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软件欺诈

号称唯一能监控到庄家资金成本的“麒麟短线王”炒股软件(简称麒麟软件)惹上了大麻烦,最近上海有25人先后至法院起诉该软件的销售方,认为被告虚假宣传软件高收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昨日下午,黄浦法院对其中的14起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

不断掏钱升级软件

几年前,刑先生在超市卖场内看到有人摆摊,称只要在证券公司开户便赠送麒麟证券软件。获得免费软件后,麒麟软件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邀请其参加培训,而实际上就是不断推荐需要付费的高版本软件。

“他们说这个软件是全国唯一一家监控庄家资金进出、唯一能判断股价波动空间的,能和庄家零距离,要在股市赚钱只有花钱升级软件的更高版本。”刑先生说,为此他付了6600元升级软件。接着刑先生又参加了几次麒麟软件培训,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2009年又花了1.9万元升级至麒麟至尊版。

后因麒麟公司又邀请了“全国顶级证券分析师”多家机构的主力操盘手来培训软件,在公司工作人员热情的邀请下,刑先生又付了1万元的学费。

一开麒麟软件便死机

高付出并没有得到什么收获,刑先生说使用麒麟软件那段时间出现不少问题,比如一开麒麟软件便容易死机,分析股票的速度很慢……“咨询麒麟软件客服,对方说我的电脑配置太慢,为此我去买了新电脑,但原问题依旧存在。”刑先生说。

不少原告都向记者反映类似问题。“我也特地去买了新电脑,还是有问题。客服只知道叫我们重启电脑,我们都不知去麒麟公司投诉过多少次了。”“大家购买的是同一版本的麒麟软件,交流下来发现软件分析的指数竟不一样。有时股票已经在下跌,软件还没有反映出来,能实时反映股票行情都做不到。”一名原告说。

使用软件炒股仍亏钱

更让刑先生等人寒心的是,在使用麒麟软件期间,非但没赚钱,反而亏了不少钱。“软件公司吹嘘能捕捉短线黑马,收益至少翻一番,可避开熊市。但那段时间,我的股票交割单中90%的交易亏损,炒股的资金起码亏了30%。”刑先生说。

与刑先生类似遭遇的殷女士当初一口气花费了3万多元购买了麒麟软件至尊版。殷女士说,自己当初会掏钱买软件,是为了上名师的培训课。“麒麟说要上名师的培训班,必须花钱买软件。”殷女士说。然而,跟着这位“名师”学习操盘技能跟踪庄家,她依然没有赚钱,反而亏损了10来万元。殷女士气愤地说:“软件和专家都是骗人的。我认识的人中,还有人因此亏了80来万元。”

不少原告称,麒麟公司用欺骗性的手法包装出“专家”来推销高价软件。

不开发票被认定漏税

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在到庭的14名原告中,一些人出示了当初购买软件的发票,而另一些人则仅持有收据。“收据和发票都是同一办公室的同一名财务开具的,但是盖的单位公章却是2家公司,这本身不就证明有猫腻吗?为什么不开发票,还有些人连收据凭证都没有,还要求最好付现金。”陈先生称。

有原告告诉记者,2009年8、9月间他们发现被麒麟软件忽悠后,便开始维权,向证监会、工商局、税务等单位举报投诉。“证监会回函说麒麟软件在销售中存在违规行为,转至工商调查。后来工商出具的结果是,麒麟公司广告中使用了最佳等用语,对外销售的软件光盘右上角标注冒充注册商标,因此罚了他们2万多元。税务机关调查下来,发现麒麟在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不开发票漏税,补税加罚金又交了27万余元。”陈先生说。

被告歇业但软件仍在售

在昨日的庭审中,14名原告都提出退还购买麒麟软件产品的费用要求,部分原告还要求“退一赔一”。

不过,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他们不存在欺诈事实,麒麟软件享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还反复向原告提问:“你是认为软件的质量有问题吗?”被告代理人还透露,被告公司已歇业。然而,记者发现麒麟软件的官网上,依然挂着“麒麟短线王”的软件售卖广告。昨日傍晚,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销售人员诧异地说“谁告诉你我们歇业了,我们公司开了10多年,软件还在正常销售。”

对于本案的诉讼结果,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一切又回到了“盲人摸象”的时代。TOPVIEW(赢富)退市的后劲,柳助算是切实体会到了。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有着十年股龄的“中散”柳助就开始使用赢富。半年时间使用下来,柳助已经成了赢富的“铁杆粉丝(铁丝)”。

有着十年操盘功底,柳助因为赢富而变得更理性,“其实,在去年下半年单边下挫的市场里,赢富并不能让我赚得更多的钱,但能让我更理性。”而眼看好不容易市场大底形成,眼巴巴地指望着靠赢富能在今年年初的反弹行情里扳回一局,没想到赢富就被叫停了。

