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外资“绕道”倒腾中国稀土

警惕外资“绕道”倒腾中国稀土

2010年06月18日 来源:环球时报

上周,韩国资源公司与浦项制铁组成的财团以5976万元人民币入股一家中国稀土生产企业。有行业人士担心,在中国对稀土原料出口控制严格的情况下,外资公司通过在中国设厂或者收购,简单加工稀土产品的“变相出口”行为会愈演愈烈。 

这种担心不难理解,在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之后,我国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并购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在众多的并购案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买还是卖,往往是不合算的占多数,这一方面是我国的企业缺乏国际并购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相关法规存在缺陷,使得许多外国企业在法律障碍不高的情况下,以低廉价格就控制了中国的优质企业和战略资源。一些明显不公平的并购事件,只是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才有政府部门介入。因此,虽然中国并未禁止稀土产品的出口,但是对战略性资源,我们应当在外资并购方面加强规范,尤其是强化对外资并购国内资源类企业的审批,从而保证国内对稀土资源的控制力。

首先,应当严格禁止或者限制外资收购我国的资源类企业。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虽然各类资源从总量来说比较可观,但我国目前人均资源消耗量大大增加,资源紧缺的问题日趋严重,各类资源价格迅速上涨。外资如果收购我国资源类企业,他们就可以享受资源价格上升带来的暴利,导致中国老百姓国民财富的流失,令人痛心。

其次,对于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应当有效控制。过去,我国对稀土没有出口限制,导致其长期廉价流失。在采取出口限制之后,稀土廉价流失现象得到遏制,价格大幅上涨,我国企业从中获利颇丰。但是,由于我国的稀土出口采取配额制,导致没有获得配额的企业只能向有配额的企业高价购买配额,使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坐享高额收益。这一政策不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提高经营效益,反而激励企业寻租,为外资继续廉价出口稀土资源提供了操作空间。因此,对于稀土资源的出口完全可以通过关税而非配额的方式进行,通过大幅度提高稀土出口关税,既可以限制出口,又能将获得的超额利润纳入国库,而不是只属于某些企业。即使外资通过对资源产品简单加工之后出口,以规避资源出口限制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关税方式有效遏制。

第三,对于涉外并购的审查应当适度有效。在国外,不仅有严格限制资源类企业的相关法律,审查制度也非常严格。如在去年中铝收购力拓久拖不决、最终失利的过程中,澳大利亚多个有关审查部门就起到关键作用,其他成功的并购案也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收购审查制度不够完善,往往是对于受到公众关注的并购严格审查,而很多情况下则几乎没有审查,审查部门的随意性非常大。例如徐工机械被收购事件中,外资收购的价格非常低廉,如果没有成为公众事件,很可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我国应当制定完善的涉外并购制度,对于非资源类的并购只需要进行安全性审查,如果不会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公共安全,那么就应当允许;反之,则必须通过审查予以有效限制,如果并购过程中涉及国有资源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审查交易的公平性,避免国有资产在并购中的流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在涉外的经济活动中遵循市场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总之,在我国经济国际化日趋深化的进程中,涉外并购事件会越来越多,中国的资源类企业很可能会成为更多外资企业并购的目标。制定完善的并购政策,加强政府在涉外并购审核中的作用,既能保护国内外企业合法权益,也能配合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政策,堵住“变相出口”中国战略资源产品的漏洞。▲(作者是中国科学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

浦项财团入主包头 永新稀土6千万撬动10亿项目?

2010年06月18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浦项制铁财团收购国内稀土企业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后发现,被收购企业并非媒体报道所称江苏永信稀土贸易公司,而是包头永新稀土公司。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包头市工商局独家获悉,包头永新稀土已经更名为“浦项(包头)永新稀土有限公司”,浦项中国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吉洙为新公司的负责人。
对于双方合资之后的生产计划等相关细节,浦项中国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成立了新的公司,目前正在招聘新的人员加入包头公司,其他的一概无可奉告。”

永新稀土已完成更名

相关资料显示,包头市永新稀土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生产范围为“稀土化合物、永磁材料”等。日前,包头永新稀土已经更名为“浦项(包头)永新稀土有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在采访中了解到,永新稀土于2008年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建设的钕铁硼微晶合金及钇镁合金项目,得到包头市发改委的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吨钕铁硼微晶合金及100吨钇镁合金的生产能力。2008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09年12月竣工,但此项目是否已经竣工,记者并未从相关人士方面获得有关信息。

业内人士在看到相关信息后,也产生疑问,一个能投资10亿元项目的公司,为何韩国浦项财团能以6千万元左右入股,获得60%的股权?记者多方查证,但未得到确切回复。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分析师陈家作表示,“韩国受到中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限制,如果是韩国的稀土公司直接到中国投资,会相当敏感,但是通过钢铁公司,敏感性就没那么强。”

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很多稀土金属都可以和铁做成铁合金,原来铁合金出口要收10%的关税,现在出口关税有所调整,而且出口不受限制。以前就有外资入股中国稀土生产企业后,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加工成铁合金,然后出口到自己国家。
虽然中国目前已经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但是却依然难以阻断外资通过同本土企业合资与入股获得稀土资源的热情。

政策的缺失被外资钻空子?

