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派出所游记

校园派出所游记

作者: Iliad2005 [url=http://www.istill.net/istill/istill]http://www.istill.net/istill/istill[/url]

曾想写一篇《手握程序之盾》的文章。之后自觉功力不够,所以放弃了。因为参与了国民党QQ群,今天被公安局国保传唤。过程颇有意思,在我看来,今天的中国大陆似乎不需要理论的说教,介绍一下实战经验似乎更为重要。
希望能够给那些已被,或者将要被传唤的网友一些实战技巧。我弄了12月一个群体事件的照片到网上,据说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还据国保说我加入了一个非法的“网络组织”。还写了非常“反动”的文章,说了非常“反动”的话。如果众位网友觉得自己干的事没有本人的出格,那就大可放心地用这几招对付网监,甚至国保。让网友在对面警察时能依法主张权利。也算是一种另类的普法宣传吧。
是为序!

第一招:破解口头传唤。
经口头传唤,我被国保带到了一个大学校园内的派出所。其实口头传唤并不具备强制性。我想去就去,不想去还懒得动呢!据我所知,多数网友被传仅仅只是一个电话,完全可以不理他。估计警察会上门请你,如果你不想去,就叫他拿传唤通知书,并且你有权索要留一份,就像发票一样。要拿到此通知书警察要做的工作就多了。多半他们拿不出来,这样一次口头传唤就被破解了。况且心惊胆战被传唤一次,一个纪念品都没有要回来,也太逊了吧?

第二招:破解坦白从宽
通常被网监传唤时脑子会一片空白,不自觉的就跟着去了。别怕,多传几次就有心理承受力了。这时已经没有必要再要什么传唤通知书。他们传唤了你又拿不出结果,很难向上交差的,如果这时拒绝可能下次他们就会拿出通知书了。现在最关键的就是保持理性、冷静。传唤通知书此时完全可以成为你要胁警察的把柄,你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做很多事情,例如写那个什么悔过书,保证书之类的让人觉得很丢脸的事。或者在你肚子饿的时候,以此为要胁要吃的,否则你有权随时离开。这样他们既可向上交差,你也免得被二次传唤。

今天传我去没有别的什么事,所以开篇就是聊大学生就业,扯闲篇嘛。扯扯蛋,调整一下心情还是不错的。国保要我谈对国民党QQ群的看法。我坦言,没有什么看法,仅仅是一个网络群体,聊天工具,如此而矣。国保今天目的不在此,所以也没有多问。通常在面对国保、网监传唤时一般首先会问你知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或者问你最近都干了些什么违法的事。这种敲山震虎的招数其实很普遍,但足以使一些网友把偷女生内衣的事都一块招了。
放心,连传唤通知都搞不来的警察,掌握了你什么证据那是在扯蛋呢。现在大陆警察办案基本靠口供。他们通常会要你坦白,坦白了就能回家,能宽大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大家一定背熟此条),警察讯问时应该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是指具体的某件事情。而不是要被传的人自己坦白。并且坦白此词是有问题的。公民凭什么要坦白?没有隐私权?坦白一说就已经推定了被传唤人有罪。这与《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所包涵的无罪推定原则是相冲突的。警察这种讯问方式是违法的。以上这段,基本上可以对警察的敲山震虎进行敲山震虎。也能扭转在他们面前的被动地位。这样开局的劣势基本上就能扳平。坦白从宽就被破解了。

第三招:依法办事
与江湖上的朋友聊天,常听他们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一定是无数“前辈”用血泪换来的经验之谈。我们一定得重视。反正不要主动坦白,他说到某事,你尽量开脱就行。反正坦白从宽是不可能的。开局之后,我与国保进行了实质性的过招。实质性的过招是考验内功的。要求将法律揉碎与胸,心中无招。随机应变地见招拆招。这个最难教也最难学,对法律熟悉的程度是关键。所以只能算半招。下面记录下我与国保对话,希望能够给网友们一些启示,也许能应付两下子。

国保:现在湖北省民政局等政府机构已经将XXX定性为非法组织,你知道吗?
我:我不知道,我也没有必要知道。我们网友仅仅利用网络进行交流、聊天,这仅仅是一个网上的行为。网络组织并不是一个非法组织,他不符合“组织”一词的法律定义。网上的集会,也不符合《游行示威i法》对集会的定义。我们不是一个非法组织。只是利用这个聊天工具进行讨论。

国保:但有人利用了这个工具,在网下进行了非法的活动。你知道吗?而且很严重!
我:我不知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道。我用这个工具只是聊天。如果有人利用这工具干了非法的事,那你们依法办事就行了。

