决了问题,领导十几个县的沿海的一个地区革委会,仅有几个脱产人员(其余全部在基层有兼职),仍可以将经济、政治活动搞的热火朝天。“干部要能上能下”,包括打倒再重新上来工作也是他们不自觉时,必须采取的一种方式。关键是不脱离群众,“衙门”必须简陋,干部的工作必须同利益脱钩。上世五十年代,毛泽东就是很不情愿的接受干部的“工资制”的,文革中,群众起来了,干部“老实了”,他就又发难了。当然,他只是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要我们讨论,也有别的选择方案,例如1968年8月19日毛泽东对姚文元说:“厂长、副厂长的薪金要同工人差不多”。他又曾多次谈到他自己的工资太高,应该同工人差不多。他去世前的最后一次调工资就是朝这个方面又走的一步,这也是曾被“斯大林模式”抛弃的巴黎公社的一个原则。

文革是造成了“天下大乱”,而且不仅仅“乱”了中国,也“乱”了全世界,用朱学勤读《李光耀回忆录》所写的:“那是在六十年代,整个地球都被中国的文革拉动向左歪动着身子,唯有新加坡反其道而行之”。乱,还有一种意义,就是乱了即得利益稳定控制的秩序,这大概也是奥尔森认为值得经济学最重视的问题。另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总结战后英、法的经验并比较后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七、八年又来一次”社会动荡,社会才好恢复活力。“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又来一次”,这更是中国这样一个古老且旧思想政治传统过重的民族要激活生气所必需的,也是一个社会需要不断进步所不可避免的规律。革命政党的领导,应只是所领所导,不是也不应该是“党天下”的统治,更不应该成为一个稳定的即得利益集团(就像所谓“太子党宣言”中要求的那样)。政党政治是“十八世纪伟大社会发明”的代议制政府的衍生物,经过两个世纪的实践,或许也需要一些新的形式补充它,活跃它。称之为“二十世纪最伟大创新”的,在其70至80年代以后“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兴起的非政府组织或公民社会组织”,其实,也同样是一种大民主,它和另一种说法“新社会运动”是否相重迭?或者说以六十年代美国高校、巴黎街头为特征的西方第一次文革高潮过去后,更大一次正在慢慢涌向整个社会,只是还没有形成高潮就是了。对于中国来说,这是六十年代,即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时就更广泛,更大规模的实践过一次的东西,那时称之为“革命群众组织”,其实当时的各种自发组织,不仅主要是政治性的,也有经济、科技、教育、文艺、体育甚至民俗的。仅管只有两、三年的光景,毕竟是我们熟悉的,我们还有自己的大串联大联合和相互结合的经验。或许,它正是所谓“十九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的官僚政治的天然克星。当然,它也会为后者所利用,国际上的所谓“颜色革命”就是一个例子。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活动所需要的经济支持,也并不是“资本”全能满足的。从生态环境、环保资源到人权、民权、女权等等,和其根本利害冲突的就是权利和资本,我们怎么能把他们都视为姓“资”呢?《国外理论动态》有一文说得好,就是“街头政治”,也有查韦斯等另外一种例子。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人反对你,而在于有没有人支持你,或者要搞清的是民众的多数是支持或反对你,他们信仰的是什么,你可以压制一切“街头政治”,但你不可能一直压制下去。某“中心”对其的研究是否首先要确认你们要求不惜采用专政手段来捍卫的我们的今日是究竟什么“颜色”?!难道它还是我们几代人曾为其前赴后继的我们无数革命先驱用鲜血染红的那一面红旗吗?!或者你们担心中国会变成什么“颜色”,你们了解中国的亿万民众中会有哪种危险的倾向?海外著名右派刊物《当代中国研究》近年研究毛泽东最具代表性的一期(2004年秋季号),这样评论毛泽东和中国人民:“中国至今仍被他那巨大的身影所遮蔽”,他“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整整几代中国人”,“中国人必须忏悔”。这是大右派所正视的我们民族的魂魄(也以此区别了小右派们的俗不可耐),也因此,西方的思想库最担心“中国民间毛泽东主义的崛起”。还是老话,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国内外一切反动派宁愿这个民族在麻木中死亡,也决不愿意看到毛泽东主义那面最鲜艳的红旗再一次在世界的东方升起,而她正是全世界革命人民决不放弃的希望!

