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品与货币
第一节 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最单纯、最基本的因素,是它的经济细胞。
商品关系才是资本主义的最简单和最基本的关系。
在商品内部,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商品和商品交换在历史上的出现,比资本主义要早得多;商品生产自发发展的结果,出现了货币;货币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资本。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在有了相当发展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
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而不是描述经济发展的无限曲折和多样的整个历史过程。
从商品开始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无论从逻辑上或历史上来说,都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节 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物品的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这种属性),便是物品的使用价值。
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有用,即具有使用价值。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的,而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的。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必须是通过买卖形式的交换而进入消费领域。例如,农民用来向地主交租的粮食,它的使用价值虽然不是由农民自己消费,而是由别人即地主消费,但它仍然不是商品。
正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的,所以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一般说来商品生产者是不大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什么对他 们有利,他们就生产什么。就资本家来说,只要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卖得出去,能够赚钱,他们就会尽量降低商品的质量,甚至会生产对社会和人类完全有害的商品。资本家只不过在保证自己获得利润的限度内,才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予以一定的注意。
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同一物品的自然属性总是基本相同的。我们不能从对小麦的品尝当中,来判定它是由封建社会的农奴生产的,还是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只在下述意义上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的承担者。
对使用价值的研究,即对物品自然属性的研究,并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而是属于商品学、技术学或其他自然科学的范围。但政治经济学并非完全不考虑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之一,它和商品的另一个属性——交换价值,是处于矛盾统一的关系中。
政治经济学为了揭露商品的内在矛盾,为了阐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因而在论证商品的交换价值、价值、货币、资本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经济范畴的时候,都要涉及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待使用价值的。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具有交换价值。
什么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呢?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量的比例。
例如,农民甲以自己的20斤大米和手工业者乙的10尺布相交换,农民甲的20斤大米的交换价值就是手工业者乙的10尺布;从乙这方面来讲,他的10尺布的交换价值是20斤大米。
在商品市场上,不同商品这种互相交换的比例关系,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
既然20斤大米能够和10尺布相交换,这就意味着在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等的关系:20斤大米=10尺布。可是,为什么20斤大米能够和10尺布相等呢?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不同商品所以能够按着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是因为这两种商品具有同等的使用价值,同等的效用。这种现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或者同名称的东西才能够相互比较。比方说,我们只能用长度(米)同长度相比较,用质量(公斤)同质量相比较,而不能用长度(米)同质量(公斤)相比较。
各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 御寒,这是两件根本不同的使用价值,因而是完全不能相互比较的。
如果撇开大米和布的自然属性,我们就会看到,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生产它们的时候,都曾经支出过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一点,不仅是大米和布所共同的,也是一切商品所共同的。一切商品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一切商品之中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
人类劳动的凝结,或者说凝结了的(或物化了的)人类劳动,便是商品的价值。所以,相互交换的不同商品中的共同的东西,乃是价值。
两种不同数量的商品,例如20斤大米和10尺布,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在它们里面各自凝结了等量的人类劳动,或者说具有等量的价值。
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在质上是不相同的;但作为价值,它们在质上却是相同的。正是由于一切商品作为价值是相同的,它们才可以互相比较,才能按 照一定的量的比例进行交换。
在前面曾经说过,商品有两种属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这是一种普通的说法,严格说来它是不正确的。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价值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是商品的内在属性;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依据它们内含的价值来进行交换,并在交换中形成一定的量的比例的。
因此,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有两种属性(或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仅商品有这种属性,商品以外的许多物品也是有的。价值则不然,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这种属性只有商品才有,不是商品的其他物品是没有的。
可见,使用价值是商品和其他一般物品所共有的一种共同属性;而价值是使商品能够和其他一般物品相区别的东西,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正因为这样,所以当政治经济学分析商品属性的时候,虽然也适当地注意使用价值,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价值,把价值作为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来理解。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处在一种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关系当中的。
说它们是互相统一的,是因为它们两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彼此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的承担者,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它就是一种无用之物,无用之物是不能有任何价值的,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是浪费了的。反过来,一种物品虽然有用,有使用价值,但倘若没有价值,它就仅是一件普通的有用物,而不是商品。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它必须既是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价值,二者缺一不可。
为什么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相互矛盾的呢?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从性质上说,它是为社会、为别人的,而不是为 商品生产者自己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取得价值,只是为了取得价值,他才生产使用价值。商品一经生产出来之后,生产者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别人,这样他才能取得价值。从这里我们看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
由于商品内部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一切商品都必须参加交换过程,只有通过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实现,从而它们之间的矛盾才能获得解决。但问题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的交换过程并非总是顺利的,有种种原因会使这一过程变得很困难,而且,越到后来便越是困难。私有制下整个商品生产的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的矛盾不是越来越减弱,而是越来越发展,越来越激化的。
第三节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所有商品都是由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出来的。生产不同种类的商品,必须有不同种类的劳动。因此,与商品千差万别的自然形态相适应,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是根据劳动的目的、对象、所用的工具、操作方法和劳动的结果来区分的。
每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一种特定品种的产品。每一种特定品种的产品,能够满足人们一种特定的需要,因而是―个特定的使用价值。所以,具体形式的劳动,具体劳动,能够生产使用价值。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就是由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的。①
————————————————
①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使用价值是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的结果,政治经济学说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都是把这一点当作已知的。
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这个根本性质,是不以社会形式的变化为转移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们需要的改变,具体劳动的种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的。
不同的具体劳动,创造出不同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这是使商品能够互相区别的东西,正是由于有这个区别,各种商品才需要交换。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各种商品除了以其使用价值而互相区別外,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同质的东西——价值。这种同质的价值,是不能由不同形式的劳动即具体劳动创造出来的。因此可以断定: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除了作为具体劳动这不同的一面不同,一定还有相同的一面。
这种相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尽管在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是人的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包括脑力和体力)在生产上的一种消耗或支出。
因此,撇开了具体形式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乃是包含在生产各种商品的不同劳动中共同的东西。商品的价值正是由这种抽象劳动形成的。
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人类劳动的两个方面。因此,只要有具体劳动存在,闻时也就会有抽象劳动。马克思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抽象劳动或一般劳动乃是一个“适用于一切时代”的范畴,尽管它的适用程度在不同时代可以有很大的差别。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样一点:并非在任何时候抽象劳动都形成价值,都采取价值这种形式,而只有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拿原始氏族成员的劳动与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作一个比较。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氏族成员进行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在这种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直接服从于集体的需要,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大家劳动完了,就共同享用集体的劳动成果,根本不需要将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彼此进行交换,在他们的经济关系中,不需要遵守等量劳动相交换(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存在价值关系。这样,生产者的劳动,自然就没有表现为价值,不必采取价值的形式。
小商品生产者的情况恰好相反。他们是私有者,每个入的劳动首先是作为私人劳动而投入生产过程的。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是私人性的,因而劳动产品也便属于私人即生产者个人所有。但另一方面,每个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都是社会性的。 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彼此为满足对方的需要而生产。
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怎样互相让渡自己的产品呢?他们是私有者,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采取氏族成员那样的纯家庭式的、彼此不计较多少的办法。他们要求根据对等或等量的原则:我给你多少,你也应该给我多少。但怎样才能做到对等 呢?我们知道,不同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拫本不能比较的,譬如一只羊和一袋盐,就两者的使用价值说,既不能区别其大小,也不能使它们彼此相等。为了实现这种对等或等量的原则,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不同的产品都还原成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把每一种用来交换的产品,都只看作是一定量的物化的抽象劳动。从这个时候起,生产者的劳动便开始表现为价值,采取价值的形式了。
