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83人被定黑社会 半数涉黑组织有保护伞

http://china.news.cdqss.com/content/2010-04/23/content_356180.htm?node=115

重庆383人被定黑社会 半数涉黑组织有保护伞

2010-04-23 06:13:41 来源:中新网 编辑:刘明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涉黑”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当前“涉黑”案件的新特征;“涉黑”犯罪的成因分析;治理“涉黑”犯罪的对策。

    383人被定“黑社会”45人被判无期以上

    白皮书显示,2009年6月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法院一审受理以“涉黑”罪名起诉案件41件687人,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0件281 人,二审受理23件478人。截至2010年3月31日,一审审结30件,判处罪犯520人,二审审结13件219人。上述10个月期间,重庆“涉黑”案件一审审结数相当于2007、2008年两年“涉黑”案件结案数之和。

    一审审结的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的29件案件中,涉案的512人以黑社会性质定罪383人,有4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254人,重刑率达49.6%,较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近4成。上述案件中,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共计约9.82亿元人民币。

    通过与河南、福建、广东、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法院2009年受理“涉黑”案件的比较看,重庆平均每百万人口对应0.93件“涉黑”案件,在8省市排名第3位。

    “黑社会”组织公司化“保护伞”普遍化

    白皮书称,当地法院认定“涉黑”的29件案件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案的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或表面以合法企业形式存在,实际从事黄赌毒、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垄断经营,是“涉黑”犯罪的新特征。

    公司化“涉黑”组织的“老大”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法身份,涉案公司运营机制表面与普通公司企业无异,具有迷惑社会的效果。而以控制重要机构并深入渗透政府机关为特征的高级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地区尚未出现。

    在上述涉黑案件中,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保护伞”涉及多个公权力部门,其中公安干警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保护伞”包庇、纵容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他人查禁等。

    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建设滞后滋生“黑社会”

    白皮书认为,受益西部大开发及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政策,重庆经济在直辖后迈入高速发展期。在经济社会秩序的大调整中,社会管理和建设相对滞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乘虚而入、滋生蔓延。

    重庆有的“涉黑”组织存在十余年之久未被查处,这证明在发现、控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一批城镇无业、下岗失业人员无法再就业,加上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部分民众心理失衡,一旦有经济利益驱使,极易被黑恶分子教唆利用。

    针对“保护伞”与“黑社会”相伴相生的状况,白皮书认为,应把监督重点放在具有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追诉启动、批捕、起诉及裁判权、经济要素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及领域,切断“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白皮书还建议,应提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定刑档次,增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赋予“打黑除恶”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针对性地建立污点证人、卧底证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提升“涉黑”犯罪证据收集质量及效率,分化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宁死不屈的“红岩文化”原来是重庆“培植”的。就凭“如果认为码头文化滋生黑社会,从宜宾到上海,凡是有码头的城市岂非……文强也岂不是……”一句,作者也可算是“略知天下事”了。

http://cq.people.com.cn/news/2010425/2010425225758.htm

本网评论:文强变“黑”,码头文化之过?

作者:偶然 发布日期:2010-4-25 22:57:58 新闻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编辑:魏星

24日,在重庆某高校举行的“中国东西部文化繁荣与新媒体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一专家演讲时指出,“重庆黑社会之所以猖獗,文强之所以变‘黑’,归根结底是重庆低俗的码头文化所致。”

此语一出,听者满堂喝彩。从掌声中不难看出,大多数听众认同此观点,意即重庆是一座没有多少文化的城市,要说还有那么一丁点文化,就只剩下“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的码头文化了。

文强蜕变,果真是码头文化之过?码头文化,当真是滋生重庆黑社会的土壤?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自古以来,重庆就因水而兴,这座城市在不停招徕南来北往行人的同时,催生了一种特色鲜明的码头文化:一方面是开放和包容,这从重庆是一座典型的移民城市和重庆人耿直、豪爽的性格可窥见一斑;另一方面是过客心态,五湖四海的人在这里聚散离合不断争斗,得以留存且发展壮大的码头行帮逐渐成为有组织的利益共同体,最终演变成帮会。

那么,到底该如何认识码头文化?码头文化是否就是重庆城市精神的代表性文化?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用褒义或贬义来评价它,因为,码头文化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的融合和交流。哪些认为码头文化只是“拉帮结派、哥们意气、鲁莽好斗”的人,更像当年只认死理不辨是非的袍哥;如果认为码头文化滋生黑社会,那么从宜宾到上海,凡是有码头的城市岂非到处都有码头文化?文强也岂不是层出不穷?

