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少年抢劫500元获刑11年 VS 李衙内撞死人监外3年

江西一90后少年持菜刀抢劫500元获刑11年

 

2010年12月25日19:37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1375)

 

中新网南昌12月25日电 (王昊阳 肖玮)90后少年肖某频繁持刀抢劫,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日前,被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办案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肖某出生于1991年,有过多次犯罪经历。2007年1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6月22日刑满释放。未料出狱四个月后,肖某再次持菜刀抢劫商铺,虽然只抢劫了500元,但其属屡教不改的累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21时许,肖某携带菜刀、透明胶、头套等作案工具,来到井冈山市龙市镇会师桥头一小商店外,预谋作案。

 

肖某戴上头套,敲击店门。店主刘某开门,肖某手持菜刀冲进店内,威胁刘某拿钱,刘某惊慌失措,大声叫喊,退至床边。

 

肖某恐外人听见,取出透明胶撕下一段,准备胶住刘某的嘴,由于刘某拼命挣扎,肖某未能得逞。

 

肖某以菜刀威胁,刘某迫于无奈,指出钱在抽屉里。

 

肖某打开抽屉取钱,刘某乘其不备,逃出店外。肖某急追,但未能追到。肖某从抽屉里拿走500元,逃离现场。随后,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肖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某犯抢劫罪,获刑11年。