这个“大民主”还包括“五·七指示”,“教育革命”等重要领域中为缩小“三大差别”的战略性举措,这里就暂不展开。总之,所谓“大民主”,说到底就是群众路线,在毛泽东那里,民主化和群众化这二个概念是基本接近的。实际上,衡量任何民主制度的尺度都只能是民众参与的程度。当年毛泽东去世时,法国巴黎的万人悼念游行队伍中最前面、最醒目的一条横幅就是:“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英国伦敦的悼念游行队伍则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横幅。这是两个古老的、最具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人民通过他们几百年的革命实践深刻感受的。和其它革命导师及其革命学说相比较,正是其群众性代表了毛泽东、毛泽东主义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

这个“群众性”首先又是语言文化的,上面提到的那篇编辑部文章倒是客观地承认:“毛的成功,不止是政治的成功与军事的成功,更重要的是文化上的成功。而这文化上的成功,是因为毛泽东是中国文化之子,并有世不二出的语言能力,他用这种能力改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打造了今日中国的意识形态文化,至今还影响着整整几代中国人。”那篇著名的右派文章说:“毛的白话文章,就连白话文的创始人胡适读了都佩服不已”,“就连西方人也被唬的两眼昏花,不说五体投地,至少觉得神秘莫测。这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奇迹……”“他的文章写的实在太生动、太形象了,真正可为中国民众喜闻乐见,而且那种强词夺理的本事和功夫也是令人 叹为观止。”至今你走遍中国大地,或者说在任何有中国人的地方,你绝不会少听到“主席说”, “毛主席说”,“他老人家说”,“老毛说”,“毛老头说”……比较起来,什么“子曰”,“孔子说”,“孔圣人说”,难占前者的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你也不妨走进中国的所有教堂、寺、庙,和一般的信徒门交谈一下,他们所知道的主、真主、佛的教导,至少在今天也远远没有“毛主席说”的多。包括“法轮功”的善男信女们,你再加大十倍对他们的镇压,也不如用毛主席的话和他们交谈更能沟通。尽管在中国也有一些人用“毛语”者是为了牟利,例如大企业老板。一些文人则是为了便于攻击,但是他们至少知道,只能用“毛语”才方便表达,让别人听懂听清。北大一位著名学者在其一篇访谈录中说:他最恐怖的是,今天到处仍在使用“毛语”,他举了一些例子,只是至少少举了他自己的例子,他又何尝摆脱了“毛语”及其逻辑的影响。 不客气的说,我们也应该从他们的恐惧中感受到鼓舞。

网上“愚蠢小猪”的一篇文章说的好:“中国人读《子曰》两千多年,结果两千多年绝大多数人是文盲,可只读《毛曰》20余年,就全扫盲了!”又何只是扫盲,“毛语”曾使我们形成了千年历史没有过的凝聚力,“毛语”已流遍了我们中华大民族的所有血管,也包括暂时跟随“疆独”、“藏独”,暂时寄托在“法轮功”的所有兄弟姐妹们。台湾左派学者说,今天大陆文化人中流行的西方话语是台湾文人们早就熟悉的,这次清华、人大在台湾党魁的来访中出丑,也说明在传统文化上的功底,大陆逊于台湾,当然这些都是在精英层面上的。几年前,我曾在北大和台湾的青年左派讨论过如何结合台湾的“民主”空间和大陆的左倾群众基础,现在才悟出了这个出路:惟有促进台湾民众文化语言的中国现代化——既“毛语”化,才是促进中国真正统一的最重要工作。今天,美国“新帝国主义”“十字军远征”,现代英语(几百年来的殖民、帝国意识充斥其语境)是其重要的武器,我们也需要知己知彼,这也是我们年轻的一代新左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我们根本依赖的是唯一能够重新凝聚起我们整个民族的意志、也使敌人害怕的“利器”就是“毛语”,就是用毛泽东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革命人民。我曾在另一文中谈过,以孔儒为代表的、被千年统治者(包括依附的文人)精炼的那种“传统文化”,在一百多年前和西方文化的第一次较量中,就被人家打的落花流水、溃不成军。历代反动统治者都用过“祭孔”这些恶心人的把戏,但是他们谁都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也只能给中华民族带来一次次深重的灾难。毛泽东也十分重视传统文化中那些优秀的东西,例如他谈教育时说:“中国教育史有人民性的一面,孔子的有教无类,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人定胜天,屈原的批判君恶,司马迁的颂扬反抗,王充、范慎、柳宗元、张载、王夫子的古代唯物论,关汉卿、施耐庵、吴承恩、曹雪芹的民主文学,孙中山的民主革命……”但是毛泽东认为孔子不是圣人,鲁迅才是人民的圣人。孔子学说言论中,确实有许多精辟的东西,读进去还会走火入魔,但是,他主张君臣有序的等级社会,他反对革命,轻视劳动和劳动阶级,轻视妇女,这一些最本质的东西,决定他永远在一些精英分子中赏玩(国外的汉学界也是如此)。过去几千年不是、今后也永远不会是人民群众的。孔子和毛泽东的根本区别,也正是在这里。或者说,古今中外的所有圣人,都没有人像毛泽东那样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

