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原则是永恒的:评“培养接班制”

作者: HuShih 发布日期: 2006-6-22

今天,已经离本文发表20年了。但许多内容似乎并未过时。

黄清泉老师于上世纪60年代初由北京大学毕业,这种学历在当时的自贡高校中也算凤毛鳞角了。但他直到退休都还仅仅是个讲师。原因是不愿写高级职称的申请。他说:“为什么要由自己写申请?你认为我够格,就聘我;不够格,我申请也无用。”把名利地位看得这么穿,真是奇人!

此文引用的,都是老祖宗马克思和列宁的话,来证实当今的政治体制应当改革。这在当时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其勇气令人钦佩。在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政治体制改革写入决议可以看出,黄清权老师的确是先知先觉。但“早叫的鸡先被杀”似乎是个普遍真理。……

黄老师最近因癌症逝世。再在本论坛转贴此文,也是对黄老师的纪念。


评“培养接班制”
黄清权
(转摘自1986年《自贡师专学报》)


干部制度(注),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干部的产生,更换和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工作人员的任免制度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政治上否定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并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进行了干部队伍的更新,已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理沦根据——“培养接班人”并未否定,有的文章和新闻报导仍然在使用“培养”、“提拔”、“让贤”一类概念,而且实际工作中仍在沿用“培养接班人”的一套做法,如内定“梯队”等。这同当前进行的整个改革是很不协调的,是矛盾的。“谁要是稍微具体地研究现代社会主义,谁也就应该研究运动中那些‘已被克服的观点’”。(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为使干部制度的改革朝着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前进,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基本国策能够坚持下去,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有干部制度的保证,有必要对“培养接班人”理论和“培养接班”干部制度进行讨论,对它作出马克思主义的评价。

(一)历史的回顾

六十年代初,由于领导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年事已高,并鉴于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发生的变化,毛泽东提出了“培养接班人”,即“预备后事”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舆论预备,一九六三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随后,又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一九六九年召开党的“九大”,“培养接班人”理论遂硬化为“培养接班”干部制度。它的主要之点是:废除党内民主,代之以党的领袖的“革命权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民主选举制改为协商制;确认党中心主席毛泽东的终身制并将他“亲自挑选”的“接班人”林彪正式写入党章,成为法定的党中心主席的继任人;各地党、政、军“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自始就实行自上而下的批准、协商制。由党章规定党中心主席的具体继任人,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是历史的大倒退。这一切,是以无任何法律的依据就先“打倒”一大批(中心委员),“提拔”一大批来完成的;这也就是“培养接班人”和“培养接班制”的奥秘所在。

结果如何呢?

众所周知:“九大”后不久,由“接班”而“抢班”的林彪自我“爆炸”了;王、张、江、姚由于策划反革命政变,受到了国法的制裁;据说以“你办事,我放心”为依据而“接班”上台的,由于坚持推行两个“凡是”的方针,理所当然地被撤换(按:不是“打倒”)下来。一句话:“培养接班人”彻底失败了。

(二)“培养接班人”运动为什么失败?或者说,它的失败是偶然的呢,还是必然的?

第一,“培养接班制”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及其干部制度是有明确而具体的论述的。一八七一年,马克思在为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而写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在国家政权方面,一是必须用革命暴力摧毁旧的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二是必须实行普选制,即社会主义民主,以建立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具体地说,就是,由普选制产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组成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的官吏也必须由选举产生;不能“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一八九一年,恩格斯在巴黎公社二十周年纪念日为这一伟大著作所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指出:

“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治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公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是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既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这真是“写得何等好啊!”
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要“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
要“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
用什么来“防止”和“保证”呢?用普选制和取消官吏的一切特权。
这就是闻名的“巴黎公社原则”。

但是,在五、六十年代,在提到“巴黎公社原则”时,…—般只谈用革命暴力打坏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面,不谈实行普选,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面,而且把民主定义为—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不是简单的疏忽。因为,从“巴黎公社原则”找不到领导职务终身制、接班制的任何依据,而且,即使讲讲,也会束缚个人专断的手脚。

