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游击队要解答的问题
(一九三四年五月)
第一,游击队因其常在敌人后方,处于复杂紧张的斗争中,其首长必须是政治坚定、行动机警而熟于游击战术的人。游击队无论远殖于敌人的远后方或活动于被敌占领或侵犯的边区,都特别要求我们共产党派出很坚强的党员,在实际中去领导这一斗争,才能完满实现给予的任务。这在军阀制度法西斯蒂化的中国更有严重的意义。
在被占领或侵犯的边区县、区军事部的领导者,也应到地方部队中去直接指挥游击战争,不要脱离一边“拥兵自卫”。
第二,边区领导机关在预计敌人可能占领或侵犯边区时,应将敌人企图和阴谋预告广大的工农群众,同时派定好的干部去领导他们,为保卫革命所得的利益,就地开展游击战争,或组织他们扩大红军以及其他参战行动(坚壁清野在内,但这只是辅助的行动),特别要从积极方面给敌人以严厉的回答。
第三,当阶级斗争尖锐化的现在,敌人加紧了破坏我们游击队的阴谋,并以其反革命坚决分子法西斯蒂钻起进来直接活动。我们应发动全队群众的阶级警惕性,进行检举工作,给予严厉的处置。这首先要从阶级教育上来提高全队群众政治觉悟的水平。
第四,军阀,尤其是广东军阀,组织并指挥当地团匪在其军队的翼侧或正面作掩护队,向我们游击侦察,特别利用其封建关系来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同时,敌军派出部队奔袭我们呆板的游击队或疏虞的地方机关,先给我们以打击,然后推进。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我游击队严格遵守下述事项:
一、明确执行阶级的路线和纪律,特别要密切联系广大的群众,深入阶级斗争,提高阶级警觉性,揭露反革命的真面目,只有这样,才能粉碎敌人利用封建关系来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
二、在依靠广大群众的基础上,对反革命分子,特别是对镇压当地群众的“土老虎”,厉行红色恐怖,捕杀敌人间谍(不应姑容迟疑,使之逃跑误事),以消灭敌人谋我的内奸,并使敌人眼瞎耳聋,而便于我们行动。
三、一切地方部队,特别是游击队,要抓住主动权,机警地进行侦察警戒,严守军事秘密,实行其先发制人、出敌意外、要“游”要“击”的游击战术,千万不可老走一条路和呆停一地,给敌人以伏击和袭击的机会。
第五,游击队的新旧武器、弹药、粮食、被服(通常是便衣),通常是取之于敌军和地主手中。其所征集的资财,应供给红军并散发当地群众。
第六,游击队首长,在共产党领导下,指挥游击队的动作,应机断专行,而不应取决于会议方式。因为游击队常在顷刻变化、急转直下的环境中,不容许如此。
第七,游击队因为本身之小,活动在敌人后方,并没有粮食弹药准时的接济,故不能与敌人公开地进行持久战斗或防御战斗。相反的,要诡诈秘密,眼明手快地进行带进攻性质的突然的短促的战斗,如:忽然袭击、埋伏、奔袭和穿袭诸方式。每一战斗必须在胜利有把握时行之(并预定集合场以便万一失利时之用)。特别要使敌人在每次战斗中,都受到大的损害。这样才能引起敌人普遍的恐怖。游击队在敌人普遍恐怖中,才容易发挥其伟大的作用。
第八,游击队的编制应将非战斗人员尽量减少,以免演成浮肿不灵的现象,妨碍到战斗和运动。因此,要求每人不只是单纯的战士,而且是武装的政治宣传者和组织者。
编制也不应一律,而是要看所在地形如何,居民同情与否,敌军的多少,堡垒的稀密来决定。一般说来,最好是以一个百枝枪编成的基干游击队,领导三个由三十枝枪编成的小游击队活动。各小游击队各在指定地域不停滞地活动,而这一基干游击队则在他们各个活动的便利条件之下,辗转联合某个或某些小游击队,去奔袭敌人,以开展游击战争。这样可以使敌人感觉我们有很多很大的游击队,并且很容易把这一块地方赤化起来。
如这种游击队集团有几个时,并应准照上述意旨,组成一个约五百枝枪大的基于游击队,领导并配合几个集团活动。
第九,游击队要依靠广大的工农群众进行侦察警戒,要做到我们明白敌人,敌人不明白我们;我们能袭击敌人,敌人不能袭击我们。这首先要靠我们在政治上争取了广大工农群众才能实现。
游击队应有计划地建立间谍侦察网及其通信网。这须要找当地居民忠实可靠者来担任此种秘密工作。
敌人常乘我们游击队在宿营地时,特别是在风雨昏夜警戒不严之时,施行包围的袭击。因此,选择宿营地应在敌人可能派出侦探的地域以外,而且是在运动自如之地。进入宿营地要在黄昏之后,或拂晓之前。且对于无论何人用何借口都不准其由宿营地出去。为隐蔽本身防敌来袭起见,最好以忠实的居民,在通敌来路秘密监视敌情,在发现敌人时,即发出警号(放烟火之类),预告宿营队伍,以便及时反袭敌人或撤退(看来敌大小而定),但都须预有准备。宿营队伍并应在重要道路设置潜伏哨。