一切社会活动,毛泽东都主张搞群众运动。就是在一般说应属非意识形态领域的医疗卫生领域,也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二次大规模群众运动。才最有力推动了以预防为主的群众路线和全社会的爱国卫生运动,尤其是“在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推动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的全面普及,“到七十年代末,中国已成为拥有最全面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在毛泽东时代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增长了30多岁,这在整个世界都是个奇迹,作为人的物质存在,这难道不是最高标准。不适当的消费标准,可能是病态,也是种危险。当我们又重新退回到专业化、正规化,再加上市场化,就要了以千百万计的人民的性命,据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的统计,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反而又降到61至62岁(这是《世界科技译报》报导的,官方的人均70多岁和其它官方数字一样,难以被人相信,我也曾问能过几个较好的大厂,其职工的平均死亡年龄也是60多点。中壮年的死亡率相当的高)。而官僚专制加市场化在政治上更是要命,什么“明君贤相”、“亲民爱民”、“清官廉吏”这一套传统社会的手段决不能替代人民群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即使对某些领导人的评价再高一些,他也根本触动不了今日已相当成熟,并盘根错节的官僚利益集团。前几年社会上对朱熔基期望很高时,公交车上二位普通的社会青年说得好:“毛主席那么伟大,还要靠发动群众,他朱熔基有三头六臂”。同样,让人代表的民主,也容易被人出卖,被转让的权力更十分危险。只有劳动群众全面参与的“大民主”,只有武装的人民争夺并行使专政的权力,从而不断地限制、削弱、改造国家机器,为最终消灭它积累自己的力量,才有人民群众生存的安全和对未来的希望。

5、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崛起也给历史提供了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

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教父施特劳斯说:“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能的起点”。

罗杰·斯克拉顿的《保守主义的含义》:“无论如何,这种传统主义哲学与儒家思想一样重视忠孝……”。国内,也有人称去年是中国的“保守年”。

著名思想史家克利斯蒂勒1991年的名言:“如果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他们的文化大革命,我们美国的文化革命却仍然天天都在愈演愈烈,而且在可见的未来都看不到克服这种文化革命的迹象”。

近四十年前,毛泽东点燃的第一次从中国烧向全世界的文化大革命的烈火,二十多年来从美、英,崛起,并和东方相呼应的新保守主义革命,从左、右两方面都否定了自由主义主导的只强调工具技术进步和科学理性的现代社会。我们又面临选择,是要一个“天不变,道亦不变”,贵贱有序的社会,还是“打倒阎王,解放小鬼”,奴隶们奋起自为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后一条路高举的就是毛泽东主义的鲜红大旗。

写在后面的一点回忆

25年前,我们狱中一个战友王润生同志因病被误诊致死,我们在狱中犯人医院里,在看押部队的枪口下,开了一个有300多人参加的极其隆重的追悼会,除了二百多个运动案外,还有佩服“二哥”为人的他所在车间的一些年青刑事犯。随后在我和另二位代表和监狱当局的谈判中,就来狱后所了解的监狱管理中对犯人不当人看的问题归纳了几条,提了出来。事后,作为追悼会致悼词者,我被关进狱中的小号,为追查通知死难者家属(5个电报)的干警,我又被转到北山的一个劳改队,在那里有人专门为我选了一间长期存放已故犯人遗物的房子,房的墙外紧靠着积肥的粪池,就在被它渗透过来的潮湿的地上为我铺了一张草席,不久,我的身上就起满了东西,大概也因此引起了老鼠们的兴致,常爬到我的身上戏玩,我就是晃动着脚镣也吓不走他们。位于山口里的冬天,天天倒便桶都要砸冰,冻在一起的饭盆和小勺也需要靠打来的热饭才能分开,好的是,那里的管教干事还有点耐心,因为放茅(解手、倒便桶)和打饭是同时间进行的。本文前叙的“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3杯水”的“法西斯审查方式”在这里也享受不到。“没有灯、也没有窗,在这面北的屋里,更难见到太阳”,即使如此,我仍然从铁门上平常关着的观察小窗结合部想出办法,撬来了一点光线,用他们让我写交待材料的白纸,写出了一篇《监狱改造论》。来提审我的狱改科长指着搜出的这篇文章不懂事的嘲笑说:“别人来监狱都是来接受改造的,你是来改造监狱的”。我回答他借用了狱中一位英雄战友的话:“文革中的工农兵学员有一句话,叫上大学、管大学,我们这些造反者是坐监狱,改造监狱”。这位英雄战友叫徐公芳,是一位顶天立地的汉子,最后还是倒在“小号”里……我将另外撰文纪念他。