可见,“培养接班制”并非“巴黎公社原则”,“培养接班人”的思想并非来自马克思恩格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第二,“培养接班人”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组成部分,“培养接班制”是“文化大革命”的直接产物。

“阶级、形势、矛盾”是毛泽东六十年代初对我国政治形势进行估量的总题目。在这一题目下,通过多次讲话和中心文件,发挥了他在一九五七年提出的“无产阶阶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思想,其基本点是:“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党内出现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中心出了“修正主义”,有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中国面临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实际危险”,因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最好的方式就是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并从这种“阶级斗争的大风大浪”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而且,这种“文化大革命”今后要进行多次,“七、八年来一次”。

用林彪的话说,“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打倒一批,罢掉一批,提拔一批”,从而实现“接班人”上台,“改朝换代”。

“文化大革命”伊始,党的民主和国家法制就被破坏,用民主革命时期摧毁反动政权的方式搞垮了从中心到地方,直至基层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机构,代之以个人专断(具体名称是“领袖”或“中心首长”)的“革命权威”,从而为“一批”“接班人”上台扫清了障碍。

历史已经发展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中国,却想以个人指定代替社会主义民主,以一个人“挑选”代替八亿人的选择,这样的倒行逆施,当然要遭到人民的拒绝。—九七六年清明节前后发生的“四五”天安门运动,是在极端高压的状态下进行的,其规模和深度,不仅在中国是真正“史无前例”的,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很少见,是任何人也不敢小视的。它虽然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但是却为几个月后摧毁王张江姚反革命集团和一九七八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历史性转变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由此看来,“培养接班人”由于其理论根本错误,行动逆历史潮流,它的失败并非个人偶然失误,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第三,“培养接班制”的社会根源是小生产经济的家庭个人培养继续制,它的实行必然导致社会政治生活中家长制的复活。

小生产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经济,以简单手工劳动为基础,一家一户为一个经济单位。它的活动范围狭小,财产的继续,由个人长期积累的经验的传授是“父传子”、“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世代相传。这种狭隘的个人培养继续制当然不适合社会化大商品经济的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早已代之以大规模的学校(社会)教育。现代的劳动者从儿童识字到中学、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要接受成百个教师(他们同学生的关系不是“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封建家庭关系)的教育,而教师依以进行教育的教材、书籍则几乎概括了人类有史以来所积累的知识,这是小生产者的“师傅带徒弟”根本不能比拟的,这也是现代经济的发展远远高于过去时代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城市仍有部分手工劳动,农村则以手工劳动为主,在这样的条件下,“师傅带徒弟”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必须尽快过渡到学校教育。假如把它移用到社会政治生活,用到国家领导干部更换制度上,就不适当了;它必然导致社会政治生活中家长制的复活。有的文章和新闻报道在介绍、宣传“培养”经验时,用“传帮带”、“言传身教”、“手把手地教”、“扶上马,送一程”之类文字,而这些文字恰恰活脱脱地勾划出了一幅幅小生产者“父传子”、“师傅带徒弟”式的“授业图”。有的单位的领导人自觉不自觉地以“家长”自居,把上下级之间由社会分工决定的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的同志的平等关系变成了封建家庭关系,实行封建家长式治理。这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而是“培养接班制”使然。

第四,“培养接班制”是产生各种封建关系网的组织制度根源

“培养接班人”以领导职务终身制作为自然前提,“培养接班制”就是领导职务终身制。在这种制度下,干部的更换是以“代”作为周期,所谓“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一梯队、二梯队、三梯队”,正是终身制干部更换的特点。这就把家庭的以代延续移用到了社会,把人类社会的自然延续过程人为地划出几片断层。不在这几片断层(梯队)年龄之内的,不属“培养”,“提拔”之列,必然使大量人才被埋没,浪费。比如说,意大利前任总统佩尔第尼以八十多岁高龄在任(但这绝非终身制使然),法国现任总统的一个顾问年仅十五岁,这都在我们的“梯队”年限之外。前几年,以年龄和学历作为“硬杠子”,实行干部队伍的更换,为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活了起来,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当这个问题初步解决之后,向前走,就不应当继续实行这种“硬杠子”了。因为,它不仅仍然是以终身制为前提(“换代”),而且同我们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竞争的需要不相容。事业的需要是不应当以年龄划分的(当然要考虑年龄的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