外资并购中国的稀土企业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兴表示,一般外资企业要并购或者参股稀土企业,首先要得到当地政府稀土管理办审批,例如:是否符合投资条件、产品生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口配额问题等;得到政府稀土管理办同意之后,才可以到工商局审批获得营业执照,而后还需要经过商务部主管部门外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审查。
然而,即使层层审批仍然难以阻止稀土资源被外资变相出口。对此,李兴表示,政府对稀土相关加工产品定位模糊造成了今天的尴尬,“行业管理规定中只是粗略记载了大概的稀土加工产品范围,如果将所有禁止生产的产品以目录的形式表示出来,将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管理。”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只包括对稀土矿产品范围、稀土冶炼、分离产品范围、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范围,而并没有精细到具体的产品名称。

一位稀土企业高管表示,目前来说,中国的稀土加工技术比较落后,大多数都是一些中小企业,跟国外有明显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将所有涉及产品以目录的形式呈现,存在技术难度。
上述高管认为,由于政策界限不是很严密,外资就很容易打擦边球,“政府对铁合金的出口是没有限制的。”多年来,外资在中国投资稀土实际上并没有带来多少技术,都是很初级的技术,并不是高端技术。浦项制铁是钢铁公司,不太可能有稀土方面的技术。

“应制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外资企业进入稀土开发领域。”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陈凯此前在两会上谈了他对保护稀土方面的建议。他在提案中说,“对于稀土的开采利用,国内企业、外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想方设法参与其中。虽然政府对此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往往效果不甚明显。为了保护稀土资源,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一些外资企业利用参股等形式对稀土进行开采的行为尤其要加大监管力度,有效保护稀土的开采和利用。”

北京大学博士青岩撰文指出,“从长远计,最有效而且最容易实行的方式,莫过于立刻禁止稀土出口,只维持国内生产以及研发所需的产出规模,或者干脆从国际市场购买。”

韩国财团收购永新稀土存疑 地方政府表态不干涉

2010-06-29 来源: [url=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629/926326.shtml]每日经济新闻/url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连续报道了有关韩国浦项制铁财团(以下简称韩国浦项)收购永新稀土一事,引起了外界对外资投资稀土行业的广泛关注。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永新稀土是如何被韩国浦项看上的?双方合作的细节是什么?收购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考量,为此,记者赶赴包头展开深入调查,试图揭开关于稀土的”投资迷局”。

合作细节被曝光

为了调查双方合作的细节,《每日经济新闻》通过包头市工商局查阅了相关资料。

工商资料显示,永新稀土由股东张永康、王茹出资组建,于2002年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资格,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及延伸产品、稀土化合物等的销售。2006年,永新稀土又将“稀土产品的加工”并入经营业务,其注册资本也于2008年变更为40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永新稀土和浦项财团的合资公司浦项(包头)永新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分别由浦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韩国矿物资源公社、永新稀土出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投资总额为9960万元。其中,张永康出资占注册资本32%,王茹出资占8%,韩国浦项出资占31%,韩国矿物资源公社出资占29%。

剩余4600万元增资额的缴付,双方约定:韩国浦项、韩国矿物资源公社将于8月底以相当于3000万的美元现金进行支付,而张永康将认缴1280万元,其中货币264万元,以原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22万元,以原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94万元,王茹认缴32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66万元,以原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230万元,以原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3万元。

蹊跷暴增的资本公积金

然而,记者查阅永新稀土报表发现,其巨额资本公积金来源颇为蹊跷。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07年收入440万元,净利润-18万元;2008年收入471万元,营业利润近1万元,加上补贴利润,净利润2万多元;2009年收入116万元,净利润约-37万元;今年1~4月份,净利润高达181万元。

“近几年公司的净利润并不高,但是,今年1~4月居然一下子变成了暴利,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某林姓财务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林姓分析师进一步指出,该公司2007年与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是-18万元与-37.77万元,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分别为6.32万元和-9.9万元,等于期末数-11.62万元与-47.67万元,而报表中显示为-12万元与-63.7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永新稀土的报表中并无关于2007年~2009年资本公积金方面的记录,只是2010年4月,报表上突然显示出现了资本公积增加了近1252万元,而对于这笔巨额的资本公积金从何而来却没有丝毫的记录。