价值是由商品生产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它是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所以具有二重性,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马克思写道:“一切劳动,一方面都是人类劳动力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并且,当作等一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又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支出。并且,当作具体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商品不是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互相交换商品, 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只不过是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因而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的形式,商品的形式。
正如任何事物一样,商品价值不仅有其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其量的规定性。
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价值既然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那么价值量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劳动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所以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
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同一种商品各个生产者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则同一种商品不仅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而且势必越是懒惰和越不熟练的人,他所生产的商品反而具有更大的价值。当然这种事是不会有的。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则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所谓“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是指现时一定的生产部门的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每个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能否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着他在经营和竞争中的成贱得失。这可以有三种情况:(1)当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 他的劳动耗费就能够得到完全补偿;(2)当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他的劳动耗费就会有一部分不能得到补偿,这样他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他;(3)如果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他不但能够补偿全部劳动耗费,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赢利。他在竞争中也就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较容易地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是指现在而不是指过去社会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时间。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尽管在某一段时期内,由于一定的原因,譬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等,它可能会出现某种增大,但总的发展趋势是不断减少的。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了,这种商品的价值也就减少了。比如金属铝,当电解法未出现时,它的价格曾经比白银贵好多倍,而今天只比铁的价格略髙一些。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是接劳动者的劳动生产某种产品的能力,它通常以单位时间(小时、工作日、月、年等)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的有:劳动者的熟练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装备水平、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的状况、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程度以及各种自然条件等。在不同的部门和企业中,上述每一因素对其劳动生产 率的影响程度是不相同的。臂如,在农业和采矿业中,劳动生产率受自然条件这一因素的影响就比较大,而在一般的加工工业中就比较小。
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则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便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便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少,则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便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便越大。所以,劳动生产率是和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例,而和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例。
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是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发生变化,而不是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发生变化。
如果把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点当作已知的,那么,这里唯一剩下的问题是: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又应该怎样进行比较呢?各种劳动在技术的复杂程度上是各不相同的。
如何确定这些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呢?马克思指出:这是通过“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把不同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来实现的。所谓简单劳动,就是指那些事先不需要经过任何特殊的训练或学习,而为每一个普通的人都能够从事的劳动。它在性质上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是有变化乃至有很大变化的,但如果从一个既存的社会来看,它又总是一定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杂劳动只被看作是强化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小量的复杂劳动可以和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不管多么复杂的劳动的产品可以同简单劳动的产品按照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当然,这种比例并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觉地计算出来的,而完全是由一个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自发地确定的。
从质的方面说,价值是由人类的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形成的,它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物化。从量的方面说,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同商品的价值量,则是通过把各种不同的劳动还原成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来确定的。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来说,任何一个价值都是一定量的凝结了的社会必要的简单的抽象劳动。而如果从社会本质方面说,价值则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生产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建立起来的。 在马克思以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如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虽然也曾对商品价值作出过某些科学的论证,承认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但是他们由于受到自己阶级的局限,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是极不完善、极不彻底的,他们只是笼统地说到了劳动,但并未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可是在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作了严格和深刻地批判后,继承了他们劳动价值论中的某些科学因素,同时又以科学的方法,对商品价值和形成价值的劳动迸行了深入、精湛的分析,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完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发现的,这 是他对经济科学所作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他本人把这一学说看作“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解上是一个枢纽点”。正是由于这一发现,才彻底揭示出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并从而把劳动价值理论提高到完全科学的水平上。
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马克思从商品出发,来揭露在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后面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只有依据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才能进一步正确地分析资本主义的各个经济范畴,如资本、剩余价值、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等,从而才能够揭示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性。
第四节 价值形态的发展 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等价物:个别等价物——特殊等价物——一般等价物——货币
价值形态:简单价值形态——扩大价值形态——一般价值形态——货币形态
进一步研究价值的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研究价值形态,可以使我们明了内在于商品的价值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关系是怎样发展的,货帀是怎样产生 的,它的本质是什么。
商品既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因此它也就必须具有两重形态,即使用价值形态和价值形态。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就是商品本身的自然形态,这个形态我们从棉布、大米、绵羊、斧子等商品体上,是可以直接感触到的。
价值是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只有通过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交换关系,它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表现形态。我们只有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才能够看到商品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值形态,曾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今天,一切商品都和货币相交换,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来表现,这种货币形态是价值形态长期发展的结果。货币形态虽然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形态,但它上面却充满着令人迷惑费解的地方。我们只有从最简单的价值形态出发,弄清楚了价值的最单纯的表现,然后再研究价值形态的整个发展过程,这样才能够揭露货币的本质。
价值形态是适应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的。最初的商品交换,只在原始部落之间进行。那时社会分工还没有出现,人们还不是为交换而生产,只是把极少量的多余的产品拿来交换。因此,这时的交换是带有偶然性的。由于交换带有偶然性,因而商品的价值表现也就带有偶然性,一种商品的价值只能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和它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也就是说,两种商品的交换,为其中一种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
这种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态,可以用以下等式来表示:
1只绵羊=2把斧子
(1只绵羊值2把斧子)
在这个价值形态上,一种商品(绵羊)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斧子)来表现。从形式上看,这种价值形态似乎是很简单的,其实,它所包含的内容却极其复杂。马克思所指出“一切价值形态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价值形态中”
在1只绵羊=2把斧子(或1只绵羊值2把斧子)这个简单的等式中,绵羊和斧子这两种商品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相同的。 绵羊起着主动的作用,它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在斧子上面;而斧子则起着被动的作用,它只是绵羊价值的表现材料。在这里,因为绵羊的价值不是由它本身直接表现出来,而是借助于另一种商品即斧子相对地表现出来的,因此绵羊是处于相对价值形态上。相反地,斧子由于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只是充当另一种商品,即充当绵羊的价值的表现材料,证明另一种商品有同自己相等的价值,因此它就成了等价物,或者说它是处在等价形态上。
相对价值形态和等价形态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而又互相 排斥、互相对立的。
它们互相依赖和互为条件,是因为绵羊如果离开了斧子,就不能表现自己的价值;同样地,斧子倘如离开了绵羊,也不会成为价值的表现材料。绵羊只有借助于斧子,才能处于相对价值形态上;斧子也只有依赖于绵羊,才会成为等价物。
它们又互相排斥和互相对立,是因为在同一价值表现中,同―商品不能既处在相对价值形态上,又同时处在等价形态上。如果绵羊既是相对价值形态,又是等价形态,那么方程式就会变成1只绵羊=1只绵羊,但这样它也就不再是价值表现了。同样,斧子既然作为等价物,它就不能同时再表现自己的价值,即不能再处在相对价值形态上,除非是把方程式倒转过来,斧子才能表现自己的价值。但如果这样,斧子就不再是等价物,而是绵羊成为等价物了,两者关系的性质并不会由此有所改变。
先考察相对价值形态。前面说过,一个商品必须借助另一个商品,同另一个商品发生交换关系,才能相对地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出来。
可是,种类不同的两个商品,为什么能够在数量上相比较,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交换呢?