国保:我们现在要你退出这个组织。
我:我肯定不退!退出的前提是加入。我从来都没有加入过任何组织,我为什么要退?我没法退。
国保:那好,你承诺不在利用国民党QQ群聊天。
我:为什么要我承诺?难道用这个QQ群聊天有问题?我们聊天只是一个民事行为。聊天的内容多为政治话题。只要没有违法,那么我聊色情、聊娱乐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差别。凭什么我不能聊?
国保:这个QQ群已经违法了。他成了违法者利用的工具。你必须承诺你再参与聊天了。
我:QQ群成为违法的工具。OK那他只是一个工具,对吧。我利用这个工具本身有没有违法?如果你们认为这个工具有问题,那好,你们把这个工具撤销、关了。我利用QQ聊天,别人利用来违法,这并不能成为我要承诺,要退出的理由,法定理由。不用我作出什么承诺。我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国保:我们现在要求你不以国民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不参与群上的讨论。不上境外的BBS。你能做到吗?
我:我可以保证,我不参与国民党群上的聊天,也不在境外的BBS上发言,但仅仅在它们没有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期间。如果它们获得了一个合法的,或者灰色的身份。我的保证失效。
国保:并且你不以国民党的名义进行任何网下的活动。
我:这个没有问题。
虽然做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承诺,但在法律仍然是无力的今天的中国大陆。这些妥协也许是必须的。经过这一回合,双方基本上已经亮出了目的。对网友的传唤,在这一阶段多以训斥为主。如果是训斥,也是针对网友的发贴内容。不用怕,就算转贴了境外的文章,也不可能拘留什么的。只要强调这是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就行了。还可以时不时用他们没有传唤通知,你可以随时走人为由作为谈判的筹码。

国保:好,你既然答应了,你写一份不再聊天的申明和保证吧。
我:对不起,我很难这样做。
国保:为什么不写?
我:我凭什么要写,这不是法定的义务。
国保:我没有跟你谈法律,我们这是对你负责。为了你好。你还跟我们谈法律?(其样子很像长辈训晚辈,好像我跟他谈法律伤了他的感情似的。)
中国的传统是外儒内法。儒家讲人情、关系,而法家讲暴力控制。当警察有些做法没有显规则——法律的保障时,就会打人情牌,而儒家的人情是有等级秩序的,这时警察会摆出老子训儿子的态度来。在警察的威权下,如果给你讲讲人情,那么恐惧心理会减少很多。自不自然而就会产生心理依赖。这样的人情牌,让依法传唤变成得不再恐怖,而温情脉脉。已经胆战心惊的被传唤者是不愿意打破这种温情脉脉的关系的,因为这意味着警察的行为将变得恐怖,对自己没有好处。而这种心理依赖所建立的关系是让人觉得安全的保证。这和被绑架者对歹徒产生心理依赖的道理是一样的。
其实这只是一种错觉,因为当警察摆出一付温情脉脉,或严厉中透着温情态度时,他们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赋予的界线,警察没有办法了才打人情牌呢。在这种友好的关系中,警察能叫你舒服地干很多他根本没有权力要求你做的事,这是定律。连吓带哄要你的口供,这是老套路。这是一种中国传统,很普遍的。如网友碰到这招,想想我上面这段话,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别让他以你老子的口气训你,别让警察占你便宜。这时你应该要求他们依法办事。
我:我不需要你们对我负责。你们是以公安局的身分把我传唤过来的。你们是执法者,你们不需要对我负责,你们只要对法律负责就行了。(我不信他那一套)
国保:我现在没有跟你谈法律嘛。讲法律干什么?你也知道中国的法律有时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言下之意法律管不了他们,他们可以任意处置我。那他为什么不一来就吓吓我?给我传唤通知书?)
我:你的意思是中国的法律是狗屁?
国保:我没有那样说!(他领导在旁边一直没有说话,估计他也不敢说法律是狗屁。)
我:那好,你们依法办事吧,依法定的程序办事。写保证书不是我的法定义务。
国保:我们依法办理?你别忘了,你12月份拍照的事还没有完呢!我们要你写保证是对你负责。(这纯属恐吓嘛,言下之意你不跟我们讲人情,我们就要动武了,你还是讲讲人情吧。)
我:请你依法办理吧。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办理。作为一个执法者,你们只需要对法律负责。(群体事件的头子都放了,我就照了几张照片,能有什么事?吓唬三岁小孩呢?)
国保: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你好。你已经都承诺了,写一个保证有什么难的?(硬的不行来软的了。)
我:的确不难,但我认为没有必要,这个保证算什么?承诺吗?或者合同?那算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或者是刑事合同?你是代表公安局国保处,我们不可能签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一般是要给钱的,我承诺后给我多少钱?刑事可以签合同解决吗?你拿一份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干什么呢?
国保:如果你违反承诺,我们可是要找你的!
我:找我干什么?依据承诺赔偿还是定罪量刑?这个承诺是无效的。我凭什么要写个这保证?公安局作为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金,可以拘留、劳教。没有一条是要我写保证的。你们程序有问题,请你们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况且你拿一个保证书干什么呢?他既不能作为对我定罪的依据,也不能在量刑上进行加重、从重处罚。你们拿一纸保证有什么意义?不就是为了恐吓我吗?你们觉得觉得这一纸保证书能恐吓得了我?我作为一个的公民,一切权利受法律保护,我仅仅只要不越过法律上的禁止规定就行了。你要在我的法定自由权利上附加限制,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国保:我们什么时候恐吓你了?
我:我没有说你们恐吓我,我是说你们要这么一纸毫无法律效力、意义的保证书,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以后能恐吓我!你们只要依法办事就行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也是党中央的指示和精神。温家保总理在全国人大的工作会议上也再三强调要依法…………
国保:好了好了,你不用给我上课!(国保打断了我的话,我估计是保鲜教育把他腻味够了。一听见这些反胃。)那好吧,你不写也行,那我们搞一份讯问笔录吧。你非得我们这样做也没有办法。
国保所要的保证书,一定是要向上交差的,拿不到保证书,也许上面会怪他们办事不力。谁叫他们吃这碗饭呢?随着法治程度的提高。旧的办案习惯,和越来越高的公民维权意识会让基层的警察越来越难做事。他们受的是两头的气,不好受的。而且这碗饭必然会越来越难吃。这是肯定的,有什么办法呢?当我们与体制进行某种反抗的时候,不是最先和他们打交道吗?他们办事,代表的是国家政府,对于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必须反抗,可是责任不在警察,他们也仅仅是为了吃饭而矣。所以对于警察个人,我是抱着充分的谅解宽容的。为什么不宽容呢?我们不是自诩为公民吗?没有必要像当年对土豪、资本家的态度对他们。那是特权阶层的做法!我们不是有博爱、宽容精神的现代公民吗?