更重要的是,“培养接班人”实际是各级领导“挑选”和“培养”自己所任职位的继续人。这也就是所谓“预备后事——接班人问题”的真正含义。可是,这样就把人民群众选择(实行起来就只能是“选举”)各级领导人的权利给排除了。谁能被“挑选”为“接班人”受到“培养”? “培养”之后能否被“提拔”“接班”(“放心不放心”)?甚至“接班”之后前途(=仕途? )的荣枯(既然要“扶上马,送一程”,也难保起程后不被拉下来,实际都由少数领导人决定,而人民群众既无权过问(因为不到实际“接班”时,属领导的“机密”),也无权拒绝上面指定的领导人。这样,在“培养者”和“接班人”之间必然形成一种人身(官身)依附关系,即变相的封建君臣关系。在我国过去的长期封建社会中,素以“忠孝治天下”,而它竟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复活了。人们不会忘记,“文化大革命”中最响亮的口号就是“忠”,划分一切人的政治标准也是“忠”:“三忠于”,“四无限”。林彪被挑选为“接班人”,不是说他有天大本事,而是“最忠”;其他领导人被批判,被打倒,主要理由也是“不忠”,而且包括历史上曾经“不忠”;毛泽东同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彭德怀、邓小平等之间本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变成了“忠”与“不忠”的封建君臣关系。这种现象荒唐吗?十分荒唐,但不希奇:“培养接班制”使然。这哪有一丝一毫的马克思主义?是道道地地的封建观念。

在“培养接班制”下,“培养者”和“被培养者”的关系,好的是“恩师”和“门生”的关系,最坏的则蜕变成“主子”和“奴才”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的人辄以“培养者”身份斥新上任干部的不合己意的行为为“忘恩负义”;也有的人“忠”于领导者个人而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怕“顶头上司”而傲视下属,瞒上欺下,“公仆”而成“私仆”,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而有恃无恐,甚至拉帮结伙,用封建社会“举贤不避亲”为幌子,你“提拔”我的儿子,我“培养”你的女儿,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内织成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网。可以断言,假如不从根本上改变“培养接班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关系网,是不可能彻底摧毁的。

第五,“培养接班制”的根本缺陷是把党的事业的前途和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命运系于少数领导人,实际上取消了人民治理国家人事的民主权利,非凡是其中最重要的,经过普选选择各级领导人的权利。

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假定,即我们的各级领导人都是贤明的,能够按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标准挑选和培养好“接班人”,但能否代代如此?第三代,第四代,乃至“千秋万代”呢?这样,人民群众难免要代代提心吊胆,这同封建时代人民怕贪官,而盼望“明君贤相清官”的出现,有多大区别?事实上,这样的假定是不存在的,以毛泽东这样伟大的历史人物尚一再挑选错“接班人”,而况其他人?前几年,人们常说“心有余悸”,(现在也未必没有),就是怕再有林、江一类人物上台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一套。因为,我们的现行制度还不可能“防范他们”上台;而他们一旦上了台,也无力把他们撤下来。一九七六年天安门革命运动所表达的人民的意愿还不够鲜明而强烈么?结果遭到残酷镇压。还有,目前报上不时揭发有的领导干部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事件,虽然人民对之深恶痛绝,但往往无可奈何。因为,假如他是“高干”,只要问题不“通天”;小一些的,只要顶头上司不认真追查,任你下面怨声载道,也无济于事。不久前,报载青海省委办公室一个副主任包庇犯罪的儿子,触犯刑律,省委竟不敢处理,连最高人民法院也被顶住,最后由党中心总书记作了明确批示,才把他拿下来。这不表明问题的严重性么?这已经是同党的统一和国家的法制“分庭抗礼”了。