这是因为,在绵羊和斧子这两种商品中间,存在着共同的质,可以还原为共同的单位,这种共同的质或共同的单位,就是它们的价值。绵羊和斧子都是劳动产品,都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物,都具有价值。没有这种共同的质,它们便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能发生交换关系。所以,绵羊和斧子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
在这种价值关系中,只有绵羊一种商品能够表现自己的价值。它的价值是怎样表现的呢?是通过它和斧子的对等关系表现出来的。绵羊的价值虽然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是有区别的,但绵羊并不能由自己把这一点直接表示出来,它只能借助于斧子的自然形态,把这一点地表示出来。通过和斧子的关系,绵羊表明它值若干把斧子,换句话说表明它的价值是同若干把斧子一样多。这样和绵羊的自然形态不同的价值,就有了一个独立的表现形态了。
在上述价值关系中,充当等价物的斧子,本来也只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它并不能表现自己内在的价值。但是当它和绵羊对等时,它的商品体就再不是以单纯的使用价值的姿态出现,而是作为价值体,作为价值的体化物出现了。绵羊在和斧子发生价值关系时,就以斧子当作表现自己价值的材料,作为反映自己价值的一面镜子。因此通过这种价值关系,绵羊就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在斧子的使用价值上,它的价值就有了一个可以被人们捉摸得到的形态。
一个商品的内在价值的变化,不可能完全明确地通过它的相对价值反映出来。商品的内在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价值可以发生变化;商品的内在价值变化时,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没有变化;即使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都发生变化,变化的方向和程度也不一定是一致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相对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是价值的现象形态,而不是价值本身。现象和本质往往是不一致的。
再来考察等价形态,说一个商品处在等价形态上,这是什么意思呢?马克思说过:“一个商品的等价形态,就是它能直接同别种商品交换的形态。”在上述绵羊和斧子两种商点中,只有充当等价物的斧子具有能够同别的商品直接交换的形态,而绵羊是不具有这种形态的。因为在这两种商品的相互关系中,绵羊主动地把斧子当作等价物,承认斧子是价值的体化物,承认斧子同自己是同质的东西,因此从斧子这方面说,它就有了直接交换绵羊的可能。但绵羊自身不能证明它具有价值,即不能证明它具有同别的商品同质的东西,因此绵羊不能直接同别的商品相交换。只有经过等价物,绵羊的价值才能得到承认。
进一步分析等价形态的各个特征。
等价形态的第一个特征是使用价值变成它的对立物——价值的现象形态。
在例子中,斧子是绵羊价值的表现形态,但斧子是用什么来表现绵羊价值的呢?是用它的价值吗? 当然不是,斧子不能表现它自身的价值,而只能用它的自然形态即使用价值形态来表现绵羊的价值。1只绵羊值多少?回答:值2把斧子。可见斧子的使用价值,完全成了价值的表现形态,它不仅把绵羊的内在价值表现成为外在的、人们看得见和摸得着的东西,而且把价值量的多少也表现出来了。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所以能够成为价值的现象形态,是因为这种商品本身也有价值;并且也因为它和另一个商品结成了价值关系。
这如同处在天平一端的砝码能够衡量另一端的沙糖的重量,是一样的道理。砝码所以能够这样,是因为它本身也有重量,并且和沙糖处于同一重量关系中。如果它不和沙糖发生重量关系而孤立地存在,它就只不过是普通的铁片,而不能成为重量的现象形态。
任何一种类比都有一定的限度。价值的表现同重量的表现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根本不同的地方,在沙糖和铁片(砝码)的重量关系中,铁片所表现的是两种物品共有的自然属性;而在绵羊和斧子的价值关系中,斧子所表现的价值,却是 这两种物品的社会属性。物品天然就有重量,所以铁片(或任何其它物品)的自然形态,天然就能够表现重量。但物品的价值却不是天然具有的,只有当物品是作为商品生产出来时,它才具有价值,它的自然形态才能成为价值的现象形态。
由等价形态的第一个特征,还可以引伸出等价形态的第二个特征:具体劳动成了它的对立物——抽象劳动的现象形态。
等价物无论是斧子还是其他物品,本来都是一定的具体劳动的产品。但这种产品一旦成了等价物,成了表现价值的材料,生产这种产品的具体劳动躭同时成了抽象劳动的现象形态了。
等价形态的第三个特征是:私人劳动采取了它的对立物——社会劳动的形态。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都是私人劳动;同时,由于每一种具体的私人劳动,都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一个环节,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它们又都是社会劳动。可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只有当这种商品能够直接和其他商品相交换时,才会获得社会的承认。而我们知道,处在等价形态上的商品,例如斧子, 就具有能够直接同别的商品相交换的形态,所以制造斧子这种产品的私人劳动,也就具有直接的社会劳动的形态。
上边分别考察了简单价值形态的两极,可以看到:处在相对价值形态上的商品绵羊,它的自然形态仅仅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形态出现的;相反地,处在等价形态上的商品斧子,其自然形态却是当作价值形态出现的。
商品本来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在这两种商品的价值关系中,一个却仅仅表现为使用价值,另一个仅仅表现为价值。原来包含在一个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表现为一种外部的对立,即两个商品之间的对立了。
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态,不外乎是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的简单表现形态。
简单价值形态是最古老、最原始的价值形态,它是在人类的劳动产品刚刚转化为商品的时候出现的。在这种价值形态中,商品的价值表现还是很不完全、很不充分的。因为从这种价值形态上,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相等,还看不出它是否在质上和所有商品都相等,也看不出它能否在量上和所有商品相比较。这种情况表明,在简单价值形态下,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物的这种性质,还没有能够充分地显示出来。
但是交换并不是永远停留在这个阶段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①的出现,交换逐渐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这时,一种商品已经不是偶然地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而是经常地和许多种商品相交换了。
————————————————
①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畜牧部落从其它部落中分离出来, 形成专门的生产部门,叫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
于是价值的表现也就由简单的价值形态,逐步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态。这种扩大的价值形态,可以用下列等式来表示
[attach]2355[/attach]
一个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表现在另一个商品上,而是经常地表现在一系列的其他商品上。绵羊不仅以斧子作为表现自己价值的材料,而且以盐、黄金,茶叶等无数其它的商品作为表现自己价值的材料。因此,只有到扩大的价值形态,商品价值才第一次被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在这里,饲养绵羊的劳动不仅第一次被视为同其它无数种劳动相等,同时由于绵羊必须按照不同的比例和不同的商品相交换,所以各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要由它们包含的价值量来决定这一点,也第一次明显地显露出来了。
但是,扩大的价值形态仍然是有缺点的。这表现在:就某一种商品来说,固然已经可以表明它和其它那些商品有相同的质,但倘如就商品全体来说,它们的价值仍然还没有一个共同的统一的表现。
这表明在扩大价值形态的场合,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依然是不完全、不充分的,尽管它比简单价值形态已经前进了一大步。
扩大价值形态的缺点,必然会随着交换的发展而日益显著起来。例如,当一个人要用绵羊去换斧子的时候,斧子的所有者可能不需要绵羊而需要茶叶,但茶叶的所有者也不需要绵羊而需要盐,只有盐的所有者才需要绵羊。在这种情况下,绵羊所有者就必须先用绵羊换盐,再用盐换茶叶,然后才能用茶叶换回自己所需要的斧子。
交换的这种困难表明,商品经济的矛盾是随着交换的发展而加深。
但困难总是同解决困难的条件一同产生的。在扩大的价值形态中,既然某一种商品可以经常同其它商品相交换,把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商品上,那么反过来,这许多其他商品不也可以经常同某一种商品相交换,并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在这一种商品上面吗?事情当然是这样的。所以,随着交换的发展,便从无数的商品中逐渐分离出一种商品来,其他一切商品都习惯地和它相交换,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这样一来,扩大的价值形态便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态。这种一般的价值形态可以用下列等式来表示:
[attach]2354[/attach]
在一般价值形态上,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一种和它们分离的商品(绵羊)来表现。因此它们的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的这种性质,便完全地、充分地表现出来了。一切商品既然在质上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它们在量上便也可以互相比较。 现在一切商品都可以通过绵羊来互相比较它们的价值,例如:2把斧子=1只绵羊,3斤茶叶也=1只绵羊,所以2把斧子 = 3斤茶叶。
从另一方面看,那种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则成了一般等价物。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了商品价值的一般的存在形态,它可以直接和一切其他商品相交换;生产这种商品的特殊的具体劳动,成了抽象劳动的一般形态,它可以直接和其它一切劳动相对等;生产这种商品的私人劳动,也取得了一般的社会形态,直接当作一般的社会劳动而存在。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现在只要能够把自己的商品换成一般等价物,他的劳动就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然后他就可以用一般等价物来换取他所需要的任何商品。
相对价值形态和等价形态的对立在一般价值形态上是进一步发展了。
在简单价值形态上,虽然也存在着这种对立,但对立还是很不固定的。在绵羊和斧子交换的过程中,从绵羊所有者的角度看,固然是以斧子为等价物,公式为1只绵羊 = 2把斧子;但从斧子所有者的角度看,则绵羊又成了等价物,公式就变成了2把斧子 = 1只绵羊。
到了扩大的价值形态,这种对立就比较固定了。这时候只有一种商品是处在相对价值形态上,其他的商品部和它相对立,处在等价形态上。待到一般价值形态时,则是全体商品把一种商品排除在相对价值形态之外,使其处在一般等价形态上;而这种商品所以能够成为一般等价物,又是因为其它一切商品都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
相对价值形态和等价形态这种对立的发展,反映着商品经济矛盾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种形态上,一般等价物并没有完全固定地由某一种商品来充当。一个时期是牲畜充当一般等价物,过一个时期又可能是毛皮充当;甲地用盐作一般等价物,乙地又可能用贝壳等等。这种一般等价物不固定的情况,阻碍了各地区之间商品交换的进行。但是,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①和商品生产的出现,商品交换在人类经济生活中有了 更加重要的意义,交换的商品增多了,交换的地区也进一步扩大了。
————————————————
①在原始社会解体、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尤其在金属工具的推动下,出现了许多新的手工业,如纺织、榨油、酿酒、金属冶炼、工具制造等等。手工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专门的生产部门,是社会第二次大分工。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一般等价物周定地由某一种商品来充当。当这种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机能被固定在某一种特殊商品上的时候,这种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成了货币。于是—般等价形态就转变为货币形态,我们这里谈到货币商品,都是专指黄金或白银。货币形态可以用下列的等式来表示:
[attach]2359[/attach]
货币形态和一般价值形态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不同的地方只是,在货币形态上,一般等价物已经稳定地由黄金这一种商品来充当了。在这里,一切商品都处在相对价值形态上,唯独黄金处在等价形态上;黄金排除一切其他商品而取得了表现价值、表现抽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独占权。
货市形态的出现,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只有马克思,才第一次根据他对价值形态的历史分折,科学地阐明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货币是从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充当货币材料的黄金,最初也是以普通商品的资格参加交换的,它起先可能是在偶然的交换行为中充当个别等价物,然后又和其他商品一起充当特殊等价物,最后由于它固定地执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才转变为货币。可见,货币并不是人们协商的产物,而是价值形态长期发展的结果。
货币无非是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之所以能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但它又和普通商品不同,它是唯一专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至于黄金为什么能充当货币的材料,那也不是由于黄金有什么神秘的属性。
在人类历史上,实际上曾有很多种商品起过货币的作用。例如,在我国古代,最早的货币是贝;在古代的俄罗斯,毛皮、牲畜曾充当过货币,等等。
只是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的作用才逐渐地自发地固定在白银和黄金上面。
之所以会固定在白银和黄金上面,那是因为这些贵金属的自然属性适于执行货币的作用,诸如:同质性、易于分割、不腐烂、体积小而价值大、便于携带等等。
所以马克思曾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既然货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那么货市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商品经济矛盾的解决呢?不,货币的出现不但未能解决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反而使这些矛盾进一步展开了。
货币的出现,使得整个商品世界分裂成了两极:一极是商品,它们是各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另一极是货币,它代表着交换价值。这样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转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了。
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都必须换成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一切具体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市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一切私人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币才能取得社 会劳动的形态。因此,如果商品生产者不能把他的商品换成货币,他的生产就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也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资本主义社会频繁发生的经济危机,就是这种对立的最明显的表现。
第五节 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本质表现在它的职能当中。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即: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換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市。”
货币的其他各种职能,是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而逐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价值尺度是货币的第一种职能。货币执行这一职能,就是以自己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正如尺子是用来衡量其它物品长短的尺度一样,货币是用来衡量其他商品价值大小的尺度。
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
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也就成为可以互相比较的。譬如,1斤猪肉的价值是15元,5斤白糖的价值也是15元, 那么1斤猪肉和5斤白糖的价值便是相等的。
但各种商品的价值所以能够互相比较,并不是因为有了货币,而是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具有相同的质。
商品价值的大小,本来是由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凝结的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便越大。因此,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的价值尺度,而货币不过是商品的外在的价值尺度。马克思说“货币当作价值尺度,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现象形态”。
