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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公有制不仅有着充足的实现的可能,在历史上公有制还以原始公社的形式而存在过。事实证明,私有制不是天生便有也不会永远存在,原始公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瓦解,私有制也必将在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下被消灭。
2.自由派想方设法的把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官有制”混合在一起来推销自由派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但自由派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再怎么变外表也只是注定要被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否定掉。
3.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了公有制的含义和优越性,同时揭露自由派对公有制的污蔑和恐惧。
笔者在读了《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这篇“雄文”后,深感有必要更详细地讲一讲公有制的内涵,同时驳斥该文作者对公有制的污蔑。
一、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制,亦称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的必然产物。它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然产生的,而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剥夺地主资产阶级来建立的,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毛主席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光辉的例证。自由派污蔑公有制为“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纯粹的诡辩,只能清楚地表明他们的无知。首先,马克思是在研究了大量经济材料和经济理论之后,通过严谨周密的思考才总结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而且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消灭私有制是完全可行的,这绝不是什么“似是而非的道理”,而是能正确反映社会实际的客观真理。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的是剥削阶级的财产,在这些财产中有生产资料(特别重要的有工厂,机器,矿山等等),还有老爷们在腐朽生活中消费的各种奢侈品,以及他们贮藏的巨额货币,这些都是从劳动人民身上挖下来的肉、抽出来的血,理应收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难道自由派们认为连老百姓自己家做饭的锅,自己穿的衣服,总之自己家里的一切有用的物品都要拿出来“充公”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并不清楚,但我能肯定的是,他们想用“别人的财产”这一模糊的说法来将公有制庸俗化为“共产共妻”,将革命者矮化为抢劫群众的土匪,这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
总之,公有制是要通过将过去剥削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公有来达到消灭剥削,从而为社会化大生产开辟更广阔的道路的目的,它当然是建立在剥夺他人财产的基础上的,只不过剥夺的不是别人,而正是地主资本家老爷们。自由派绝口不提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那些大官、大款、大腕之类的人物才真正掌握着财产,而劳动人民则是一无所有这个事实,空谈不能“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在为剥削者们辩护,为他们奴役劳动人民辩护,为剥削和压迫永世长存辩护。我希望自由派们下次还想这么说的时候,想一想这些问题:资产阶级的第一桶金难道不是通过大量剥夺甚至消灭小生产者获得的吗?资本主义私有制难道不是建立在千百万劳动群众的贫困、堕落甚至死亡的基础上吗?你们有什么资格指责劳动人民对剥削者们的剥夺呢?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小生产者的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将会进一步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就是已经为革命实践证明、并且将来还会再次被证明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在公有制下谁说了算?
“财产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选择的决定权在所有者的手中。对于公有财产来说,谁有权对选择做决定?如果公众都是所有者,该谁说了算?实际上谁说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种无法实行的制度,是一种欺骗人的制度,在现实中是由公众委托的代理人来执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公有制在实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员所有。于是,公有制变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这里其实提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界里著名的“agency problem(代理人问题)”,也就是经营者利用投资者的钱为自己的私利服务,从而损害实际所有者的利益,而经济学家尤金·珐玛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在现代股份制公司里,所有权和经营权实际上就是分离的,投资者们是事实上的所有者,大小经理是他们的雇员,专门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虽然由经理们决定出资者的钱该怎么花,但他们仍是隶属于所有者,受他们的监督的。尤金·珐玛将企业参与者分为管理层(经营者)和风险承担者(所有者),他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要分离的原因是投资的分散化,风险承担者投资企业有风险,因此他们会同时投资多个公司,当多个公司的股东(说白了就是四处投机),而没有人可以同时管理那么多公司,所以经营权和管理权必须分离。另一方面,为什么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可行的呢?尤金·珐玛指出,这是因为管理层会受到两方面的约束:首先,管理者们面对的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他们只要有任何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就会被迅速撤换掉;其次,管理者还面临着公司内部的监督,比如由所有者指派的群体组成的董事会的监督。实行类似制度的大型股份公司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十分常见的,它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现资本的快速集中和运转。
既然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就创造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条件,那么为什么公有制的社会就不行呢?在我看来,它和股份制公司有许多地方是相通的。第一,在公有制下,一切公有财产属于劳动人民,劳动人民当然不能同时经营那么多物质资料,必然要委托不同的专业管理人员代为经营,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就是必然的;第二,管理者的工作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公有制社会已经简化到任何人只要经过一点训练就能完成,它不具有稀缺性,因此管理者只要干得不好,随时都能被撤换;第三,管理者在做决策时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劳动人民的意见;第四,劳动人民通过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种委员会)对管理者平时的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对其提出罢免。综合以上几点,公有制社会完全不是所谓“无法实行的制度”,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就已经有类似的制度,公有制只不过是在否定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罢了。
然而,引文的作者却无法理解这个问题,他抓住群众要寻找少数代理人来管理公有财产这点不放,推论出其必然最终演变成代理人实际占有这些财产,然后再得出结论:公有制=官有制,大功告成!如果用官有制这个概念来形容那些资本主义复辟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还算比较符合实际,但要是把它和公有制混淆起来则是绝对的糊涂观念。我们以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例,其内部有负责管理的领导干部(经理、党委书记之类),也有负责实际工作的(例如生产鞋子的工人),还可能会有一些技术人员(例如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会是所谓的官有制?领导、技术专家决定一切,工人只能服从命令,没有任何管理的权利,同时前者常常为了自己的私利多贪多占,为了利润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工人还不好反抗。在公有制下情况是完全相反的,领导干部、技术专家必须听取工人意见,接受工人监督,必要时工人可以罢免他们,工人还对企业生产的整个过程都有发言权,不允许有任何人压制他们的声音。
当然,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实践并不总是完美的,有时情况还是较坏的。由于工人阶级的不成熟,过去的社会主义国家往往都存在干部决定一切的现象,这个时候领导集团是否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就成了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修正主义的领导集体上台,那么公有制的变质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历史也确实证实了这一点。但是,公有制暂时的失败不代表它本身的不可行,只要成功过一次就说明它基本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使劳动人民真正开始管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不再习惯于只在少数人的指挥棒下工作?过去的“鞍钢宪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都尝试过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继续探索这个问题。
总之,在公有制下只有劳动人民才说了算,管理公有财产的代理人只不过是整个社会的随时可以替换的雇员罢了。
三、总结
自由派们想方设法把公有制抹黑成所谓的“官有制”“抢劫他人财产”,无非是憎恨自己不能打破河蟹垄断资产阶级的独霸地位,不能像特色党那样疯狂攫取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罢了。尽管他们也口口声声地说着“民主”“自由”一类的美妙词句,但这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他们反人民的本性。不管是特色党还是自由派,他们都不可能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只有通过暴力摧毁资本主义的旧世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实现劳动人民的真正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