(三)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培养接班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培养接班制”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已经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严重障碍。假如要找寻它的亲缘关系,则相似于马克思提到过的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等级授职制和我国秦汉以前西周的封建制。秦汉以始,除皇帝是个人指定继位人(“父传子”)外,并无各级官吏挑选继任人的制度。三国时,诸葛亮曾“密表”后主刘禅以蒋琬为继任人,那是由诸葛亮的非凡地位决定的,而不是制度;唐朝后期,各地的节度使自己指定继续人,强使朝廷承认,但那叫“藩镇割据”,也不是制度。相反,历代封建皇帝倒是实行了包括“回避”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以防止高级官僚培植势力,明清两朝的中心集权制比较巩固,同这些制度的实行是分不开的。既然封建社会都不实行各级官吏自己挑选继任人制度,那么,在社会主义下,就更不应当采取了。

在这方面,资本主义倒是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同封建制度比较,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的进步;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也是如此。资产阶级的普选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使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由个人转归于阶级,这就能有效地防止和限制个人独裁,保证资产阶级国家法统的稳定和连续性。记得“文革”初期,林彪在一个讲话中,大讲了一通“政变”经,目的当然在于为打倒“彭、罗、陆、杨”等“一大批”制造口实。但是,他所举例子大多是秦汉以前和当代封建性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自巩固以来就很少发生政变,有的,则无政变记录。如美国,建国两百年至今,选举总统四十九次,换了四十个总统,其中,除富兰克林.罗斯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连选连任到第四届外,其他均未超过两届;就是“开国”总统华盛顿也只任一届即卸任为民——但不是被赶下台。虽然它历史上有四个总统在任上被暗杀,但并不是政变。它的军队属资产阶级国家,服从宪法,而不属私人,因而不能作为政变的武力后盾。所谓“换汤不换药”,就是我们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法统的连续性的通俗概括。

社会主义应当在资本主义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前进。这不仅就生产力说是如此,而且就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说,也是如此。巴黎公社虽然只有七十二天的历史,但它却利用资产阶级的普选制,建立了工人阶级的普选制,开辟了走向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我国解放前在抗日根据地进行的民主建设,五十年代前期进行的人民民主建设,则是我们自己的成功经验。可惜的是,后来并未继续前进,相反,从一九五七年起,政治建设开始偏离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如,大规模地划“右派”,有什么法律依据?一九五九年划“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也没有党的章程的依据。总之,从一九五七年开始,运动不断,而每搞一次运动,都无任何法律依据就把一批干部打为“政治贱民”,实际是“阶级敌人”;“文革”中空前规模地抓“走资派”,经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被任意揪斗,打倒,弄死;标志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彻底破坏。作为这一切的最终“成果”:“接班制”确立,“接班人“登台,历史被拉回到遥远的过去。因此,今天我们讨论干部制度改革的时候,必须明确地抛弃“培养接班人”的概念,废除“培养接班制”,代之以“巴黎公社原则”。当然不是“依葫芦划瓢”,照搬它的具体作法,如它实行的低工资制就显然不行,而是坚持和发展它的基本点,通过社会主义的普选制把国家权力,包括国家各级负责干部的产生,更换和任免的权力集中到阶级,即人民手中,而不是个人手中;以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制度保证我国社会主义长治久安和现代化事业的实现。


注:“干部”,据《新华词典》的解释,指,“①党和国家机关、军队、团体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②与“群众”相对,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本文所指是“②”。

“干部制度”,包括干部的产生、更换、任免以及干部的职权、待遇、考核,奖惩等等。本文讨论的仅限于前者。

一九八二年初稿
—九八六年九月二稿
(原载于《自贡师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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