商品的价值表现在货币上,就是商品的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比如10担米值1两黄金,1两黄金就是10担米的价格。
为了把各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并不需要在商品旁边真的摆上若干货币,而只需要在心中计算一下,顶多给商品贴个价格标签就行了。因此,货币是作为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来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马克思说:“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
但是,用观念的货币来衡量商品的价值,绝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规定商品的价格。实际上,由观念的货币所表明的商品价格,是以人们在现实交换中所支出的实在的货币为依据的。人们之所以能够在观念上确定10担米的价格为1两黄金, 就是因为人们在实际购买10担米时的确需要支付1两黄金。货币和其它各种商品之间的想象中的比例,不过是客观地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实在比例的反映。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由于不同数量或不同种类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价值量,因而为了把不同的价值量表现为不同的价格,便需要用不同的货币量。
作为货币材料的黄金或白银,有一种习惯的衡量单位,即重量单位。所以黄金或白银的一定的重量单位,便自然地成为货币单位。
包含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市单位(及其等分),我们把它叫做价格标准,即用以计量商品价格的标准。
在历史上,货币单位的名称(价格标准)与重量单位的名称曾经是一致的。例如英国的镑、中国的两和铢等,它们当时既是重量单位,又是价格标准。
后来,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单位的名称与重量单位的名称相分离了。造成这种分离的主要原因是:
(1)
外国货币的输入。
(2)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作为货币材料的贱金属由较贵重的金属所代替。例如,英国在18世纪以前,白银曾是主要的货币材料,后来白银逐渐为黄金所排挤。
(3)
国家铸造分量不足的货币。
价格标准是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而规定出来的。有了价格标准,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就通过价格标准来实现。 这样,任何品种、任何数量的商品的价值便都易于衡量和比较了。
价格标准并不是与价值尺度职能相独立的另外一种职能,而是为价值尺度职能服务的一种技术性的规定,我们绝不能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混淆起来。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在商品经济中自发地发生的,它并不依存于国家的权力,而货币作为价格标准,则通常是由国家以法律规定的;
作为价值尺度,货币金属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但作为价格标准,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属重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无关,从而与金属价值的变动无关。比如,如果不经国家调整,不管黄金的价值怎样变动,1美元的含金量就总是同原来规定的一样多。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虽然能在观念上表现商品的价值,但不能真正实现商品的价值。
商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流通才能实现。商品流通就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在商品流通中, 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货币形态又转化为商品形态。
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的这种媒介作用,就是货市的流通手段的职能。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只能是实在的货帀,而不能是观念的货币。
商品流通的公式与商品直接交换的公式是不同的。
商品直接交换的公式是商品—商品(W-W),而商品流通的公式则是商品一货币—商品(W-G-W)。
商品流通包括两个形态变化的过程(1)商品一货币(W-G,即出卖的过程);(2)货币一商品(G-W,即购买的过程)。商品流通就是这两个对立过程的统一。
商品流通既打破了商品直接交换的限制,同时也使商品的内在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商品直接交换的条件下,买与卖是统一的,每―次卖同时也就是买,交换是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进行的。
而在商品流通的条件下,这种买与卖的同一过程则是分裂成两个独立的过程,买与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开了。所以,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即商品流通,把原来物物交换时所存在的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都打破了。
货币的这种由买者手中转到卖者手中,不断地作为购买手段与各种商品掉换位置的运动,就是货币流通。货币流通是由商品流通引起的,并且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商品流通是第一性的,货币流通是第二性的,商品流通是货币流通的基础,货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表现。
马克思说:“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也不过是商品自身发生形态变化时发生的运动。”
从表面现象来看,商品流通却好像是由货币流通决定的,是货币流通的结果。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假象呢?这是因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与货币换位以后,它就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但货币却不然,它继续留在流通领域内,不断 地与别的商品掉换位置,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表现在货币这一方面。这样,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商品流通是由货币流通引起的。
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正是根据这种表面现象,而断言商品流通依存于货币流通,商品价格依存于流通的货币数量。这是完全错误的。
货币不过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它本身就是商品交换自发发展的产物。货币的不断运动是服从于商品交换的需要,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的价格。各种商品是带着已知的价格进入流通的,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只能实现商品的价格,而不能规定商品 的价格。不仅如此,货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也是由商品流通的 规模和速度决定的。所以,并不是货币流通决定商品流通,恰恰相反,而是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里,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市场上待售的商品总量;(2)商品的价格水平;(3)货币的流通速度。前两个因素的乘积,就是商品价格总额。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格总额愈大,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便愈多。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例。
由于在一定对期内,同一单位的货币可以流转多次,因而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可以大大少于商品价格总额。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例。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 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块状的金属货币逐渐为铸币所代替。
国家开始把金属块铸成一定的形状,并烙上印记,于是就出现了铸帀。所以,铸币不过是经过国家证明的具有一定形状、成色和重量的金属铸块。
有一个时期,铸币的名称是采用重量的名称,如两、铢等,到了唐朝则改称为宝,清朝光绪年闻,开始设立造币厂,铸造银元。
铸币在流通中会不断磨损,这就使货币的名称和它的实际重量逐渐脱离,成为不足价的铸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磨损了的铸币仍然能够和足价的铸币一样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这一事实被政府所利用,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减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铸造各种不足价的铸币。
