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汪康夫案-法律的目的不是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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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法律本质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没有所谓抽象的法条,只有具体的阶级利益需要维护。

1:1996年4月9日,呼吉格勒,在回家的必经之路旁的旱厕里,发现一具女尸,后来主动报案,被警方认定为凶手,他的父母请求查看画押书,也遭到拒绝,再后来,他父母上诉,最后维持原判,18岁的生命就此被迫害,
九年以后,真正的杀人犯赵志红落网,交代这起案件是他所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与政法委最后对呼吉格勒亲人道歉,进行赔偿。
2:1966年在莲花县小学当老师的汪康夫24岁,
​因涉嫌强奸,猥亵学生被判十年徒刑
​1975年结束劳动改造后,他提起了申诉,当年12名受害者除了三名情况特殊外,均站出来否认当年受到不法侵害。

​由上:法律向来不是为了维护正义的,很多时候,他是为了维护上层阶级的统治,使掌控的社会趋于稳定,以此来谋取更多的利益,是为了统治阶级和资产阶级所服务的。
当发生冤假错案时,老百姓为了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去起诉、平反是需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而司法机关,并不会主动的去解决这些问题,通常会进行打压限制,不准发声。
利用时间的流逝,慢处理,不主动,踢皮球,甚至是压制,消磨受害人的时间精力,利用群体组织的力量,把事情带往自己有利的方向,最后的结果无非就是发布声明进行赔偿。并不会进行任何的改变,付出任何的代价,这并不是正义,而是他们的一种傲慢,残忍。
​而在这个官僚与资产阶级猖狂的社会,这种压迫与侵害,转向更为隐秘的角落。
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获取民众的利益,他们进行了力度更大的管控,限制。与资产阶级勾结。
什么劳动法,如同摆设,在流水线上,工厂里,无产阶级付出健康,寿命,让资本家和官僚控制统治的社会得到发展,却并未按此得到该有的回报,资本家与官僚权贵疯狂吃着人口红利,吃着带血的馒头,无所顾忌的压榨着工农阶级的剩余价值。而在法律面前,面对工农阶级的种种诉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搭理不作为,狼狈为奸,什么叫做特色?
​面对已经形在神不在的法律,其早已从为无产阶级服务变为了向资产阶级服务,我们广大苦难群众应该有组织,有纪律的,去进行革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对自我进行思想武装,去生活中实践,争取革命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