赢富退市是一种倒退

柳助告诉记者,从他使用和研究赢富的经验来看,赢富软件并非万能的。“它发挥效力的时候就是市场上涨的时候,而在去年这种结构性下跌的行情里,赢富几乎没有施展空间。”

柳助介绍了他“跟庄”的血泪史:“张江高科(600895,股吧)(600895)同时拥有创投和商业地产概念,我一直在关注它。去年7月中旬时,我看到该股几乎每天都有基金席位大举进出,且买多卖少。”当时他急忙跟进,全然不顾已经掉头向下的大盘走势。好景不长,随着大盘跌势逐渐明显,张江高科并没有幸免。

“赢富客观地披露出机构是和我们一样亏的,只是我们过于迷信机构的力量,而忽略了市场的力量。”但柳助依然坚信,机构的研究力量要强于散户,“他们买某只股票,不会没有道理。是金子总会发光。”

去年“9·19”救市政策出来后,股市暂时止泻。柳助通过赢富席位追踪发现,有机构陆续买入北巴传媒(600386),于是他也跟随买入。果然,在去年11月份国家公布4万亿元财政刺激计划后,大盘开始上攻,该股也大幅上涨,最终柳助净赚20%后出局。

“我们是股市中最弱小的,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去上市公司调研,只有大涨后,我们才恍然大悟。”柳助意味深长地说道,国内的很多机构总是嘴上说一套、底下做一套,“他们的心口不一就给我们这些散户造成了很多假象,我相信没有一个散户能有实足的把握说,自己能顶住机构们吹得天花乱坠的"行情"。而赢富正是把他们究竟在做什么事情,真实地曝光了出来。”

在柳助看来,赢富无疑给了散户们看图说话的平台,适时跟着机构做一把,也让散户们终于体验了一把“信息对称”,体验了一下什么才是“股市三公”。柳助无奈地说:“机构如果真的是价值投资,不应该害怕别人看见他们的底牌,赢富退市是一种倒退。”和柳助一样的散户们,只能重新被迫打开电视机,听起不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分析师们的评论。

散户回归技术流

好不容易熬到市场大底终于形成,柳助本想依靠赢富挽回一点去年的损失,没想到一纸莫名其妙的禁制令横空出世,将赢富扼杀在2009年行情才露尖尖角的时候。

“说它"莫名其妙"并不是信口开河。是哪个部门下令停止上证所更新赢富数据?是哪家机构上书了?哪方监管层要撤下?至今都没有一个说法。”柳助告诉记者,很多人都是和他一样在2008年年中买了赢富软件,“中途停止数据更新,明显就是单边毁约。这样一来,损害了很多消费者的利益,为什么没有人来问问我们的意见?是不是应该要召开听证会呢?”

2009年1月1日,赢富数据正式断档,柳助只能重新回归技术流。“现在一个股票都不知道有几个庄家在那里操盘,操盘难度比一年前又加大了。”

一个月以来,让柳助感触最深的,就是市场投机气氛越来越浓。“恰逢年报披露期,很多ST股出了亏损的预告后,马上几个涨停板;又如外高桥(600648,股吧),上市公司一再发布公告称自己和迪士尼没关系,还一个劲的脱离基本面地涨。没有业绩、没有题材的"双无"个股疯涨。要踏准主力节奏越来越难了。”

柳助觉得,中国股市发展了那么多个年头,虽然节奏慢了点,但毕竟是在朝着更公平、更公开、更公正的方向走。但这次赢富数据的下线,确实让柳助感到“非常不合理”。

“后富”软件差得远了

虽然一些业内专家号称是站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上呼吁叫停赢富,但有意思的是,记者踩点了5家营业部,询问了20名中小股民,其中80%的人都表示“并不为叫停而叫好”。

在陆家浜路上某营业部的大户室里,记者遇到了伴随中国股市成长起来的“散户老法师”齐先生,他向记者扎扎实实算了一笔账。

齐先生自己花了3万多元购买了一套赢富软件。“虽然支付价格比较贵,但同时共享这套软件的却并非我一个人。包括我的家人、我的朋友、一些行内的朋友,都可以用我的账号登录看股票,只要时间错开就行。”

算下来前前后后也有十来个人有齐先生的账号,“还不包括很多我用软件帮着看股票的。”精打细算的“老法师”说,这样摊到每个人头上的费用其实也就1500元,并不算贵。

赢富下线后,齐先生第一时间退了该软件。“运营商跟我说,如果不退钱的话,我余下的使用时间就能延长4倍,再送我其他东西,算下来新的软件只有3000元多一点。但我试用后发现,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赢富出来之前的那些炒股软件。没多大意思。”齐先生觉得,3000元的“后赢富软件”比30000元的赢富“性价比差得远了”。