国家还发行用贱金属铸成的辅币, 与金、银铸币一道流通。这样,铸币便日益变成了价值符号或货币符号。以后,国家又进一步发行完全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金属铸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纸币是纯粹的价值符号。
为什么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能够代替金属货币来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呢?这是由流通手段职能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货帀作为流通手段,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停地周转,不断地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对于每个商品交换者来说,货币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只是转瞬即逝的事情。只要货币能够作为交换的媒介,使自己的商品卖出去,并能买回与货币额面价值相等的商品,人们就不会过问货币所包含的实际价值究竟有多少。这样,就产生了金属货币由不足价的或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来代替的可能。
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且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它是金属货币的代表,代替金属货币来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但是,由于纸帀本身没有价值,所以它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黄金(或白银),商品价值仍然通过黄金来表现。
既然纸币在商品流通中是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因此,纸币的流通便是以金属货币流通的规律为基础的。无论发行多少纸帀,它也只能代表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纸币流通也有它自己所特有的规律,“这个规律简单地说就是,纸币的发行要在数量上受到限制,不得超过没有纸币作为符号代表时将会实际流通的金量(或银量)”
如果纸币的发行量相当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纸币就同金属货币具有相等的购买力;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商品流通 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就会减少,纸币就会贬值,物价就会上涨。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纸币贬值,叫做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剥削阶级国家用来掠夺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手段。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常常不顾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而滥发纸币,结果造成通货膨胀,引起物价上涨。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降低,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而资产阶级的剥削收入却急剧地增长。
资产阶级国家之所以利用滥发纸帀的办法来弥补财政开支,是因为这种办法比其他办法(如增加税收等)富于隐蔽性。
纸币的发行并不代表社会商品总量的丝毫增加,那么很明显,资产阶级国家借此而获得的大量收入,便是从社会掠夺而来,即依靠削减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收入得来的。列宁指出:“滥发纸币是一种最坏的强迫性公债,它使工人和贫民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
在商品流通中,当某些商品完成了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个过程,即商品变为货币以后,如果货币不再继续用来购买商品,完成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二个过程,而是从流通中退出,被其所有者贮藏起来,这时货市便成为贮藏货币,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
货币能够成为贮藏手段,是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因而可以无限制地被保存起来,并可以随时变成任何其他商品。货币的贮藏手段的职能,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者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强了,为了应付生产和交换中各种偶然的变化,他们就需要经常积蓄一定数量的货币。
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同作为价值尺度或流通手段的货币是不同的。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想象的观念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可以是货币符号;而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则必须是实在的货币,又是足价的货币,只有金银铸币、金银条块,才能作为贮藏手段,纸币是不能作为贮藏手段的。
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具有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减少时,有一部分铸币就会退出流通成为贮藏流通;而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增加时,贮藏货币又会加入流通成为流通手段。这样,贮藏货币就像蓄水池一样,自发地调节着流通中的货币量,使它与商品流通的需要相适应。由于贮藏货币具有这种作用,所以在足价的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便不会产生流通中货币量过多的现象,不会发生通货膨胀。
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条件下,货币又具有了支付手段的职能。
买者赊购商品所欠的款项,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在这种用延期支付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市在清偿债务时,就是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买卖商品时,货币和商品不再在买卖过程中同时出现。商品的转让与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开了。尽管如此,这时货币仍然发挥着两种职能:第一,作为价值尺度,测量赊购商品的价值,确定赊购者将来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作为观念上的购买手段,使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这时赊购者虽然没有付出现金,但他已经承诺在将来实行支付。当支付期限到来时,货帀才实际进入流通。但因这时商品已经退出流通,所以货币已经不是流通的媒介,不是作为流通手段,而是作为支付手段了。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使商品经济的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当赊账交易出现后,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彼此都结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当某些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欠款时,某些债权人就有破产的危险。
特别是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普遍存在着债务关系,在整个债务关系的链条中,如果有一个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欠款,就可能引起整个债务关系的连锁反应。这样就会造成许多商品生产者经营上的困难。
可见,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大大加强了商品经济的矛盾。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所存在的危机的可能性,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以外,如缴纳地租、税款,支付利息等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货币的作用超出了国界的限制,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作用,是货币便有了世界货币的职能。
作为世界货币的,只能是黄金和白银。铸币和纸币是不能充当世界货币的,因为它们一超出本国范围便失掉了原来的法定意义。
【讨论1】:纸币原本不能作为世界货币,但在当前的世界经济体系中,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特别是美元又的确是在充当世界货币,这个经济现象如何看待?