财务分析师指出,从报表来看,永新稀土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而获取资本公积的可能性最大。
他表示,永新稀土的现金流一直很弱,流动资产大部分都是两三年的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款项,而货币资金是一年比一年少,从2007年的219万元到2010年4月的17万元。截至目前,永新稀土的货币资金只有17万多元,少于年初的44万元;存货为61万元,比年初增加14万元;固定资产却从年初的118多万元增加到1556多万元。

“10亿”项目投资仅5090万

然而,这样一个小公司为何可以得到浦项中国的青睐?
记者按照工商登记资料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永新稀土,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而记者按照工商登记的地址“包头稀土开发区创业园区科技楼203室”也没有找到永新稀土的办公室。
包头某稀土公司董事长陈明(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张永康在稀土行业也做了二十几年,先后在西安西骏稀土公司、包头金蒙稀土公司当过销售经理,成立了永新稀土之后,也做过稀土贸易。

据陈明透露,张永康在西骏稀土工作时就曾与韩国矿物资源公社有所接触,2003年,两家公司合资兴建了西安迈克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此前与韩国公司有过工作上的接触,近两年又一直在运作包头市发改委审批的钕铁硼项目,这或许是双方达成合作的原因。”

据悉,媒体曾报道,上述永新稀土钕铁硼项目总投资10亿元,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吨钕铁硼微晶合金及100吨钇镁合金的生产能力。
记者从包头市发改委处了解到,永新稀土的确于2008年得到项目批复,但项目总投资为5090万元。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一份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该项目的总投资却是6080万元。

对此,包头发改委宣传处崔处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具体的投资金额应该以发改委的批复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资料显示,在此次合作中,股东张永康、王茹需要为合资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使合资公司获得当地政府的原料供应、电费、税收等优惠政策;协助合资企业购买合资企业认为适当的、必要的机械设备、原料或者其他物品。

“很显然,原材料才是浦项真正看中的,而永新稀土的钕铁硼项目也保证了浦项可以更好地获得原材料。”上述董事长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韩国公司开始关注包括稀土等资源,像韩国矿物资源公社这样的机构,为韩国企业详细搜集海外的地质资料,寻找项目,一旦成立合资公司,该公社将占一定比例的股份。

记者观察

谁来为资源类企业审批把关?
记者在包头采访了解到,目前包头稀土产业中合资企业有9家。

据陈明透露,外资企业投资稀土行业,技术是决定这些外资企业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的重要因素。
“我们对进驻高新区的外资企业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不是先进的技术光有资金也不会让其投资。”包头稀土高新区相关人士表示。
韩国浦项这个并不精通稀土生产的企业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呢?

包头市发改委崔处长表示,包头市发改委只负责有关永新稀土建设的钕铁硼微晶合金及钇镁合金项目的审批,“对于企业引进何种性质的战略投资者,这个是企业的行为,我们并不会做非正常的干预。”

主管外商投资的包头市商务局外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并没有经过包头市商务局,而是由包头稀土高新区直接审批的。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属于国家级别的开发区,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可以由其自主决定,并不需要上报商务局。《每日经济新闻》在调查中了解到,永新稀土获批的钕铁硼微晶合金及钇镁合金项的厂房在高新区希望园区,不过,记者并未看到已经建成的项目以及厂房。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刘处长表示,虽然项目还没有建成,但是稀土高新区对韩国浦项同永新稀土的合作审批完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他的事宜还没有到对外公布的时候。

用技术“诱拐”资源 外资变相驾驭我国稀土供应链

2010年07月01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稀土限制出口配额的政策能阻断外资直接批量采购的供应链,但难挡外资与本土企业合资的热情。

《每日经济新闻》在采访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外资加大了在稀土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投资设厂的力度,这些外资企业变相驾驭中国稀土供应链,轻而易举地获得当地的稀土资源,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储备。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稀土应用关键技术专利绝大多数掌握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手中,这也导致了我国稀土本土企业在诸多领域受制于人。
“中国政府以资源换取稀土终端应用的技术和产业发展,正面临着外资企业以技术诱拐资源的考验。”包头市稀土应有技术研究所所长韩福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如是说。

难以抑制的投资热情

韩福军指出,稀土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而法国和日本却是没有稀土资源的,为了获取原材料,法国和日本的企业也开始在中国投资设厂。

以日本昭和电工为例,2002年10月24日,日本昭和电工株式公社、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东海贸易株式会社、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共同投资建成组建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60%、30%、5%、5%)。2006年,日本昭和电工、日本东海贸易又与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共同建设了一家名为“赣州昭和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