不可否认,重庆是一个非常缺乏文化味的城市,就拿中国四大直辖市比较,北京有“皇城文化”,上海有“海派文化”,天津有“津门文化”,重庆却一直没有公认的特征文化。继码头文化之后,抗战时期,重庆曾营造了独特的陪都文化;国共战争时期,又培植了宁死不屈的红岩文化;直辖后,重庆又发掘出伟大的三峡文化……那么,我们该用怎样的一根主线,将这些散片和零碎的文化贯穿起来,从而形成这个城市的核心文化和主流文化?

近两年,重庆市正在大力开展“唱读讲传”(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这既是重庆打造文化高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创造一种全新文化生态的生动实践。因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文化创新精神和文化创新热情,只有群众真正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所凝聚的文化才是代表这个城市的核心文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说,“重庆是一座站立着的城市”。一座站立着的城市,需要有一种挺起脊梁的文化。这种文化是什么,我们可以争论,可以实践,但绝不是码头文化。

 

押运员枪杀无辜 运钞车何其霸道!

http://news.lznews.cn/2010/0427/365424.html

2010-04-27 07:55:09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王义亭
    4月24日7:00,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发生一起枪击致死案件。一名运钞车押运员在银行门前开枪将24岁的武锡文打死,两人在事发前曾经发生撕扯。据死者姑父翟某介绍,武锡文的尸体已经解剖完毕,子弹是从面部进入大脑的,脑内有1个塑料子弹头及22颗铅弹。   据4月26日《重庆晚报》
    “运钞车就像强盗车!”,“押运员比黑社会成员还牛!”这虽然是网友们的调侃,却真实反映了“特权”之下运钞车的“霸道”现状。那么,运钞车作为一种特种车辆,究竟有没有特权?来自交警部门的结论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会享有某种道路优先通行权。运钞车并不在这4种特种车辆之列,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就是说,运钞车横冲直撞,押钞员唯我独尊,都是他们错觉之下产生的一种错误“特权”意识。一些政府部门的默许之下,这种被押钞员发挥到极致的“特权”,又反过来让市民们产生了错觉——运钞车可能就是这样“特殊”。
    政府部门的默认,市民的避让,让自以为特权与生俱来、握有枪杆子的押运员霸气冲天,对于“妨碍公务”,看着不顺眼的人,轻者责骂恫吓,重者持枪相向,甚至开枪射杀。运钞车事故频出,固然和押运员的自身素质低下不无关系,但是主管部门特权观念的灌输和对不轨行为的放纵,却是运钞车成为横行的螃蟹、市民公敌的主因。
    是时候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拿出强硬而有效的措施规范运钞车的违规行为,为脱缰的野马戴上“铁笼嘴”,给他们恣意膨胀的“特权”思维放放气。否则的话,发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枪击悲剧还会重演。

 

三轮车挡道 押钞员打人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0/04/24/011368147.shtml
九江发生一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
2010-04-24 03:52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九江讯 首席记者曹诚平报道:22日,在九江市华东建材市场,一家建材店的三轮车与九江市保安公司的运钞车因挡道问题发生纠纷,建材店一名店员受伤。

店主:三名押运员殴打店员

23日上午,记者来到九江市华东建材市场内的天海铝塑板总汇。店主告诉记者,22日15时40分左右,九江市保安公司一辆运钞车在距离建材店十几米处停下来,觉得三轮车挡道,一名押运员下车后,一边骂人一边将三轮车的仪表玻璃打碎。店员刘某遂上前与押运人员理论,但车上又下来两人,一起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当场倒地,脸色发白,险些休克。

目击者:押运员威胁“把枪准备好”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男子告诉记者,事发时,三轮车距离运钞车有很远距离,运钞车上的人一下车,就一边走一边骂人,走到三轮车跟前时,把三轮车一敲,把车子移了一下。店员刘某见状又把三轮车移了回去,之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一名押运员对另外两名押运员说:“把枪准备好!”采访中,多名目击者称他们听到了这句话。

押运员:把枪准备好是为保护车上现金

23日中午,记者来到九江市保安公司。押运员陆小明、柳震东和柳志伟告诉记者,双方交涉过程中发生拉扯,店员刘某摔了一跤。

事发后,店方和围观群众拦住运钞车,要求押运员下车把事情说清楚。见此情景,陆小明吩咐车上人员“把枪准备好!”“车上都是钱,我们把枪准备好,是为保证车上现金的安全,这样做符合安全押运规则!”陆小明说。

3名押运员告诉记者,刘某开始一直都是站着的,后来有人叫他躺在地上。“他们这样做,就是想把事情搞大!”