游击队在行进时,为求不暴露本身起见,通常只须派出尖兵就够了,用不着采取大规模的警戒,最好还是使用当地居民。对于途中遇见的敌人步哨,应无影无声地捕获起来,不要响枪。
第十,游击队不只在敌人远后方,而且在已被敌人占领的边区,都不应筑守支点。因为这是把主动权转交敌人,自己陷死了,消失了自己游击的兵力及其应有的作用,并且徒惹敌人包围的攻击,同时也不应硬攻敌人的碉堡。
第十一,敌人碉堡构成的封锁线,可以相当限制我们大兵团进行机动,然而,我们游击队确实可以自由出其封锁线碉堡(特别在广东敌军没有连续的碉堡)的间隙,而入于其后方交通路上,实行穿袭。有些边区游击队就应该留在封锁线外,向敌人远后方,特别向其策源地开展游击战争,耗散其兵力,破坏其粮弹的运输,乃至造成地方暴动,就更有战略上的意义。我们要了解,敌人的堡垒主义,原是耗散兵力的,我们要使其一个堡垒不空,而且更向后方延伸,敌兵虽多,如此耗散,将无重兵深入苏区,而便于我红军消灭它。敌人的马路,原是运济其大军粮弹的,我们要使敌人运输停滞甚或断绝,以致饿困于苏区。敌人后方工农群众生活极端恶化,当敌人调集重兵“围剿”苏区和红军时,其后方守备薄弱,极易爆发武装的阶级斗争,我们要去领导他们斗争,走向暴动。
第十二,诸游击队应受附近红军兵团司令部的指挥,而活动于敌人后方翼侧,配合红军作战。红军兵团司令部应在一切作战计划上定出他们可能担任的动作,并随时指导和帮助他们。
第十三,游击队对于上级无论是军事的政治的指示文件,都应该深刻了解,参酌实际有计划地去执行,极力纠正过去忽视训令、重复错误的严重现象。
第十四,对于游击队中的政治工作,不但要培养每个队员自觉自动地来实现我们的行动大纲(先使他们明白了解斗争的前途,不容有任何掩饰),而且要培养并领导他们在每一事件到来时,即有热烈正确的舆论。这也使政委握着实行职务的职权。
第十五,合编零散游击队时,必须预先进行充分的政治工作,可能时,先使之会合一起行动。
第十六,游击队每到一地,要在开展阶级斗争中尽量培养当地优秀的工农干部,吸引广大的群众参加我们的组织,特别加强政治工作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组织,竭力消灭过去对群众关门和惊人的减员的严重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切工作巩固地深入到下层群众,并推动斗争走向更高的阶段–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成立红军。
第十七,敌人想发挥历史上的保甲政策及遍筑碉楼寨子,以使我们游击队与工农群众绝缘,并饿困我们游击队。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切工作中执行明确的阶级路线,进行充分的群众工作,发展尖锐的阶级斗争,万不可重演历史上的“打粮队”(就是不分阶级乱抢粮食),迫使群众去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这里必须执行严格的阶级纪律,对于违反工农群众利益的分子,要当着群众的面予以严厉制裁。
第十八,游击队对于居民进行政治工作,要公开地号召,明确地尤其是以身作则地实行共产党的苏维埃的政治主张。然而在军事行动上,就要极端地保守秘密,不但对于居民不能泄漏我们军事行动的企图,而且对于部属也不能过早下达命令,或告以不应多知的事项。在实际动作中也要多方伪装,声东击西,走小路,掩盖行踪。因为不如此,不但不能争取胜利,反而增加行动的困难,甚至失败。
第十九,每一行动的成功与失败,无论是军事的或政治的,都应拿出来讨论,作出正确的结论。某些成功因素以及个人英勇的模范,应表扬出来。某些失败的因素以及因失败而发生的不正确的倾向,也应该拿出来讨论和开展斗争(要注意保守军事秘密)。这都是活的极有实效的教育,并容易积成好的作风。这不但可以实施之于自己部队,而且可以运用之于地方群众斗争中,丰富他们的斗争经验。
第二十,游击队应该供给地方群众斗争所需要的军事、政治干部。这些干部主要是在实际斗争中培养出来,可能时并成立教导队。
注 释:
*此文原载《革命与战争》第三期,后转载于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五十九期(一九三四年五月十五日出版)。*此文原载《革命与战争》第三期,后转载于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五十九期(一九三四年五月十五日出版)。
《刘伯承军事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