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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无产阶级在砸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之后,必须寻求新的制度来维持无产阶级专政。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作为大多数群体去对少数资产阶级进行阶级专政,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在新的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我们要参考文革时期留下的伟大遗产,继续发展和创新无产阶级专政,破除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作方式,用无产阶级的政体和国体去继续斗争,追寻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
2.在文革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就是在毛主席的指导下的继续革命理论,以及革委会的广泛成立更是进一步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了军民干部三结合的制度,是自列宁以来的新的创新
前文的末尾抛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国家以后,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来替代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那这就是这一节所谈的核心了 。
在开始讨论之前,我们再回过头,去看看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时期的马克思的观点,可以知道在那时他还是以非常抽象的观点进行回答,诸如以“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替代,以“争得民主”。但在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得以借助这场伟大的无产阶级群众运动的经验来对上述的问题进行更近一步的解答。
列宁接下来引用了《法兰西内战》中的话语再一次阐述了一个观点,那就是从中世纪开始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开始,随着社会形态的更迭,国家这个统治阶级机器的性质,它纯粹压迫的性质就会更加地显露出来(尤其是遭受压迫最深的无产阶级)。而该如何在消除这种性质的情况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消除的应当是因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而导致的对劳动的阻碍,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种种压迫致使生产力的发展陷入了一个迟滞的发展速度,甚至达到了一个瓶颈。但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进行压迫是防止资产阶级反扑的必然之举,也是国家这个工具的必然属性。)建立一个能够完整调配社会生产的机构(也就是我们强调的无产阶级式的国家,在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后无产阶级仍然需要着这样的一个机构,这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和上层建筑的建设仍未达到共产主义社会所需的标准,对于无产阶级的生产调配不能仅仅依靠无产阶级的主观能动性,也需要辅以类似机构的调配。),这就是公社这一类的机构的历史使命。马克思将公社归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所谓的“帝国”并不仅仅是君主制的国家,它实质上是存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国家。正如我们对于帝国主义国家的定义是资产阶级国家发展到的最高形式,而非是由君主进行直接统领的国家。所以哪怕是一个国家式议会制的,只要他的实质还是少部分人统治大多数人,那么他也是站在公社的对立面的。马克思也在后文中强调了这一点,“公社正是”“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统治阶级本身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
说了这么多,公社这种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的呢?他有是如何同旧有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产生区别的呢?列宁举出了三个公社所实行的特别措施,即废除常备军;公社的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且可以随时撤换;废除公职人员的高薪。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言说的那样,国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它同整个社会的对立是不可避免的。那这种“力量”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即是军队这一国家的暴力机关。而公社选择对其进行废除,而改用居民的自发武装来进行替代。类似的概念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同样被提及:“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了不可能。”也就是说,常备军的存在是由于阶级的分裂,那么在向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度的过程中,国家的消亡是必然的,相应地常备军的消亡也是必须的。同时,由于无产阶级共和国的性质是多数的无产阶级统治少数的资产阶级,那么原先用于维持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暴力机关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尽管对于资产阶级的镇压式十分必要的,列宁也提出公社的失败一部分原因来自与他们在这一方面做的并不坚决),而是由大多数人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当国家职能的行使程度愈是平民化,国家政权的存在必要性也就愈低,废除常备军正是砸碎国家机器的第一步。
而公社公职人员的选举由全民选择,这一个措施需要同就有资产阶级国家的选举进行区分。需要明确的是,资产阶级式的选举仅仅只是形式上的。在选举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诸如利益,胁迫之类因素的干扰。而在公社的选举由居民直接选举,且能够避免大部分资产阶级式选举当中的干扰因素。这也是资产阶级式的民主和无产阶级式民主的区别,一种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这里提出一些想法,公社民众由于人数较少所以可以实行直接选举,可在早期的人数极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必定会导致间接选举,受到的干扰因素要比公社大得多,需要注意对内部各种机关进行清查,同时注意对无产阶级群众的理论灌输。)当时实现了选举流程的无产阶级民主化,那么对于公职人员的撤职过程也必然同巴黎公社一样,不受繁杂的程序所缚。(当然这么做且有效的前提是公民必然是全面接受过无产阶级教育的民众)这是无产阶级共和国的又一必然使命,即通过让官僚机构的消亡来促进国家的消亡。
然后来到了列宁所提及的最后一个措施,也是无产阶级政权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最为重要的一点,即降低国家高级官吏的薪金。这个具体措施所代表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消除差异。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消除了阶级和等级的差异,而阶级和等级的差异是有很多因素所共同造成的,比如生产力的缺失,又比如资产阶级法权(这里可以观看zcq同志的《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而这里的降低高级官吏的薪金就是一种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尝试,也是权力机关大众化以后的必然结果。这边可以再举一个消除差异的极好例子,即《鞍钢宪法》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 (“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结束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原则),消除生产中脑体劳动的差异。列宁对这种措施的实行(即消除差异)进行了解释,指出消除差异式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要行动,“因为,不这样做,怎么能够过渡到由大多数聚醚一直全体居民形式国家职能呢?”除此之外,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国家机构职能大幅地简化,也就为官僚机构的全民化做了铺垫(也就是把降低高级官吏的薪金,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