保安公司领导:对方有伤,我们承担

九江市保安公司副总经理杨德胜告诉记者:“负责处理此事的长虹派出所民警已让对方去验伤,对方有伤,我们承担。”保安公司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编辑: 兆明

 

刑警本色:铁血与柔情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27/05531742999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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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涛,生前任兰考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在其负责兰考刑侦工作的3年间,他和战友们打掉涉黑团伙6个,涉恶团伙26个,抓获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近200人,实现兰考打黑零的突破;连续3年实现命案全破,命案攻坚居开封市第一,被群众称为打黑除恶的“铁血斗士”。

一个月前,孔令涛和同事到省公安厅汇报一起打黑案件,在返回兰考途中不幸遭遇车祸,42岁的孔令涛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位曾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中原卫士”,多次受到省、市、县嘉奖的铁血刑警,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刑侦事业,离开了他挂念的亲人和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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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白头鹰 于 2010-4-27 11:17 编辑 ]

http://edu.people.com.cn/GB/11460044.html

人民时评:哪些官员在“依靠利用”黑恶势力?

朽木 2010年04月27日00:0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据《法制日报》报道,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继有290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涉黑组织案件1449起,打掉恶势力16628个。2000年至2003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的涉黑组织,发展周期大多在5年以上,而这次专项斗争打掉的涉黑组织发展周期5年以下的占52%。

“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正处于活跃期,恶势力发展周期相比以前更短,一年半载就能形成”,一位长期从事打黑除恶的资深警官对法制日报记者如是说。

邪恶“活跃”缘于两种原因,一是邪恶太强,二是正气太弱。或者毋宁说,这两者肯定是此消彼长的“函数关系”,正能压邪,则邪何谈“活跃”;邪而压正,则邪恶便能“疯长”,便能进入“活跃期”,“长”得飞快,且能“滚雪球”般“发展”,像“割韭菜”般地“再生能力强”。

对此,《法制日报》援引中央党校林喆教授观点说,一些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严峻形势,在个别地方,甚至依靠、利用黑恶势力来稳定局势,纵容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不愿打、不真打,导致黑恶势力滋生并迅速敛财不断壮大。

可仔细想想,“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严峻形势”,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去认识吗?不,这是ABC,这是一个寻常百姓都懂的道理:分清左中右,分清敌我友,是政府官员的首要问题!中央三番五次、三令五申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调我们是为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依靠对象是人民群众,这是鱼水关系。

黑恶势力是什么?是与老百姓作对的坏蛋,是欺行霸市、欺男霸女、鱼肉乡里、为非作歹、唯利是图、作恶多端、无法无天的家伙。这只要看一下这些年打恶打黑公开的一些案例,就会一目了然。黑恶势力是什么?同时还是根本不把政府放在眼里、无视党纪国法的家伙。就是这么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事实,我们的一些官员,竟然去“依靠”、“利用”他们,真让人民群众齿冷三天,不寒而栗!

之所以出现 “依靠利用”黑恶势力的情况,主要有两条原因:一是庸官治恶。一些官员为官不作为,昏庸混事,致使其“治下”黑恶坐大,“店大欺客”了,于是昏庸官员乖乖地去依靠黑恶。这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呵!第二个原因,乃赃官治恶。即腐败分子当道,贪鄙分子当权。他们早已被黑恶势力“拿下”了,“你有把柄在我手,服服帖帖跟我走”,黑恶指东,赃官不敢指西,可不只能“利用”、“依靠”他们了。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人民群众说的“保护伞”了。同样,这又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呵!

法制日报对此现象提醒告诫说:“警惕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依我看,这不是什么“新动向”,这是一目了然的“现象”,双方像弹簧,你弱他就强。党政力量强大了,依靠人民,有人民做后盾,黑恶势力还能进入“活跃期”吗?一露头打就是了,难道还有比“政权+人民”更大的力量吗?

(责任编辑:孟佳(实习))

[ 本帖最后由 白头鹰 于 2010-4-27 11: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