除了日本控股的昭和稀土,还有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包头三德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包头罗地亚稀土有限公司等均有外资的身影。

“在中国,合资的小公司多达几十家,遍布中国的包头、赣州等地,隐蔽地从事稀土相关的业务,由于这些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因此政府也无法监管,而实际上内部操盘的都是外资企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除了配合外资“掩人耳目”,这些独立的小稀土企业还有一个使命,就是为外资寻找更多的稀土资源,适时吃进,以及争取出口配额,这也导致了许多稀土资源被外资所控制。

稀土遭遇“变相”出口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家政策的限制,外资在中国的稀土产业供应链也越来越隐秘,从早期的直接采购——商贸运输——回国贮存加工的供应链条,变为近年的投资产地——合资生产——出口流通的供应链条,技巧地绕过了法律限制与政府审批的“雷区”。

以钕铁硼为例,北京某稀土贸易公司总经理王明(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一般的钕铁硼的工艺程序分为冶炼-制粉-成型-烧结,像日资控股的一家著名合资公司,他们出口的产品为合金锭,“这只是第一道工序,属于初级产品,而在海关检验时,却和钕铁硼产品的含量是一样的,被外资钻了空子。”
王明说,“外资拿到这些初级产品,回国提纯后生产出的附加价值又提高了十几倍。”

“国家对外资进入稀土行业应该引起关注,提高稀土行业准入门槛。”金蒙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喜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配额制度,但外资暗箱操作的空间依然很大。

物流中心成倒卖“中介”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包头实行由包钢产供销一体化的措施,由包钢统一对稀土行业实行矿山、采矿和生产统一管理,但却不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外资获取更多的原材料。在网上搜索一下“稀土”,马上就会出现一堆贩卖稀土的公司,也有商家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做起了“稀土批发”生意。
记者在包头张家营子物流中心了解到,这里大大小小的物流信息中心均是从事稀土资源倒卖的“中介”,从物流中心老板、司机那里随处可以打听到有关稀土原料的货源。
“我们这里提供的都是尾料,运输出来之后,可以直接通过设备再提炼出来。”某张家营子物流中心张姓老板表示。包头罗地亚稀土有限公司何经理也表示,目前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除了向包钢购买,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市场上购买碳酸稀土等材料进行加工。
专利尴尬遭遇外资“围剿”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分析师陈家作则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政府是希望外资通过设厂投资的方式提高本土产业生产能力,外资这种变相的操作手法,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并不是完全不知,只是里面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招商业绩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导致了监管失力。

孙喜平认为,在当前领域,中国的稀土产业迫切需要制定稀土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外资企业进入稀土开发领域。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与本土的稀土企业想法不同,在稀土应用的产业外资们看来,全球稀土产业链条中的主导和控制力量是在应用环节,而不是资源环节。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冀代雨指出,目前中国稀土产业链总体仍处于上中游位置,真正处于金字塔尖的深加工和应用产品技术,中国始终难以掌握。
据王明透露,由于中国专利制度比国外晚,因此,中国作为世界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导生产者并不受这些专利限制。中国企业可以生产、销售和使用钕铁硼永磁材料,但却不能出口产品到外资专利覆盖区,否则将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的钕铁硼产量与日本相近,但是产值却不足日本的三分之一。据了解,除了稀土永磁,其他如稀土储氢材料、稀土荧光材料及稀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方面的核心专利权,也大都掌握在欧美和日本等国。

“专利壁垒成为阻碍中国钕铁硼磁体占领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王明指出,日本等外资企业以稀土技术手段来抢占世界市场的意图也越来越明显。据王明透露,为摆脱困境,国内的企业只能向外资购买专利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购买专利,意味着企业要花费更多的成本。”

冀代雨对此表示,当前市场经济下的稀土产业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是否拥有资源,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资本、技术、管理来驾驭资源。


不过安四虎也坦言,随着稀土被社会关注,“资源换技术”的策略也会被外界误解。近期被媒体炒作的韩国浦项收购中国稀土企业一事就让安四虎很头疼,作为这一引进工作的主要操刀者,安四虎认为,这是一个完全出于应用环节的外资引进,“并不涉及稀土初级产品,也不存在外企绕开配额外运原料的问题,除非走私。”

按照原计划,浦项将于今年11月投产1000吨的钕铁硼,明年达到5000吨,“但现在都搁置下来了,这对我们引进应用型企业的负面影响很大,其实我们一直坚持分离产品免谈的原则,我们很清楚外国应用企业愿意来就是看中中国的资源,我们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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