尽管我们知道不改造社会,也改造不了监狱,但是我们每次坐牢还都尽力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1976年我从兰州被押回“老八科”(市看守所)后,在监号里看到一本手抄的《中外名诗》,竟然是我七年前(1969年)关在这里时根据回忆所编专门给他们留下的,只是经无数次传抄后,有些字、句有误。我还想起我也曾为当时的难友们编过一本《读报手册》,1978年,我在牢中又启动了编一本《简明小知识》的工程,有6编、17部、26章、109节,把我记忆的乱七八槽的“知识”,也必然包括我的世界观整理出来,提供给狱中年青人们。可惜后来因病没有全部完成。这一年看守所中的“运动案”总量已超过刑事案。狱内面貌也发生了变化。当一位老狱警早上来上班的时候,只听到全楼上一片朗朗读英语声,他笑了,对身边的“劳动号”(可以在号外狱内劳动的犯人)说:我干了20多年看守工作了,从来没见过监狱变成这个样子,好的是,打架斗殴少了,不好的是,连刑事案有好多也跟着这些运动案不认罪了。也就是他让劳动号带着理发推子,拉着铁镣上楼来宣布的,“不剃光头,就带镣,任你选”!我们赢了这场“反剃光头”斗争,倒不仅仅是把库房里的铁镣都戴光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那时的干警过去长期受到毛泽东的政策影响,台湾的监狱就决不可能做到这样,这是陈映真先生帮我总结的。

这一大批“运动案”被判刑到监狱后,一方面一天也没有停止过“绝不认罪”的斗争,另一方面,也用自己的专长,为狱内犯人的生活条件和影响犯人生活标准的生产做了一些可理解的工作。例如,在我们这座监狱犯人医院里,干警中的医生只受过部队卫生员的训练,而我们来的运动案中,有解放前后二代从河南医学院毕业的,还有解放军第4军医大学,青岛医学院毕业的,都有长期或多年的临床实践,这座监狱也是个农机工厂,我们运动案中有北京农机学院、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等工科院校毕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铸造冶炼到热处理、加工总装,都有来自像503厂、407厂、洛阳轴承厂等大型厂矿的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尽管来狱之前的身份都是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什么常委、短尾”的,包括担任市委付书记的,都是基本不脱产的,很多都是专家。焦作市委常委,生产指挥长在这里当上了生产调度。我们大队搞了一个犯人管弦乐队,我给他们请来的老师,一位是洛阳石油化工厂的党委付书记,小提琴拉的是相当可以的专业水平,另一位是平顶山市委主管政法的付书记(出身矿工,当头后仍常在矿下劳动),其小号吹得令人如痴如醉,他的腿有点毛病,但跳起舞来令年青人眼花瞭乱。一位被判死缓的来河南串联的北航学生,狱中半途出家业余学油画,为我们大队文化室摹仿了几大幅世界名画,如《墓地上空》、《黑海捕鱼》、《枫丹白露的森林》、《马赛赶集去》,画的专业水平是不太高,但极富生气。女犯搞起了兰球比赛,教练就是原省体委付主任,河南最著名的女兰运动员。从小在图书馆泡大的我,帮助整理、发展了监狱图书室,经过很不容易的工作(也可以叫手段吗)?每年为犯人争取订上了几百种,成千份杂志、刊物,用我广、杂的所谓“知识面”,——为他们的各种兴趣推荐了各种杂志,每月为全狱犯人发杂志,也扩大了我个人的视野。我个人也几乎每个月都可以“违规”的(通过我的干警学生们)邮购到各种书籍,我们小组所住囚室,两头是两个大书架,还订有十几种报纸。这个小组,我也用从小在马卡连珂的《教育的诗篇》里受到的影响,成功的搞了内部的“民主管理”,在这个小环境里,也能一扫狱内弥漫的恶习,还说明了他们的个人尊严更值得尊重。后来,我听说,在我们离开后,这一切,都只留下了记忆和传说。

1979年底到1980年初,短短几个月,238名运动案从全省各地被押送到这座监狱,一进门,他们就把自己的正式态度一一登记在案,其中一名认错,其余全部不认罪,“谁有罪”?!或者用洛阳一位学生领袖签在判决书上面的话:“我们是你们的罪人,而你们是历史的罪人”。当漫长的监狱生活开始后,为了促进学习,我们相互告诫自己,“我们的历史使命还远远没有完成,在将来的岁月里,如果历史再一次给了我们机会,而我们不能尽到责任的话,我们将对历史认罪”!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至今,我们还没有忘记。

二OO五年10月23日暂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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