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赔偿被毁园林的公开信


关于要求赔偿被毁园林的公开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县委县政府:

申请人张宏雷,交通局职工,中共党员,六安市文联会员,现年五十岁。

01年我被下岗后为了生计在良种场我妻子名下种了四亩地,种植树桩盆景。08年县里“改造区域环境,打造园林县城”收回渔苗场良种场全部国有土地建淠阳湖公园,拆迁四百多户,本人新购买的套房及种植的园林也在拆迁范围,当年住房就被拆除并给予一定赔偿,但四亩园林却未按六安市建 079号文件赔偿,价值十几万元的园林仅给八千土地补偿费。<?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09626在未告之我的情况下偷偷将园林全部毁掉。既然是政府行为又是公益事业,就应当光明正大,依法公开公证合理地解决问题,不应趁其不备遮人耳目,因为这样既有违法律与道德,也是很不礼貌的。

我经营的四亩桩园,在规划局红线范围内界线划分明确(附图)所种园林是有目共睹的,良种场、县农委、城建局、园林处都去人看过,今年6月我曾当面向城建局分管领导反映过,以后又多次主动找到分管县长尹如江,并向拆迁领导组长江晨光反映,后被批转农委协办,农业委以县里没有安排此顶资金为由无钱赔偿,以后又向县委书记反映,再被转到县农委,农委仍旧对没有钱为由了事。

为了兴建淠阳湖,职工失去耐以生存的土地、鱼塘,我也因此失去四亩园林,既然是公益事业就不应当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而成为“损民事业”,即使政府财力有限也不该让群众蒙受损失。本来我的住房是加上10万元贷款买的,07年五月搬进去住,08年十一月又要拆迁,而新安置房还要装璜,加上十几万的园林不给赔偿,损失与经济负担让人不堪负重!而我的损失却成了皮球被踢来踢去无人负责。

我也不明白在这次淠阳湖公益事业中,我究竟还要损失多少?失权多久?又是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又是如何“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我想无论如何它都不能成为一个灾难!

如果县里无力解决,我将逐级向上反映,如果说因此带来不利于领导的结果,那就请领不要怪罪于我。特此。

                               报告人:张宏雷

                            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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