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里面的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首修 国企用工制度面临重大转型

                                                                                                        2012-07-02   来源: 中国企业报(北京)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草案共四条,每一条都直指劳务派遣。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便受到包括外企、私企甚至央企等类型企业的青睐。然而,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GUCCI“虐工”和东莞持刀杀人案,矛头都指向劳务派遣制度。近两年的两会上,劳务派遣之种种怪状亦成为代表们重要议案。

 

根据《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的数据,中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在1000万人左右。而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2700万,一项非官方调查则认为这一数字要超过6000万。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最集中,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如中国邮政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的49%,中国移动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的72%。草案审议后,以国企为代表的劳务派遣用工大户将面临用工制度转型的巨大考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

据悉,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修正案草案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改为“只能”在上述岗位上实施。

 

草案同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更好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针对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过低鱼龙混杂的现状,草案也做出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1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不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修法看上去很美,但修订完之后还有一个大的挑战,就是能否落实到位。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很强,这个法完善了,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面临的问题将很严峻。从中国现实来看,下一步最大问题将是法律的执行。

 

另据记者了解,在规避劳务派遣制度的弊端方面,中航油走在前头。在调研中中航油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孙立发现,占飞机加油总人数30%的劳务派遣工“思想不稳定,钻研业务的劲头不足,人员流动性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孙立提出劳务派遣工择优转制三年规划,即从下属的华北公司做起,三年内全部解决飞机加油员等关键岗位的劳务派遣工择优转制问题。

 

2010年1月9日,中航油下发《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关键生产岗位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启动将优秀劳务工逐步转变为合同制用工的工作。截至目前,中航油已有162名劳务工转制。积极效应充分显现出来。实行择优转制2年来,中航油华北公司的劳务工整体流失率从15.22%下降到5.19%。

 

 

 

 

 

劳务派遣职工激增至6000万,占职工总人数20%

 

劳务派遣突破了用工方与签约单位相一致的传统模式,在提高劳资双方雇佣效率的同时,却因劳动力使用权和处置权相分离而引致矛盾频发。据官方数字,国内劳务派遣职工(以下简称劳务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到2010年底,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劳务工占到职工总人数的20%。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职工的5至15倍。事实上,由于劳务派遣近年激增,同一行业内部甚至同一岗位上,“身份”不同导致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待遇差别十分明显,这一状况在国企尤甚。

 

 

基层劳务工与正式工“混岗”,防灾抢险却长年在第一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广州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调查》却显示,大中型国有企业不但在生产一线大量使用劳务工并存在“混岗”现象,而且在某些生产部门或岗位上主要或全部使用劳务工。广船集团有劳务工7700人,占职工总数的55%;广药集团有劳务工6319人,占42.4%;广钢集团有劳务工3400人,占24%。

在全国范围内,截至2008年底,邮政和电信企业共使用劳务工93.02万人,邮递员、营业大厅服务员成为主要流向。在石油、采矿等行业,劳务工大多从事基层体力劳动。遇到洪水、暴雨、雪灾等恶劣天气,电力、运输企业奔赴一线抗灾救灾的也往往是劳务工群体。

 

 

干的多拿的少,与正式工收入差达3至4倍

综合不同国企劳务工薪酬待遇标准以及员工自述不难发现,正式工与劳务工在收入上存在很大差别。据河北省对3个市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2008年底,该省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至4倍甚至更多。

 

国企从运营成本中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

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与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国资委监管和限制有一定关系。为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国企通常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劳务工工资,财务上可以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

另一种趋势是,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只有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了,管理层的年薪才能上得去,内部利益再分配(福利和企业年金)才能水涨船高。这样就使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社会保险费就低不就高,逢年过节没补贴

劳务工的社会保险费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为了减少保险费支出,劳务派遣公司会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或选择性地只参加1至2个险种。用工企业与劳务工因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用为劳务工提取公益金,劳务工辞职、死亡或被辞退,没有任何补偿。

其他福利方面,在联通基层供职的劳务工表示,正式工每年享受公司组织的职工体检,每年发放两千元以上取暖费,多年来劳务工没有享受过。正式工还有“烤火费” 、“防暑降温费”、饭补、车补等多项补贴,就连话费补贴也远高出劳务工两倍多。春节前公司发放购物卡,正式工2000元,劳务工只有300元。“三八妇女节”,女正式工有购物卡,而女劳务工什么都没有。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名在电力公司工作的架线员陈学锋,作为劳务工,他没资格拿的交通、差旅、野外作业补贴加起来,甚至比工资还高。

 

大量正式工被迫转为劳务工,终止合同补偿低

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要求“同工同酬”。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带来的纠纷,强制有10年工龄的老员工与劳务机构重新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人员的名义在原单位继续从事劳动。在资方“不签约就走人”的强势之下,员工有的选择忍气吞声,就此踏上上访维权路的也不在少数。

国企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1年或2年的短期劳务协议,协议比较容易终止。这样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但如果是劳务工,由于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有些国企不承认在本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务工属于自己公司的员工,劳务工不能加入工会,不能被选为职工代表。劳务工不可能进入领导班子,内部招聘中只有正式工才可以参加竞聘。此外,有的劳务工受到了工伤,工伤赔偿责任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还是由用工单位承担规定尚不明确。

 

收入分配改革在两会引发热议,有数据说七个垄断行业的职工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则占工资总额的55%。若结合大量劳务工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来看,仅在国企内部,更少的“富人”和更多的“穷人”之间也是沟壑丛生。

 

 

 

 

 

农发行去年利润380亿 临时工月薪千元无社保
http://mao.bu1917.info/bbs/viewthread.php?tid=14063

山丹丹开花,咱们让春桥不死再表演、暴露一下。没有人否认国企性质已变、国企工人受剥削。但是春桥不死等少数人,或者是一叶障目,或者是别有用心,以“最革命”的面目出现,散步国企私企无差别的谬论,破坏反对私有化的大计。这就是他们在目前阶级斗争中实际所起的反动作用。

另,红中网本周由两位年轻同志主编。为了锻炼队伍、充实后备力量,这是必须的。我们在编辑工作中存在哪些缺陷、应当如何改进等,希望各位网友敞开发表意见,帮助我们的编辑队伍尽快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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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创业至今来之不易,是国家经济战略的核心力量,是国家和全国人民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民骐:没有人否认国企性质已变

你们的头目马斌李成瑞给了你一记响亮的耳光:
提示信息 红色中国网


一、坚决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得到维护。

。。。。。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其利润归全国人民所有。假如说国企就必然是垄断企业,必然要剥削人民,这相当于说人民剥削人民自己,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把国企定性为垄断企业,并以反垄断的名义消灭国企,这完全是新自由主义改革派分子与国际反华势力相勾结,发起的一场信息舆论战。。。。

若照此实现,中国将出现党派林立,十分混乱,外敌入侵,难逃亡党亡国的悲惨结局。(言下之意社会主义的国、无产阶级的党还没有亡)


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