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士康笼罩裁员阴云 鼓励员工主动辞职

 

 


深圳富士康笼罩裁员阴云 鼓励员工主动辞职
 2013-03-23 07:55


 
和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提薪也招不到员工相反的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厂富士康,却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这是富士康继2008年金融危机后,再次笼罩裁员阴云。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深圳观澜富士康员工开始轮流放长假,同时,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有的部门还可给予600元补偿金。


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节之后,富士康就一改多年的惯例,在全国停止招工,员工“只出不进”。背后则是在岗的员工无班可加,工人每月工资大多不到2000元,不满一年的员工底薪只有1800元,扣除住宿伙食和社保公积金500元左右后已所剩无几,这让工人们想留下来都很难。


到底什么原因让富士康这个趋之若鹜的名企,一夜之间失去了吸引力?本报记者调查获悉,订单大量流失,尤其是为苹果代工的iPhone 5销售不佳,产量萎缩,流水线运转不起来,是富士康不得不变相裁员、外来务工者工作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员工大量离职
3月21日下午1点,记者在观澜富士康南门外看到,稀稀拉拉地坐着十多个工人,静静地抽着烟、玩着手机。而镜头倒回到年前,每到休息时间,富士康员工便会驻足在厂区外,人头攒动。
门口传达室的几位保安告诉记者,去年观澜富士康还有十七八万人,今年只有十三四万了,过年前公司就给有的部门员工放半年长假,停薪留职,现在富士康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有的部门还给每个人600元的补偿金。


记者在富士康门口蹲点的3个小时内,时而有离职的员工提着行李往外走。


来自甘肃的小董也准备回老家了,她在富士康宝源科技园内的手机外壳流水线上工作,去年9月进入富士康,底薪只有1800元,没有加班费可赚,每月还要扣除110元的住宿费、159元的社保和90元的公积金,此外还要200元的伙食费,“每月仅剩千余元,跟在老家打工没多少差别,而深圳的生活成本要比老家高不少,一千多元随便花花就没了。”


“用不着公司裁员,没班加大家都不想干,每天辞职的至少上百人,当然这也是富士康乐意看到的结果。”3天前已经从观澜富士康SHZBG事业群离职的湖南小伙子张明告诉记者,他在富士康干了两年多,现在没班可加,每个月只能拿到底薪2390元。

“组长说我们这个月底要放假十天,可能要涉及几千人吧。”据IDPBG事业群的一名员工介绍,别的部门也在轮流休假,有的放20天,放假不给工资,很多员工也会趁休假到外面重新找工作。


最近在观澜富士康厂区,各种版本的变相裁员说法四处传播,张明甚至听说,龙华和观澜两个厂区可能要减少15万人。


不用加班天天有人辞职的情况,同样发生在有20万员工的龙华富士康厂区内。“去年虽然加班也不多,但至少还招人,今年都不招人了,只出不进。”龙华厂区一位员工说。


厂区附近的小店老板也反映,因为员工没班加收入减少,就会减少消费,再加上员工越来越少,他们明显感到生意要比往年差。
对此,本报记者3月21日、22日多次拨打富士康科技集团新闻发言负责人刘坤电话了解情况,均未打通。

 

 

订单锐减
富士康上一轮裁员还是在2008年,受欧美经济萧条影响,导致订单缩减。今年又是什么原因?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富士康员工均称,现在没活干主要是没订单可做。张明的部门主要做手机外壳,去年iPhone5的外壳一天有2万个排位,今年只有1.8万个,而没有量产的iPhone 5S现在每天只有2000个,量太少。


据了解,观澜富士康以代工苹果产品为主,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订单缩减主要与苹果手机iPhone 5销售不佳有关。


在观澜富士康厂外有一个苹果三星销售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三星手机卖得比苹果好,而iPhone 5很少有人买,买苹果基本都会买4S,5代只比4S屏幕长一点,处理器高级一点,但5代的外壳是铝做的,一摔就会变形,4S的外壳是钢材质,质量更好,而两款手机价格相差1100元,iPhone 5最近又降价了,目前售价是4600元,但4S只要3500元,消费者认为性价比更高。

没有了乔布斯的苹果正在遭遇滑铁卢,从2012年第四季度全球智能手机的市场份额来看,三星和苹果四季度的销量为6370万部和4780万部,分别以29%和21.8%位列第一和第二,三星还在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而作为苹果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富士康也高度依赖着苹果,两者一损俱损。
张明说,组长告诉他们,山西、河南两地的员工过来深圳学习,转由他们生产,观澜富士康以后就不生产iPhone 5了,只研发新产品iPhone 5S,所以不需要那么多人做事。


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1月份,深圳口岸手机出口数量,对美国、欧盟分别出口91.6万部、21.7万部,分别减少43.5%、74.6%。
而记者采访的其它行业如化工、服装等,并未出现富士康式的困境。据这些行业的三家公司老板告诉记者,目前订单不成问题,只是利润很低,企业并不想多接单,今年跟去年比订单量也差不多,没有明显变化。


中山大学教授林江主要研究宏观经济,他认为,富士康的问题并不代表整体经济一定不好,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转型。根据他对东莞企业的调查发现,今年1、2月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订单很正常,只是压缩不了成本,订单价格上不去,收益不高,企业确实不敢多接单,工人也以短期合同为主。


林江说,目前经济形势不是很明朗,虽然美国经济数据不错,不过复苏速度会比想象得慢一点,而中国经济还是主要看内需能否拉动,企业能否成功转型,改出口为进口。

 

 

 

 

 


工厂富士康“鼓励”员工辞职或涉嫌违法
2013-03-26 11:30:23   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发现富士康存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而仅仅支付了600元的经济补偿金。富士康“鼓励”员工主动辞职即使不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但也绝不是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这事实上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原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从而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我们知道,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各有差异,每个员工的工资也各有差异。我们也知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富士康在说服劳动者主动辞职后,仅仅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每人支付600元的经济补偿金。我们不知道富士康的这“600元”是如何计算的?

那么,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焦景收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富士康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富士康在“鼓励”员工主动辞职时,必须结合该员工的工资情况、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按照统一标准只支付寥寥的“600元”。

可以确定的是,富士康“鼓励”员工主动辞职而只付600元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富士康的这一做法,也可以要求富士康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