第四招:手握程序之盾
这招的比较好学。就是不断地要求他们程序合法,制造一些麻烦。不管是传唤还是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这是刑诉法法定的。往往网友在被网监传唤后,要么写一些保证,悔过书。要么在传讯记录上按手印。按手印到是正常的程序。但如果警察传唤你时没有给传唤通知,而且态度恶劣,你倒是可以以没有传唤通知为由拒绝按手印。刁难他们一下。写保证书,悔过书,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我甚至认为那是一种侮辱。写保证书、悔过书的目的就是要制造一种恐怖气氛,让你觉得如果你一但违反你的保证,那么他们就可以随时抓人。这就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我必须不合作,非暴力不合作。
国保:好吧,开始吧,你非要我们作笔录也可以。(似乎笔录性质比保证要严重得多,我不觉得他们有差别)
我:可以,但如果你在讯问笔录中写保证的内容,我是绝对不会按手印的!(因为我觉得保证书和这种变向的保证书是一种侮辱。)
国保:那怎么行?
我:要按可以,你把传唤通知书给我!给我我就按手印。(传唤通知书在这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不过就算有传唤通知书,也仅仅只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记录口供,也无权作为一种变向的保证书呀?这种是不合法的。要在以保证的形式剥夺我法定的权利和自由。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我们仍可拒绝在附保证书的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国保:(沉默了几秒)我们不用传唤通知书,我们也可以口头传唤呀!口头传唤也是合法的程序。
我:对,口头传唤是合法的。但口头传唤并没有人身强制性,也就是说我可来可不来。而且现在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你们就只能对我进行拘传。那好,拘传也行,把拘传通知书给我!拘传算强制措施,可以强制我12小时的人身自由。但施用拘传时,我有权见律师,没有律师在场我不会说话。(反正要纪念品的口气很硬的。)
国保连传唤通知都没有拿到,要拿到拘传通知的可能性基本没有。更别说我要找律师这种对他们极为不利的事了。本人要找一个非常年青的律师团还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口头传唤,强制力是很弱的。知道了这一点,在程序上对抗,卡死警察的违法行为,以程序之盾对抗违规的办案方式,尽一切可能规范警察的行为,先在气势上占主动地位,为自己争取主动权,这是很有利的技巧。
之后可能国保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也可能觉得再搞下去没有什么意思。沉默了一会后,再叫我重复了一下刚才所说的口头承诺。很快地结束了此次传唤。最后表示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们。本人也对于政府的关心表示衷心地感谢。然后此次传唤在友好愉快的气氛中结束,我与国保握手告别。
这程咬金的三招半算是说完了。希望能给众网友在面对困难时一些帮助。这三招虽然粗陋,但对付网监算是足够了。他们通常是拿不到传唤通知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