齐先生还算是用真金白银在享受赢富的,还有一部分“网络股民”更是在免费享用着赢富数据。

记者几费周折找到一家曾提供网友免费查阅赢富数据的网站创始人。在赢富数据鼎盛时期,他做了一家类似于“我们都是小散户”的网站。

该人士的本职工作是个证券经纪人,“一次朋友免费送了我一个赢富账号,我试用下来觉得赢富实打实的数据还是很不错的。一时兴起,就把数据登在了一个朋友自己做的主页上,居然点击率超过了几十万。”他后来和朋友一合计,干脆就包装一下,开发出一个专门可供网友免费查阅的网站。

“我们设想的盈利模式是:盘面资金流向和每日的净流入、净流出各十大个股可以免费查阅,但要看自己手中的股票,我们就要采用会员制,要收费。但费用不高,分次计费和包月都可以,分次是每次2元,包月是每月150元。”

使用这些网站的股民,很多真的曾免费享用赢富数据,但现在,天上已经不再掉馅饼了。

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A。
委托代理人金焱,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A。
委托代理人孙义荣,上海孙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晨宁,上海孙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一(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焱,被上诉人徐A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义荣、徐晨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09年5月13日,徐A(乙方)与上海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麒麟上善公司)签订《麒麟短线王软件服务协议书》,合同第一条约定:麒麟上善公司授权通过本协议赋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获得麒麟上善公司代理的麒麟短线王证券实时监控系统至尊版……并可能包括相关媒体、印刷材料及“联机”的电子文档。第三条约定:乙方在支付共计36,000元整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购买甲方软件产品并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查访甲方的合法代理身份……乙方选择的使用方式为B……B、终身使用权,每年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信息服务费(标准是叁佰陆拾元/年)。乙方在软件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则须在约定的服务期满前30日之内,继续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信息服务费以延长相应的服务期限:连续15个月未交纳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利,同时本协议终止。本次信息服务费的有效期为2009年4月28日起至2010年4月27日。
原审另查明:麒麟上善公司在其制作发放的《贰零零玖实战内刊》中写明:“麒麟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麒麟短线王软件业务──为中国证券市场量身定制的一款实时监控软件系统,提供对‘庄家成本’与‘庄家行为’智能化的自动精确监控,为用户创造安全、稳定、更大的利润服务。”另写明:“麒麟短线王技术特性:准确捕捉──庄家的成本!精确监控──庄家控盘的意图!麒麟短线王──国内证券市场唯一能监控庄家成本的实时监控系统。”又写明:“至尊战法势传奇,个股板块样样清,提前预测出利润,赢利也就我最神。至尊版(36,000元)。至尊版是麒麟最高的版本,包括了所有版本的功能,还有独特的界面对强势股和短线黑马股进行跟踪和筛选。预测后期爆发空间!捕捉大牛股的启动和爆发点!让您真正享受短线操作的快乐和暴利的刺激!”
2009年12月17日,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对于麒麟上善公司在网页上的宣传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所保全的证据材料中显示麒麟上善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宣传资料中有:“麒麟短线王是国内唯一能真实监控庄家成本,精确揭示庄家意图,明确判断股价波动空间的证券实时监控系统”、“麒麟王最神奇的地方,就是能够站在目前行情的位置,直接对未来股价上涨过程中将到达的调整位置和头部,非常精确的进行预测,这在其它股票软件来说,是无法想象的”、“麒麟短线王,精确监控庄家控盘意图!准确捕捉庄家成本!麒麟短线王是当前国内唯一能够监控到庄家资金成本的实时决策软件,专门为获利目标较高和资金实力较大的投资者量身研发!与众不同的四个特色:(1)它是做庄高手亲自设计实战全凭真功夫;(2)打开麒麟王软件就能知道任何一支股票的庄家成本;(3)能预测未来上涨的压力和下跌的支撑;(4)能够捕捉短线黑马股,骑住翻倍大牛股,特别适合获利目标较高和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
在麒麟上善公司印制的2009年台历中,写明:“股市赚钱,只有短线王,麒麟短线王与庄家‘零距离’”、“对庄家控盘成本的精确监控,与对散户买卖成本的及时把握就是麒麟短线王‘独步天下’的领先技术!”仅凭这一点,不得不说麒麟短线王是当前国内最优秀、最具实战性的软件!”、“麒麟短线王的‘独门暗器’──‘庄家资金的监控方式’,巧妙的绕过了股票的流通股本与换手率中存在的缺陷,对庄家操盘时资金进出、操作意图进行全面监控,完全屏蔽了庄家的对倒与对冲行为!最真实的反映出庄家真实的操作意图!”、“所有的股民,只要严格知道了这几点简单操作的要求,就完全可以很轻易地远离套牢,回避风险,紧紧把握赢利的方法。”、“胜者为王!王者至尊!麒麟短线王,我们常常也称之为麒麟王!麒麟王的最高版本就是股市至尊!”