世界货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作为一般的支付手段,用来支付国际收支的差额。(2)作为一般的购买手段,用来购买外国商品。当发生战争或其他重大事件而破坏了国际间正常交往的时候,购买外国商品必须甩现金偿付。(3) 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例如在支付战争赔款、输出货币资本或由于其他原因而把金银转移到国外等情况就是。
货币并不是这几种职能的简单总和,而是在几种职能的有机联系中表现其本质——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五种职能的排列顺序并不是任意规定的,这种排列顺序体现着历史和理论的统一。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货币是先有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而后顺次出现了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
第六节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什么是价值规律呢?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商品交换则依由商品的价值来进行。这是贯彻在商品经济中的一种客现必然性。
在交换过程中,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一种偶然的情况,而它们之间的不相一致倒是经常的现象。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索,却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的是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关系。
随着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动,商品的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对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摆动。因此,商品的价格便经常与价值不相一致。
马克思说过:“如果现象形态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经济科学的任务恰恰就在于透过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来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贯彻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现象,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是因为:
第一,由于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商品的价格虽然时涨时落,但是商品价格的这种变动,始终是以它们的价值为中心的;而且变动的幅度,也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太远。
第二,从每一个孤立的交换过程来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髙于它的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但如果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是可以互相抵消的。也就是说,从长期的平均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仍然等于它的价值。
所以,商品的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经常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恰恰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只要是存在商品生产的地方,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在发生作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起着巨大的作用。
从几个主要方面来说明价值规律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的最一般的作用。
首先,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
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虽然使私有制的商品经济能够建立某种秩序,但这种秩序的建立是以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为代价的。
其次,价值规律的作用,还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价值规律的作用,还促使小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引导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它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发生作用,并将随着商品生产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节 商品拜物教
劳动产品之间的价值关系,本来是人们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但是在商品生产者看来,这种生产关系却成了物和物之间的关系,乃至物对人的统治关系。
这种情况,很象人们在宗教迷信方面的偶像崇拜。偶像本身——不管它是泥制的、木制的或是其他什么东西制的——它本来毫无任何神秘之处。但是当人们由于对自然力和自然现象不能正确理解因而把它们当作神来看待的时候,它们便在人们的心目中真的“神”起来了:似乎这些偶像是有生命的,它们不但能相互发生关系,并且能和人发生关系,成为一种支配人们命运的力量。由于人们对商品和对偶像的看法很相似,所以马克思便把前者,即把人们在自己观念中对商品的歪曲的反映,称为商品的拜物教。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发展到了最髙点,与此相联系商品拜物教也发展到最充分的程度。在这里,一切劳动产品都转化为商品,一切生产者的社会联系都要通过价值关系来实现,价值规律广泛地支配着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仅有商品拜物教,而且还有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利息拜物教和地租拜物教等等。总之,人们的一切生产关系,在这里都被物的假象蒙蔽起来了。
人们对商品、货币以及资本等等的拜物教观念,集中地表现在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中。在货币问题上,他们的拜物教观念更加显著,他们认为金和银天然就是货币,天然就具有一种直接与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资产阶级学者还惯于把一切生产资料都看成资本,他们把利息看成是货币本身的产物,而把地租则说成是 土地的产物,等等。这样一来,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便看不见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便被掩盖了。
第八节 对资产阶级价值和货币理论的批判
商品和货币的问题,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和庸俗经济学派都曾进行过论。古典学派的商品、货币理论,是以劳动决定价值这一原理为核心的,具有一定的科学内容;庸俗学派的商品、货币“理论”,则完全停留在表面经济现象的描述上面,它以替资本主义辩护为目的,不包含任何科学的因素。
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学说,最早是由威廉.配第(1623—1687年)提出来的。而后,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著作中,达到了它的最髙成就。
所以古典经济学虽然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但他们的整个价值理论是包含着严重的错误和缺陷的,这种错误和缺陷还进一步导致了他们在货币理论上的错误,并为以后的庸俗经济学开了方便之门。
与古典经济学不同,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各个流派都是反对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正确的原理的。他们千方百计地企图割断劳动和价值的联系,编造了各式各样的反科学的价值理论,以达到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目的。在这些伪科学的“理论”当中,比较流行的有“供求论”、“生产费用论”和“边际效用论”。
“供求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马尔萨斯(1766—1834 年)。按照这种谬论,商品无所谓内在价值,它的价值只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的状况来决定的。市场上对某种商品的需求越是超过供给,这种商品的价值便越大;反之则越小。
“供求论”的错误是极为明显的。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只能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而不能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只有生产上的劳动耗费改变了,才能够改变商品的价值量。
“供求论”者把价格当成价值,把价格变动当成价值变动,这是用现象代替了本质,是从事物的表面而不是从事物的本质来看问题。“供求论”永远无法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不同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着不同的水平上下波动呢(臂如,一把雨伞的价格不管怎样波动,它总不会超过一 辆汽车的价格)?当市场上供给和需求处于平衡的时候,商品的价值又由什么来决定呢?这些问题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才能予以科学的说明。
“供求论”者的目的是企图使人们只去注意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现象,而不去注意生产过程。因为,资本家所占有的剩余价值正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一涉及生产过程,资本家的剥削秘密就有被揭穿的危险。
“生产费用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让.萨伊(1767—1832年)。萨伊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共同协作的结果。在使用劳动、资本和自然力时,分別支出了一定的代价,即工资、利息和地租,这三者构成生产费用。商品的价值就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
“生产费用论”的错误也是十分明显的。生产费不外是一定量的价值,说商品价值由这些因素来决定,实际上就等于说价值由价值来决定,只是同义语的重复。利息和地租乃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剥削收入,而不是生产中的支出,因而拫本不能构成生产费用。这些收入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其大小又是怎样决定的,“生产费用论”根本无法回答。
在现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中,流传最广泛的价值“理论”, 是所谓“边际效用论”。这种理论是效用论的进一步发展。效用论早在17世纪就被提出来了。巴贲(1640—1698年)就主张过商品价值由它的效用决定。“边际效用论”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要理论,这一理论在庞巴维克(1851—1914年)的著作中得到了系统而详尽的说明。当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庸俗经济学者都继承了他的衣钵。
