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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修最高法院已有三位副院长在统治阶级的内斗中暴露出来,特别是最近暴露出来的沈德咏还是任职十余年的常务副院长。已经暴露的沈德咏们的罪行自然是证据确凿的,但他们被抛出的真正原因是在统治阶级的内斗中失势了,公开的贪污受贿罪名只是清除异己的借口而已。没有暴露的也好不到哪里去,只是政治上还没有失势、没有被当成替罪羊抛出。
反动统治者们往往善于表演、营造正面的形象,比如沈德咏暴露前,在2018年离职时曾发表离职告别书:问心无愧,没有贪渎擅权;实际在台面下早就是贪腐成性,往往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种发生在中修司法领域,因贪赃枉法的法院院长落马而导致案件翻盘,毫无疑问是司法的耻辱,这种荒诞的现象频频发生,是中修所谓的“法治社会”在实质上是官官相护反动统治的充分暴露。
日前,中修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德咏作出逮捕决定。
沈德咏于今年3月21日被中修抛出,当时的通报中称他“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
在今年3月下旬沈德咏落马之前,其在最高法院时期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另外,沈德咏亦有亲属涉案协查。
曾任沈德咏秘书的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担任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巨额的1亿多元律师费,不少人怀疑,正是二审中另一个委托律师国宏律师事务所主任辛志宏,利用了自己的司法关系,才最终导致二审改判。
像这种前脚离开法院,后脚就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法官,不到几年就赚得盆满钵满的律师,在中国的司法领域可说一抓一大把。为什么这些像沈德咏的秘书们从法院下海捞金的前法官现律师,会个个像财神爷的跟班一样富得流油?答案很简单:他们无一例外都拥有充当司法掮客的深厚法官人脉和广泛的司法资源。
这些曾在法院的审判台上担任判官的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乃不争之论。问题是这样的人深知司法漏洞在哪里,其贪赃卖法给一个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摧折,是动摇体制根基的犯罪,无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颠覆,还是对正义的玷污,都是百死莫赎的重罪。
问题严重性还在于,即使对沈德咏适用死刑,他对司法公信力的消极影响如何挽回?因为沈德咏被一帮司法掮客收买,其插手对案件的错判错审该如何纠正改错?
可以想见的前景是,随着沈德咏走上不归路,肯定有沈德咏施加影响力制造的冤案或错案被提上再审纠正的程序。这就像前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后,经有关部门逐案彻查张家慧枉法制造的冤案或错案,据传已经有5起案件被依法启动再审纠正程序。
沈德咏之流善于台前表演、营造虚假人设
2018年6月,离任最高法之际,沈德咏曾通过最高法的办公平台发了一份《离职告别书》,沈德咏称 “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
沈德咏给自己营造的人设一直是以学富五车的儒雅学者形象高踞庙堂之上。据说其出版法学专著就有10余部之多。除了大部头的法学讲章,他还经常发布极富理论造诣和法律素养的文稿,对当代中修资本主义司法的影响力可以说是屈指可数的人物。近年,他还亲临司法第一线坐镇指挥过对诸如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大贪官的审判实务。这样的人物在现代中修司法史上说是屈指可数并不为过。
我们可以数一数,近年中修的司法领域有多少位高权重的大人物翻车跌进法律的深渊:两任司法部长吴爱英、傅政华,最高院三任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
这也难怪在中修法律界会流行这样的段子:我拿着吴爱英发的律师证、读着黄松有写的工具书、看着奚晓明作出的司法解释,接受傅政华授予的荣誉,刚刚又买了沈德咏当组长编纂的民法典,结果,这些人全进了监狱。
这是对中修当局所谓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最绝妙的讽刺。
【附注】已判无期徒刑的两名副院长:
黄松有: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奚晓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奚晓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