原审再查明:徐A等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举报麒麟上善公司销售的软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了沪工商黄案处字(2010)第010200911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麒麟上善公司向麒麟软件用户和潜在用户散发的2009年台历的印刷品广告、“麒麟内参”网页上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麒麟上善公司存在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责令麒麟上善公司限期改正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24,300元。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市场监督管理一所将对麒麟上善公司的处理情况通报了徐A。2011年1月,徐A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麒麟上善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签订的《麒麟短线王软件服务协议书》,并由麒麟上善公司退还购买软件的费用36,000元。
原审又查明:在原审法院已经审结的原告鲁斌诉被告麒麟上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过程中,麒麟上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钟麟对麒麟上善公司的软件是“国内唯一可以监控庄家成本的”作出解释称,证监会也不可能做到账户监控的,系争软件的性质是一种模拟监控。
原审法院认为,徐A与麒麟上善公司之间所签订的“软件服务协议书”已经合法订立,该协议不存在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双方均未对该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因此徐A与麒麟上善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有关该合同的性质,徐A通过支付麒麟上善公司相应款项,以购买使用麒麟上善公司所提供的软件,该合同应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本案争议焦点为徐A与麒麟上善公司之间签订的上述买卖合同,是否系在违背徐A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徐A是否可申请撤销该合同。对此法院认为,麒麟上善公司在对自己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多次作出“麒麟短线王是国内唯一能真实监控庄家成本,精确揭示庄家意图,明确判断股价波动空间的证券实时监控系统”等不实表述,而麒麟上善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曾在法庭陈述中承认证监会也不可能做到账户监控的,其软件的性质是一种模拟监控。由此可见,麒麟上善公司在明知其广告宣传不实的情况下,发布大量夸张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从而引致徐A陷入错误而与麒麟上善公司签订合同。徐A据此要求撤销与麒麟上善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麒麟上善公司因与徐A签订合同而得到的财产,应当返还,徐A要求麒麟上善公司返还购买软件的款项36,0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本案合同特点,徐A基于合同所获取的软件安装光盘价值不大,麒麟上善公司亦未要求徐A进行返还,故法院不再判令徐A返还安装光盘或给予补偿。原审法院遂判决:一、撤销徐A与麒麟上善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签订的《麒麟短线王软件服务协议书》;二、麒麟上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A人民币36,000元。
原审判决后麒麟上善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在法庭陈述的意思是软件对庄家进行监控,而非对账户监控。一审判决混淆了“监控庄家”与“监控账户”的区别;2、“真实监控庄家成本”、“精确揭示专家意图”、“明确判断股价波动空间”等词语本身含义就不明确,精确性也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作为购买者来说是清楚且明知的,故上诉人并不存在欺诈;3、被上诉人在2009年5月13日与上诉人订立合同并支付款项,但被上诉人并未在法定的一年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故撤销权应当归于消灭;4、根据合同的性质,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非一审法院所确定的买卖合同。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徐A辩称:1、上诉人使用了虚假宣传的手段,导致被上诉人在购买软件并使用后达不到效果,并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没有任何软件可以监控庄家,上诉人在庭审中自己也承认是模拟监控,因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欺诈行为是可以确认的;2、被上诉人自2009年购买软件并发现没有效果后,就先后到区政府、证监会、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投诉,故始终在主张权利。直到2010年6月30日工商部门将处罚结果正式通知被上诉人后,才知道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因此,当一审法院在2011年1月受理本案时,并未超过一年的时效。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在二审审理中,上诉人麒麟上善公司表示,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系争软件目前已不再为用户提供服务了。此节事实由本院2012年1月18日的审理笔录为证。
本院认为,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上诉人在系争软件的推销过程中,使用了诸如“精确揭示庄家意图,明确判断股价波动空间”、“直接对未来股价上涨过程中将到达的调整位置和头部,非常精确的进行预测”、“股市赚钱,只有短线王”等语句,上述宣传显然误导了合同的相对方,使被上诉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据此,被上诉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上诉人虽提出了被上诉人已经超过撤销权一年之除斥期间的上诉理由,但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才归于消灭。而被上诉人直到2010年6月30日之后才接到工商部门处罚上诉人违法宣传的通知,故被上诉人于2011年1月提起本案的诉讼,并未超过一年的时效。由于系争软件目前已不再提供服务,故原审法院不再判令被上诉人返还安装光盘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由上诉人上海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季磊 代理审判员 屠文韬 代理审判员王晓东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