“边际效用论”认为,在确定某种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所谓效用递减规律。这个“规律”的实质是:物品的效用,对于具有一定欲望的某个消费者,会随着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换句话说,某种物品的数量越多,则该物品用来满足最后欲望(边际欲望)的效用越低。所谓边际效用就是物品满足最后欲望的能力。庞巴维克断言,边际效用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对某种物品的需求强度(欲望强度);另一个是该物品的稀少性。对某种物品的欲望越强,则该物品的边际效用越高。该物品越是稀少,它的效用越大。在庞巴维克看来,商品价值就是由这种边际效用决定的。譬如,有四块质量、重量相同的面包,由于吃面包的人对其中每一块有不同的需求强度,因而各块的价值也就大小不等。第一块,是他在最饥饿的时侯吃掉的,因而效用最大;第二块次之;第三块更次之;第四块因为他此时已经吃饱,不需要了,便没有什么效用了。在这种情况下,面包的价值由哪一块来决定呢?“边际效用论”认为,是由第三块决定,因为第三块代表物品的最低效用,即边际效用。
从这里看到,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为了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欺骗劳动群众,其伎俩是何等低劣和荒谬可笑。如果说,“供求论”者和“生产费用论”者在贯彻其上述企图时还不得不多少借—点经济现象的话,那么在“边际效用论”者这里,连起码的经济现象都给抛开了。他们谈论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但所依靠的却是个人的主观心理评价。这不能表明别的,而只是表明资产阶级的没落和腐朽。
人们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并不是独处孤岛的鲁滨逊。在社会生活里,评价商品的价值必须用社会的尺度。不论一个人的需求强度有多大,他向资本家购买一件东西,总得付出和别人同样多的代价。例如,到饭馆去吃饭,不管你的食欲大小,同样的饭莱总得向饭馆老板支付同样多的货币。如果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购买者的主观心理来评价,而不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费了很多劳动才生产出的产品,另一个人就可以用最小的“评价”把它拿了去。显然,这样一来,商品生产就将无法维持了。
“边际效用论”是一种最庸俗的价值学说。在它以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在价值理论方面再也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东西, 都不过是上述几种谬论的拼凑和变种。
科学的货币理论,必须以科学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由于资产阶级学者在价值理论上存在着上述许多严重的错误,他们便不可能对货币的本质和特征作出科学的解释。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流行着的货币“理论”,大体上有三种:“货币金属论”, “货币名目论”和“货币数量论”。无论哪一种,都是对于货币本质和特征的曲解。
“货币金属论”是早期的资产阶级货币学说。在早期的重商主义经济学者的一些著作中,反映了这种观点。在他们看来,金属货币是唯一的货币,而金银天然就是货币。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货币拜物教。他们歪曲了货币的本质,把货币归结为贵金属的某种自然属性。其实,金银并非天然就是货币,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金银才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成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即成为货币。货帀不是物,而是表现为物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货币金属论”者错误地把货币的职能只归结为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他们否认货币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并认为用某种货币符号来代替金属货币流通,是不适当的。他们不了解纸币,不能说明纸币及其流通的特点。
“货币金属论”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提出的。它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通过掠夺性贸易和海外抢劫来积累金银财富的欲望,以及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国家发行成色不足的铸币的要求。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营工农业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商业不再被人们看成是致富的唯一来源,后来“货币金属论”曾经受到代表产业资本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的批判。
“货币名目论”是资产阶级货币学说中最流行的一种。这种“理论”把货币和商品割裂开来,认为货币没有内在价值,只是一种价值符号,而它的购买力则是由国家来规定的。这种“理论”最早的倡导人是英国的巴贲(1640—1698年)、贝克莱主教(1684—1753年)和詹姆斯.斯图亚特(1712—1780年)。
“货币名目论”者的错误在于:
第一、他们不懂得货币的起源,割裂了货帀与商品的联系,而把货币看作是人们的意志和法律的产物。货币其实也是一种商品,它是商品经济自发发展的产物。
第二、他们把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混为一谈,误认为规定货币的价格标准,就是规定货币的价值,并由此否定货币具有内在价值。国家虽然能够规定货币的名称,比如,将原来称做1元的铸币改称5元,但国家是不能规定货币的购买力的,因为货币的购买力取决于它的内在价值。
第三、与“货币金属论”者相反,“货币名目论”者只看到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而忽视了货帀作为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的职能。因而他们就把货币只看作是价值的符号,把纸币看作是真正的货币,这当然是错误的。实际上,纸币作为流通手段只是金属货币的代表,在纸币流通的地方,真正的货币仍然是黄金。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垄断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实行通货膨胀的政策,来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掠夺,“货币名目论”者就是这种罪恶政策的狂热的鼓吹者和辩护者。德国的庸俗经济学者克纳卜(1842 —1926年)和英国的凯恩斯(1883—1946年)是现代“货币名目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凯恩斯曾经宣称,金本位是“野蛮的遗迹”,纸币是最理想的货币。他反对以黄金作为纸币的准备金,并主张实行“有节制”的通货膨胀。
“货币数量论”也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资产阶级货币理论。如果说上述的“货币名目论”和“货币金属论”主要是企图回答货币的本质这一问题,那么“货币数量论”则是企图回答货币的价值问题。
“货币数量论”者认为,商品的价格和货币的价值是由货币的数量决定的;商品价格与货币数量成正比例,货币的价值与货币的数量成反比例;流通中的货币愈多,商品的价格便愈高,货币的价值则愈小。“货币数量论”与“货币名目论”是一脉相通的,“货币名目论”者除了说货币价值的大小由国家规定以外,也经常认为货帀的价值由它的数量来决定。
“货币数量论”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法国的历史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年)认为货币的价值等于货币总量除以商品总量所得的商数。英国经济学家休谟(1711—1776年)认为,在进入流通以前,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商品价格和货币价值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数量和货币数量。如果商品增加,商品 价格就下落,货币价值则上涨;如果货币增加,商品价格就上涨,货币价值则下降。李嘉图也是一个“货币数量论”者,不过他认为货币是有内在价值的,它的价值是由生产这种货币材料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只是在商品总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流通中货币增多了,才会引起商品价格的上涨和货币相对价值的下跌。
“货币数量论”的一个最根本的错误,是它忽视了货币的最重要的职能——价值尺度,而仅仅看到了货币的流通手段的职能,因而认为货币在进入流通以前既没有价值,也不执行任何其他职能。但我们知道,货币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首先是价值尺度。货币所以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是由于作为货币材料的金或银也是劳动产品,它们本身也具有价值。货币价值的大小是由物化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货币数量的多少。货币的价值是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具有的,而不像“货币数量论”者所宣称的那样,是在流通中获得的。
“货币数量论”者既然看不到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当然也就不能理解商品价格同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之间的真正的关系。如前所述,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数置决定于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既依赖于货币流通的速度,又依赖于商品数量和商品价格水平。所以,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取决于商品价格水平,而不是商品价格水平取决于货币数量。“货币数量论”者对于货币流通的特点和实质是一窍不通,他们根本不理解货币流通对于商品流通来说,仅仅是第二性的现象。
“货币数量论”者混淆了金属货币的流通和纸币的流通,用仅仅适用于纸币流通的原理来说明金属货币的流通,这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投入流通中的纸币数量越多,则它所代表的价值就越小,从而商品价格就必然越髙。但在金属货 币流通的条件下,这种说法便是不正确的了。因为在这种场合,货币所具有的贮藏手段的职能,会像贮水池一样自发地调节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通过这种调节,流通中的金属货币的数量便不会发生过多的现象,因而也就不会引起货币价值的贬值和商品价格的上涨。
即使对纸币的流通来说,“货币数量论”者的观点也不是完全合适的。在纸币流通的场合,由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会随其数量的过多或过少而发生变化,因而就给人们一种印象,似乎纸币“价值”的大小完全由其数量来决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纸币的“价值”并不是单纯地取决于它的数量,而是由流通中的纸币量与流通所必需的金属货币量二者的对比决定的。可见,“货币数量论”所反映的只是纸币流通的一些表面现象,它并没有阐明纸币流通的本质。
“货币数量论”和“货币名目论”一样,也是现代资产阶级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以掠夺广大人民的“理论根据”。凯恩斯这个垄断资本的忠实奴仆,也是一个“货币数量论”的鼓吹者。他异想天开地认为,既然商品价格取决于货币数量,因而国家就可以用调节货币数量的办法来控制商品价格,并进而调节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消灭经济危机。可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进行的这种“调节”,总是事与愿违,经济危机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爆发得更加频繁和更具有破坏性。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现实无情地粉碎了资产阶级学者的种种辩护论调。
[ 本帖最后由 于无声 于 2012-12-12 00:4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